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5128.3-2019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3部分_实施规定和质量保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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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5.140 S 3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128.3 2019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 3 部分:实施规定和质量保证 2019 - 12 - 27 发布 2020 - 01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128.3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 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128共分为 3个部分 : 第 1部分:粘接接头的基本概念和制造资质; 第 2部分:粘接接头设计和验证指南; 第 3部分:实施规定和质量保证。 本部 分为 DB13/T 5128的第 3部分,参考 DIN 670

2、1-4: 2015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 4 部分:实施规定和质量保证编制。 对 DIN 6701-4: 2015中引用的国际标准( ISO),欧洲标准( EN)和德国标准( DIN),如果 我国有对应国家标准的,一律引用相应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力、耿兴春、赵辉、李进伏、潘乐、王芳 、骆伟丽、孙景波、章鸿 。 DB13/T 5128.3 2019 1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 3 部分:实施规定和质 量保证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制造和维修时粘接工作规定、工作试

3、件要求、质量保证等。 本部分适用于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制造和维修的粘接实施规定和质量保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31.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第 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 DB13/T 5128.1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 1部分:粘接接头的基本概念和制造资质 DB13/T 5128.2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 2部分:粘接接头设计和验证指南 DIN 27200 轨道车辆状态

4、 轨道车辆可靠性状态术语和定义( Zustand der Eisenbahnfahrzeuge Grundstze und Begriffe fr den betriebssicheren Zustand der Eisenbahnfahrzeuge) DIN 54457 结构胶粘剂 粘接接头试验 涂层剥离试验( Strukturklebstoffe Prfung von Klebverbindungen Raupenschlprfung) EN 1464 胶粘剂 粘接的抗剥离性测定 滚动剥离试验( Klebstoffe Bestimmung des Schlwiderstandes von

5、Klebungen Rollenschlversuch) EN 1465 胶粘剂 刚性对刚性材料拉伸搭接剪切强度的测定 (Klebstoffe Bestimmung der Zugscherfestigkeit von berlappungsklebungen) DIN 27201-1 轨道车辆的状态 .基本原理和生产技术 第 1部分:维修程序的编制和修改规程 ( Zustand der Eisenbahnfahrzeuge Grundlagen und Fertigungstechnologien Teil 1: Verfahrensweise zur Erstellung und nder

6、ung von Instandhaltungsprogrammen) 3 术语和定义 DB13/T 5128.1和 DIN 27200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粘接工作规定 4.1 概述 规划并实施所有粘接 (本系列标准第 2部分所述等级 A1至 A3)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粘接工序规划和实施应确保粘接工艺的安全性和可重复性;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和粘接工艺的要 求将粘接工序合理地纳入整个制造工序;明确粘接工艺中的技术要求,例如温度要求,并做好过程控 制与文件记录。主管粘接监督负责审核粘接工艺相关文件。 4.2 一般工序规定 4.2.1 胶粘剂、辅助材料和接合件的运输与存放 DB13/T

7、 5128.3 2019 2 运输和贮存条件符合粘接工艺相关文件要求 (例如温度和湿度 )。 根据粘接件的大小、 形状和重量规定和使用运输工装和设备(例如吊钩,叉车和吸盘等)。 4.2.2 制造环境 根据所使用的粘接系统来调整制造环境: a) 对制造地点进行标记并加以保护; b) 粘接温度极限值符合粘接工艺相关文件要求; c) 不允许有剧烈的温度变动; d) 不允许有快速的空气流动; e) 空气湿度极限值符合粘接工艺相关文件要求; f) 远离污染物 (例如硅树脂、粉尘、气凝胶等 ); g) 照明充足; h) 空间足够。 4.2.3 施工前的准备 施工前的准备包括以下内容: a) 待粘接件、胶粘

