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3637-2019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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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20P 85备 案 号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DB32/T3637 2019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land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project 2019-09-19发 布 2019-10-31 实 施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2/T3637-2019 I 目 次前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24 总 则 34.1 建 设 目

2、 标 3 4.2 建 设 原 则 35 工 程 类 型 区 、 工 程 模 式 和 工 程 体 系 45.1 工 程 类 型 区 45.2 工 程 模 式 45.3 工 程 体 系 46 土 地 平 整 与 土 地 修 复 工 程 46.1 一 般 规 定 46.2 耕 作 田 块 修 筑 工 程 56.3 耕 作 层 地 力 保 持 工 程 7 6.4 土 地 修 复 工 程 87 灌 溉 与 排 水 工 程 87.1 一 般 规 定 87.2 水 源 工 程 1 17.3 输 配 水 工 程 1 57.4 喷 微 灌 工 程 1 87.5 排 水 工 程 1 97.6 渠 系 建 筑 物

3、工 程 2 27.7 泵 站 及 输 配 电 工 程 2 5 8 田 间 道 路 工 程 2 9 DB32/T3637-2019 II 8.1 一 般 规 定 2 98.2 田 间 道 2 98.3 生 产 路 3 09 农 田 防 护 与 生 态 整 治 工 程 3 09.1 一 般 规 定 3 09.2 农 田 林 网 工 程 3 19.3 岸 坡 防 护 工 程 3 29.4 坡 面 防 护 工 程 3 39.5 农 田 面 源 污 染 防 治 工 程 3 4 9.6 景 观 生 态 工 程 3 5附 录 A 3 6附 录 B 3 8附 录 C 4 1附 录 D4 5参 考 文 献 4

4、7 DB32/T3637-2019 I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附 录 A、 附 录 B、 附 录 C、 附 录 D为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江 苏 省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中 心 、 河 海 大 学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如 海 、 朱 成 立 、 郝 树 荣 、 王 永 章 、 刘 斌 、 施 振 斌 、 徐 翠 兰 、 黄 强 、 王 黎 明 、 郜莉 、 郭 相 平 、 隋 雪 艳 、 武 茂

5、 勋 、 孙 学 智 、 翟 亚 明 、 王 晓 瑞 、 刘 敏 、 赖 明 华 、 李 丽 、 汪 院 生 DB32/T3637-2019 1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的 总 则 、 工 程 类 型 区 、 工 程 模 式 及 工 程 体 系 , 土 地 平 整 与 土 地 修 复 工 程 、灌 溉 与 排 水 工 程 、 田 间 道 路 工 程 和 农 田 防 护 与 生 态 整 治 工 程 的 建 设 内 容 及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江 苏 省 范 围 内 开 展 的 土 地 综 合 整

6、 治 项 目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508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B 5768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GB 1561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试 行 )GB/T 20203 管 道 输 水 灌

7、 溉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B/T 21303 灌 溉 渠 道 系 统 量 水 规 范 GB 50052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T 50085 喷 灌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B 50265 泵 站 设 计 规 范GB 50288 灌 溉 与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标 准GB/T 50363 节 水 灌 溉 工 程 技 术 标 准GB/T 50485 微 灌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B/T 50600 渠 道 防 渗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B/T 50625 机 井 技 术 规 范JTG D50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设 计 规 范 JTG D60 公 路 桥 涵 设

8、 计 通 用 规 范 DB32/T3637-2019 2 NY 525 有 机 肥 料NY/T 2148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标 准TD/T 1043 暗 管 改 良 盐 碱 地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项 目 comprehensive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project为 满 足 人 类 生 产 、 生 活 和 生 态 功 能 需 要 , 依 据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规 划 及 相 关 规 划 , 在 一 定 区 域 范 围

9、、 一 定 时间 内 , 通 过 综 合 运 用 相 关 政 策 , 采 取 先 进 工 程 技 术 , 调 整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 优 化 土 地 空 间 布 局 , 保 障 土 地 可 持续 利 用 , 实 现 粮 食 安 全 、 现 代 农 业 、 精 准 扶 贫 、 生 态 修 复 等 综 合 效 应 的 治 理 活 动 , 具 有 内 容 丰 富 、 模 式 多 样 、目 标 多 元 、 手 段 综 合 等 特 点 , 是 推 进 乡 村 振 兴 和 城 市 更 新 , 实 现 城 乡 综 合 发 展 的 重 要 平 台 。3.2 工 程 类 型 区 project type

