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T 900-2016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pdf

上传人:confusegate185 文档编号:1483203 上传时间:2020-09-28 格式:PDF 页数:33 大小:1.1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6 T 900-2016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DB36 T 900-2016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DB36 T 900-2016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DB36 T 900-2016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DB36 T 900-2016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亲,该文档总共3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91.120.40 P32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9002016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 Technical evalua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sign for buildings 文稿版次选择 2016 - 03 - 31 发布 2016 - 07 - 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 T9002016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基本规定 . . 2 5 评价程序 . . 2 6 设计技术 评价资料 . .

2、3 7 评价内容 及技术要求 . . 3 附录 A(规范 性附录) 接闪器、引下线材料规格 . 1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表格样式 . 14 附录 C(规范 性附录) 各类接地装置接地阻值表 . 29 DB36/ T900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雷电监测预警与防护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准、李玉塔、林常青、李嘉、孙晨、黄利德、王海、熊千其。 DB36/ T9002016 1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

3、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给出了技术评价报告表格,适 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其他建设 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技术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按照评价依据要求,遵循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对需要评价的项目 和内容进行逐一评价;应结合项目实际,在保证项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作 出科学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4、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61-2009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50-2011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QX/T 105-2009 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规范 QX/T 106-200

5、9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 DB36/T 720-2013 汽车加油站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5005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evaluation of light ning protection design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设计单位出具的防雷设计文件或方案,就安全性、有效 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技术评估。 3.2 DB36/ T9002016 2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report for evalua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

6、sign 指防雷装置评价机构对防雷设计技术文件或方案进行技术评价后出具的专业意见正式文本。 4 基本规定 4.1 江西省范围内的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由具备防雷技术评价资格的技术机构完成。评 价报告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技术依据。 4.2 评价机构对其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负责。 4.3 评价报告格式见附录 B。 5 评价程序 5.1 评价机构应对项目进行调研、查询、收集详细资料,进行分析形成专业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最后编制评价报告,并送呈存档。 5.2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流程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流程见图1。 图1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流程图 DB36/ T90020

7、16 3 6 设计技术评价资料 6.1 防雷设计资料 防雷设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防雷设计说明; b) 防雷基础接地布置图; c) 引下线布置图; d) 接闪器布置图; e) 均压环设计; f) 强、弱电系统图(或 SPD 设计图); g) 机房等电位、电磁屏蔽、综合布线图; h) 幕墙、钢结构、门窗、管道、扶梯、栏杆等金属构件等电位连接施工大样图。 6.2 勘查资料 勘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所在地位置; b) 项目所在地的雷电活动规律; c) 项目所在地周围山脉、水体、植被的分布情况等自然环境状况; d) 土质及土壤电阻率; e) 被评价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f) 相邻建筑

8、物使用性质、布局、高度、间距、相连金属管线和外部防雷措施。 7 评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7.1 建筑物防雷分类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7.1.1 评价内容 7.1.1.1 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内存物、发生雷击损害的后果及严重性,长、宽、高等基本特性,考 察周边环境、地形、地貌、土壤和雷电活动特点,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是否正确。 7.1.1.2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或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 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7.1.2 技术要求 7.1.2.1 根据 GB50057-2010 第三章规定划分建筑物防雷类别。 7.1.2.2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

9、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应根据 GB50057-2010 第 4.5.1 条规 定划分防雷类别。 7.1.2.3 汽车加油(气)站的营业区及辅助区通过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进行防雷类别划分,加油(气) 区、油(气)罐区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7.1.2.4 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防雷类别按照如下确定: 7.1.2.4.1 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危险场所的防雷类别按照表 1 确定。 DB36/ T9002016 4 表1 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危险场所的防雷类别 序号 危险品 名 称 工作间(或建筑物)名称 防雷类别 药物混合(硝酸钾与碳、硫球磨),潮药装模(