8、剂、底涂和施工设备施工前提前进入现场进行同温; b) 同温后温度符合粘接工艺文件要求; c) 测量工件温度; d) 在施工工位 准备好清洁剂,活化剂,底涂,胶黏剂,无纺布,手套,胶枪等粘接工艺文件要 求的材料,辅料和工具。粘接工序使用的材料,辅料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文件资料、铅笔、 工作台、起重装置、人员防护装备 (例如无硅树脂和无粉末的手套 ), 阻隔带、警告提示、不 干胶贴 (例如“已封锁”、“车辆不得进入”、“车辆不得移动” );待粘接件 ; 清洁用抹布 (一 次性抹布,无尘且不起毛,未被污染 )、 清洁剂、胶粘剂、底涂、胶带、密封胶、磨光剂、 涂敷器具(如刮板、胶枪、胶嘴、桶)天平、

9、卷尺、游标卡尺、钟表等测量工具、定位辅助 装置、模板、调整垫片、不 含硅的护肤品、洁肤品和护理品等。 4.2.4 装配精度检查 测量检验完成同温的,待粘接的零部件尺寸和精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2.5 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2.6 施工开始前的检查 施工开始前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检查胶粘剂和辅助材料的标识 ; b) 可多次开闭的容器标注首次打开的日期和有效期 ; c) 检查物料的有效期。 注: 存放在多次开闭容器中的物料其有效期可能与失效日期不同。 4.2.6.1 检查胶粘剂和粘接辅助材料在外观、气味和粘度上是否有偏差。注意此

10、项操作应符合安全规 程,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4.2.6.2 检查待粘接件的标识 、外观,查验是否有缺陷。 DB13/T 5128.3 2019 3 4.2.6.3 测量温度和湿度。 4.2.7 粘接面的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剂 (清洗剂、喷丸、增附剂等 )和处理方法应进行认证并在按 4.4规定的工艺文件中明确相 关规定 。 4.2.7.1 清洁:用合适的清洗剂去除污染物、明确晾置时间、及时更换抹布、清洗剂不能受污染、水 清洗剂时应充分冲洗和干燥、溶剂型清洁剂应明确通风晾干时间、采用合理方法如外观检验、用干净 的白色纸巾擦拭、润湿检验来检查清洁效果、使用清洗池或蒸汽脱脂设备时应及时更换或者处 理清洗

11、 剂、清洁后的粘接面要避免被触摸、灰尘,交叉施工等再次污染。 4.2.7.2 表面预处理 如下 : a) 只允许使用 无污染的磨料或喷丸并且必要时应用新的材料加以替换; b) 在池洗过程中应及时发现有偏差的过程参数和成分以及不允许的污染物 ,并经常更换清洗液; c) 接合件在池洗后应经过充分冲洗和干燥; d) 在采用诸如燃烧、氟化处理和等离子活化一类的方法时应遵守和监控规定的过程参数; e) 应检查表面预处理结果, 例如通过外观检验、 通过润湿检验或试样粘接来进行检查。 4.2.7.3 表面后处理 如下 : a)底涂在在存放时应特别注意防潮和保持包装密闭性; b)底涂使用前应摇晃使其均匀; c

12、)避免底涂过厚造成缺陷; d)底涂对温度和湿度较敏感 ,应确保施工时间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e)用合适的涂敷工具尽可能均匀地覆盖整个粘接面进行涂敷; f)应规定涂敷工具的更换周期。 4.2.8 计量、混合和涂敷 对计量、混合和涂敷工序应进行认证并在 (见 4.4) 工艺规程中做出规定: a) 遵守所规定的计量和混合程序并说明允许的公差范围; b) 在使用双组分胶粘剂时遵守规定的混合比例并注意充分搅拌,应规定识别搅拌均匀的方法 (例 如搅拌时间、颜色等 ); c) 在从容器中提取胶粘剂或者固化剂时避免出现不允许的污染并且立即重新封闭容器; d) 遵守规定的涂敷方法; e) 遵守规定的涂敷数量、涂敷

13、面、涂敷位置并在 粘接层涂胶时遵守涂胶层的几何图形; f) 避免不允许的气态夹杂和异物夹杂; g) 避免能够导致凝结湿气聚积的空腔; h) 只使用干净的涂敷辅助工具; i) 遵守取决于环境参数的操作时间。 4.2.9 粘接 粘接过程应符合下述要求: a) 遵守规定的粘接层厚度和宽度; b) 遵守规定的极限偏差; DB13/T 5128.3 2019 4 c) 规定粘接工艺方法 (施胶方向、速度、挤压力等,避免气态夹杂、粘接面的拉回等 ); d) 按照规定的方法检查粘接层厚度和宽度; e) 如果没有从设计上规定粘接件的定位,则应根据规定的极限偏差对该定位做出规定;或用合 适的装置来确保该定位;