10、 area体 现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地 域 差 异 和 工 程 组 合 特 征 基 本 一 致 的 单 元 。 3.3 工 程 模 式 project mode实 施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而 确 立 的 各 项 工 程 组 合 方 案 和 样 式 。3.4 工 程 体 系 project system按 照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类 型 和 特 征 以 及 内 部 联 系 组 合 而 成 的 结 构 整 体 。3.5 土 地 平 整 工 程 land leveling project DB32/T3637-2019 3 为 满 足 农 田 耕 作 、 灌 溉 与 排 水 需

11、 要 而 采 取 的 田 块 修 筑 和 地 力 保 持 措 施 , 包 括 耕 作 田 块 修 筑 工 程 和 耕 作 层地 力 保 持 工 程 。3.6 耕 作 层 地 力 保 持 工 程 plow layer soil fertility maintenance project为 充 分 保 护 及 利 用 原 有 耕 地 的 熟 化 土 层 和 建 设 新 增 耕 地 的 宜 耕 土 层 而 采 取 的 各 种 措 施 。3.7 土 地 修 复 工 程 land rehabilitation project 对 污 染 土 地 、 退 化 土 地 采 取 的 综 合 整 治 措 施 ,

12、 改 变 土 地 不 良 性 状 、 恢 复 和 提 高 土 地 生 产 能 力 活 动 的 总 称 。4 总 则4.1 建 设 目 标依 据 江 苏 省 自 然 条 件 、 社 会 经 济 条 件 、 土 地 利 用 条 件 及 农 业 生 产 布 局 状 况 , 通 过 对 田 、 水 、 路 、 林 、 村综 合 整 治 , 优 化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与 布 局 , 全 面 提 升 耕 地 质 量 和 农 业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 改 善 农 业 生 产 条 件 、 农 民 生活 条 件 、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和 景 观 风 貌 , 促 进 三 生 空 间 融 合 ,

13、加 强 土 地 资 源 高 效 、 可 持 续 利 用 , 推 动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 乡 村 转 型 和 乡 村 振 兴 。4.2 建 设 原 则4.2.1 合 规 性 原 则 。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规 划 、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规 划 , 并与 相 关 规 划 相 衔 接 。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 风 景 名 胜 区 、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区 、 湿 地 保 护 区 、 退 耕 还 林 区 、 坡 度 大于 25山 地 、 河 湖 水 域 及 管 理 范 围 、 缓 冲 区 等

14、生 态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 不 在 洪 水 淹 没 区 、 蓄 滞 洪 区 范 围 , 不 影 响河 湖 行 水 、 蓄 水 和 水 利 工 程 安 全 。4.2.2 因 地 制 宜 原 则 。 充 分 考 虑 江 苏 省 生 产 建 设 实 践 和 推 进 技 术 进 步 的 需 要 , 结 合 江 苏 省 不 同 地 区 自 然 资源 特 点 、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 土 地 利 用 状 况 和 农 业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 科 学 合 理 确 定 工 程 模 式 、 建 设 标 准 和 建 设 内 容 。4.2.3 以 人 为 本 原 则 。 土 地 综 合

15、整 治 工 程 建 设 由 政 府 主 导 开 展 , 应 尊 重 当 地 民 众 意 愿 和 传 统 习 惯 , 维 护 土地 权 利 人 合 法 权 益 , 依 法 保 障 民 众 的 知 情 权 、 参 与 权 和 监 督 受 益 权 , 切 实 提 高 项 目 区 群 众 的 获 得 感 。 DB32/T3637-2019 4 4.2.4 生 态 优 先 原 则 。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应 注 重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与 保 护 , 发 挥 生 产 、 生 态 、 景 观 的 综 合 功 能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 注 重 农 村 自 然 环 境 、 文 化

