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A 3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9442017 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规范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dilemma childrens service provis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2017 - 10 - 15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2944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利辛县儿童福利院、利辛县民政局、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
2、人:牛彦、梁伟涛、高鸿亮、王林丹、贺冉冉、丁林峰、刘璐、束道文。 DB34/T 29442017 1 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对困境儿童服务提供的术语和定义、困境儿童分类、服务原则、服务流 程、服务内容、服务方法、督导、服务管理、人员要求、服务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对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10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58-20
3、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2年12月28日发布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民政部(民发2009123号 2009年9月7日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社会工作者 Children s social workers 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充分 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助人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4 困境儿童分类 包括但不限定以下三类: a) 孤儿,又可分为以下两类: 1) 社会散居孤儿; 2) 福利机构养育孤儿。 b) 自身状况存在困
4、境的儿童,又可分为以下三类: 1) 残疾儿童(2 级以上残疾); 2) 重病和罕见病儿童; 3) 严重精神性创伤的儿童; 4) 长期在外的流浪儿童。 c) 家庭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又可分为以下四类: 1) 父母重度残疾(2 级以上残疾)或重病的儿童; DB34/T 29442017 2 2) 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 3)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4) 贫困家庭的儿童。 5 服务原则 应满足 MZ/T 058 服务原则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原则: a) 适度普惠:为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涵盖其基本生活主要方面的保障; b) 家庭尽责:
5、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 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c) 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6 服务流程 6.1 入户调查 6.1.1 社会福利机构每年对困境儿童实地入户走访应不少于两次,机构工作人员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完 成下列主要工作: a) 介绍服务宗旨、服务政策、服务项目等; b) 收集困境儿童个人、家庭主要成员、儿童父母情况等信息; c) 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情况、问题与需求; d) 根据困境儿童
6、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紧急介入,若发现有被虐危险、安全危险的孩子提早 进行预防; e) 与困境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彼此坦诚的良好关系; f) 填写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登记表,参见表 A.1。 6.1.2 信息收集方法及途径如下: a) 实地观察了解困境儿童学习、生活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监护人影响及邻里关系; b) 询问困境儿童、监护人以及困境儿童邻居、同学、老师; c) 利用民政系统信息平台中的困境儿童相关资料。 6.1.3 机构工作人员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细节: a) 应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消除入户时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顾虑; b) 机构工作人员应穿戴整齐、举止端
