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220 B 41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258.2 2020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消毒技术系列规范 第 2部分 : 生猪屠宰场和生猪产品交易 市场消毒技术规范 Guidelines for disinfecting skills when emergency handling African Swine fever Part II Guidelines for disinfecting skills in pig slaughterhouse and pig products trading market 2020 - 04 - 30 发布 20
2、20 - 05 - 30 实施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21/T 3258.2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定义及术语 . 1 4 生猪屠宰场的消毒 . 2 5 生猪产品交易市场 . 2 6 灭蜱、蚊、蝇消毒 . 2 7 人员、衣物消毒 . 3 8 人员防护 . 3 9 消毒记录 . 3 10 注意事项 . 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非洲猪瘟疫情处置使用消毒药种类名录 . 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3、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尚绪增、王金华、郭洪军、吴继阳、金晖、边际、杨作丰、刘俊、高志峰、 陈立民、田耕、印宝东、伞洪玖、杨光、杨嵘长、王宏燕。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 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 馈 ,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 ,联系电话 024-23447862;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 105号甲) ,联系电 话 024-24229579。 DB21/T 3258.2 2020
4、1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消毒技术系列规范 第 2 部分 : 生猪屠宰场和生猪产品交易市场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疫区内生猪屠宰场和生猪产品交易市场的消毒对象、 消 毒方法、消毒药的选择、注意事项和消毒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非洲猪瘟应急处置中生猪屠宰场和生猪产品交易市场的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2019年版)(农
5、牧发 2019 5号) 农业部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 2017 25号) 3 定义及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毒 应用物理消毒(如:火焰消毒、煮沸灭菌)、化学消毒(如:醛类、酚类、碱类消毒剂)生物消毒 (如:发酵消毒)等方法杀灭非洲猪瘟病毒。 3.2 消毒剂 用于杀灭非洲猪瘟病毒的化学制剂。 3.3 封锁区 发生非洲猪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有效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 划定的非洲猪瘟疫病综合防控区域,包括疫点和疫区。 3.4 染疫动物 封锁区内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及被扑杀
6、的疑似刚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 3.5 生猪屠宰场 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书或的生猪屠宰加工场所。 3.6 生猪产品交易市场 进行生猪产品交易的集贸市场。 3.7 生猪屠宰场和生猪产品交易市场消毒 在爆发非洲猪瘟时作为疫点的生猪屠宰场和生猪产品交易市场或在疫区内生猪屠宰场和生猪产品 交易市场,对生产场所、用具、器械、人员等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法,以杀灭非洲猪瘟病毒, 切 断疫病传播途径的一种防控措施。 3.8 物理消毒 应用物理方法杀灭非洲猪瘟病毒。 3.9 化学消毒 应用化学方法杀灭非洲猪瘟病毒。 3.10 生物消毒 应用生物方法杀灭非洲猪瘟病毒。 3.11 热力消毒 通过提高温度破坏微生物
7、蛋白质、核酸的活性成分以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有害微生物 。 4 生猪屠宰场的消毒 4.1 运输生猪车辆进入厂区入口处设置的消毒池( 与入场大门同宽,长度 6 米、深 0.2 米 ),喷洒消毒 药(如:戊二醛或火碱溶液)。 4.2 工作人员进入屠宰车间入口处设置的消毒池( 与车间入口门同宽,长度 1.5 米、深 0.2 米 ),喷洒 消毒药(如:戊二醛)。 4.3 对生猪屠宰场清扫和冲洗,主要清除粪便、猪毛、血水、屠宰废弃物、垫料等,保持饲槽、水槽、 用具、墙壁、屋顶、地面清洁,清扫垃圾和污水等污染物收集集中消毒处理。 4.4 场区或院落地面喷洒消毒药(如:生石灰、戊二醛或火碱溶液)。 4
8、.5 生活或办公场所屋顶、墙面、地面彻底清扫,喷洒消毒药(如:戊二醛或同类型消毒药)。 待宰圈、屠宰间、场区粪便、污物集中收集运至无害化处理场掩埋或集中堆放撒布消毒药(如:生石灰) 堆积发酵处理。 4.6 垫料彻底集中收集,在厂区内焚烧后出厂掩埋。 4.7 待宰圈、屠宰间、场区污水及生活用水集中收集,洒布消毒药(如;生石灰或按比例投放戊二醛 或火碱等) 4.8 待宰圈地面洒布消毒药,(如:生石灰或喷洒戊二醛等消毒药)有条件的可进行火焰消毒。 4.9 待宰圈墙壁、屋顶及棚顶喷洒消毒药, ( 如:戊二醛、火碱等消毒药 ) 有条件的可进行火焰消毒。 DB21/T 3258.2 2020 3 4.10
9、 屠宰间喷洒二氧化氯( 食品级,浓度 10%)等消毒药。 4.11 木质屠宰用具或木质结构的建筑物采用消毒药喷雾。 4.12 金属用具采用火焰消毒或熏蒸消毒。 4.13 消毒药应交替使用,每两天交替更换 1 次。 4.14 每日消毒 2-3 次,连续 7 天,之后每天消毒 1 次,直至解除封锁。 5 生猪产品交易市场 5.1 铺设与门同宽、 6 米长的消毒草垫 (棉毡、双层麻袋 ),喷洒消毒药(如:戊二醛或火碱溶液), 并 保持浸湿状态。 5.2 场区彻底清扫,污物集中收集,焚烧,出厂掩埋。 5.3 场区清洗,污水集中收集,洒布消毒药(如生石灰或按比例投放戊二醛或火碱等消毒药)。 5.4 地面
10、、摊床喷雾消毒(如:洒戊二醛等)。 5.5 每日消毒 1 次,直至解除封锁;被污染交易市场每日消毒 3-5 次,连续 7 天,之后每天消毒 1 次, 直至解除 封锁。 6 灭蜱、蚊、蝇消毒 场内外和舍内外环境、缝隙、巢窝和洞穴等用 40%辛硫磷浇泼溶液、氰戊菊酯溶液等喷洒除蜱、蚊、蝇等 寄生虫。 7 人员、衣物消毒 人员采取淋浴消毒,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人 员出 场时,则应将衣、帽、鞋等一次性防护物品焚烧销毁。 8 人员防护 消毒时应在厂区无人时消毒、消毒操作人员应做好自我保护,进入消毒现场应穿戴防护服、防护 口 罩和防护鞋套。 9 消毒记录 应逐
11、日、逐次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消毒药名称、消毒药浓度、消毒 方 式、消毒人员等内容,记录应保存 6 个月以上。 10 注意事项 10.1 注意消毒剂的配伍禁忌,酸类和碱类药物、氧化剂和还原剂等不得同时使用。 10.2 不同种类消毒剂应交替使用,每 2 天更换一次。 10.3 消毒剂应现配现用,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并保证单位面积内的有效时间。 10.4 消毒方式、药剂的选择应当与消毒场所的环节条件及消毒对象相适应,以保证消毒效果。 DB21/T 3258.2 2020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非洲猪瘟疫情处置使用消毒药种类名录 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 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 适用于人员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