16、古 迹 和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 体 现 地 方 特 色 ,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4.2.5 技 术 先 进 和 实 用 原 则 。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应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 地 方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应 推 广 使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和 新 材 料 。 同 时 工 程 建 设 宜 就 地 取 材 , 安 全 实 用 。5 工 程 类 型 区 、 工 程 模 式 和 工 程 体 系5.1 工 程 类 型 区 全 省 共 划 分 9 个 工 程 类 型 区 , 包 括 黄 泛 平 原

17、工 程 类 型 区 、 冲 积 缓 斜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低 山 丘 陵 工 程 类 型区 、 盐 化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脱 盐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高 沙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沿 江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河 谷 冲 积 平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水 网 圩 田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工 程 类 型 区 的 区 域 位 置 、 地 貌 类 型 及 土 壤 类 型 等 详 见 附 录 A。5.2 工 程 模 式本 标 准 构 建 的 9 个 工 程 类 型 区 , 对 应 9 个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模 式

18、 , 每 个 工 程 模 式 的 基 础 条 件 和 工 程 特 征见 附 录 B, 每 个 工 程 模 式 的 土 地 利 用 限 制 性 条 件 、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的 重 点 和 目 标 及 关 键 指 标 等 工 程 组 合 特 征 详见 附 录 C。 5.3 工 程 体 系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体 系 划 分 为 4 个 一 级 工 程 , 16 个 二 级 工 程 , 44 个 三 级 工 程 。 工 程 体 系 构 成 详 见 附 录D。6 土 地 平 整 与 土 地 修 复 工 程6.1 一 般 规 定6.1.1 耕 作 田 块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19、 定 : a) 平 原 地 区 宜 修 建 条 田 ; 丘 陵 地 区 坡 度 在 1 25的 坡 地 宜 修 建 梯 田 ; 盐 化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和 水 网 圩田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宜 修 筑 台 田 。b) 耕 作 田 块 布 局 应 与 沟 渠 、 道 路 、 林 网 布 局 相 协 调 , 与 农 业 生 产 要 求 相 适 应 , 丘 陵 区 应 满 足 水 土 保 DB32/T3637-2019 5 持 的 要 求 。c) 耕 作 田 块 建 设 应 尽 量 保 持 原 有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完 整 性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土 地 权 属 争

20、 议 和 权 属 调 整 量 ;应 有 利 于 土 地 流 转 、 集 中 经 营 、 规 模 化 耕 种 。d) 耕 作 田 块 形 状 应 力 求 规 整 , 便 于 机 械 化 作 业 , 形 状 宜 为 长 方 形 , 长 宽 比 不 宜 小 于 4:1。e) 同 一 耕 作 田 块 内 土 壤 质 地 、 坡 向 和 坡 位 宜 一 致 , 耕 作 田 块 高 程 应 依 沟 渠 的 走 势 从 高 到 低 变 化 , 相邻 田 块 之 间 的 高 差 应 尽 可 能 小 。6.1.2 土 地 平 整 单 元 。 平 原 地 区 , 在 不 影 响 沟 渠 布 局 条 件 下 , 应

21、 以 一 块 条 田 或 条 田 内 部 的 格 田 、 畦 田 为 平整 单 元 ; 丘 陵 地 区 , 应 以 一 块 梯 田 为 平 整 单 元 。6.1.3 田 面 平 整 度 。 格 田 内 田 块 允 许 高 差 3cm; 畦 田 内 田 块 允 许 高 差 5cm; 采 用 喷 微 灌 田 面 高 差 不 宜 大 于 15cm。6.1.4 田 面 坡 度 。 格 田 一 般 不 应 有 纵 向 和 横 向 坡 度 ; 畦 田 纵 坡 方 向 应 与 水 流 方 向 一 致 , 田 面 坡 度 宜 为 1/8001/500( 沙 壤 土 取 大 值 , 粘 性 土 壤 取 小 值

22、) , 田 面 不 宜 有 横 向 坡 度 。6.2 耕 作 田 块 修 筑 工 程6.2.1 条 田6.2.1.1 条 田 方 向 。 条 田 宜 为 南 北 向 或 接 近 南 北 向 布 置 ; 沿 海 平 原 有 风 害 地 区 , 条 田 方 向 应 与 主 害 风 向 垂直 或 与 主 害 风 向 垂 直 线 的 交 角 小 于 45。 6.2.1.2 条 田 长 度 。 条 田 长 度 应 满 足 提 高 农 业 机 械 效 率 、 节 省 土 地 平 整 工 程 量 和 灌 水 均 匀 的 要 求 , 同 时 与沟 、 渠 、 路 的 布 局 相 协 调 。 盐 化 平 原 区

