1、 附件 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摘录) (2019年标字第20号、总第258号)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复审情况 286 DB11/T 419-2007 电梯安装维修作业 安全规范 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358 DB11/T 527-2015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规范 北京市应急管理 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407 DB11/T 587-2009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 全要求 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475 DB11/T 662-2009 医院布草洗涤卫生 规范 北京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2019年
2、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554 DB11/T 741-2010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 技术规范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566 DB11/T 755-20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 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北京市应急管理 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647 DB11/T 834-2015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设置安全规范 北京市应急管理 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835 DB11/T 1014-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 全技术规范 北京市应急管理 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905 DB11/T 1078.1-2014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 设备安装技术规
3、程 第1部分:人防门 北京市人民防空 办公室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919 DB11/T 1093-2014 液化天然气汽车箱 式橇装加注装置安 全技术要求 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1162 DB11/T 1317-2016 地铁人民防空工程 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北京市人民防空 办公室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ICS 13.120 Y 09 备案号:26213-2009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 5872009 代替DB11/ 5872008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 2009-10-14发布 2009-11-01实施 北
4、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587200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 1 4 安装与使用 . 4 5 试验方法 . 4 6 检验规则 . 4 7 标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 .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民用燃煤取暖炉室内安装及使用要求 . 7 DB11/ 5872009 II 前 言 本标准的3.2、3.3、3.4.1、4、7.1、7.2条款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了DB11/ 587-2008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11/ 587-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外观3.1.2条款
5、的内容; 增加了7.2 条款“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 增加了A.1.1“必备设施”中立体四通; 增加了“图A.4立体四通示意图”; 修改了3.2条款“产品尺寸”中壁厚、炉瓦高度、封火盖中心孔径、封火盖边孔径的尺寸; 调整了图示的位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在生产领域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在流通领域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 施,在其他领域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北京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 本标准由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房山区石楼乡农具修配厂、北京创字
6、炉具有限公司、 北京桑普阳光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昊日光辉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老万生物质能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 李传和、杨颖梅、李来福、尹伏瑞、张伟、杜雪松、王权山。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 587-2008。 DB11/ 5872009 1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及使用要求、标志、产品安装使 用说明书、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型煤作为燃料的民用燃煤取暖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水暖煤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7、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3 要求 3.1 外观 3.1.1 炉具各部位应平整光滑,不能有尖端、毛刺。 3.1.2 炉具外形为圆形或方形。 3.2 产品尺寸 应符合表1规定,示意图见图1、图2、图3、图4、图5。 表1 单位为毫米 项目 符号 尺寸 烟道高度 A 5