7、庄; c) 走访时,应主动介绍个人信息、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d) 与困境儿童及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交谈时态度应诚恳平和, 尊重服务对象, 语调和语气应亲切、 亲近,并注意以下细节: 1) 对盲童禁止说:瞎说、瞎忙等不文明不尊重词句; 2) 与听力残疾的儿童交谈时应微笑, 多注视他的眼神和手势; 如果看不懂手语, 宜进行笔谈; 3) 与坐着轮椅的残疾儿童交谈,宜采用蹲姿谈话,使双方目光处在同一水平线上; 4) 与肢体残疾儿童交谈时宜用正常目光看待对方, 禁止把目光停留在对方残疾部位和用同情 的目光看着服务对象。 e) 应对困境儿童及家庭进行隐私保护及走访资料保密。 6.1.4 表格填写
8、应注意以下细节: DB34/T 29442017 3 a) 严格按照困境儿童实际情况填写; b) 走访日期及服务对象户籍、服务对象居住地、服务对象健康、受教育情况应记录清晰; c) 已享受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开始享受日期及享受金额应清楚明确; d)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详细了解并记录; e) 走访表格要另附困境儿童照片及监护人家庭住房照片; f) 走访表格及相关资料应注意保密。 6.2 预估 6.2.1 机构工作人员在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 a) 发现和识别困境儿童的成因; b) 识别困境儿童及其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 c) 困境儿童解决问题的意愿; d) 对走访困境儿童户籍需求、养
9、育保障需求、生活津贴需求、基本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障需求、教 育需求、安全保障需求、心理需求、就业帮助及技术培训需求、儿童家庭成员需求及其他需求 进行预估并进行分类; e) 填写困境儿童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情况量化评估表和服务儿童需求调查及评估表, 参见表 A.2、表 A.3。 6.2.2 机构工作人员对困境儿童及家庭预估的依据如下: a) 孩子救助费用是否存在挪作他用现象; b) 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c) 困境儿童家庭环境状况; d) 监护人履行对孩子的监护和抚养义务; e) 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情况; f) 监护人家庭是否有稳定收入; g) 监护人与孩子相处状况,是否存
10、在打骂现象; h) 未成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i) 监护人家庭成员是否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 6.2.3 困境儿童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情况量化评估表 中 90 分以上为良好, 70 分以上为一般, 低于 70 分的为困难,应针对困难家庭和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况提供替代性或补充性服务。 6.2.4 困境儿童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情况量化评估表中在预估过程中应注意细节: a) 坚持动态和持续性的原则,对困境儿童问题逐渐深入认识; b) 对困境儿童面临的问题按轻重缓急排序,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 c) 关注困境儿童、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参与,为他们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 愿和态度。
11、6.3 计划 6.3.1 困境儿童服务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困境儿童的问题和需求,困境儿童及其所处环境的资源、优势; b) 服务计划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目标; c) 制定介入措施、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 d) 明确机构工作人员、困境儿童和家庭或者其他照顾者各自的任务和角色; e) 针对困境儿童存在的问题,制定服务策略; f) 填写儿童服务记录表,参见表 A.4。 DB34/T 29442017 4 6.3.2 机构工作人员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注意以下细节: a) 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有困境儿童参与,尊重困境儿童的意愿; b) 服务目标制定应符合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可评估、有时限的原则; c)
12、 服务计划应与困境儿童服务的宗旨、目标相符合; d) 服务计划应易于总结和评估。 6.4 介入 6.4.1 直接介入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促使困境儿童、家长及相关人员学会运用现有的资源; b) 对困境儿童与环境产生的冲突进行调解; c) 运用各种能够影响困境儿童改变的力量帮助困境儿童实现积极的改变; d) 填写服务儿童需求调查及评估表表 A.3 中可利用资源。 6.4.2 间接介入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注意发掘和运用困境儿童所在社区的资源; b) 协调和链接各种服务的资源与系统; c) 改变困境儿童所处的环境; d) 促进困境儿童政策的改变。 6.4.3 机构工作人员在
13、介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细节: a) 坚持以困境儿童为本的原则; b) 考虑困境儿童的发展阶段和年龄特征; c) 与困境儿童共同参与介入行动; d) 介入行动与服务目标一致。 6.5 评估 6.5.1 机构工作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 a) 根据服务内容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 基线测量法、 任务完成情况测量法、 目标实现程度测量法和介入影响测量法); b) 收集分析相关资料; c) 撰写评估结果; d) 填写儿童服务记录表表 A.4 中跟进评估。 6.5.2 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时应注意: a) 困境儿童有哪些变化; b) 服务过程中所运用的理论和与技巧是否恰当和有效;
