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249.2-2020 农村信用建设规范 第2部分:信用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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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60 A 11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249.2 2020 农村信用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 信用评价 Rural credit construction norms Part 2: Credit evaluation 2020 - 03 - 03 发布 2020 - 04 - 03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249.2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价分类 . 1 4 基本条件 . 1 5 评价程序 . 1 6 复评与撤销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农户信用评

2、价表 . 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信用村(社区)评价表 . 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信用乡(镇、街道)评价表 . 6 DB33/T 2249.2 2020 II 前 言 DB33/T 2249 农村信用建设规范 分为两个部分: 第 1部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 第 2部分:信用评价。 本部分为 DB33/T 2249的第 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 部分 由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 提出并归口。 本 部分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杭州简臻标准技

3、术有限公司。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 施茜、 梁艳华 、 吴建民、 梅洪溢 、 袁青、 项圆圆、殷 斯 霞、沈佩佩、尚珂亦。 DB33/T 2249.2 2020 1 农村信用建设规范 第 2部分:信用评价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农村信用评价的评价分类、基本条件、评价程序、复评与撤销。 本部分适用于农户、 村(社区)和 乡(镇、街道)的信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 2249.1-2020 农村信用建设规范 第 1部分:

4、农户信用信息管理 3 评价分类 农村信 用评价分为信用农户 评价 、信用村(社区) 评价 和 信用乡(镇、街道) 评价 三类。 4 基本条件 4.1 信用农户评价对象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辖区内,且已在信用信息系统建档的农户。 4.2 信用村(社区)的评价在信用农户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4.3 信用乡(镇、街道)的评价在信用村(社区)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5 评价程序 5.1 信用农户 5.1.1 农户 向所在地有 初评 资质的评价机构 提出申请, 评价机构 根据 DB33/T 2249.1-2020中 5.1形成 的信用报告 ,按附录 A 对申请农户从信用记录、食品安全、经济实力、偿债能力四个方面开

5、展初评、公 示,并将初评意见提交 有终评资质 的 评价 机构 。 5.1.2 有终评资质的评价机构 对 初评意见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农户信用等级 ,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三级, 得分 70 79 分的,评价等级为 A级,得分 80 89分的,评价等级为 AA级,得分 90 100分的,评价 等级为 AAA级。 5.2 信用村(社区) 5.2.1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向 所在地有资质的评价机构 提出申请。 5.2.2 评价机构 按照附录 B从农户建档情况、信用农户占比、农户信贷履约情况、遵规守纪情况、村 集体组织领导能力五个方面进行审核评分。 5.2.3 信用村(社区)分为三个等级,采用逐级申报,获

6、得县级信用村(社区)的可申请评定市级信 用村(社区),获 得市级信用村(社区)的可申请评定省级信用村(社区)。 DB33/T 2249.2 2020 2 5.2.4 得分达到 70 分的可获评县级信用村(社区),得分达到 80分的可获评市级信用村(社区), 得分达到 90分的可获评省级信用村(社区)。 5.3 信用乡(镇、街道) 5.3.1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向 所在地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请 。 5.3.2 评价机构 应按照附录 C从农户建档情况、信用村(社区)占比、信贷履约情况、遵规守纪情况、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情况五个方面进行审核评分。 5.3.3 信用乡(镇、街道)分为三个

7、等级,采用逐级申报,获得县级信用乡(镇、街道)的可申请评 定市级信用乡(镇、街道),获得市级信用乡(镇、街道)的可申请评定省级信用乡(镇、街道)。 5.3.4 得分达到 70 分的可获评县级信用 乡(镇、街道); 得分达到 80分 ,且乡(镇、街道)内累计 市级信用村(社区)数量占全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达 15%以上 的可获评市级信用 乡(镇、街道); 得分达到 90分 ,且乡(镇、街道)内累计省级信用村(社区)数量占全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达 30%以上 的可获评省级信用 乡(镇、街道) 。 6 复评与撤销 6.1 复评 6.1.1 信用农户按 照附录 A每年进行复评。 6.1.2 信

8、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 分别 按照附录 B和附录 C每三年组织复评。由原 信用等 级评价 机构 负责跟踪监测、复评和管理。 6.2 撤销 6.2.1 在有效期内的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出现不良社会记录,应按对应 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重新审核评分,确认是否取消其信用命名。取消信用命名的,从取消之日起 一年内不予信用评价。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主体原则上三年内不予 评价 。 6.2.2 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 评价 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由 原 信用等级评价机构 取消原 评价结果。 DB33/T 2249.2

