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5128.1-2019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1部分_粘接接头的基本概念和制造资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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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5.140 S 3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128.1 2019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 1 部分 : 粘接接头的基本概念和 制造资质 2019 - 12 - 27 发布 2020 - 01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128.1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128共分为 3个部分 : 第 1部分:粘接接头的基本概念和制造资质; 第 2部分:粘接接头设计和验证指南; 第 3部分:实施规定和质量保证。 本部分为 DB13/T 5128的第 1部分,参考了

2、DIN 6701-2: 2015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 2部分:粘接部件生产商的资质等国外标准编制。 对 DIN 6701-2: 2015和其他参考的国外标准中引用的国际标准( ISO),欧洲标准( EN)和德 国标准( DIN),如我国有对应国家标准的,一律引用相应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潘乐、罗超、李唯、宫高霞、李进伏、潘璐、骆伟丽、张瑞玲、侯敏俏 。 DB13/T 5128.1 2019 1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 1 部分 :粘接接头的基本概念 和制造资质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3、了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粘接和密封工作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对从业企业人员配备、 技术装备、质量要求、主管粘接监督等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粘接和密封的从业企业制造资质要求。 本部分适用的范围: 借助于胶粘剂和密封胶来制造绝缘玻璃板 、 借助于胶粘剂和密封胶 (例如所粘 接的多层部件 )来制造复 合材料等。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复合安 全玻璃,用胶粘剂防止螺栓(螺母)松动的部件、硫化橡胶、胶合 板、 纤维复合塑料成型件和对部件进行层压 (例如碳纤维增强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无机械粘 接 强度要求的胶粘剂封装电子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4、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43 胶粘剂术语 DB13/T 5128.2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 2部分:粘接接头设计和验证指南 DB13/T 5128.3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 3部分:实施规定和质量保证 ISO/IEC 17024 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 ( Conformity assessment-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eing) DVS-EWF 3301 欧洲粘接专业人员 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

5、 (EuropischAusbildung,Prfung und qualifizierung) DVSEWF 3305 粘接操作人员 (klebpraktiker) DVSEWF 3309 DVSEWF-教程 欧洲粘接工程师 (DVS R -EWF-Lehrgang-European Adhesive Engineer-EAE)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43中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943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 3.1 粘接 adhesion 固体间表面依靠物理力、化学力或两者兼有的力使之结合在一起的过程。 3.2 胶粘剂

6、adhesive 通过物理和化学作用,能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DB13/T 5128.1 2019 2 3.3 粘接接头 joint 用胶粘剂建立的部件接头,包括具有特定几何结构的部件、部件表面层,胶粘剂以及保留在表面 的预处理和后处理剂。 3.4 从业者 practioner 负责提供使用粘接技术生产的(新制或维修)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个人和组织。 3.5 从业企业 enterprise practioner 应用粘接技术从事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设计,生产、维修和采购与组装(满足本系列标准第 2 部分 z级要求)等工作的企业。 3.6 粘接技术人员 bonding technic

7、ian 将粘接技术应用于设计、计划、生产、维修和质量控制的人员。 3.7 粘 接监督 bonding surpervisor 通过职业培训、教育和(或)相应经验证明具备资格和知识,负责粘接技术和与粘接有关的工作 的人员。 3.8 主管粘接监督 direct bonding surpervisor 在从业企业负责所有粘接技术过程并从粘接监督人员中提工作人员。 3.9 粘接实施人员 adhesive bonder 负责按照技术要求完成粘接接头生产的粘接操作人员。 3.10 粘接生产设备 equipment for bonding 按技术要求建立的粘接接头生产所需要的装置、设备、辅助工具和场地。 3

8、.11 检测设备 inspection equipment 用来对粘接接头、胶粘剂、固化、表面和环境条件进行破坏性和无损检验的检验装置和检验工具。 3.12 试件 specimen 用于数据(技术特性值或其它特性数据)测定的粘接接头。 DB13/T 5128.1 2019 3 3.13 工作试件 working specimen 用于认证粘接过程,人员考核,特性值测定 ,验证工艺流程,在生产条件下制作的特殊试件。 3.14 粘接工艺 bonding method 使用粘接生产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工艺。 3.15 粘接过程 bonding process 包括但不限于待粘接件的运输和搬运,粘