14、 c) 明确要做哪些跟进工作。 6.6 结案 6.6.1 机构工作人员在结案阶段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a) 巩固困境儿童及其所处环境已有的改变;增强困境儿童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b) 解除工作关系,妥善处理离别情绪; c) 填写儿童服务记录表表 A.4 中服务结果。 6.6.2 机构工作人员在结案时应注意: a) 与困境儿童一起回顾服务过程,以确定结案时机是否成熟; b) 提前告知困境儿童结案时间,让困境儿童有心理准备,帮助困境儿童处理好离别情绪; DB34/T 29442017 5 c) 提醒困境儿童学会自立,告诉困境儿童在需要时将继续提供帮助; d) 让困境儿童理解自己的收获,正向表
15、达感受。 6.7 服务流程图 参见图1。 入户调查 预估 计划 介入 评估 结案 替代性服务 保护性服务 补充性服务 支持性服务 图1 困境儿童服务流程图 7 服务内容 7.1 总则 在服务流程介入中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替代性服务; b) 保护性服务; c) 补充性服务; d) 支持性服务。 7.2 替代性服务 适用于家庭照顾功能缺失,针对儿童的实际需要,将儿童安排到适当的居住场所,提供一部分或全 部替代家庭照顾功能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a) 为亲职不当的监护人提供亲职教育,并跟踪辅导,以帮助监护人纠正不当教养观念和行为,改 善亲职状况,为儿童健康
16、成长提供基本保障; b)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 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 DB34/T 29442017 6 c) 对家庭监护不当或家庭监护缺失儿童集中安置在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为儿童 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d) 建立对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 7.3 保护性服务 适用于全部困境儿童,通过外部监督、干预性服务等方式,防止困境儿童被虐待、忽视和剥削。主 要服务内容如下: a) 对困境儿童开展自护能力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困境 儿童提供帮扶,进行心理疏导
17、,促进困境儿童回归正常生活,降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 生率,保障困境儿童生命安全; b) 法律宣传服务,为困境儿童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增强遵法、守法 意识,帮助困境儿童联系法律援助部门给予援助,为困境儿童提供监护权转移或恢复监护权的 法律援助。 7.4 补充性服务 适用于父母亲职能力不足的儿童及其家庭, 帮助困境儿童家庭链接政策资源, 改善其家庭贫困现状。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a) 落实孤儿、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残疾人补助、大病医疗救助、特 殊困难救助、教育救助津贴、危房改造等; b) 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为其就
18、业提供帮扶。提高就业能力, 改变就业状况,改善经济条件; c) 组织开展社工及志愿者服务,引导专业社工组织、志愿者和慈善组织为困境儿童提供需要的学 业辅导、疾病治疗、亲情慰藉、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 7.5 支持性服务 适用全部困境家庭儿童及家庭, 强化照料者的能力, 帮助监护人履行教养职责, 满足儿童成长需要。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a) 做好父母的指导和教育工作, 向儿童的父母和家庭传播科学育儿理念, 提供服务科学育儿知识, 包括儿童生理、心理人格和社会行为发展的知识,以及科学育儿技能(观察、沟通、引导)等, 提供亲子关系辅导,以消除父母与子女两者之间的矛盾和隔阂为目标,增进彼此理解和支持,
19、实现两者良性互动; b) 针对困境儿童监护人开展支持小组工作,通过小组分享儿童教养经验,舒缓监护人与照顾者压 力,提高困境儿童监护能力,预防恶性伤害事件发生。 c) 对困境儿童进行生活技能培养,包含人际交往、基本家务、健康习惯养成等技能等主体内容, 为处于不同年龄段的困境儿童和家庭提供社会化引导服务, 开展针对影响儿童自我认同的个体 内在因素、群体因素和人际因素三个方面问题的辅导服务; d) 培养困境儿童心理人格健康,心理疏导,缓解和消除困境儿童的心理问题,帮助困境儿童提高 情绪自我管控能力, 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 特别关注服刑或戒毒期间人员子女的心理关爱问题, e) 对失学辍学儿童开展心理辅
20、导和兴趣教育,帮助端正学习态度,提升学习兴趣,重返校园。同 时,对监护人采取访问等方式,帮助其明确自身教育职责,转变教养观念,为困境儿童返校创 造条件。 8 服务方法 DB34/T 29442017 7 8.1 直接服务方法 8.1.1 机构工作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给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案服务和咨询。 8.1.2 机构工作人员以小组工作的方式给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包括支持性小组、治疗性小组、 自助小组和任务小组等。 8.1.3 运用个案管理的方法评估困境儿童的需求、关注困境儿童与环境间的互动、安排协调困境儿童 所需要的资源和服务。 8.2 间接服务方法 8.2.1 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整合现