9、2020 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农户信用评价表 农户信用评价内容见表 A.1。 表 A.1 农户信用评价表 一、金融信用履约情况(共 35分) 评价内容 分值 已有贷款记录,但无违约情况。 35 无信贷记录 ,无违约情况。 15 曾有违约情况,但现已清偿。 10 有信贷违约记录,且于信息征集时仍未偿清。 0 二、食品安全信用记录( 20 分) 评价内容 分值 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20 有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的,按公式 1 计算。 S=10- 0.1 Xi ( 1-T/5) 公式 A.1 式中: S 为评价得分, 0 S 10; Xi 为相关部门报送的实际扣分值 ; T 为不良行

10、为整改后未发生食品安全不良的时间年限, 0 T 5, 取 整数,未整改到位的, T=0。 按计算所得分值 存在以下几类食品安全一票否决项记录: a)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b)投入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 c)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d)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 其制品; e)被吊销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 f)被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 0 DB33/T 2249.2 2020 4 表 A.1 农户信用评价表( 续 ) 三、经济实力( 共 25 分) 评价内容 分值 所有借款和担保项之和与其年经济净收入之比 1 倍(含)之内 15 1 倍至 3 倍(含) 10

11、-15 3 倍至 5 倍(含) 5-10 超过 5 倍 0-5 家庭人均年经济净收入在当地乡(镇、街道) 人均年经济纯收入之比 2 倍(含)以上 10 1 倍(含)至 2 倍 5-10 1 倍以下 0-5 四、偿债能力(共 20 分) 评价内容 分值 家庭总资产与所借全部款项和担保款项之和比 高于 3 倍(含)的 20 2 倍(含)至 3 倍 10-20 1 倍(含)至 2 倍 5-10 低于 1 倍 0-5 DB33/T 2249.2 2020 5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信用村(社区)评价表 信用村(社区)评价内容见表 B.1。 表 B.1 信用村(社区)评价表 评价内容 分值

12、 农户建档情况( 10 分) 已建档农户占有经营活动农户数 70%以上。 10 信用农户占比( 15 分) 信用农户占全村农户数 50%以上。 15 农户信贷履约情况( 15 分) 村内发生逾期信贷记录的农户占本村已有贷款农户的比例不高 于 3%。 15 遵规守纪情况( 18 分) 村内企业或农业专业化合作社不良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不超 过 1%,如在评价期出现 2 家以上(含)企业逃废债 行为,取消 评价资格。 10 村民文明守纪,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严重的失信名单。 8 组织领导能力( 42 分) 建立了创建信用村(社区)工作小组,且信用创建活动有规划、 有具体办法及措施。 15 村集体收

13、入高于所在县(市、区)的村集体收入平均水平。 7 村领导班子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10 辖内居民、企业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严重的失信名单。 10 DB33/T 2249.2 2020 6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信用乡(镇、街道)评价表 信用乡(镇、街道)评价内容见表 C.1。 表 C.1 信用乡(镇、街道)评价表 评价内容 分值 农户 建档情况( 10 分) 已建档农户占有经营活动农户数 70%以上。 10 信用农户占比( 10 分) 县级信用村(社区)占辖内行政村数达到规定比例。 10 农户信贷履约情况( 20 分) 辖内发生逾期信贷记录的农户占本乡(镇、街道)已有贷

14、款农 户的比例不高于 3%。 10 近两年发生逾期信贷记录的农户占本乡(镇、街道)已有贷款 农户的比例在 2%(含)以内。 10 遵规守纪情况( 10 分) 乡(镇、街道)内企业或农业专业化合作社不良贷款余额占贷 款总余额不超过 1%,如在评价期出现 2 家(含)以上企业逃废 债行为,取消评价资格。 10 组织领导能力( 50 分)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 10 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信誉,宣传与倡导讲信用、守信用 的社会风尚。 10 乡(镇、街道)辖内居民、企业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严重的 失信名单。 10 辖内居民人均收入高于所在县的平均水平。 10 建立了创建信用乡(镇、街道)工作小组,且信用创建活动有 规划、有具体办法及措施。 1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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