9、接表面处理,运输胶粘剂和多组分胶粘剂的调配,应用 胶粘剂(涂覆胶粘剂),粘接零部件,胶粘剂的固化和零部件的固定在内的,按照粘接工艺流程进行 的过程。 3.16 粘接表面处理 bonding surface treatment 由表面准备(去除表面毛刺、清洁和脱脂等),表面预处理(表面的微结构和化学成分单独或者 同时改性),表面后处理(表面温度、湿度调节、预处理表面的钝化等)组成的处理。 3.17 生产条件 production condition 从业企业生产粘接接头的条件。这些条件是指生产场地状况、气候条件、设计、技术装备及人员 配置以及工作规程的有关技术参数。 3.18 一致性 confo

10、rmity 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合同的要求。 3.19 一致性证明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商定机构出具的关于符合本系列标准的合格证明。 3.20 一致性声明 congformity declaration 制造商出具的关于符合本系列标准的合格声明。 3.21 被认可的机构 recognized orgnization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主管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 3.22 约定机构 negotiated orgnization DB13/T 5128.1 2019 4 在订货方和(所谓自愿范围的)供货方之间从合同上约定的能证明已粘接产品(或构件)与经过 许可

11、的和预订的结构形式相符的机构。 3.23 设计 design 明确技术要求,选择材料,确定几何尺寸,粘接接头的验证和计算等工作。 3.24 工艺规划 process specificatiom 工作规范、维修规范、车间设施规定、基础设施规定、粘接工艺的设计、工作试件的设计、评估 和验证等工作。 3.25 第三方委托 commission of third parties 经过授权的、按照技术要求,从事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粘接的第三方外部服务供应商。 4 从业企业 4.1 人员配备 4.1.1 概述 从业企业应拥有足够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执行、监督和检验人员。 4.1.2 粘接技术人员的资质等级

12、 见表 1。 表 1 粘接技术人员资质等级 等级 资质 1 具备全面的技术知识 , 例如欧洲粘接工程师 (EAE) 符合 EWF 517 规程;或 符合 DVS-EWF 3309 规程;或 其他相应的资质 (在按照 ISO/IEC 17024 标准经过认证的 教育机构获得的全面技术知识证 明和 5 年粘接技术经验证明 )。 2 具备专门的技术知识 , 例如欧洲粘接专家 ( EAS) 符合 EWF 516 规程;或 符合 DVS-EWF 3301 规程;或 其他相应的资质 (在按照 ISO/IEC 17024 标准经过认证的 教育机构获得的全面技术知识证明和 5 年粘接技术经验证明 )。 DB1

13、3/T 5128.1 2019 5 表 1 粘接技术人员资质等级( 续 ) 等级 资质 3 具备专业知识 , 例如欧洲粘接操作人员 ( EAB) 符合 EWF 515 规程;或 符合 DVS-EWF 3305 规程; 或 其他相应的资质 (在按照 ISO/IEC 17024 标准经过认证的 教育机构获得的全面技术知识证明和 3 年粘接技术经验证明 )。 4.1.3 粘接监督 4.1.3.1 概述 从业企业应拥有按照表 1经过资质认证的足够的粘接监督人员。这些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粘 接技术人员的工作。粘接监督的职责详见表 2。 粘接监督应拥有所有必要的职权,以便进行工作。 从业企业应为每个涉

14、及粘接的部门任命至少一名协调所有工作的主管粘接监督,同时应至少任命 一名代表。在表 3中对主管粘接监督及其代表的最低资质做了规定。 多名主管担任粘接监督时,应详细规 定个人任务、责任范围和接口。 表 1中所述等级 1的人员应具备规划、实施、监督和检验的综合知识,以便能够胜任表 2中所述的各 项任务。 表 1所述等级 2的人员应具备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规划、实施、监督和检验的知识,以便能够胜任 表 2中所述的各项任务。 粘接监督应至少两年参加一次在企业外部进行的有证明的 (例如:参与证明 )粘接技术培训。 4.1.3.2 粘接监督的任务 从业企业的粘接监督应从粘接接头设计开发、工艺规划、制造、维修

