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67.060 B 22 DB 23 黑龙江省 地方标准 DB23/T 14812019 地理标志产品 建三江大米 2019 -06-05 发布 2019 07-04 实施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23/T 1481201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GB/T 17924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道东、孙长友、李国俊、王大杰、陈晓燕、于东。 DB
2、23/T 14812019 1 地 理标志产品 建三江大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建三江大米的术语和定义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自然环境 、 栽培 管理、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范围内 生产的建三江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0
3、 稻谷 GB/T 1354-2018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 1部分:禾谷类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4、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83-2017 米质测定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8号 地
5、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DB23/T 14812019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第 109号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 告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2018、 GB/T 17891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三江大米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选用空育 131等通过国家或地 方审定适应当地种植的耐冷品种 ,采用具有建三江特色的栽培管理技术生产的粳稻谷为原料加工制成的 大米。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建三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规定
6、批准的范围,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七星农场、八五九农场、创业农场、红卫农场、 胜利农场 、 前锋农场 、 勤得利农场 、 二道河农场 、 红河农场 、 大兴农场 、 鸭绿河农场 、 浓江农场 、 前哨 农场、前进农场、青龙山农场等 15个国营农场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 5 自然环境 5.1 地貌特征 建三江大米产区地处三江平原腹地 , 地势平坦 , 黑龙江 、 乌苏里江 、 松花江三江环绕 , 属寒温带湿 润季风气候,是公认的寒地水稻生长的适宜纬度。 5.2 日照 水稻生产季节( 4 月 9 月)日照为 1220 h 1354 h,平均日照为 1283 h,年平均日照为 2353 h
7、。 5.3 气温 5.3.1 水稻生长季节( 4 月 9 月)年 平均气温 15.3 ,昼夜温 差 11.2 。 5.3.2 无霜期 136 d 左右。 5.3.3 水稻生长季节( 4 月 9 月) 10 的积 温平均为 2515 。 5.4 降水 水稻生长季节( 4 月 9 月)降水量为 173.4 mm 747.6 mm,平均为 454.2 mm。 5.5 土壤 土壤类型主要是草甸白浆土,黑土层的厚度 25 cm,土壤有机质含量 4% 6%, pH值为 6 6.5。 5.6 水源 DB23/T 14812019 3 保护区内年过境水量 2739 亿 m3,径流面积 12375 km2,年径
8、流量 10.93 亿 m3,年径流水深 88.5 mm, 水资源较丰富。水质符合 GB 5084 要求。 5.7 环境空气 符合 GB 3095-2012 中二级规定。 6 栽培管理 见附录 B。 7 要求 7.1 原料要求 选用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 种子质量符合 GB 4404.1要求的水稻品种生产的粳稻谷 , 稻谷质量应符合 GB 1350、 GB/T 17891的要求。 7.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组织形态和色泽 米粒晶莹透亮,光泽度好,粒型适中,垩白粒率小,垩白度小,视觉感官好 滋味和气味 蒸煮时饭有清香味,米饭饭粒晶莹,口感绵
9、软油润有弹性,饭味清香适口、香味持久 ,有光泽,口感好,米饭冷后不返生 7.3 质量指标 质量 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质量指标 指 标 项 目 优质一级 优质二级 优质三级 总量 /% 5.0 5.0 5.0 碎 米 其中:小碎米含量 /% 0.1 0.2 0.3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精碾 垩白度 /% 2.0 3.0 4.0 品尝评分值 /分 90 80 75 不完善粒含量 /% 3.0 DB23/T 14812019 4 表 2 质量指标 (续) 指 标 项 目 优质一级 优质二级 优质三级 总量 /% 0.25 杂质 限量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2 黄粒米含量
10、/% 0.5 互混率 /% 5.0 7.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15.5 直链淀粉含量 /% 15.0 19.0 胶稠度 /mm 70 蛋白质 /% 6.0 7.5 安全要求 7.5.1 按 GB 2715 等有关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7.5.2 植物检验检疫按有关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7.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8.1 加工工艺: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去碎米色选抛光检验包 装。 8.2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3122 及有关规定。 9 试验
11、方法 9.1 感官要求检验 按 GB/T 5492 规定执行。 9.2 质量指标检验 DB23/T 14812019 5 9.2.1 碎米:按 GB/T 1354-2018 中 6.2 规定执行。 9.2.2 加工精度:按 GB/T 1354-2018 中 6.3 规定执行。 9.2.3 垩白度:按 GB/T 1354-2018 附录 A 规定执行。 9.2.4 品尝评分值:按 GB/T 1354-2018 中 6.10 规定执行。 9.2.5 不完善粒含量、杂质:按 GB/T 5494 规定执行。 9.2.6 黄粒米含量:按 GB/T 5496 规定执行。 9.2.7 互混率:按 GB/T
12、5493 规定执行。 9.3 理化指标检验 9.3.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 9.3.2 直链淀粉含量: 按 GB/T 15683 规定执行。 9.3.3 胶稠度: 按 NY/T 83-2017 中 7.1 规定执行。 9.3.4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执行。 9.4 安全要求检验 按 GB 2715 规定执行。 9.5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 10 检验规则 10.1 扦样、分样 按 GB /T 5491 规定执行。 10.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 规定执行。 10.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
13、的产品为一批。 10.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5 型式检验 按第 7 章的规定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 b) 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连续生产三年;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DB23/T 14812019 6 f)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10.6 判定规则 10.6.1 凡不符合 GB 2715 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10.6.2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非等级产品。 1
14、0.6.3 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逐级降至符合的 等级 ; 不符合最低 等级指标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 11 包装和标签 11.1 包装 11.1.1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11.1.2 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11.2 标签 11.2.1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 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 级标注。 11.2.2 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11.2.3 标
15、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11.2.4 优质大米建议标注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为产品最佳食用期内数值)。 11.2.5 产品包装上应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 标志应符合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比例图的公告规定。 12 储存和运输 12.1 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 、 干燥 、 防雨 、 防潮 、 防虫 、 防鼠 、 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 , 不得与有毒有 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12.2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 ,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 12.3 在满足上述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下, 保质期不应低于 3 个月。 A
16、 DB23/T 14812019 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建三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A.1 建三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 图 A.1 建三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B DB23/T 14812019 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栽培管理 B.1 育苗 采取大棚高台旱育秧, 播期 4 月 8 18 日, 常规机插中苗播种量为每 100cm2播芽种 275 粒;钵 育摆栽育大 苗每穴播芽种 3 粒 5 粒。要求播种均匀,播量准确,芽率 90%。 B.2 插秧 插秧时期 , 常规旱育中苗机械插秧 5 月 10 日 5 月 25 日 , 秧龄 30 d 35 d; 大苗钵育摆栽 5 月 15 日 23 日, 秧龄 35 d 40 d;插秧密度每公顷 25 万穴, 每穴 3 株 5 株。 B.3 田间肥水管理 每公顷施纯氮( N) 80 kg、纯磷( P2O5) 40 kg、纯钾( K2O) 48 kg, N:P:K 比例为 2:1:1.2。 采用浅湿间歇灌溉方式灌溉。 B.4 收获 收获期为 9 月 25 日 10 月 16 日,水稻收获综合损失率 3,谷外糙米 2。 B.5 环境、安全要求 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