23、 和 水 网 圩 田 平 原 区 条 田 长 度 宜 为 100m 500m, 其 他 平 原 区 条 田 长 度宜 为 300m 800m。6.2.1.3 条 田 宽 度 。 条 田 宽 度 应 与 农 沟 间 距 及 沟 渠 布 置 形 式 相 一 致 , 还 应 满 足 农 业 机 械 作 业 要 求 。 不 同 工程 类 型 区 适 宜 的 条 田 宽 度 见 表 1。 表 1 不 同 工 程 类 型 区 适 宜 条 田 宽 度 单 位 为 米工 程 类 型 区 农 沟 间 距 沟 渠 布 置 型 式 条 田 宽 度 黄 泛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160 200 灌 排 相 间

24、80 100灌 排 相 邻 160 200冲 积 缓 斜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80 120 灌 排 相 邻 80 120盐 化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60 100 灌 排 相 间 30 50 DB32/T3637-2019 6 脱 盐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80 120 灌 排 相 间 40 60灌 排 相 邻 80 120高 沙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120 160 灌 排 相 间 60 80灌 排 相 邻 120 160沿 江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80 120 灌 排 相 间 40 60灌 排 相 邻 80 120河 谷 冲 积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25、 80 120 灌 排 相 间 40 60灌 排 相 邻 80 120水 网 圩 田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60 120 灌 排 相 间 30 60 6.2.1.4 田 面 高 程 。 田 面 高 程 宜 为 条 田 范 围 内 原 地 面 平 均 高 程 。 对 地 势 低 洼 、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 有 盐 渍 化 威胁 的 地 区 , 应 使 田 面 高 程 大 于 E0+d( E0为 常 年 地 下 水 位 , d为 设 计 排 渍 深 度 ) 。6.2.1.5 格 田 或 畦 田 。 格 田 和 畦 田 规 格 要 求 如 下 :a) 灌 溉 水 田 应 用 田 埂 将

26、 条 田 划 分 成 格 田 , 格 田 长 度 应 视 条 田 宽 度 而 定 , 一 般 宜 为 30m 100m, 宽 度宜 为 20m 40m, 格 田 规 模 宜 为 0.2hm2, 田 埂 高 度 宜 为 30cm 40cm, 埂 顶 宽 宜 为 20cm 30cm, 田埂 应 用 土 修 筑 , 土 料 宜 就 近 从 田 间 采 取 。b) 旱 作 区 应 用 田 埂 将 条 田 划 分 成 畦 田 , 畦 田 长 度 宜 为 30m 60m, 宽 度 宜 为 3m 4m, 田 埂 高 度 宜 为20cm 30cm, 埂 顶 宽 宜 为 10cm 20cm。 6.2.2 梯 田

27、6.2.2.1 梯 田 类 型 。 低 山 丘 陵 工 程 类 型 区 宜 修 建 水 平 土 坎 梯 田 , 局 部 地 区 如 确 实 因 田 坎 稳 定 性 要 求 可 就 地取 材 , 修 建 水 平 石 坎 梯 田 。6.2.2.2 梯 田 布 局 。 应 以 沟 渠 、 道 路 为 骨 架 划 分 耕 作 区 , 耕 作 区 形 状 宜 为 矩 形 、 正 方 形 或 扇 形 。 梯 田 长 边应 平 行 于 等 高 线 , 田 块 布 局 宜 顺 山 坡 地 形 , 大 弯 就 势 , 小 弯 取 直 。6.2.2.3 田 面 宽 度 。 田 面 宽 度 应 与 地 形 坡 度

28、、 土 质 和 土 层 厚 度 等 条 件 相 适 应 , 适 宜 梯 田 田 面 宽 度 见 表 2。表 2 不 同 地 形 坡 度 水 平 梯 田 适 宜 田 面 宽 度 地 形 坡 度 田 面 净 宽m 田 坎 高 度m 田 坎 坡 度1 5 10 15 0.5 1.2 85 805 10 8 10 0.7 1.8 80 7510 15 7 8 1.2 2.2 75 70 DB32/T3637-2019 7 15 20 6 7 1.6 2.6 70 6520 25 5 6 1.8 2.8 65 60注 : 表 中 田 面 净 宽 与 田 坎 坡 度 适 用 于 土 层 较 厚 地 区 和

