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 B 0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9962019 有机农产品 粳稻生产技术规程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Techique regalations for japonic rice 2019 - 05 - 27 发布 2019 - 06 - 17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2996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晓亮、鞠丽荣、杨冬、李岩、王牧、姜福旭、刘英姿、于
2、国栋、杨秋苹。 DB22/T 29962019 1 有机农产品 粳稻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粳稻生产基地选择与管理、投入品管理、育苗、本田管理、病虫草害的防 治、收贮运与包装和生产记录与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农产品粳稻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
3、理使用准则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19630.1-2011 有机产品 第 1 部分:生产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农产品 organic agric ultural product 遵照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物质的特 定农业生产原则,采用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生产的农产品。 3.2 粳稻 japonica rice 禾本科、稻属、水稻种、粳亚种 ( Oryza sativa subsp.Ken
4、g)的水稻作物。 4 生产基地选择与管理 4.1 基地选择 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和生活垃圾场,且地势平坦、排灌方便、耕层 深厚、理化性状良好。基地环境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2018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b)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要求; c)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要求。 DB22/T 29962019 2 4.2 基地管理 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a) 应建立仓库,单独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生产投入品等; b) 应建立废弃物与污染物收集设施,以便收集垃圾和农药空包装等废弃
5、物与污染物; c) 有条件地区,应建立独立的排灌系统; d) 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监测,以判定环境是否符合生产要求; e) 应建立标志标牌,标示基地的位置、建设单位、作物名称、面积和范围等; f) 建立防止外源污染的隔离防护,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之间的应设置缓冲带,距离根据认证机构 具体要求确定。 5 投入品管理 5.1 农药 5.1.1 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 GB/T 1963 0.1-2011 要求的农药品种(见附录 A 表 A.1),并索取购药发 票等有效凭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农药。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资质农药经营单位经营的; b) 有农药登记
