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A 12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8902019 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规范 2019 - 09 - 11发布 2019 - 11 - 1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1890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场所及设施设备 . 2 6 服务内容及质量 . 2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 2 DB14/T 1890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2、。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京京、张敏、赵润娥。 DB14/T 18902019 1 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所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及质量、 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3.1 临终关怀服务 运用医学、护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为临终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的全面照 护,使临终老年人能够舒适、安详、有尊严、无痛苦地走完人生最后的阶段;同时使其家属身心得到保 护和慰藉。 3.2 临终关怀理念 对通过现代医学判断为无法治愈的生命终末期老年人进行识别,评估,减轻其疾病症状,保持躯体 舒适,提供心理安慰与社会关爱,减少心理上的恐惧,并对家属实施指导及关怀,使之顺利的度过哀伤 期,提高生活质量。 3.3 临终老年人 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晚期/终末期癌症、其它疾病终末期者或器官衰竭,不以实施抢救措施为目的的 老年人。 4 基本要求 4.1 临终关怀服务应符合相
4、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要求,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服务流程。 DB14/T 18902019 2 4.2 临终关怀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 4.3 临终关怀服务应与监护人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4.4 临终关怀应充分尊重民族习俗及宗教信仰。 5 场所及设施设备 5.1 临终关怀场所的设施应符合JGJ 450的要求。 5.2 应设立专门的临终关怀场所。 5.3 有条件宜设置关怀区、家属陪伴室、哀伤辅导室、告别室、工作服务辅助区。 5.4 应配备电视、音响播放系统,并有互联网络。 5.5 临终关怀室应配备临终老年人需求的设备及用具。 6 服务内容及质量
5、6.1 医疗服务 6.1.1 应由执业医师根据临终老年人病情开具医嘱,并由护士严格执行。 6.1.2 应采取有效的医疗手段缓解疼痛、预防肢体僵化、延缓功能衰竭。 6.1.3 应制定个性化营养餐,及时补充营养。 6.2 护理服务 6.2.1 应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营造舒适、清洁、安全的生活环境。 6.2.2 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照护方案。 6.2.3 家属可陪护老年人,参与临终护理。 6.3 心理服务 6.3.1 应尊重老年人生活方式,维护老年人的权利,保护隐私。 6.3.2 应多和老年人进行交流、安慰、陪伴,减少恐惧和焦虑。 6.3.3 应按照老年人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针对性为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 6.3.4 应为老年人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及情感慰藉。 6.4 善后服务 6.4.1 应按老年人的遗愿或监护人的意愿,帮助联系法律咨询、殡葬服务、后事处理等事宜。 6.4.2 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遗体料理。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应定期进行临终关怀服务满意度调查,必要时通过第三方进行评价,满意度应达到85%以上。 7.2 应对服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