14、f) 规定操作时间。 4.2.10 定位 定位过程应符合下述要 求: a) 遵守规定的定位方法 (如有必要,可借助适用的装置来定位 ); b) 只能在规定的定位点上进行定位; c) 遵守规定的定位压力; d) 根据固化参数遵守规定的定位时间; e) 如果将胶带用在粘接面上,则要通过适当的清洗将残留胶粘剂去除。 4.2.11 固化 固化过程应符合下述要求: a) 遵守规定的固化程序和固化条件; b) 标记固化的粘接并对其采取防止不允许的负荷出现的措施; c) 规定固化时间。 4.2.12 粘接完成的结构件包装和运输 包装和运输应符合下述要求: a) 通过适用的措施避免运输损坏; b) 在运输包装

15、上注意遵守必要的固化条件; c) 注意固化的胶粘剂和包装材料可能排出的气体 的相互影响。 4.3 专用工序规定 4.3.1 胶粘剂 4.3.1.1 湿气固化的胶粘剂 4.3.1.1.1 贮存和运输时应采取防潮措施 (例如避免接触空气 )。 4.3.1.1.2 在施工和固化阶段期间应遵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在粘接接头达到足够的强度或耐抗 性之前,不得长时间地挪动车辆 /结构件或给其施加外部的负荷。 4.3.1.1.3 氰基丙烯酸酯的使用见 4.3.1.2。 4.3.1.1.4 应遵守涂敷数量、涂敷面和涂层几何图形。 4.3.1.1.5 不得低于规定的粘接层厚度。胶粘剂涂层较厚时具有调整粘接件动

16、力学的功能,该功能取 决于胶层厚度。 4.3.1.1.6 胶粘剂表层形成时间取决于温度和湿度的条件,这个时间内应结束粘接和定位过程,在粘 接过程中必须到这一 点。 4.3.1.1.7 应遵守能达到粘接强度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后方可移动结构件。 DB13/T 5128.3 2019 5 4.3.1.1.8 在采用加速剂时应遵守有效使用期,但是仍就存在着对环境湿度的依赖性。因此对这些胶 粘剂来说也应注意表层形成情况。 4.3.1.2 高模量反应型胶粘剂 4.3.1.2.1 高模量反应型胶粘剂有环氧树脂、热固性聚氨酯、异丁烯酸酯、氰基丙烯酸酯等。 4.3.1.2.2 应遵守设计规定的涂层厚度。 4.3.

17、1.2.3 胶粘剂 (特别是加聚胶粘剂和缩聚胶粘剂 )刚性和变形能力取决于固化时的温度控制。 4.3.1.2.4 胶粘剂固化时要求升温均匀、长时间保持固化温度和缓慢降温来避免产生应力集中。 4.3.1.2.5 降温时应能够充分松弛,但又不会带来粘接件的负面变化。应考虑到胶粘剂可能再次交联 引起的刚度增加和允许变形减少。 4.3.1.2.6 对氰基丙烯酸酯胶粘剂应考虑到空气湿度以及粘接件表面湿度和 pH 值的影响。 4.3.1.2.7 对 (丙烯酸甲酯 )异丁烯酸酯胶粘剂应: a) 固化剂预涂法 (非混合法 ):固化剂涂层厚度,通风晾干时间应符合要求 ,预涂固化剂粘接件件 应妥善存放,避免污染

18、; b) bAB 法 :应遵守胶粘剂的操作时间,预涂胶粘剂厚度应符合要求,预涂完的粘接件应妥善存放, 避免污染。 4.3.1.3 厌氧固化胶粘剂 4.3.1.3.1 注意粘接件表面性质会影响固化。 4.3.1.3.2 遵守设计规定的厚度。 4.3.1.3.3 在使用活性剂 /加速剂时应遵守必要的通风晾干时间。 4.3.1.4 水基或溶液基胶粘剂 4.3.1.4.1 用适当的涂敷工具控制胶粘剂的用量,在粗糙或多孔基材上需要加大胶粘剂用量。 4.3.1.4.2 注意环境条件、涂敷方式和涂敷数量对溶剂或分散剂通风晾干时间的影响。 4.3.1.4.3 对整个粘接面施加足够的接触压力。对于水基分散胶粘剂