10、或潮药包片),压药,拆模(撕片), 碎片、造粒,抛光,浆药,干燥,散热,筛选,计量包装 一 1 黑火药 单料粉碎、筛选、干燥、称料、硫、碳二成分混合 二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制开球药,压药,浆药,干燥,散热,计量包装。褙药 柱(药块) ,湿药调制,烟雾剂干燥、散热、包装 一 2 烟火药 氧化剂、可燃物的粉碎与筛选、称料(单料) 二 3 引火线 制引,浆引,漆引,干燥,散热,绕引,定型裁割,捆扎,切引,包装 一 装药 一 插引(含机械插引,手工插引和空筒插引),挤引,封口,点药,结鞭 二 4 爆竹类 包装 二 装药,筑(压)药,内筒封口(压纸片、装封口剂) 一 已装药部件钻孔,装单个裸药件,单

11、发药量25g非裸药件组装 ,外筒封口(压 纸片) 一 5 组合烟花 类、内筒型 小礼花类 蘸药,安引,组盆串引(空筒) ,单筒药量25g非裸药件组装,包装 二 装球,包药 一 组装(含安引、装发射药包、串球),剖引(引线钻孔),球干燥,散热,包装 一 6 礼花弹类 空壳安引,糊球 二 装(筑)药 一 7 吐珠类 安引(空筒),组装,包装 二 装药,筑(压)药 一 包药,装裸药效果件(含效果药包),单个药量30g非裸药件组装 一 8 升空类 (含双响 炮) 安引,单个药量30g非裸药效果件组装(含安稳定杆),包装 二 装药、筑(压)药 一 已装药部件钻孔 一 9 旋转类 (旋转升 空类) 安引,

12、组装(含引线、配件、旋转轴、架),包装 二 10 喷花类和 装药、筑(压)药 一 DB36/ T9002016 5 已装药部件的钻孔 一 架子烟花 安引,组装,包装 二 装药 一 干燥,散热 二 11 线香类 粘药,包装 二 雷酸银药物配制,拌药砂,发令纸干燥 一 机械蘸药 一 12 摩擦类 包药砂,手工蘸药,分装,包装 二 装药,筑(压)药 一 球干燥,散热 二 13 烟雾类 糊球,安引,组装,包装 二 装药、筑(压)药 一 已装药部件钻孔 一 14 造型玩具 类 安引,组装,包装 二 15 电点火头 蘸药,干燥(晾干),检测,包装 二 注1: 表中装药、筑(压)药包括烟火药、黑火药的装药、

13、筑(压)药。 注2: 当GB50161-2009表3.1.3- 1生产工序危险等级分类为1.1级建筑物同时满足总存药量小于 10kg、单人操 作、建筑面积小于12m 2 时,其防雷类别可划为二类。 注3: 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划分可参照本表确定。 7.1.2.4.2 储存危险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的防雷类别按照表 2 确定。 表2 储存危险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的防雷类别 场所(或建筑物)名 称 防雷类别 烟火药(包括裸药效果件),开球药,黑火药,引火线,未封口含药半成品,单个装药量在40g 及以上已封口的烟花半成品及含爆炸音剂、笛音剂的半成品,已封

14、口的B级爆竹半成品,A、B级 成品(喷花类除外),单筒药量大于25g及以上的C级组合烟花类成品 一 电点火头,单个装药量在40g以下已封口的烟花半成品(不含爆炸音剂、笛音剂),已封口的C级 爆竹半成品,C、D级成品(其中,组合烟花类成品单筒药量在25g以下),喷花类成品 二 7.1.2.5 根据 GB50057-2010 附录 A 的规定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 7.1.2.6 根据江西省闪电定位系统监测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地的雷击大地密度。 7.1.2.7 根据 GB50343-2012 第 4 章规定,确定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DB36/ T9002016 6 7.2 接闪器 7.2.1 评

15、价内容 评价接闪器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安全距离、敷设等设计是否符合要求,采用滚球法计算保护范围, 确定建筑物是否在其保护范围内。 7.2.2 技术要求 7.2.2.1 根据 GB50057-2010 附录 D,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 滚球半径分别为 30m、45m、60m。 7.2.2.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宜 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 器。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 GB50057-2010 第 4.3.2 条第 1 款规定的建筑物外,宜利