6、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 c) 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 d) 有产品质量标准号及合格证的; e) 有标签且标签内容完整的,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的; f) 在保质期内的; g) 国家和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农药。 5.1.2 贮存 应贮藏于专用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场所应符合卫生、防火、防水、防雨、防腐、避光、阴凉、 干燥、通风等安全条件要求,并配有农药配制量具、急救药箱,出入口处贴有警示标志。不得与食品、 农产品、饮料、饲料等混放。 5.1.3 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农药空包装物 应清洗 3 次以上,空的农药包装物在回 收处置前应妥善收集。 5.2 肥料 5
7、.2.1 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应符合 GB/T 19630.1 -2011 要求的肥料(见附录 A 表 A.2),并索取购肥发票 或有效凭证,除国家规定的免于肥料登记和无需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外。应采购符合下列要求: a) 合法经营单位经营的; b) 有肥料登记证或者肥料临时登记证的 c) 有肥料生产许可证的; d) 有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的; DB22/T 29962019 3 e) 有标签且标签内容完整的; f) 在质保期内的。 5.2.2 贮藏 应贮藏于专用仓库,避免受潮和人员中毒,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混杂堆放。 5.2.3 包装物处理 包装物应妥善处理、安全存放,不可另做它用。 6 育苗
8、 6.1 苗床准备 6.1.1 床址选择 选择背风、向阳、水源与电源方便、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无农药残留的地块作苗床地。西部盐碱 地要选择盐碱度轻的田块,秧本田比例为 1:100 1:150。 6.1.2 整地做床 6.1.2.1 苗棚要求 应满足温湿度控制要求,适宜人工和机械作业。 6.1.2.2 苗床要求 秋整床基础上,浅翻 10 cm 深,整平、搂净根茬、置床除净杂物,然后按规格做床。床土细碎, 床面平整、上实下松、松实适度一致、10 平方米内高低差 不超过 0.5 cm,床边缘整齐一致、10 延长 米误差不超过 1 cm,一定要保证苗床高出地面 5 cm 10 cm 以上。 6.1.2
9、.3 钵(盘)土配制 6.1.2.3.1 取 2 年内未使用过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物质的旱田土(水田土),摊开, 待土中草籽萌发后堆起,覆膜灭草; 6.1.2.3.2 与腐殖土(优质农肥)按容积 4:1 比例混合后,用孔 径 6 mm 10 mm 网眼筛过筛; 6.1.2.3.3 用食用醋酸对混合土进行处理,使 pH 值调整到 4.5 5.5 之间。 6.2 种子 6.2.1 质量 种子质量应符合 GB 4404.1 要求。 6.2.2 品种 以“熟期适宜,抗病、抗倒伏”为原则,选用经国家或吉林省审定(登记)通过的,优质高产食味 值高的品种。 6.2.3 种子处理 6.2.3.1
10、 晒种 DB22/T 29962019 4 浸种前一周选晴天将种子晒 1 天 2 天,再将晒好的种子放在阴凉、干燥处存放。 6.2.3.2 选种 以选精选加工后的种子为宜;也可用比重为 1.13 的盐水选种,选后用清水清洗 2 次以上。 6.2.3.3 浸种 用 1% 石灰水澄清液浸种,水温 15 20 时浸 5 天 7 天,使积温达到 100 。水层 要淹没种子 10 cm 15 cm,避免直射光。浸后将稻种洗净,直接催芽。 6.2.3.4 催芽 将浸泡好的稻种置于 28 32 条件下破胸 24 小时 36 小时,每天要翻动 1 次 2 次,以芽长 1 mm 为宜。 6.3 播种 6.3.1
11、 时期 一般在 4 月上中旬,日平均温度稳定通过 5 或夜间最低温度稳定通过 0 ;机插盘育苗于 插秧前 30 天播种,手插旱育苗和钵盘育苗于插秧前 35 天,播种。 6.3.2 方式 6.3.2.1 人工或使用定量定位播种器播种。 6.3.2.2 播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旱育苗每平方米播芽籽 200 g 以下; b) 机插盘育苗,每盘播芽籽 100 g 120 g ; c) 钵盘育苗每钵体播芽籽以 3 粒 5 粒为宜。 6.3.2.3 播后在床土上撒上一层覆盖土。 6.4 苗床管理 6.4.1 温度 播种到出苗期棚内地表温度以 28 32 为宜 ,出苗至 2.5 叶期温度以 25 28