21、有的家庭、社区、学校和其它部门的资源,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 服务。 8.2.2 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动员、拓展的方式,为困境儿童争取新的正式及非正式资源。 8.2.3 机构工作人员收集和系统分析与困境儿童和其环境相关的信息,了解立法和制度的决策过程, 反映困境儿童的诉求,进行政策倡导。 9 督导 按照 MZ/T 058-20 14 中第 8 章的要求执行。 10 服务管理 按照 MZ/T 058-20 14 中第 9 章的要求执行。 11 人员要求 11.1 机构工作人员 基本要求应符合 MZ/T 058 以及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的要求,应具备但不限定以下 内容: a) 熟悉服务辖区内儿
22、童的信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关爱服务计划,并有效实施; b) 应掌握关爱困境儿童服务相关安全、法律、卫生等知识,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c) 应参加过儿童关爱服务培训,宜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 11.2 儿童社会工作者 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登记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 及以上学历。 11.3 儿童社会工作督导者 儿童社会工作督导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儿童服务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五年以上(含 5 年)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 b) 对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儿童工作实务经验 和督导技巧的机构工作人员。 11.4 志愿者
23、 DB34/T 29442017 8 11.4.1 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配备与之相符的志愿者。 11.4.2 带有精神陪伴和心理抚慰性质的家庭访视服务需要的志愿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者心理学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b) 参与物质救助或家政服务的志愿者文化程度则不做硬性要求。 11.4.3 志愿者在为困境儿童提供服务之前需要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了解、培养社会工作价值观, 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其制约,防止出现伤害服务对象之言行举止。 11.4.4 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做好志愿者的登记、培训、记录、激励、评价等工作。 12 服务保障 12.1 设施设备 12.
24、1.1 开展困境儿童服务提供应具有必要的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等。 12.1.2 在社会福利机构中开展的困境儿童服务提供的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应符合 MZ/T 010 的规定。 12.2 信息化建设 12.2.1 服务机构应将困境儿童服务提供相关信息纳入信息化系统建设或规划; 12.2.2 运用信息技术,对困境儿童、志愿者及服务提供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12.2.3 应建立困境儿童服务数据库,定期开展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并用于服务成效评价及社会工作研 究与相关决策; 12.2.4 应做好困境儿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12.3 服务档案管理 12.3.1
25、 应建立困境儿童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 档案移交、 档案储存及保管、 档案的借阅、档案销毁、档案保密等内容。 12.3.2 应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服务档案管理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12.3.3 应对困境儿童服务提供过程的资料进行及时归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困境儿童的基本信息、服务受理和评估记录等; b) 服务过程的记录,包括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相关服务记录; c) 服务质量监控记录,包括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计划调整情况等; d) 服务转介和跟踪记录,包括服务转介情况及跟踪回访情况记录。 DB34/T