19、,因膨胀或再干燥易造成粘接件 变形,施加的定位压力强度和时间应符合要求。 4.3.1.4.4 使用添加交联剂胶粘剂应注意规定的混合比例和操作时间。 4.3.2 粘接件材料和表面 4.3.2.1 概述 粘接面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处理并确保粘接之前表面质量保持不变。 应通过适当的过程监控确保稳定的表面性能和粘合性能。 4.3.2.2 高合金钢 高合金钢基材表面胶粘剂润湿性差,需要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法。 DB13/T 5128.3 2019 6 4.3.2.3 镀锌表面 对镀锌钢板不推荐机械表面处理,因为会损坏镀锌层。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法。 4.3.2.4 铝和铝合金 4.3.2.4.1 概述

20、注意新的铝表面接触空气后会立即生成一个氧化膜层 ,应按照所用胶粘剂的类型和结构件的特性 来调预处理方法以润湿表面。铝表面与强酸物质或碱性物质接触时会受到侵蚀。铝合金的粘接强度受 预处理方式和预处理完的放置时间的影响。 4.3.2.4.2 铝合金的阳极氧化 铝合金阳极氧化是在一种用热水处理铝合金后密封铝合金表面的电化学预处理方法,处理后生成 完整的氧化铝层 /水合氧 化铝层。阳极氧化处理可提供各种不同结构的表面。 阳极氧化处理的铝合金与强酸物质或碱性物质 (例如清洗剂 )接触时表面仍然会受到侵蚀。 4.3.2.5 粉末喷涂 粉末涂料的成分,亲水性,添加剂类型和涂层结构等会影响到粘接的结果。由于不

21、同的粉末涂层 有不同的可润湿性,粘附结构 (特别是粉末涂料中的蜡具有阻碍粘附的作用 ),粘接接头老化时的状态 也不同,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法。 4.3.2.6 普通油漆涂层 普通油漆涂层一般由多个涂层组成,粘接面一般为底漆或面漆。 不同的油漆涂层因树脂类型,亲水性,涂层结构和涂层的粘聚强度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粘接性能。 示例: 防涂鸦油漆上不易粘接。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法。 应遵守油漆表面的固化条件。 4.3.2.7 玻璃表面上的丝网印刷 玻璃表面上一般进行有机或者无机丝网印刷,其主要功能是防紫外线。没有丝网印刷的玻璃边缘 处的粘附性和长期耐抗性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法 4.3.2.8 木材

22、木材的含水率会影响粘接质量,应规定和遵守含水率极限值,因此在粘接前应测量含水率。木材 含有不利于润湿的成分,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法。 4.3.2.9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4.3.2.9.1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零部件的粘接表面有胶衣层、分离织物、经打磨处理的 /经喷丸处理的 表面和有涂层的表面等几种表面。 4.3.2.9.2 注意应去除 带有胶衣层的表面上残留的分离剂并避免清洗过的表面再次被污染。 4.3.2.9.3 注意带有分离织物的表面应无污染,润湿性良好。 4.3.2.9.4 注意打磨 /喷丸处理应充分,避免纤维外露。 4.3.2.9.5 注意去除不饱和聚酯树脂中含有阻碍粘附的蜡。 DB1

23、3/T 5128.3 2019 7 4.3.2.9.6 制定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外露切割边缘的防潮措施 4.3.2.9.7 粘接前,同温均热消除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零部件中的应力。 4.4 工艺规程 制定工艺规程应遵守下述要求 。 4.4.1 工艺规程应以下述文件为基础: 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粘接技术规划资料; 粘接方案; 技术数据活页; 安全数据活页; 其它产品专用说明 (例如制造商说明 )。 4.4.2 工 艺规程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 工艺规程的应用范围; 修订状态、日期; 技术特点 /前提条件; 胶粘剂、密封胶和辅助材料; 专用工具; 工序描述; 由粘接监督人员根据本系列标准第 1 部分表 3