15、、采购、物流贮存、装配、 对第三方的委托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粘接的技术要求。 粘接监督的主要任务见表 2。 表 2 粘接监督的主要任务 序号 项目 任务描述 1 合同检查 从业企业进行粘接工作的可行性。 2 设计检查 遵守相应的粘接技术标准、规程和须知; 负荷分析; 与设计要求有关的粘接接头设计; 粘接系统的详细说明; 接缝部件的详细说明; 粘接的可接触性; 粘接接头的可负荷性分析; 粘接接头的测量 DB13/T 5128.1 2019 6 表 2 粘接监督的主要任务( 续 ) 序号 项目 任务描述 3 验证 根据 DB13/T 5128.2 进行 的粘接接头验证 4 交货、运输和贮存条件; 标

16、记、贮存、企业内部运送和搬运; 可追溯性 5 制造规划与检查 图纸和零件表、所用粘接系统和其它材料规范、辅助材料和工作介质; 工作和修理规范、其可用性以及其有效性; 必要的粘接和固定装置; 必要的粘接技术人员资质; 部件的粘接和装配顺序; 必要的环境条件。 6 缺陷、损坏和错误的评估 对缺陷、损坏和错误的评估 7 装置检验 粘接装置的可用性; 遵守必要的制造条件; 辅助工具和装置的提供、标记和操控。 8 粘接技术工序的监督 准备工作; 粘接; 固化 /凝结; 检查包括存放前后的工艺参数在内的必要环境条件。 9 工艺验证 证明制造常数 10 检验粘接接头 外观检验; 有损和无损检验; 所述粘接缝

17、和密封缝的评估 11 分包检查 分供货商在资质证明、技术和人员配备以及制造能力等方面的合格性。 12 文件资料 准备、编制和保存包括分包商报告在内的必要报告。 如主管粘接监督不能亲自执行其 任务,则可以将这些任务交由具有相同或较低粘接技术资质的代 表来处理。主管粘接监督负责选择代表、审查其必要的资质和指导其胜任任务。应将任务分配详细记 录在案。 4.1.3.3 对主管粘接监督代表的资质要求 从业企业应根据粘接接头等级 (见 DB13/T 5128.2)和适用范围拥有足够的经过资质认证的人员。主 管粘接监督及其代表的最低资质要求见表 3。 DB13/T 5128.1 2019 7 表 3 主管粘

18、接监督及其代表的最低资质要求 适用范围 粘接接头等级 A1 A2 A3 表 1 所述主管粘接监督及其代表的资质 设计和工艺规划 等级 1 /等级 1a 等级 2 /等级 2a 等级 2d /等级 2a 制造 等级 2b /等级 2c 等级 2 /等级 2c 等级 2d /等级 2a 维修 等级 2b /等级 2c 等级 2 /等级 2c 等级 2d /等级 2a 粘接部件的采购、贮存、物流和安装 等级 2d /等级 2d 等级 2d /等级 2d 没有粘接技术资质等级 第三方委托 等级 2 /等级 2c 等级 2 /等级 2c 没有粘接技术资质等级 a 如果没有固定的主管粘接监督,可以委派一名

19、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人员,但该人员在主管粘接监督不在场期间 不能做出粘接技术决策。 b 如果不需 要进行有设计和工艺规划方面的决策,等级 2的资质满足要求。如果修改生产用粘接技术资料,至少应 有一名外部或者内部的等级 1的粘接监督参加。 c 如果没有主管粘接监督可用,可以指定资质等级较低的代表。 d 拥有粘接专门知识证明的人员。 4.1.3.4 组织部门 从业企业组织部门应任命粘接监督,并赋予粘接监督相应的决策权 ,以保证粘接监督能根据本系列 标准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注: 粘接监督工作和责任的辅助行动可参阅 DVS 3311规程。 具有同样或较高资质的代表才有资格无限制地代表粘接监督,如果不再