16、用旗杆、栏杆、装 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永久金属物作为接闪器。 7.2.2.3 接闪器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滚球半径时, 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 檐边垂直面外。 7.2.2.4 高层建筑物的接闪器应采用明敷,宜在屋面拐角处设计短接闪杆。 7.2.2.5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应符合 GB50057-2010 表 5.2.1 的要求,并符合附录 A 的规定,专用接闪杆 应能承受 0.7kN/m 2 的基本风压。 7.2.2.6 接闪带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 150mm,固定支架间距应符合表 3

17、规定。 表3 接闪导体和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 布置方式 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 支架的间距(mm) 单根圆形导体固定 支架的间距(mm) 安装于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 500 1000 安装于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 500 1000 安装于从地面至高 20m 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 1000 1000 安装在高于 20m 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 500 1000 7.2.2.7 接闪网格尺寸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接闪网格尺寸 建筑物防雷类别 接闪网格尺寸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不大于 5 m5 m 或 6 m4 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不大于 10 m10 m 或 12 m 8 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不大于

18、 20 m20 m 或 24 m 16 m DB36/ T9002016 7 7.2.2.8 根据 GB50057-2010 第 4.2.1 条 5、6、7 款计算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与保护对象或地 下管道、电缆的安全距离,且不小于 3m。 7.2.2.9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应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 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7.3 引下线 7.3.1 评价内容 评价自然引下线或人工引下线的布置、间距、数量、敷设方式、材料规格、防接触电压措施等设计 是否符合要求。 7.3.2 技术要求 7.3.2.1 引下线应沿最短路径敷设,数量

19、不应少于 2 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 置; 人工引下线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 0.1m 且应远离电气线路,距入口或人行道 边沿不宜小于 3m。 7.3.2.2 第一、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平均间距分别不宜大于 12m、18m、25m。建筑物为 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 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 可不要求满足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7.3.2.3 引下线的的材料规格应符合 GB50057-2010 表 5.2.1 的要求,并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7.3.2.4 引下线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 150mm,间距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7.3.2.

20、5 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引下线遭受损伤处,地面上 1.7 m 至地面下 0.3 m 的一段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7.3.2.6 当建筑物采用自然引下线时,应设计接地电阻测试端子,当采用人工引下线时,应设计断接 卡,接地电阻测试端子和断接卡应当设计在建筑物两侧,距地面 0.3m1.8m 处。 7.3.2.7 引下线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防接触电压措施: a) 利 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 10 根柱子组成的自然 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 b) 引下线 3m 范围内地表层的

21、电阻率不小于 50km,或敷设 5cm 厚沥青层或 15cm 厚砾石层。 c) 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 2.7m 以下的导体用耐 1.2/50s 冲击电压 100 kV 的绝缘层隔离,或用 至少 3mm 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 d) 用护栏、警告 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7.4 接地装置 7.4.1 评价内容 评价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的布置、材料规格、接地电阻、接地形式、防跨步电压措施等设计是 否符合要求。 7.4.2 技术要求 7.4.2.1 防雷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当自然接地装置不能满足接地电阻要求时,可 增设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设计环形接地

22、体。 DB36/ T9002016 8 7.4.2.2 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或网的接地装置应与被保护建筑物、管道、电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 离,并符合 GB50057-2010 第 4.2.1 条 5 款的要求。 7.4.2.3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第一类防雷建 筑物防闪电感应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 7.4.2.4 第一、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分别不应大于 10、10、30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按 50 Hz 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应为不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 电阻值,其具体阻值要求参照本标准附录

23、 C。 7.4.2.5 自然接地装置利用桩内不少 2 根主钢筋作为垂直接地体,利用地梁内不少 2 根的钢筋作为水 平接地体,钢筋直径不小于 10m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 GB50057-2010 之 4.3.5 条的规定;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 GB50057-2010 之 4.4.5 条的规定。 7.4.2.6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或圆钢,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 锌扁钢或圆钢,材料规格应符合 GB50057-2010 表 5.1.1 的规定。 7.4.2.7 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 2.5m,

24、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 5m,埋设深度不 应小于 0.5m,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 1m。 7.4.2.8 接地装置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防跨步电压措施: a) 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 10 根柱子组成的自 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 b) 引下线 3m 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 50km。或敷设 5cm 厚沥青层或 15cm 厚砾石层。 c) 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 d) 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 3m 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7.5 防侧击雷 7.5.1 评价内容 评价建

