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B 65 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23/T 25892020林 火 扑 救 安 全 规 范 2020 - 01 - 23 发 布 2020 - 02 - 22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23/T 25892020 I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1.1-2009的 编 写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森 林 防 火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黑 龙 江 省 森 林 保 护
2、研 究 所 、 黑 河 航 空 护 林 站 、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科 学 院 、 黑 龙 江 省 应急 救 援 保 障 中 心 、 黑 龙 江 省 齐 齐 哈 尔 市 建 华 区 林 业 局 、 黑 龙 江 宏 网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黑 龙 江 省 平 山 林场 、 五 常 市 背 荫 河 林 场 、 五 常 安 家 镇 林 业 工 作 站 、 五 常 市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 绥 滨 县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 阿 城 区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念 慈 、 魏 云 敏 、 崔 文 峰 、 李 丹 丹 、 仲 亮 、
3、宫 莉 、 刘 炳 友 、 刘 欣 、 刘 恒 旭 、 平晓 帆 、 侯 强 、 刘 长 浩 、 孙 玉 峰 、 唐 景 龙 、 张 磊 、 刘 长 虹 、 崔 国 强 、 李 志 强 、 赵 彦 龙 。 DB23/T 25892020 1 林 火 扑 救 安 全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林 火 扑 救 安 全 的 一 般 要 求 和 灭 火 安 全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林 火 扑 救 的 安 全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4、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DB23/T 1749 森 林 扑 火 队 员 安 全 防 护 装 备 基 本 配 置 DB23/T 1920 森 林 扑 火 队 员 医 疗 急 救 携 行 装 备3 一 般 要 求3.1 安 全 教 育扑 火 队 员 应 接 受 扑 火 业 务 培 训 、 体 能 训 练 、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3.2 行 进 安 全3.2.1 司 乘 人 员 应 严 格 按 照 陆 地 、 航 空 、 水 路 交 通 有 关 规
5、 定 依 法 依 规 驾 驶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3.2.2 乘 车 安 全a) 在 交 叉 路 口 应 设 路 标 指 示 牌 , 行 进 中 应 利 用 地 形 图 、 导 航 、 路 标 指 示 牌 进 行 现 地 对 照 ; b) 人 员 、 机 具 应 分 开 装 载 。3.2.3 乘 机 安 全a) 扑 火 人 员 在 野 外 候 机 时 应 尽 量 选 择 净 空 条 件 较 好 的 ( 面 积 100m 100m) 开 阔 地 域 等 待 ;b) 扑 火 人 员 在 上 、 下 直 升 飞 机 时 , 应 在 飞 机 前 部 通 过 , 不 应 从 飞 机 尾 部 穿 行