26、29442017 9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困境儿童相关服务信息表格 表A.1 规定了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登记表。 表A.2 规定了困境儿童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情况量化评估表。 表A.3 规定了服务儿童需求调查及评估表。 表A.4 规定了儿童服务记录表。 表A.1 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户籍所在地 省 县(区) 居住地 省 县(区) 健康状况 ( )健康 ( )一般 ( )残疾 ( )患病 ( )心理行为问题 教育情况 ( )辍学 ( )学龄前儿童( )小学( )初中( )高中、中
27、专( )大学 上学起址时间: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社会保障及 福利情况 最低生活 保障 住房救助 医疗救助 医疗保险 残疾救助 困境儿童 保障 其 它 开始享受时 间: 年 月 日 现享受金额 元/月 开始享受时 间: 年 月 日 现享受金额 元/月 现享受金额 元 ()新农合 ()商业险 ()城镇医保 ()无 ()其它 现享受金额 元 现享受金额 元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是否为主 要照料人 与儿童 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儿童父母情况 (可多选) 父亲 教育程度 健康状况 就业状况 享受政策 其它状况 ()小学及以下 ()初中 ()高中、中专 ()大学及以上 ()
28、健康 ()残疾 ()成瘾 ()其它 ()在家务农 ()外地工作 ()本县市 ()无工作 ()低保 ()新农合 ()助残设备 ()其它 ()犯罪记录 ()家暴 ()吸毒 ()其它 母亲 教育程度 健康状况 就业状况 享受政策 其它状况 ()小学及以下 ()初中 ()高中、中专 ()大学及以上 ()健康 ()残疾 ()成瘾 ()其它 ()在家务农 ()外地工作 ()本县市 ()无工作 ()低保 ()新农合 ()助残设备 ()其它 ()犯罪记录 ()家暴 ()吸毒 ()其它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DB34/T 29442017 10 表A.2 困境儿童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情况量化评估表 儿童姓名
29、: 所在乡镇: 评估时间: 评估人: 类别 评估内容 评定方式及标准 得分 救助费 使用 情况 (10) 救助费用发放是否及时到位 (2 分) 查看存折评定分数,有个别月没有及时到位 的向相关单位反馈 救助费用是否全部用于改造儿童 基本生活 (8 分) 分别询问儿童和监护人,全部用于改造儿童 基本生活得 8 分,部分用于得 3 分,没有用 于不得分 学习 情况 (20分) 适龄儿童是否正在接受九年义务 教育 (10 分) 询问儿童及监护人,符合上学条件的没有入 学或中途辍学本项不得分,正在上学的 10 分 儿童在校学习及表现情况 (10 分) 询问儿童和走访学校相结合,学习成绩及表 现优秀 1
30、0 分,一般 3 分,差的不得分 成长 情况 (30分) 儿童是否健康成长 (30 分) 询问儿童及其监护人,走访邻居及儿童所在 学校老师,从儿童思想道德观念(10 分)、身 体(10 分)、精神状况(10 分)等方面综合 评定,各方面良好满分,其余根据实际情况扣 分 监护人 情况 (40分) 监护人是否为儿童提供必要居住 条件 (8 分) 实地查看儿童居所、居住较好的满分,其余 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监护人身体状况 (5 分) 监护人身体状况差或因重病、残疾、其他原 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本项不得分; 身体健康能应对儿童日常生活需要得 8 分; 身体状况一般,能支撑儿童日常生活需要得 4 分 监
31、护人家庭收入情况 (5 分) 与监护人谈话,向社区了解概况,根据实际 情况扣分 监护人住所情况 (2 分) 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 (10 分) 与监护人座谈,全面了解其对儿童学习、教 育、管理、生活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 实际情况扣分 监护人与儿童相处情况 (10 分) 与儿童、监护人聊天,走访邻居,了解是否 存在打骂虐待儿童现象,不存在得 10 分,偶 尔打骂虐待 5 分,经常打骂虐待不得分 合计得分 注1: 主要根据困境儿童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生活实际情况的重要程度赋予各部分分值,满分 100 分。 注2: 90 分以上为良好,70 分以上为一般,低于 70 分的为困难,
32、应针对困难家庭和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况提供替 代性或补充性服务。 DB34/T 29442017 11 表A.3 服务儿童需求调查及评估表 儿童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监护人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 : 信息来源: 儿童保护专干或社工发现 本人求助 他人求助 机构转介 其他 1 缘由/主诉 需求与问题 2 儿童生理 现状描述 3 儿童心理、 情绪及 社会认知 状况描述 4 儿童解决 问题意愿 (儿童是否愿意接受帮助) 5 服务目标 (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6 可利用资源 7 服务策略 (主要填写针对儿童存在的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服务方式,怎么做) 8 个案访视者 9 儿童保护专干 或社工对 儿童问题的 初步分析及 评估 10 其他 (可附页)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DB34/T 29442017 12 表A.4 儿童服务记录表 服务对象 服务类别 属性 服务时间 服务时长 记录 服务地点 监护(或照 料)人签字 参加人员 服务背景: 服务计划: 服务过程(可附页): 服务结果: 完成 中断延期 无法完成(原因: ) 跟进评估(可附页) 是否需要督导支持 是 否 儿童保护专干或社工签名 备 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