25、筑物防侧击雷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7.5.2 技术要求 7.5.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于 30 m 时,应从 30 m 起每隔不大于 6 m 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与 引下线相连。30 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7.5.4 对阳台、平台等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半径为滚球半径的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 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按屋顶的防雷措施保护。 7.5.5 对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当高度高于 60m,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m 的部分应采用防侧 击雷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a)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m 的部位布置

26、接闪器,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 位置。 b)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m 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 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保护。 DB36/ T9002016 9 c) 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附录 A 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 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d) 宜优先采用结构外圈梁内的主钢筋或建筑物水平金属框架作为接闪器,并与引下线电气连通。 7.6 防闪电感应 7.6.1 评价内容 评价易燃易爆场所中较大金属物的防闪电感应接地、长金属物跨接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7.6.2 技术要求 7.6.2.

27、1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 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钢筋混凝土屋面应每隔 18m24m 设计引下线接地一次。建筑物内防闪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 2 处。 7.6.2.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 100 mm 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交叉净距小于 100mm 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烟 花爆竹场所的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的跨接点间距为 25m 左右。 7.6.2.3 第一类建筑物的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

28、连接处应考虑跨接设计,当过渡电阻大于 0.03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汽车加油加气站、石油库的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 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盘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5 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7.6.2.4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防闪电感 应的设计应符合 GB50057-2010 中第 4.3.7 条规定。 7.7 等电位连接 7.7.1 评价内容 评价建筑物等电位接地端子设置、等电位连接导体材料规格、机房电子信息设备等电位网络的设计 是否符合要求。 7.7.2 技术要求 7.7.2.1 应在平面图中标明金属构件与防雷设施等

29、电位连接情况,等电位连接端子和等电位连接导体 应标识清楚,材料规格应符合 GB50057-2010 表 5.1.2 的要求。 7.7.2.2 建筑物总等电位端子应在如下位置进行设计: a) 在变压器室、高低配电间和发电机房的 PE(PEN)母线排处; b)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就近处,如给水、煤气、空调、暖气等管道; c) 建筑物内大型金属构架处; d) 人工接地装置处及其引出线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7.7.2.3 建筑物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应在如下位置进行设计: a) 各层强、弱电井; b) 电子系统机房; c) 建筑物屋面、室内大型设备安装位置或金属管道(如给水、煤气、空调、暖气等

30、)就近处; DB36/ T9002016 10 d) 浴室、游泳池、医院手术室等场所对防雷击的特殊要求的位置。 7.7.2.4 应采用不小于12的热镀锌圆钢或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从建筑物基础或引下线柱子钢筋 引出总等电位预留,在离楼层地坪 0.3m 处设计总等电位接地箱。各接地端子应设置在便于安装和检查 的位置,不得设置在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 7.7.2.5 电子系统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应根据电子系统的工作频率分别采用星形结构(S 型)或网 形结构 (M 型) 。 工作频率小于 300kHz 的模拟线路, 可采用星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 频率为兆赫 (MHz) 级的数

31、字线路,应采用边长 0.63m 的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 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 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应与等电位网络连接。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可直接利用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引出的预留接地端子, 机房 设备接地线禁止从接闪带、铁塔、防雷引下线直接引入。 7.7.2.6 等电位接地干线应在电气竖井内明敷,并应与楼层主钢筋作等电位连接。 7.7.2.7 冷却塔、广告牌等大型金属构件其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室外沿外墙铺设的燃气供气金属管 道应每 12 米做一次防雷接地与建筑物的均压环连接。 7.7.2

32、.8 当电子信息系统涉及多个相邻建筑物时,宜采用两根水平接地体将各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相互 连通。 7.8 屏蔽及布线 7.8.1 评价内容 评价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采取的屏蔽措施、线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7.8.2 技术要求 7.8.2.1 设计资料应详细说明电子信息系统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及其所要求的电磁场环 境。 7.8.2.2 当雷击电磁场强度超出电子信息系统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时,应当采用电磁屏蔽措施;对涉 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对商业信息有保密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应设置电磁屏蔽室或采取其他电磁泄漏 防护措施。 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 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