29、 土 质 田 坎 , 土 层 较 薄 地 区 田 面 净 宽 应 根 据 土 层 厚 度 适 当 减 小 。 对 石质 田 坎 的 坡 度 , 应 结 合 石 坎 梯 田 的 施 工 要 求 确 定 。6.2.2.4 田 面 长 度 。 田 面 长 度 主 要 根 据 地 形 地 貌 条 件 确 定 , 兼 顾 机 械 耕 作 的 要 求 , 田 面 长 度 宜 为 100m 200m。6.2.2.5 梯 田 田 坎 。 田 坎 高 度 和 田 坎 侧 坡 应 与 地 形 坡 度 、 降 雨 量 、 降 雨 强 度 和 土 质 条 件 相 适 应 , 田 坎 高 度应 与 田 面 宽 度 相

30、对 应 , 田 坎 高 度 和 田 坎 坡 度 见 表 2。 梯 田 外 侧 应 修 蓄 水 埂 , 蓄 水 埂 高 度 宜 为 10cm 20cm, 顶宽 宜 为 30cm 40cm, 蓄 水 埂 宜 用 土 修 筑 。 6.2.3 其 他 田 块盐 化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和 水 网 圩 田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宜 修 筑 台 田 。 台 田 长 度 为 150m 200m, 宽 度 为 50m100m。 台 田 内 部 的 格 田 修 筑 要 求 与 条 田 内 部 修 筑 工 程 一 致 。 黏 质 土 台 田 边 坡 坡 度 为 1:1.2 1:1.5, 沙 质 土

31、台田 边 坡 坡 度 为 1:2 1:3。 地 势 起 伏 较 大 的 岗 洼 地 , 可 参 照 梯 田 布 置 。 对 田 块 面 积 较 小 的 塝 田 、 冲 田 , 可 参 照条 田 或 格 田 布 置 。6.3 耕 作 层 地 力 保 持 工 程6.3.1 耕 作 层 厚 度 。 水 田 应 保 证 15cm 20cm的 耕 作 层 , 如 果 下 层 有 砾 石 或 泥 炭 层 , 耕 作 层 宜 为 20cm 25cm。 水 浇 地 和 旱 地 应 保 证 20cm 25cm的 表 土 层 , 如 果 平 整 覆 土 前 土 壤 粗 砂 、 砾 石 含 量 较 高 , 土 体

32、含 有 障 碍 层 ,表 土 层 宜 为 25cm 30cm。6.3.2 客 土 回 填 。 项 目 区 土 壤 厚 度 和 质 量 不 能 满 足 作 物 生 长 要 求 时 , 应 进 行 客 土 回 填 , 保 证 土 地 平 整 后 有效 土 层 厚 度 不 低 于 50cm。 客 土 土 源 宜 就 近 取 土 , 客 土 应 质 地 良 好 , 保 水 保 肥 ; 客 土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应 符 合 GB15618的 规 定 。6.3.3 土 地 翻 耕 。 平 整 田 块 应 进 行 翻 耕 , 应 清 除 田 面 50cm深 以 内 土 层 中 的 块 石 及 建 筑

33、物 垃 圾 , 翻 耕 后 耕 作层 土 壤 无 碎 屑 物 。6.3.4 表 土 保 护 。 土 地 平 整 中 应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对 耕 作 层 的 破 坏 。 土 地 平 整 的 动 土 范 围 较 大 或 土 地 平 整 单元 内 高 差 大 于 30cm, 应 进 行 耕 作 层 土 壤 剥 离 , 剥 离 厚 度 不 宜 超 过 25cm。 表 土 剥 离 后 应 合 理 设 置 堆 放 地 点 , 土 堆 宜 为 方 形 或 圆 锥 形 , 堆 放 高 度 小 于 4m, 最 大 坡 度 不 应 超 过 1:2, 应 覆 盖 保 护 , 四 周 布 设 临 时 排