20、能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代 表状态,则应在 3个月内制定一份符合标准的粘接监督组织机构方案。 可以将公司所有人、经理、企业负责人和加工负责人指定为粘接接头等级 1的主管粘接监督,对于 粘接技术加工范围较小的企业可以指定为主管粘接监督的代表。 粘接技术加工范围较小是指采用相同的粘接工艺,在相同的生产场所 12个月内制造了最多 50个同 一种部件。 对从业企业中的所有从事能够影响到粘接工作质量的领导、执行和监督工作的人员的责任和管辖 权以及相互关系的人员应在从业企业组织机构简图中做出书面规定。特别是指 : 粘接监督人员的任务 (在有多名粘接监督人员时应界定工作和责任 范围 ); 需要主管粘接监督在场的

21、工作; 粘接监督人员不在场时需要采取的措施 (例如粘接监督代表规定;允许或不允许粘接工作进 行;何时应停止粘接工作 )。 4.1.3.5 外部粘接监督 可以将不属于从业企业的粘接监督指定为主管粘接监督或具有相同职权的代表,此时应满足下述 条件: 主管接监督或代表应属于某个从业企业; 粘接监督应属于某个从业企业并且该从业企业同意; 应规定出工作范围并通过工作证明说明该范围; 一位主管粘接监督最多允许给 3家其他从业企业担任主管粘接监督,并且这些企业的粘接技术 加工范围较小 ; DB13/T 5128.1 2019 8 在 维修方面也可以负责附加的企业。但应确保在整个范围内能够由外部粘接监督接受任

22、务的 管理 ; 表 3脚注 b规定的外部粘接监督应能够在 24 h内到达所负责的企业 。 4.1.4 粘接实施人员 从业企业应拥有能够按照相应的工作规范独立自主,符合专业要求地实施规定粘接工艺的、经过 认证和培训的人员。 应针对表 1所规定的粘接接头等级 A1和 A2、资质等级 3对包括粘接机器人和自动化加工区段管理员 在内的全部粘接技术实施人员进行培训。 可以由主管粘接监督将含有粘接技术内容 (例如木工、地板铺设工、衬垫安装工 )的首次培训认 可为专业知识的证明并用文 件加以证明,前提是在这个范围内从事工作;否则就不能被视为证明。 如果主管粘接监督拥有表 1所规定的资质等级 2及以上的话,主

23、管粘接监督可以对从事所规定的等 级 A3的粘接工作的粘接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做出决定,否则应说明粘接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理由。 对粘接技术实施人员应定期地、最少每两年一次地进行继续培训。继续培训的内容和期限由主管 粘接监督规定。 4.1.5 检验人员 从业企业应拥有足够的和经过资质认证的粘接工艺监督、质量检验,试验的规划和实施人员。检 验和试验结果的评估由主管粘接监督负责实施。 4.2 技术装备 根据表 3的适用范围应具 备符合 DB13/T 5128.3规 定的和适用的粘接制造和维修条件。 4.3 质量要求 在 DB13/T 5128.3中 规定了质量要求。 注: 在 DVS 3310规程中对其

24、它的质量要求做了描述。 4.4 对适用范围内的主管粘接监督的要求 4.4.1 设计和工艺规划 应由主管粘接监督从粘接技术上来检查和批准粘接设计和工艺规划。 4.4.2 制造 主管粘接监督负责按专业技术要求来实施粘接、负责遵守粘接规范所规定的必要环境条件和批准 实施粘接工作所需要的工作规范。 在没有设计和工艺规划的从业企业应由主管接监督从粘接技术上来检查和批准所规定的工作规 范。 4.4.3 维修 粘接 监督主管负责按专业技术要求来实施粘接、负责遵守维修规范所规定的必要环境条件和批准 实施粘接工作所需要的维修规范。 在没有设计和工艺规划的从业企业应由主管接监督从粘接技术上来检查和批准所规定的维修