12、为宜,2.5 叶后温度以 22 25 为宜,插秧前 5 天 7 天最低温度高于 10 时转入自然 炼苗。 6.4.2 水分 播种前应浇一次透水,出苗前一般不浇水,出苗后严格控制浇水次数。床土发白或早晨观察三分之 一叶尖无水珠时浇水,以清晨浇水为宜。 6.4.3 防病 秧苗期用寡雄腐霉菌可湿性粉剂防治立枯病。 6.4.4 除草 秧苗管理期,酌情人工除草。 DB22/T 29962019 5 7 本田管理 7.1 整地施基肥 7.1.1 施基肥 每公顷结合旱耕一次施入含纯氮 65 kg 90 kg ,五氧化二磷 50 k g 75 kg ,纯钾 50 kg 75 kg 充分腐熟的符合规定优质农家肥
13、或商品有机肥。 7.1.2 整地 整地前要清理和维修好灌排水渠,保证畅通,单排单灌,早泡田,打好池埂,整平耙细。 7.2 移栽 5 月末前完成人工或机械插秧,以每平方米 16 穴 25 穴,每穴 3 株 4 株为宜。 7.3 水肥管理 7.3.1 灌水 7.3.1.1 缓苗期灌水至苗高 2/3 ,保持水层 3 天 4 天。 7.3.1.2 分蘖期浅水增温(水深不超 3 cm )。 7.3.1.3 孕穗后提倡“浅-湿-干”交替灌溉模式。 7.3.1.4 齐穗 35 天后(黄熟期)断水。 7.3.2 追肥 分蘖期每公顷追纯氮 25 kg 30 kg 的商品有机肥。 8 病虫草害的防治 采用农业防治
14、、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方法,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化学合成农药,农药使用应符 合 GB/T 8321(所有部分)、GB/ T 19630.1-2011和 NY/T 1276 规定。 8.1 对象 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负泥虫、二化螟、杂草等。 8.2 方法 8.2.1 农业防治 8.2.1.1 选择抗性品种,并实行品种轮换和交叉种植。 8.2.1.2 清除病虫草源,可采取以下措施: a) 清除菌源,发现病株及时拔除; b) 清除虫源,负泥虫主要结合积肥清除田边杂草,清晨浓露时用小扫帚将叶片上幼虫扫落,连续 扫 3 天 4 天即可灭虫。潜叶蝇 主要在秋末、早春清除田间杂草,移栽后浅水灌溉,排水
15、晒田; c) 消灭草源,秋后深翻抑制草籽发芽;清除水渠、池埂、田边杂草;在稗草成熟前将稗穗剪掉; 中耕消灭杂草;或放养鱼、鸭、蟹等动物进行除草;也可采用地膜覆盖和米糠覆盖等方式除草。 DB22/T 29962019 6 8.2.2 物理防治 用杀虫灯对本田、村屯及稻草垛进行灯光封锁防治二化螟。 8.2.3 生物防治 可采取以下措施: a) 稻瘟病:选用枯草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防治。 b) 稻曲病:选用枯草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防治。 c) 二化螟:采用赤眼蜂或性诱剂进行防治。 9 收贮运与包装 9.1 收获 黄熟末期采取人工或机械收割。 9.2 运输与贮藏 9.2.1 运输 宜使用专用运输工具;使用
16、非专用的运输工具时,应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对其进行清洁,避免常规产 品混杂和禁用物质污染。在包装物上应有清晰的有机标识及有关说明。 9.2.2 贮藏 清洁仓库,严防虫鼠害。单独贮藏,并采取必要的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的 隔离与识别。 9.3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宜使用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 包装应简单、实用。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 10 生产记录与档案 整个生产过程应有及时、详尽的记录,并及时归档,档案保存 5 年以上。 DB22/T 29962019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有机植物生产允许使用的投入品
17、 植物保护产品见表A.1。 表A.1 植物保护产品 类别 名称和组分 使用条件 楝素(苦楝、印楝等提取物) 杀虫剂 天然除虫菊素(除虫菊科植物提取液) 杀虫剂 苦参碱及氧化苦参碱(苦参等提取物) 杀虫剂 鱼藤酮类(如:毛鱼藤) 杀虫剂 蛇床子素(蛇床子提取物) 杀虫、杀菌剂 小檗碱(黄连、黄柏等提取物) 杀菌剂 大黄素甲醚(大黄、虎杖等提取物) 杀菌剂 植物油(如:薄荷油、松树油、香菜油) 杀虫剂、杀螨剂、杀真菌剂、发芽抑制剂 寡聚糖(甲壳素) 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天然诱集和杀线虫剂(如:万寿菊、孔雀草、芥子油) 杀线虫剂 天然酸(如:食醋、木醋和竹醋) 杀菌剂 菇类蛋白多糖(蘑菇提取物)