34、水 沟 。 土地 平 整 完 成 后 将 耕 作 层 土 壤 回 填 再 利 用 。 DB32/T3637-2019 8 6.4 土 地 修 复 工 程6.4.1 土 壤 改 良6.4.1.1 土 壤 培 肥 应 符 合 NY/T 2148的 规 定 。6.4.1.2 过 沙 或 过 粘 的 土 壤 , 应 通 过 掺 粘 或 掺 沙 等 措 施 , 改 良 土 壤 质 地 , 使 其 符 合 耕 种 要 求 。6.4.1.3 酸 化 土 壤 , 应 根 据 土 壤 酸 化 程 度 , 通 过 施 用 生 石 灰 、 土 壤 调 理 剂 或 减 少 酸 性 肥 料 使 用 等 措 施 , 使土

35、 壤 pH值 不 低 于 5.5; 盐 碱 土 壤 , 通 过 工 程 排 盐 和 生 物 、 化 学 措 施 , 使 土 壤 pH值 不 高 于 8.5, 含 盐 量 不 高 于 3g/kg。6.4.1.4 瘠 薄 土 壤 , 宜 采 用 深 耕 深 松 、 轮 作 休 耕 、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 种 植 绿 肥 翻 压 还 田 、 增 施 有 机 肥 ( 商用 有 机 肥 应 符 合 NY 525的 规 定 ) 、 秸 秆 还 田 、 水 肥 一 体 化 等 工 程 、 农 艺 和 生 物 措 施 , 使 土 壤 有 机 质 含 量 不 低 于 10g/kg。6.4.2 土 壤 修

36、 复污 染 土 壤 应 通 过 工 程 、 生 物 、 化 学 、 生 态 等 方 法 进 行 修 复 , 修 复 后 土 壤 作 为 耕 地 使 用 的 应 符 合 GB 15618的 规 定 。6.4.3 土 壤 重 构因 生 产 建 设 活 动 损 毁 的 土 地 , 复 垦 为 耕 地 、 园 地 和 林 地 的 , 应 进 行 土 壤 重 构 , 应 用 工 程 、 物 理 、 化 学 、生 物 、 生 态 措 施 , 重 新 构 造 一 个 适 宜 的 土 壤 剖 面 ,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恢 复 和 提 高 重 构 土 壤 的 生 产 力 , 并 改 善 重 构 土 壤 的

37、 环 境 质 量 。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应 符 合 GB 15618 中 耕 地 、 园 地 和 林 地 的 土 壤 污 染 物 含 量 限 制 要 求 。7 灌 溉 与 排 水 工 程7.1 一 般 规 定7.1.1 灌 排 工 程 布 局7.1.1.1 灌 溉 与 排 水 工 程 应 遵 循 水 土 资 源 合 理 利 用 的 原 则 , 根 据 旱 、 涝 、 渍 和 盐 碱 综 合 治 理 的 要 求 , 结 合田 、 水 、 路 、 林 、 村 进 行 统 一 布 局 。 7.1.1.2 灌 排 工 程 规 划 应 充 分 保 护 河 沟 的 自 然 性 , 并 与 水

38、 景 观 、 水 文 化 、 水 生 态 等 相 协 调 , 体 现 乡 土 特 色 。7.1.1.3 低 山 丘 陵 工 程 类 型 区 , 应 遵 循 高 水 高 用 、 低 水 低 用 的 原 则 , 发 展 长 藤 结 瓜 式 灌 溉 系 统 。 DB32/T3637-2019 9 7.1.1.4 水 网 圩 田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应 坚 持 “分 片 排 涝 、 等 高 截 流 ”、 “内 外 分 开 、 高 低 分 开 ”、 “留 湖 蓄 涝 、排 蓄 结 合 ”、 “力 争 自 排 、 辅 以 抽 排 ”、 “以 排 为 主 、 排 灌 兼 顾 ”、 “田 间 灌

39、排 分 开 、 骨 干 灌 排 兼 顾 ”的 原 则 , 制定 洪 涝 渍 兼 治 的 排 水 规 划 。7.1.1.5 沿 江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应 坚 持 蓄 泄 兼 筹 , 正 确 处 理 排 蓄 关 系 。 应 充 分 利 用 河 沟 、 水 库 , 适 时 适 量拦 蓄 径 流 , 并 注 重 疏 浚 整 治 河 沟 。7.1.1.6 黄 泛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和 高 沙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应 采 取 生 物 和 工 程 措 施 进 行 沟 渠 的 边 坡 防 护 。7.1.1.7 盐 化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和 脱 盐 平 原 工 程