8、5 烟道宽度 B 100 壁厚 C 2.75 炉瓦高度 3块煤 D 260 4块煤 340 5块煤 420 炉盘高度 E 80 烟道口高度 F 7 烟道口内径 G 80 炉外圈至烟道口的距离 H 65 炉体内壁至炉瓦外壁的距离 I 3040 炉盖厚度 J 2.5 炉小圈厚度 K 2.5 炉大圈厚度 L 2.5 DB11/ 5872009 2 表1(续) 封火盖直径 M 155 封火盖厚度 N 2.5 封火盖中心孔径 Q (512) 封火盖边孔径 Q1 (3.58) 封火盖突弯高度 P 2530 3.3 密封性能 3.3.1 炉圈应平整,不应翘起。 3.3.2 炉盘与炉体、炉底盘与炉体连接处应密
9、封良好,不应漏烟。 3.3.3 各部件装配后应配合紧密,不应泄漏,确保烟气从烟囱排出。 3.4 结构 3.4.1 民用燃煤取暖炉应符合图1的要求。 3.4.2 整体结构设计合理,操作方便。 3.4.3 各部件铸造厚度应均匀,不能有裂纹、砂眼、气孔,表面光滑。 3.4.4 炉瓦不能有残缺、裂纹、变形。 11 12 10 9I F D C Y Y X方向 7 8E 1 4 5 6 2 X方向 H G 3 Y-Y放大 A B 1炉盖 7炉盘 2炉小圈 8烟道 3炉大圈 9封火盖 4炉体 10炉瓦 5炉门滑道 11炉蓖 6炉门 12炉底盘 图1 炉体结构示意图 DB11/ 5872009 3 J 图2
10、 炉盖示意图 AA K AA A 图3 炉小圈示意图 L 图4 炉大圈示意图 DB11/ 5872009 4 4- Q1均 布 M M/2 P N Q 图5 封火盖示意图 3.5 封火时间 10h。 4 安装与使用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 产品尺寸 用盒尺、游标卡尺等测量。 注:炉瓦高度的测量,从炉篦上面量到炉口的距离。 5.3 密封性能 目测。 5.4 结构 目测,其中炉瓦在试验前目测检查,然后在炉具中放入煤,正常燃烧后目测检查。 5.5 封火时间 将火盖盖严,炉门留有一定的缝隙情况下封火。 5.6 安装与使用 测量、目测。 6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
11、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证。 6.1.2 出厂检验按GB/T 2828.1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2,其检验的 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AQL值见表2。 DB11/ 5872009 5 表2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合格质量水平AQL值 1 外观 3.1 5.1 C 65 2 结构 3.4 5.4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
12、,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按GB/T 2829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为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要求、试 验方法、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样本大小、判定数组见表3。 表3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1 外观 3.1 5.1 B 120 2 1 2 2 产品尺寸 3.2 5.2 A
13、65 0 1 3 密封性能 3.3 5.3 4 结构 3.4 5.4 5 封火时间 3.5 5.5 6 标志 不符合7.1要求判为不合格 7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不符合7.2要求判为不合格 7 标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上应附有耐久性标签和如下中文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规格型号; d) 执行标准编号; e) 在炉体显著位置标明如下警示语: 1) 小心煤气中毒; 2) 应定期清理烟道和烟囱内的烟垢; 3) 定期检查炉体各部位连接处的密封性; 4) 在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封火后应注意使用场所通风; f) 安装和使用详见“产品安装使用说
14、明书”。 7.2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7.2.1 应在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安装、使用产品前,请阅读产品安装使用说明 书”。 7.2.2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中文内容: a) 产品名称; DB11/ 5872009 6 b) 产品规格型号; c) 与型号相符合的图片及图片中结构各部位名称; d) 本标准7.1中e)警示语; e) 安装及使用说明; f) 维护保养说明。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要小心轻放,防止碰撞损坏。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 DB11/ 5872009 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民用燃煤取暖炉室内安装及使用要求 本附录
15、规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炉在实际使用中与烟囱等配套产品的安装及使用要求。 A.1 要求 A.1.1 必备设施 炉具、烟囱、弯头、三通或立体四通、风斗(见图A.1)。 A.1.2 烟囱连接 A.1.2.1 烟囱应顺茬连接,见图A.2。 A.1.2.2 烟囱大头直径为(9.50.1)cm, 小头直径为(9.10.1)cm。 A.1.2.3 烟囱伸出窗外时所需的开孔直径为(9.50.5)cm。 A.1.3 密封要求 A.1.3.1 各连接部位应紧密牢固,各节烟囱接缝处应用密封材料密封。 A.1.3.2 烟道缝隙应用耐火材料密封,不应有漏烟现象。 A.1.4 整体安装要求 A.1.4.1 各部件连接后,应保
16、证烟气顺畅排出。 A.1.4.2 烟囱安装时,烟囱的出口应安装三通或立体四通。水平方向烟囱的垂直高度由室内逐渐向室 外方向降低,坡度为烟囱长度的1%,水平长度不超过2.5m(见图A.2)。 A.1.4.3 风斗的尺寸见图A.3,在安装过程中不应小于该尺寸。 A.1.5 使用要求 A.1.5.1 换煤或封火后应加强室内通风。烧乏的煤禁止存放在室内。 A.1.5.2 民用燃煤取暖炉使用30天应清理烟道和烟囱内的烟垢。 A.1.5.3 与民用燃煤取暖炉配套使用的烟囱不应破损,并且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烟囱是否有损坏。 A.1.5.4 定期检查炉盘与炉体、炉底盘与炉体连接处以及烟道是否密封良好。 1 2 3 4 5 DB11/ 5872009 8 1炉具; 2烟囱; 3弯头; 4三通(立体四通); 5风斗。 图A.1 取暖炉安装系统示意图 小径 大径 炉体 烟囱 图A.2 烟囱安装示意图 35 0 300 170 注:本图标注尺寸适用于12m2房间使用,如不在此范围内,可根据房间大小调整风斗尺寸。 图A.3 风斗示意图 DB11/ 5872009 9 3 3 3 2 1 1主烟道; 2主管道; 3分支管道。 图A.4 立体四通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