24、 做出的试验说明。 4.4.3 除此之外还可以包含 : 关于质量保证、过程控制的说明 ; 实施粘接人员的资质 ; 缺陷纠正 ; 加工文件资料的规定值 ; 基础规划资料的配置 ; 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废物回收处理。 4.4.4 粘接过程应始终遵守工艺规程,工艺规程应进行验证,修改时应遵循相应的程序。 4.5 生产记录 在从事 A1类和 A2类粘接时应将下述工序信息进行记录并根据法律 规定或合同约定保存。 该文件应至少含有 : 修订状态 ; 日期、视需要标注的钟表时间 ; 环境条件 ; 工艺参数 (例如加工时间、通风晾干时间、所用混合比例 ); 粘接系统 :产品、批次、到期日期 ; 待粘接件的名称

25、 ; 实施粘接人员的签字或标识 ; DB13/T 5128.3 2019 8 偏差应对措施的描述 (偏差应对措施只有在粘接监督同意并签字下方可实施 ); 由有资格的粘接监督审核 ; 应与粘接监督商定 A3 类粘接接头的记录范围。 5 生产中的工作试件 工作试件定义见本系列标准第 1部分,工作试件用于验证加工工艺,且遵循以下内容: a) A1 和 A2 等级粘接接头应制作伴随生产的工作 试件 ; b) 由主管粘接监督在制造计划中对工作试件的类型、范围和试验做出规定并将这些内容列入试 验计划或其它粘接技术资料中。如有必要,在产品交付合同中约定工作试件的类型和范围 ; c) 从业企业负责提供粘接接头

26、合格的证明,如粘附性和粘接强度。应根据粘接接头种类和等级 确定工作试件的数量。在生产开始、工艺更改或长期中断时需要制作新的工作试件。工艺更 改是指加工地点、技术装备、粘接件表面、粘接件材料、胶粘剂、粘接件供应商、粘接操作 人员等的更改 ; d) 工作试件不符合要求时,主管粘接监督负责制定解决措施 ; e) 对每个项目粘接试验的实施都应做出 说明并且明确规定试验的次数和时间 ; f) 粘接试验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DIN 54457 所规定的涂层剥离试验; EN 1465 规定的拉伸剪 切试验; EN 1464 规定的剥离试验; GB/T531.1 所规定的肖氏硬度试验 ; g) 工作试件的试验

27、按照第 7 条进行 ; h) 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将工作试件的试验结果文件化。 6 维修时轨道车辆上的粘接工作规定 6.1 概述 6.1.1 开始维修工作之前应确定粘接技术工作范围,识别粘接等级并将此文件化。对与原制造商文件 资料 (例如图纸、零件表 )不同之处应单独说明理由。应根据本系列标准 (特别是本系列标准第 2 部分 ) 进行计算或实验验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6.1.2 如果存在本系列标准未明确的事项,此时应确保维护、检查和维修措施能够实现相关技术文件 所规定的技术状态。维修时自身不实施粘接生产的从业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来实施粘接生产。在维修 范围内自身粘接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从业

28、企业可以在各种条件和质量要求等同自身的从业企业 进行粘接。 6.2 实施规定 6.2.1 在全新的表面进行粘接时应充分了解表面的状态。如果不能充分了解表面的状态,则应采取冗 余措施来防止发生危害安全的粘接失效。 6.2.2 更换粘接的部件时应防止车辆结构出现变形,防止维修后车辆功能与其系统专属性能 有偏差或 车辆尺寸不符合技术要求,残余应力应在允许的范围内。 6.3 维修程序 根据 DIN 27201.1编制一个维修程序。在编制维修程序时应考虑到在损坏和故障处理措施,损失评 估和失效调查等信息。 DB13/T 5128.3 2019 9 6.4 维修规范 6.4.1 A1、 A2、 A3 等级