18、 杀菌剂 水解蛋白质 引诱剂,只在批准使用的条件下,并与本附录的 适当产品结合使用。 牛奶 杀菌剂 蜂蜡 用于嫁接和修剪 蜂胶 杀菌剂 明胶 杀虫剂 卵磷脂 杀真菌剂 具有趋避作用的植物提取物(大蒜、薄荷、辣椒、花 椒、薰衣草、柴胡、艾草的提取物) 趋避剂 I. 植物和动物 来源 昆虫天敌(如:赤眼蜂、瓢虫、草蛉等) 控制虫害 铜盐(如:硫酸铜、氢氧化铜、氯氧化铜、辛酸铜等) 杀真菌剂,防止过量施用而引起铜的污染 石硫合剂 杀真菌剂、杀虫剂、杀螨剂 波尔多液 杀真菌剂,每年每公顷铜的最大使用量不超过 6 kg 氢氧化钙(石灰水) 杀真菌剂、杀虫剂 硫磺 杀真菌剂、杀螨剂、趋避剂 高锰酸钾 杀真
19、菌剂、杀细菌剂;仅用于果树和葡萄 碳酸氢钾 杀真菌剂 II.矿物来源 石蜡油 杀虫剂、杀螨剂 DB22/T 29962019 8 表A.1 (续) 类别 名称和组分 使用条件 轻矿物油 杀虫剂、杀真菌剂;仅用于果树、葡萄 和热带作物(如:香蕉) 氯化钙 用于治疗缺钙症 硅藻土 杀虫剂 粘土(如:斑脱土、珍珠岩、蛭石、沸石等) 杀虫剂 硅酸盐(硅酸钠、石英) 趋避剂 II.矿物来源 硫酸铁(3 价铁离子) 杀软体动物剂 真菌及真菌提取物(如:白僵菌、轮枝菌、木霉菌等) 杀虫、杀菌、除草剂 细菌及细菌提取物(如:苏云金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 蜡质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荧光假单胞杆菌等) 杀虫、
20、杀菌剂、除草剂 . 微生物来源 病毒及病毒提取物(如:核型多角体病毒、颗粒体病毒等) 杀虫剂 氢氧化钙 杀真菌剂 二氧化碳 杀虫剂,用于贮存设施 乙醇 杀菌剂 海盐和盐水 杀菌剂,仅用于种子处理,尤其是稻谷 种子 明矾 杀菌剂 软皂(钾肥皂) 杀虫剂 乙烯 香蕉、猕猴桃、柿子催熟,菠萝调花, 抑制马铃薯和洋葱萌发 石英砂 杀真菌剂、杀蟥剂、驱避剂 昆虫性外激素 仅用于诱捕器和散发皿内 其他 磷酸氢二铵 引诱剂,只限用于诱捕器中使用 物理措施(如:色彩诱器、机械诱捕器) V.诱捕器、屏障 覆盖物(网) DB22/T 29962019 9 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见表A.2。 表A.2 土壤培肥和改良物
21、质 类别 名称和组分 使用条件 植物材料(秸秆、绿肥等) 畜禽粪便及其堆肥(包括圈肥) 经过堆制并充分腐熟 畜禽粪便和植物材料的厌氧发酵产品(沼肥) 海草或海草产品 仅直接通过下列途径获得:物理过程,包括脱水、 冷冻和研磨;用水或酸和(或)碱溶液提取;发酵 木料、树皮、锯屑、刨花、木灰、木炭及腐殖 酸类物质 来自采伐后未经化学处理的木材, 地面覆盖或经过 堆制 动物来源的副产品(血粉、肉粉、骨粉、蹄粉、 角粉、皮毛、羽毛和毛发粉、鱼粉、牛奶及奶 制品等) 未添加禁用物质,经过堆制或发酵处理 蘑菇培养废料和蚯蚓培养基质 培养基的初始原料限于本附录中的产品, 经过堆制 食品工业副产品 经过堆制或发
22、酵处理 草木灰 作为薪柴燃烧后的产品 泥炭 不含合成添加剂。不应用于土壤改良;只允许作为 盆栽基质使用 I. 植物和动物来 源 饼粕 不能使用经化学方法加工的 磷矿石 天然来源,镉含量小于等于 90 mg/kg 五氧化二磷 钾矿粉 天然来源,未通过化学方法浓缩。氯含量少于 60% 硼砂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微量元素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镁矿粉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硫磺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石灰石、石膏和白垩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粘土(如:珍珠岩、蛭石等)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氯化钠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石灰 仅用于茶园土壤 pH 值调节 窑灰 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碳酸钙镁 天然来源,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 矿物来源 泻盐类 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可生物降解的微生物加工副产品,如酿酒和蒸 馏酒行业的加工副产品 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 微生物来源 天然存在的微生物提取物 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