25、规 范。 DB13/T 5128.1 2019 9 4.4.4 粘接部件的采购、贮存、物流和组装 主管粘接监督负责从粘接技术上批准粘接部件所需要的技术规范,并且该技术规范还可以含有选 择供货商的规定以及按专业要求贮存、物流和组装的规定。 4.4.5 对第三方的委托 主管粘接监督应确保工作规范或维修规范的有效性、应从粘接技术上对外部服务商 (受委托的第三 方 )进行评估并且应按专业要求对准备的和 再次设置的粘接工艺步骤进行监督。 在对第三方进行委托时应提供一位具有表 1所述至少资质为等级 3的发出委托的从业企业联络人。 在对第三方进行委托时受委托的第三方同样被视为从业企业并且应满足 DB13/T

26、 5128系列标准的 相关要求。 在受委托的第三方和委托方之间应就要实施粘接工作的企业和主管粘接监督达成协议,那些要施 粘接工作的企业是指符合本章节规定的企业。主管粘接监督负责创建按专业要求实施粘接的所有技术 和组织的前提条件。应将确保按专业要求实施粘接所需要的权限移交给粘接监督人员。同时该约定并 不免除合同伙伴在有偏差时 所承担的相互提醒义务。 4.5 文件资料 应用文件证明遵守 DB13/T 5128所 有部分的各项要求。 每个从业者有义务编写和提供符合 DB13/T 5128所有 部分规定的粘接技术证明。 可以以抽样的方式按照所选择的应用实例或实施过程来考虑遵守本系列标准并且遵守本系列标

27、准 适用于从业企业的所在地、应用范围和粘接监督人员。在进行这一考虑期间应以相应等级的粘接来实 施至少一个粘接工艺,不包括对第三方进行委托时。 描述主要功能、预处理工艺、制造工艺、检验方法和机械化程度的代码表见附录 A。 DB13/T 5128.1 2019 1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代码表 表 A.1 代码表 类别 描述 代码 适用(是 /否) 主要功能 使用高模量胶粘剂下的力传递 F 密封 S 通过大面积粘接接头 (层压、涂覆 )进行力传递 L 其它功能 : - - 预处理工艺 喷砂 BL 酸洗、阳极氧化 ET 离子处理 (ND 等离子、 AD 等离子、 冠状物、燃烧、火焰热解 )

28、PL 激光处理 ET LS 其它预处理工艺 : - - 粘接工艺 溶剂或含水系统 (底胶、胶粘剂、清洗剂等等 )加工 SO 双组分胶粘剂加工 TK 单组分湿性反应系统 (胶粘剂、底胶 )加工 - 可热固化的胶粘剂加工 HE 热熔胶加工 HM 可透射固化的胶粘剂加工 RA 可厌氧固化的胶粘剂加工 AN 附着胶粘剂的层压或加工 LA 其它制造工艺 : - - 检验方法 有损检验方法 DT 无损检验方法 (需要说明 ) NDT 外观检验 (附有检验规范 ) VIS 采用电子数据处理方法进行的应用监控 DC 周期性机械老化试验 (振动试验 ) CY 碰撞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方法 IM 物理化学老化试验

29、 PC 流变测量 RH 辐射分光分析 (红外线 (IR)、紫外可见吸收光谱 (UV- VIS) RS 热分析方法 (差示扫描量热法 (DSC)、 动态热机械分析法 (DMA)、 热解重量分析法 (TGA)等 ) TA 润湿测量 WT 其它检验方法 : - - 机械化程度 已机械化 /已自动化 VM 部分机械化 TM 人工 M DB13/T 5128.1 2019 11 参 考 文 献 1 DVS 3311, Klebaufsicht Aufgaben und Verantwortlichkeiten 2 DVS 3310, Qualittsanforderungen in der Klebtechnik 3 EWF 515, European adhesive bonder (EAB) 4 EWF 516, European adhesive specialists (EAS) 5 EWF 517, European adhesive engineer (EAE)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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