29、粘接接头的维修工作应根据专门的维修规范实施。维修粘接接头的过程应做 好文件记录。 6.4.2 实施维修粘接的从业企业的主管粘接监督负责审查维修规范的可实施性。 6.4.3 粘接监督在实施维修粘接时发现与维修规范有偏差时应做好记录。 6.5 受委托的第三方 6.5.1 根据本系列标准对第三方进行委托时第三方被视为从业企业。对第三方的要求见 本系列标准第 1 部分 4.4.5 要求。 6.5.2 为进行 A1 和 A2 等级粘接接头的维修工作,根据本系列标准第 1 部分表 1 现场需要至少一名等 级 2 的粘接监督。 6.5.3 委托人应把维修工作所需要的信息 (例如零件表,图纸、维修规范 )提供

30、给受委托的第三方。允 许受委托的第三方编写维修规范。 7 质量保证 7.1 概述 主管粘接监督应参与编写质量保证文件。 7.2 质量规划 7.2.1 概述 保粘接质量应根据试验计划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应能够发现加工工艺和材料中的偏差。 所实施的试验计划 (见 7.2.2)、试验规范 (见 7.2.3)和试验报告 (7.2.4)的内容就是最低要求。 7.2.2 试验计 划 试验计划包括 : 修订状态、日期 ; 试验类型 ; 试验对象 ; 频率 ; 在工序过程中进行试验的时间点 ; 责任 ; 试验报告的保存。 列入试验计划的试验应编制试验规范。 7.2.3 试验规范 试验规范包括 : 修订状态、日期

31、 ; 试验类型 ; DB13/T 5128.3 2019 10 试验工具 ; 规定试验参数 ; 要采集的数据 (试验结果 ); 工作试件 应达到的规定标准 ; 应对偏差的措施 ; 粘接实施和评估人员的资质 ; 由 主管粘接监督批准试验规范。 应根据该试验规范进行试验、应将其结果记录在试验报告中并对其检查分析评价。 7.2.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 试验规范说明 ; 试验日期 ; 明确 的试样标识 ; 所采集的数据 (试验结果 ); 分析评价 ; 与试验规范的偏差 ; 试验员的签字和标识 ; 由粘接件人员进行的评估 (在出现偏差时做出有说服力的评估 )。 7.3 质量检验 7.3.1 概述

32、质量检验包括 结构件和工作试件检验以及符合试验计划规定的过程检查。在使用检验方法时应首 选标准化的方法。这些方法对使用场合而言应是经过验证的。 7.3.2 试验方法 7.3.2.1 无损检验 外观检验; 密封性检验; 着色检验; 借助声、辐射、传导能力等进行检验的方法。 7.3.2.2 破坏性检验 拉伸试验、剪切试验和剥离试验; 持久强度试验; 振动试验; 碰撞和冲击试验。 7.3.2.3 加速 老化 的方法 7.3.3 加工常数的证明 DB13/T 5128.3 2019 11 应通过符合第 5章规定的、可重复制作的适用工作试件来提供加工常数的证明,也就是说应证明按 照粘接技术规划资料和加工

33、资料能够可复制地制作粘接接头。 不断进行的过程参数及其文件的检查也属于加工常数证明之列。 7.4 纠正措施 根据试验 (检验 )报告的分析评价就批准纠正措施或就采取适当纠正措施做出决定。纠正措施不仅 可以涉及结构件、工序,而且还可以涉及规划资料和加工资料中的规定。 7.5 粘接接头上的缺陷 7.5.1 与使用有关的缺陷 在出现制造或维修时产生的缺陷时应从与使用相关的方面对这些缺陷做出评估。 注 1: 在原来坡口的范围内 用塑料刮铲进行平整时会拉出一个薄薄的表层, 这在加工技术上时常是不可避免的。 该表层不会与底基发生粘合。在评估粘附时应同时考虑到这一点并这是允许的。例外情况 :丁基橡胶、诸如 厌氧胶粘剂一类的聚合丙烯酸酯胶粘剂、甲基丙烯酸甲酯胶粘剂或在表面上用氧来抑制其固化的、可透射固 化的胶粘剂。 注 2: 只有在厚涂层粘接和在密封时才允许有直径小于 1mm 的夹杂。 7.5.2 装饰性缺陷 可能会产生对粘接或密封的技术功能没有影响的装饰性缺陷 ,个别情况下可考虑允许。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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