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7.180 Y 69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0642017 远红外汗蒸房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Far-infrared steam perspiration room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12 - 30 发布 2018 - 01 - 30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064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无为县兴业商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自成、高洁、汪华、邰海军、章全奎、詹青卫、李京亚、徐宏程、盛增光。 DB34/T 30642017 1 远红外汗蒸房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远红外汗蒸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标语 、 使用说 明书、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远红外加热方式加热的小型汗蒸房。 大型商用汗蒸房间不适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
3、条件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桑那浴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6695 家具用钢化玻璃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远红外汗蒸房 Far-infr ared steam perspiration room 通过远红外加热方式加热的达到使人体出汗的,具体有一定空间的固定或可移动的设施。 4 原材料要求 4.1 汗蒸房所用实木板材应进行烘干处理,人造板材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4.2 汗蒸房所用线缆、灯具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4、4.3 产品使用说明及销售合同中明示的产品材料应与实物一致。 5 要求 5.1 外观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DB34/T 30642017 2 表1 外观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整体外观 要求 汗蒸房外表应整洁、色泽均匀,无划痕、裂纹等缺陷。 拼缝整齐,无毛刺、锐角等现象。面板上文字、数字和标志清晰、端正。 2 木制件外观 要求 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非贯通裂缝长度不超过 30 mm; 应无腐朽材; 外表和存放物品的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 1/3,直径不超过 12 mm; 死节、孔洞、夹皮和树脂道、树胶道,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
5、度或 直径小于 5 mm 缺陷不计),缺陷数外表不超过 4 个,内表不超过 6 个; 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3 金属件外观 要求 电镀件镀层表面应无锈蚀、毛刺、露底; 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纹、划痕和磕碰 伤等缺陷; 喷涂件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金属合金件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刀口、锐棱; 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缺陷。 4 玻璃件外观 要求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玻璃应光洁平滑,不应有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5 木工要求 人造
6、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 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封边、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 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 榫、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 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松动; 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 6 漆膜外观 要求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
7、显加工痕迹、划 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 缺陷数不超过 4 处。 5.2 尺寸偏差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DB34/T 30642017 3 表2 尺寸偏差 项目 单位 偏差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长度 mm 5 宽度 mm 5 高度 mm 5 5.3 物理性能 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物理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木材含水率 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 14.9。 2 玻璃碎片状态 汗蒸房用玻璃厚度应 5 mm,最少碎片数量应 40 块。 3 时间控制 计时时间根据需要可任意设置。 4 温度控制 从室温到 55范围内
8、温度可任意设定、内部可见实际温度值; 汗蒸房内温度与面板显示误差不应超过 2。 5 结构安全性 门应具有内外双向开启功能,不应有锁死结构; 汗蒸房内部应设报警器装置,声响应 80 dB(A) 5.4 电器安全要求 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4 电器安全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对触及带电部件 的防护要求 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 2 防触电保护要求 电器部分应有防触电保护,避免人体与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 3 过载保护要求 汗蒸房带有由变压器供电的电路时,其结构应使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 出现短路时,该变压器内或与变压器相关的电路中,不会出现过高
9、的 温度 4 工作温度下的 电气强度和 系统电阻 电气强度:基本绝缘要立即承受 1 min 频率为 50 Hz 基本为正弦波 的电压,试验电压为 1250 V,在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系统电阻:R 1.010 6 5 内部布线要求 导线和远红外管或板应牢固接插,绝缘良好; 应有软线固定装置,防止软线连接处的拉伸扭绞及绝缘磨损; 布线槽和过线孔应光滑、无锐利棱边。 DB34/T 30642017 4 表 4(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6 电气间隙、 爬电距 离和固体绝缘 不同电位的带电部件之间:爬电距离 2.0 mm,电气间隙 2.0 mm; 带电部件和越过基本绝缘的其
10、它金属部件之间:爬电距离 2.5 mm, 电气间隙 2.5 mm。 7 接地措施 接地接线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充分锁紧,以防松动,且不借助工具不能 松开; 接地端子必须具有足够耐腐蚀的镀层或用耐腐蚀金属制造; 接地电阻 0.1。 5.5 远红外汗蒸房的其他性能 应同时符合 GB 4706.1 的要求。其他试听、可视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5.6 有害物质限量 在正常使用时远红外汗蒸房内空气甲醛浓度 0.10 mg/m 3 。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按照 GB/T 3324 的规定检验。 6.2 尺寸检验 用精度为 1 mm 钢卷尺或其他设备进行测量。 6.3 物理性能检验 6.3.1 含水
11、率按照 GB/T 3324 的规定检验。 6.3.2 玻璃碎片状态按照 GB/T 26695 的规定检验。 6.3.3 时间设置,按照测量范围 100 min 以内,抽取 20的数随机设置;超过 100 min 的按照 10 抽取设置。 6.3.4 用精度为 05温度计及其他传感器进行检测。 6.3.5 双向开启功能,目测。 6.3.6 用声计器检测。 6.4 电器安全检验 按照 GB 4706.1 、GB 4706.31 的规定检验。 6.5 有害物质限量检验 正常开启 30 min 后,甲醛释放量按照 GB /T 18883 的规定检测。 7 检验规则 DB34/T 30642017 5
12、7.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设备出厂应进行逐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要求、尺寸偏差、物理性能、电器安全要求。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7.3.2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投产鉴定前;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至少进行 2 次; e) 质量监督结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3 型式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
13、品中随机抽取 2 件样品,其中:1 件送检,1 件封存。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目不超过 4 项,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 的判为不合格品。 8 产品标志、警示标语、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或包装上应有标志,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 电源电压、输入功率、执行标准编号; 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8.2 警示标语 在汗蒸房内部或其他位置应包含下面警示标语,但不限于下面内容。 a) 不应在汗蒸房墙壁内乱钉钉子; b) 不应触摸正在使用的远红外加热器或其他金属防
14、护网; c) 不应向远红外加热器表面喷水; DB34/T 30642017 6 d) 有下列情况请勿使用汗蒸: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脏装有起搏器、醉酒、孕 期及其他身体不适时; e) 使用汗蒸不要超过 40 分钟; f) 不应在汗蒸房内烘干衣物; g) 不应在汗蒸房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a)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b)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 c) 产品特点、用途、使用范围和主要性能与主要技术参数; d) 安装方法、操作使用、维护维修、安全注意事项等详细说明。 8.4 包装 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8.5 运输和贮存 8.5.1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 8.5.2 贮存应注意防潮、防火。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