33、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A), 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7.8.2.3 应注明屏蔽材料规格和网格宽度,根据 GB50057-2010 第 6.3.2 条计算屏蔽效率、最大雷击电 磁场强度。 7.8.2.4 电子信息系统应优先选择在雷击电磁脉冲干扰较弱的位置;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 中心部位,处于 LPZ1 区之后的后续防雷区内;系统设备应与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 全距离,远离电梯间、通风机房和空压机房等。 7.8.2.5 建筑物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 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当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

34、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应 增加机房屏蔽措施。 DB36/ T9002016 11 7.8.2.6 设有电磁屏蔽室的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物内墙 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应设计屏蔽门、屏蔽窗和滤波器。 7.8.2.7 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系统要求只在 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 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7.8.2.8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 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 的金属部件敷

35、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 b)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 c)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要求应符合 GB50343-2012 表 5.3.4-1 的要求,电子信息 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 GB50343-2012 表 5.3.4-2 的要求。 7.9 防闪电电涌侵入 7.9.1 评价内容 评价户外管线防闪电电涌侵入设计是否符合要 求,检查低压配电系统以及电子系统SPD选择和安装 是否符合要求。 7.9.2 技术要求 7.9.2.1 当电源系统采用 TN 系统时, 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

36、路必 须采用 TN-S 系统。 7.9.2.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户外管线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 100 m 内的管 道,应每隔 25m 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 出建筑物处应等电位连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b)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 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 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

37、,埋地长度不小于 2 ,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c) 电子系统的室外金属导体线路宜全线采用有屏蔽层的电缆埋地或架空敷设,其两端的屏蔽层、 加强钢线、钢管等应等电位连接到入户处的终端箱体上。当通信线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的架空 线时,应使用一段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不小于 2 ,架空线与建筑物 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7.9.2.3 电源线路 SPD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位置 a)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户外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计户外型 SPD。 b) 低压配电系统的第一级 SPD1 应设计在变压器低压配电柜或市电引入的低压配电柜上。 c) 当 SPD1 与被保护设

38、备之间关系不能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时,应在靠近被保护设备的分配电 柜或设备前端设计第二级 SPD2。 1) 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 Up 低于设备的耐过电压额定值 Uw; DB36/ T9002016 12 2) SPD 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大于 10m; 3) 在建筑物内部存在雷击放电或内部干扰源产生的电磁场干扰。 4) 如果 SPD2 尚不能满足第 3 款三个条件,应设计第三级的 SPD3,使之满足上述三条件。 设计技术参数 a)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户外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的 SPD 应当选用 I 级分类试验的产品, 冲击电流应 大于或等于 10kA,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 2.5kV。

39、 b) SPD1 应当使用级分类试验的 SPD, 冲击电流采用 GB50343-2012 第 5.4.3 条第 5 款规定计算, 且不小于 12.5kA(10/350s),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 2.5kV。 c) SPD2 和 SPD3 宜设计级或级试验的 SPD,级试验的 SPD 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 5kA, 级试验的 SPD 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 3kA,电压保护水平 Up 不大于 0.8Uw。 d) SPD 最大可持续运行电压最小值应符合 GB50057-2010 表 J.J.1 的要求。 e) SPD 参数推荐值宜参考 GB50343- 2012 表 5.4.3-3 规定。 f)

40、 SPD 连接线材料规格应符合 GB50057-2010 表 5.1.2 的要求。 7.9.2.4 信号线路 SPD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位置 a) 信号线路的第一级 SPD1 应设计在建筑物入户处的配线架上,当传输电缆直接接至被保护设备 的接口时,宜安装在设备接口上。 b) 第二级、第三级 SPD 的设计位置应符合 8.9.2.2.1 第 3 款要求。 设计技术参数 a) 电子系统信号线路 SPD 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 口形式和特性阻抗等参数,选择插入损耗小、分布电容小、并与纵向平衡、近端串扰指标适配 的电涌保护器。 b) SPD1 应选用 D