40、类 型 区 , 水 资 源 丰 富 、 土 壤 含 盐 量 较 高 地 区 , 应 修 建 引 水 渠 、抽 水 站 等 , 引 水 灌 田 、 冲 洗 压 盐 ; 土 壤 渗 透 性 较 小 的 地 区 , 可 在 条 田 内 增 设 较 浅 的 排 水 毛 沟 或 埋 设 排 水 暗 管 ,也 可 采 用 深 浅 沟 结 合 的 田 间 排 水 系 统 ; 土 壤 含 盐 量 较 低 区 域 , 应 合 理 用 水 , 并 修 建 完 整 的 排 水 系 统 , 控 制 地 下 水 位 , 防 止 返 盐 。7.1.2 工 程 级 别7.1.2.1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中 的

41、蓄 水 工 程 指 蓄 水 量 在 10104m3以 下 的 塘 坝 和 蓄 水 池 。7.1.2.2 引 水 建 筑 物 以 引 水 流 量 的 大 小 确 定 级 别 , 分 级 指 标 见 表 3; 泵 站 的 分 级 指 标 见 表 4。表 3 引 水 建 筑 物 工 程 级 别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每 秒工 程 级 别 C1 C2 C3 C4 C5 引 水 流 量 5 5 3 3 2 2 1 1表 4 泵 站 工 程 级 别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每 秒工 程 级 别 C1 C2 C3 C4 C5灌 溉 泵 站 流 量 5 5 3 3 2 2 1 1排 涝 泵 站 流 量 10

42、 10 7 7 4 4 2 27.1.2.3 灌 排 渠 沟 及 渠 系 建 筑 物 的 级 别 见 表 5。 灌 排 结 合 工 程 , 当 灌 溉 和 排 水 流 量 分 属 两 个 不 同 工 程 级 别 时 ,应 按 较 高 级 别 确 定 ; 渠 系 建 筑 物 的 级 别 不 应 低 于 其 所 在 渠 道 、 沟 道 、 堤 防 和 道 路 的 工 程 级 别 。 表 5 灌 排 渠 沟 及 渠 系 建 筑 物 工 程 级 别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每 秒工 程 级 别 C1 C2 C3 C4 C5灌 溉 流 量 5 5 3 3 2 2 1 1排 水 流 量 10 10 7 7

43、 4 4 2 2 DB32/T3637-2019 10 7.1.3 灌 溉 要 求7.1.3.1 灌 溉 设 计 保 证 率 按 下 列 要 求 确 定 :a) 不 同 工 程 类 型 区 灌 溉 设 计 保 证 率 见 表 6。b) 管 道 输 水 灌 溉 不 应 低 于 80%。c) 微 灌 区 不 应 低 于 90%。d) 以 地 下 水 为 水 源 的 喷 灌 区 不 应 低 于 90%, 其 他 情 况 下 喷 灌 区 不 应 低 于 85%。7.1.3.2 渠 系 水 利 用 系 数 、 田 间 水 利 用 系 数 和 灌 溉 水 利 用 系 数 应 符 合 GB/T 50363的

44、 规 定 。表 6 不 同 工 程 类 型 区 灌 溉 设 计 保 证 率 单 位 为 百 分 号工 程 类 型 区 灌 溉 设 计 保 证 率黄 泛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75 85冲 积 缓 斜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80 90低 山 丘 陵 工 程 类 型 区 徐 西 北 地 区 70 80宁 镇 扬 地 区 75 85盐 化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80 90脱 盐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85 95高 沙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80 90 沿 江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85 95河 谷 冲 积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80 90水 网 圩 田 平

