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A 2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9262017 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al-name information collection of construction workers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2017 - 10 - 15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2926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筑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
2、徽筑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知行职业培训学校、安徽天筑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万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元亨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胡韶山、牛锋、刘培进、葛礼松、刘晓东、刘继朝、孔祥泉、刘恺、丁昱、张劲松、 胡海虹。 DB34/T 29262017 1 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采集 方式和设备、采集要素和要求、采集方法和信息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实名制建筑务工人员的信息采集(包括考勤
3、信息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979 信息安全技术 虹膜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T 2208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A 450 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 GA/T 1011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通用技术要求 GA/T 1046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基本规程 GA/T 1126 近红外人脸识别设备技术要求 SJ/T 11380 自动声纹识别(说话人识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4、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名制信息 the real-na me information 二代身份证信息与人体生物特征信息(人脸、虹膜、指纹、声纹等)相关联的信息组合。 3.2 居民身份证信息 Identity car d information 居民身份证表面记载和芯片内存储的持证公民本人的相关信息。 3.3 生物特征信息 biometric information 人类生理上的或行为上的可测量特征信息,并由此可以可靠地区分某个人不同于其他人,以便识别 登记者的身份,或者确认其所声称的已登记的身份。 DB34/T 29262017 2 3.4 职业信息 profession al in
5、form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类别的相关信息。 4 基本原则 4.1 合法性原则 应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途径采集务工人员信息。 4.2 一致性原则 采集的信息应与务工人员提供的可采集的信息完全一致。不得有选择地进行取舍、分割、修改或删 除。应保持被采集信息的原始完整性。 4.3 独立性原则 信息采集过程不应受到来自行政、商业等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4.4 安全性原则 对采集的信息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保证信息在采集、 传输、 存储及应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5 采集方式和设备 5.1 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方式以自助采集为主,人工采集为辅。 5.2 采集设备
6、5.2.1 采集设备包括嵌有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的注册信息采集设备、人脸信息采集设备、指纹信息采集 设备、虹膜信息采集设备、声纹信息采集设备、考勤信息采集设备、数据处理系统。 5.2.2 嵌有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应符合 GA 450 的要求。 5.2.3 人脸信息采集设备应符合 GA/T 1126 的要求。 5.2.4 指纹信息采集设备应符合 GA/T 1011 的要求。 5.2.5 虹膜图像采集应符合 GB/T 20979 的要求。 5.2.6 声纹信息采集设备应符合 SJ/T 11380 的要求。 6 采集要素和要求 6.1 居民身份证信息 6.1.1 采集要素 包括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现
7、场个人面部标准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 注: 采集现场个人面部标准照用作与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证比对。 DB34/T 29262017 3 6.1.2 要求 6.1.2.1 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应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完成采集。 6.1.2.2 采集的信息应与务工人员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不得人为修改,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6.1.2.3 居民身份证采集的信息与生物特征信息应保持一致,为被采集人本人所有。 6.2 生物特征信息 6.2.1 采集要素 6.2.1.1 运用人脸识别技术采集务工人员的人脸生物特征信息,适当时也可通过指纹识别技术、虹膜 识别技术、声纹
8、识别技术等采集其他生物特征信息。 6.2.1.2 生物特征信息采集技术根据实际需要可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6.2.2 要求 务工人员生物特征信息采集时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完成人证比对, 保证采集生物特征为被采集人本 人所有。 6.3 职业信息 6.3.1 采集要素 包括工种信息、隶属企业信息、所属班组信息、联系方式、紧急电话、工资结算等。适当时可包括 培训情况、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血型、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6.3.2 要求 采集的信息应与计算机系统中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关联绑定并保存。 6.4 考勤信息 6.4.1 采集要素 建筑企业应至少通过一种信息采集设备对务工人员进行实名考勤信息采集, 考勤信
9、息应包括务工人 员的实名信息、考勤时间、考勤地点、考勤类型(进场和出场)。 6.4.2 要求 6.4.2.1 考勤方式选择人脸识别考勤,可选指纹识别考勤、虹膜识别考勤等。 6.4.2.2 务工人员考勤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应人为修改考勤信息。 6.4.2.3 务工人员的考勤信息应与计算机系统的实名注册信息进行关联绑定并保存,保持一致性。 7 采集方法 7.1 居民身份证信息 7.1.1 建筑务工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前往指定信息采集地进行信息采集。 7.1.2 采集居民身份证信息时,应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放置在采集设备的读卡器区域内,语音提示读 卡完成后,取回居民身份证并妥善保管。 7.2 生物特
10、征信息 DB34/T 29262017 4 7.2.1 人脸特征信息 7.2.1.1 面部主要特征应不被帽子、口罩等衣物遮挡,避免影响面部特征采集效果。 7.2.1.2 面部特征信息采集时,应头部需稍低,两眼注视采集设备的显示屏;调整好姿态,保持自己 的面部在屏幕显示的虚线方框中。 7.2.1.3 按照采集设备的语音提示,上下左右转动面部,保证面部全部特征被采集设备记录。 7.2.2 指纹信息 按照 GA/T 1046 的要求执行。 7.2.3 虹膜信息 7.2.3.1 眼部应无遮挡,不佩戴框架眼镜及隐形眼镜,避免影响虹膜信息采集效果。 7.2.3.2 虹膜信息采集时,需将面部正对摄像头,调整
11、好姿态,保持自己的眼部在屏幕显示的虚线方 框中。 7.2.3.3 按照采集设备的语音提示,上下左右转动面部,保证虹膜全部信息被采集设备记录。 7.2.4 声纹信息 7.2.4.1 应消除环境噪音影响,避免影响声纹信息采集效果。 7.2.4.2 声纹信息采集时,应贴近采集设备话筒,匀速朗读数字口令,声音洪亮清晰。 7.2.4.3 按照采集设备语音提示,连续朗读同一数字口令三次,保证声纹全部信息被采集设备记录。 7.3 职业信息 7.3.1 采集职业信息时,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的身份区别码,应与姓名同时采集。 7.3.2 工种信息、隶属企业信息、所属班组信息由用工班组统一采集。 7.3.3 联系方式、紧急电话、工资开户银行、工资卡卡号信息应由务工人员所属班组通过逐人问询的 方式进行采集。 7.3.4 信息采集专员采集的工作信息应仔细核对无误后,通过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录入。 7.4 考勤信息 7.4.1 劳务用工人员通过闸机进出工地时,应记录出入闸机的瞬时时间,作为劳务用工人员的进场时 间和出场时间。 7.4.2 出入闸机时间与劳务用工人员居民身份识别码一并上传至云服务器。 7.4.3 云服务器应连接根据中国国家授时中心服务器,对闸机的系统时间进行定期校准,保障进出场 时间采集的准确性。 8 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采集组织应按照 GB/T 22080 的要求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