41、1 内高能量试验类型的产品,短路电流采用 GB50343-2012 第 5.4.3 条第 5 款计 算,无法确定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分别选用 2kA、1.5kA、1.0kA。 c) SPD 参数推荐值宜参考 GB50343-2012 表 5.4.4 规定。 d) SPD 连接线材料规格应符合 GB50057-2010 表 5.1.2 的要求。 DB36/ T9002016 1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接闪器、引下线材料规格 A.1 接闪器、引下线材料规格见表A.1。 表A.1 接闪器、引下线材料规格 装置名称 类型 材料规格 接闪杆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

42、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材料 杆型 圆钢(mm) 钢管(mm) 杆长 1m 以下 12 20 杆长 12m 16 25 独立烟囱顶上的杆 20 40 接闪杆 接闪杆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为宜为 4 .8 mm,最大宜为 12.7 mm。 接闪带(网) 接闪网和接闪带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5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 2.5mm。 独立烟囱上采用热镀锌接闪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 于 100mm 2 ,其厚度不应小于 4mm。 架空接闪线 (网) 架空接闪线和接闪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 50mm 2 的镀

43、锌钢铰线。 金属屋面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2mm,不锈钢、热镀锌钢、 钛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 .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 于 0.7 mm。 二、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4 mm, 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5 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7 mm。 接 闪 器 屋顶永久金属 物体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除排放易燃易爆危险气体的管 道)可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

44、定: 一、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应符合接闪杆和接闪带(网)的规定。 二、钢管、钢罐的壁厚不小于 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 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 4mm。 三、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应符合 GB50057-2010 第 4.3.5 条第 3 款 规定。 引下线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8mm。扁钢截面 不应小于 48mm 2 ,其厚度不应小于 4mm。 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 应小于 100mm 2 ,厚度不应小于 4mm。 建筑物艺术要求较高者人工引下线可暗敷

45、,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mm,扁钢 截面不应小于 80mm 2 。 利用建筑柱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 GB50057-2010 第 4.3.5 条第 3 款规定。 DB36/ T9002016 14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表格样式 B.1 表B.1B.11 给出了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表格的样式。 B.2 填写表B.1B.11 的注意事项 B.2.1 项目信息及综合结论表(表B.1) B.2.1.1 评价依据 B.2.1.1.1 “图纸介质类别” :填写“蓝图”或“电子文档” B.2.1.1.2 “规范/标准” :填写设计评价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名称及

46、编号。 B.2.1.2 单体评价结论 B.2.1.2.1 “单体名称” :填写本项目各单体的名称,例如:1#楼 B.2.1.2.2 “评价结论” :所有项目合格的填写“合格” ;不合格的填写具体不合格项编号,格式“不 合格项:(编号) ” ,例如:不合格项:3.1.1、3.2.1 B.2.1.3 设计修改意见 填写内容包括两部分:总体评价概述和防雷设计修改意见。格式如下: “本项目单体按第类防 雷建筑物设计,单体按第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其防雷设计符合(标准)要 求,但设计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建议如下: ” B.2.1.4 评价人和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B.2.2 设计依据及防雷类别评价

47、表(表B.2) B.2.2.1 设计依据 B.2.2.1.1 “引用规范/标准” :填写设计单位进行防雷设计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名称及编号。 B.2.2.1.2 “1.1评价结论” :填写“合格” 、 “设计依据不全” 、 “非现行有效” 、 “设计依据错误”等 B.2.2.2 防雷分类 B.2.2.2.1 “使用性质” :可分为民用住宅、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 B.2.2.2.2 “雷击大地密度” : 计算方式有两种, 分别为雷暴日或监测数据, 在相应的计算方式前打勾, 并将对应的内容填写完整。 B.2.2.2.3 “规范要求” :指按规范标准确定的防雷类别 B.2.2.2.4 “设计类别” :设计单位设计的防雷类别。 DB36/ T9002016 15 B.2.2.2.5 “2.1评价结论” :将“规范要求”和“设计类别”对比,判断设计单位设计的防雷类别是 否符合要求。如果设计类别低于规范要求的类别,则不合格;高于或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