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T 3051-2019 职业性慢性过敏性肺炎防治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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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100 C 5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0512019 职业性慢性过敏性肺炎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hypersensitivity pneumonitis 2019 - 05 - 27 发布 2019 - 06 - 17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051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

2、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洪信、李博、邰晓维、郝玲、王彦、马天罡、马岩。 DB22/T 30512019 1 职业性慢性过敏性肺炎防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治疗和预防。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物性有机粉尘或特定化学物质后引起的职业性慢性过敏性肺 炎的预防及治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Z 60-201

3、4 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Z 60-201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 3.1 职业性慢性过敏性肺炎 occupational ch ronic hypersensitivity pneumoniti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反复多次吸入生物性有机粉尘或特定化学物质后所引起的以肺泡和肺间质炎 症改变为主的免疫介导性肺部疾病。 4 诊断 根据反复多次吸入生物性有机粉尘或特定化学物质的职业史,出现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症 状、体征和胸部影像学表现,结合实验室辅助检查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 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

4、方可诊断。诊断应符合GBZ 60-2014的规定。 5 治疗 5.1 现场处理 脱离存在生物性有机粉尘或特定化学物质的作业环境。 5.2 治疗方式 5.2.1 氧疗 DB22/T 30512019 2 一般而言,只要PaO 2低于80 mmHg,即可氧疗,对于合并慢性呼吸衰竭患者,当PaO 2低于60 mmHg可 给予氧疗。 a) 不伴 CO 2 潴留的低氧血症,可予较高浓度吸氧(35%),使 PaO 2提高到 60mmHg 以上或 SaO 2 达 90%以上; b) 伴明显 CO 2 潴留的低氧血症,对低氧血症伴有明显 CO 2 潴留者,应予低浓度(35%)持续吸 氧,控制 PaO 2于 6

5、0mmHg 或 SaO 2于 90%或略高。 5.2.2 糖皮质激素应用 是治疗过敏性肺炎的主要药物, a) 当明显间质渗出和低氧血症时,一般使用泼尼松 0.5 mg/kg/d,持续 4 周6 周后,分次口服; 根据临床表现、影像学和肺功能改善状况,酌情减量,直到维持剂量,一般最后以 10 mg/d 15 mg/d 维持。 b) 慢性期对尚存的肺泡炎有一定作用,疗程 6 个月以上. c) 对已形成的肺纤维化则无明显效果。 5.2.3 免疫抑制剂 在单用糖皮质激素不能控制时,可选用硫唑嘌呤联合糖皮质激素,硫唑嘌呤口服,每日1.5 mg/kg 4 mg/kg,一日一次或分次口服。 5.2.4 机械

6、通气 当合并呼吸衰竭时,可采用经鼻/面罩无创机械通气或经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 5.2.5 对症及康复治疗 对呼吸困难和存在气道痉挛的患者,可使用支气管扩张剂以及吸入糖皮质激素;注意纠正酸碱平衡 失调及电解质紊乱;稳定期病人可以根据营养、心理、呼吸功能等状态采取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和肺康 复训练。 5.2.6 肺移植 对于终末期慢性过敏性肺炎患者可行肺移植。 6 预防 6.1 一级预防 6.1.1 避免接触抗原 用人单位应改善作业环境,尽量避免接触致病抗原。 6.1.2 增加防护装置 当不能避免接触抗原时,需要有防护装置,佩戴合适的呼吸面罩。呼吸面罩应符合GB/T 18664规定。 6.2 二级预防 DB22/T 30512019 3 6.2.1 对工作环境进行致敏物质浓度监测,及时发现工作场所中有机粉尘或特定化学物质浓度变化, 从而指导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6.2.2 应按照 GBZ 188 的规定,做好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监护。 6.3 三级预防 对已经诊断的职业性慢性过敏性肺炎患者给予适合的治疗。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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