6、 。3.2.4 涉 水 安 全a) 涉 水 时 应 先 探 明 水 深 、 流 速 、 河 底 结 构 ;b) 需 要 摆 渡 时 , 在 流 速 较 高 的 河 流 应 先 设 安 全 索 绳 。3.2.5 徒 步 安 全a) 队 伍 在 林 地 或 火 烧 迹 地 行 进 时 , 应 避 开 枯 立 木 、 火 烧 木 ;b) 在 火 场 中 间 穿 插 或 火 场 边 缘 行 进 时 应 避 开 地 下 火 烧 迹 地 ; c) 队 伍 在 行 进 过 程 中 , 应 前 有 领 队 , 后 有 “ 压 队 ” , 并 随 时 清 点 人 数 ; DB23/T 25892020 2 d)
7、 扑 火 队 员 离 开 队 伍 时 , 应 经 带 队 领 导 批 准 , 明 确 具 体 任 务 和 行 走 路 线 , 规 定 往 返 时 限 , 有 两 人或 两 人 以 上 同 行 , 并 携 带 必 要 的 通 信 和 卫 星 定 位 设 备 。3.3 宿 营 地 安 全3.3.1 扑 火 临 时 休 息 应 选 择 开 阔 地 、 上 风 口 、 火 烧 迹 地 、 已 扑 灭 火 线 处 修 整 ; 修 整 期 间 , 应 安 排 观 察员 , 密 切 注 意 周 边 情 况 。3.3.2 宿 营 地 驻 扎 应 选 择 在 无 植 被 区 域 或 火 烧 迹 地 、 火 场
8、逆 风 的 火 尾 方 向 , 向 阳 、 背 风 、 有 水 源 的 宽敞 地 段 。 避 开 站 杆 和 火 烧 木 , 宜 靠 近 河 滩 、 公 路 的 位 置 。3.3.3 宿 营 地 应 有 标 记 , 开 设 用 火 安 全 带 。 生 活 用 火 应 在 火 烧 迹 地 内 沿 火 边 50m以 内 进 行 。3.4 综 合 保 障3.4.1 扑 火 队 员 防 护 装 备 应 符 合 DB23/T 1749 的 规 定 。3.4.2 配 备 宿 营 用 品 , 点 火 工 具 ( 火 柴 、 打 火 机 等 ) 。 3.4.3 每 个 扑 火 队 伍 应 配 备 一 名 掌
9、握 专 业 急 救 常 识 的 队 员 , 携 带 符 合 DB23/T 1920 规 定 的 医 疗 急 救 携行 装 备 。3.4.4 每 个 火 场 应 设 立 临 时 医 疗 队 。 伤 病 较 重 的 应 尽 快 撤 离 火 场 , 送 就 近 医 院 就 医 ; 在 交 通 不 便 时 ,有 生 命 危 险 的 重 伤 员 , 应 积 极 组 织 直 升 机 救 助 。4 灭 火 安 全4.1 扑 火 队 伍 进 入 火 场 前 , 指 挥 员 或 带 队 领 导 应 观 察 山 形 地 势 , 辨 别 方 位 , 选 择 1 个 以 上 安 全 撤 离 转移 路 线 和 安 全
10、避 险 区 域 。 安 全 避 险 区 域 应 选 择 在 地 势 平 缓 、 植 被 稀 少 、 距 火 线 近 且 处 于 上 风 向 的 位 置 ,彻 底 清 除 区 域 内 可 燃 物 。4.2 扑 火 队 伍 应 有 组 织 的 从 火 势 较 弱 的 火 尾 、 火 翼 位 置 进 入 火 场 , 从 避 火 安 全 点 开 始 实 施 扑 救 。4.3 扑 火 队 伍 不 应 进 入 下 列 地 形 复 杂 区 域 a) 陡 坡 、 草 塘 沟 , 行 动 不 便 的 地 段 ;b) 火 蔓 延 方 向 上 的 独 立 山 头 ;c) 山 谷 ( 窄 谷 、 鞍 状 山 谷 、
11、单 口 山 谷 , 即 三 面 环 山 的 火 场 ) ;d) 其 他 复 杂 地 形 。4.4 扑 救 中 应 尽 量 避 开 一 天 中 高 温 ( 午 后 1 3 时 ) 危 险 时 间 段 。4.5 遇 到 地 下 火 火 场 , 应 探 明 其 范 围 , 进 行 标 注 。4.6 在 距 火 线 后 侧 方 20m处 给 熄 火 后 的 风 力 灭 火 机 加 油 , 当 风 力 灭 火 机 着 火 时 , 应 立 即 向 火 烧 迹 地内 丢 弃 风 力 灭 火 机 , 扑 火 人 员 迅 速 撤 离 。4.7 若 与 大 火 遭 遇 来 不 及 转 移 时 , 可 点 烧 避 险 区 域 , 人 员 应 迅 速 进 入 火 烧 迹 地 , 用 湿 毛 巾 捂 住 口 、 鼻 ,两 手 放 在 胸 前 , 脸 面 朝 下 , 紧 贴 生 土 卧 倒 。 4.8 紧 急 撤 离 火 场 时 , 指 挥 员 若 无 法 使 用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时 , 应 采 用 预 先 确 定 的 信 号 通 知 扑 火 人 员 , 如吹 哨 , 或 用 高 功 率 灯 光 示 意 等 , 有 组 织 有 秩 序 的 快 速 撤 离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