45、原 工 程 类 型 区 90 95注 1: 旱 作 区 取 较 小 值 , 水 田 区 取 较 大 值 。注 2: 作 物 经 济 价 值 较 高 的 地 区 宜 取 较 大 值 , 作 物 经 济 价 值 不 高 的 地 区 宜 取 较 小 值 。7.1.4 排 水 要 求7.1.4.1 排 涝 要 求 。 水 网 圩 田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 环 太 湖 地 区 ) 、 高 沙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 和 沿 江 平 原 工 程 类 型 区应 达 到 设 计 暴 雨 重 现 期 20a的 要 求 , 其 他 工 程 类 型 区 达 到 设 计 暴 雨 重 现 期 10a的 要

46、 求 。 设 计 暴 雨 历 时 和 排 除 时 间 应 根 据 排 涝 面 积 、 植 被 条 件 、 暴 雨 量 和 河 网 湖 泊 调 蓄 情 况 等 条 件 确 定 。 旱 作 区 采 用 1d暴 雨 从 作 物 受 淹 起 1d排 至 田 面 无 积 水 , 水 稻 区 采 用 1d暴 雨 2d排 至 耐 淹 水 深 , 经 济 作 物 区 采 用 24h暴 雨 从 作 物 受 淹 起 24h排 至 田 面 无积 水 。7.1.4.2 排 渍 要 求 。 排 渍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旱 作 区 农 作 物 生 长 期 地 下 水 位 应 以 设 计 排 渍 深 度 作

47、 为 控 制 要 求 , 但 在 设 计 暴 雨 形 成 的 地 面 水 排 除 DB32/T3637-2019 11 后 , 应 在 旱 作 物 耐 渍 时 间 内 将 地 下 水 位 降 至 耐 渍 深 度 。b) 旱 田 设 计 排 渍 深 度 可 取 0.8m 1.3m, 水 稻 田 设 计 排 渍 深 度 可 取 0.4m 0.6m。c) 农 业 机 械 作 业 地 区 , 设 计 排 渍 深 度 宜 采 用 0.6m 0.8m。d) 旱 作 物 耐 渍 深 度 可 取 0.3m 0.6m, 耐 渍 时 间 可 取 3d 4d。7.1.4.3 防 盐 治 碱 要 求 。 改 良 盐

48、碱 土 或 防 治 土 壤 次 生 盐 碱 化 地 区 , 排 水 要 求 除 应 执 行 本 标 准 第 7.1.4.1、 7.1.4.2条 规 定 外 , 还 应 在 返 盐 季 节 前 将 地 下 水 位 控 制 在 地 下 水 临 界 深 度 以 下 , 地 下 水 临 界 深 度 宜 按 GB 50288规 定执 行 。7.1.5 防 洪 要 求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项 目 建 ( 构 ) 筑 物 防 洪 要 求 必 须 符 合 表 7的 规 定 。 堤 防 上 的 建 ( 构 ) 筑 物 防 洪 要 求 不 应 低于 堤 防 的 防 洪 要 求 。 表 7 建 ( 构 ) 筑

49、物 防 洪 要 求 单 位 为 年工 程 名 称 重 现 期设 计 校 核塘 堰 20 100蓄 水 池 10 30小 型 拦 水 坝 20 30 泵 站 20 30 30 50渠 系 建 筑 物 10 20 20 30灌 排 渠 沟 10 20 7.1.6 水 质 要 求灌 溉 水 源 的 水 质 应 满 足 GB 5084的 规 定 。 采 用 微 咸 水 作 灌 溉 水 源 时 , 宜 采 用 咸 水 、 淡 水 混 灌 或 轮 灌 方 式 。7.1.7 项 目 区 外 灌 排 工 程 位 于 项 目 区 外 与 项 目 区 相 连 的 1km 以 内 的 原 有 灌 排 骨 干 沟 渠 , 是 项 目 区 主 要 灌 溉 水 源 或 排 水 出 路 ,因 老 化 严 重 淤 塞 损 坏 , 可 进 行 疏 浚 、 改 建 。 位 于 项 目 区 外 是 项 目 区 重 要 的 灌 排 建 筑 物 , 如 泵 站 、 进 水 闸 、 渡槽 、 涵 洞 及 塘 坝 等 , 因 年 久 失 修 、 设 备 老 化 , 可 进 行 修 复 、 改 建 、 设 备 更 新 。7.2 水 源 工 程 DB32/T3637-2019 12 7.2.1 一 般 规 定7.2.1.1 平 原 地 区 一 般 以 河 流 作 为 灌 溉 水 源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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