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537-2019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eveningprove235 文档编号:1483449 上传时间:2020-09-29 格式:PDF 页数:15 大小:2.0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7 T 3537-2019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DB37 T 3537-2019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DB37 T 3537-2019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DB37 T 3537-2019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DB37 T 3537-2019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47.020.01U 17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5372019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GFRP barge type marine ranching platform 2019 - 04 - 02发布 2019 - 05 - 02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 35372019 目次 I DB37/T 35372019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

2、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海洋局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威海西港游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书虎、苗杰海、夏兆伟、周震、段胜男。 I DB37/T 35372019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设计技术要求及建造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的设计与建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

3、玻璃 GB 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676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T 17470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GB/T 18370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JGJ 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1) 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6)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2014)材料与焊接规范中国船级社(2018) 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2015)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GFRP barge type marine ra

4、nching platform在海洋牧场区域内设置的,用于开展海洋牧场生态环境监测、海上管护、牧渔体验、生态观光、安全救助等工作的玻璃钢材质无推进机械的漂浮式海上设施(以下简称“平台”)。 3.2压载水箱balast tank在平台底层中部用于压载兼做海生物养殖、观赏的水箱。 4总则4.1平台布设区域 平台距岸不超过6 n mile。 1 DB37/T 353720194.2主尺度范围 平台主尺度范围如下:a)总长:24 m40 m;b)总宽:8 m13.5 m; c)型深:2.15 m3 m。4.3平台登乘人员 平台驻守工作人员应不少于4人。总登乘人员按照主甲板面积人均应不小于10 m2计算

5、(取整数)。 5设计技术要求5.1总体布置 5.1.1主体横截面设有水下观光窗的平台主体横截面应如图1所示。a-主体水下宽度;b-甲板c浮力舱壁d-;e水下观光窗f-主体aedc bf 图1平台主体横截面示意图5.1.2主甲板 平台主甲板应为连续甲板。5.1.3浮力舱 浮力舱应设置在平台两舷及尾部。浮力舱的底部外缘应低于设计水线100 mm200 mm,并分隔为多个独立的水密舱,两舷沿船长方向对称、均匀布置,尾部沿船宽方向对称、均匀布置。每个水密舱的长度应不大于2.3 m。每舷浮力舱的宽度应不小于主体水下部分宽度的0.22倍,尾部浮力舱的长 度尽可能与两舷浮力舱的宽度相等,浮力舱的总容积应不小

6、于平台排水体积的0.24倍。5.1.4压载水箱 压载水箱应设置在平台中部,长度应不大于17 m,宽度应不大于4.7 m,并用水密舱壁将其分隔为至少3个的独立舱,单个舱的长度应不大于6.8 m。 2 DB37/T 353720195.1.5水下观光窗 5.1.5.1水下观光窗应设在平台水下部分两舷侧面,对称布置。其上缘应尽量接近满载水线。水下观光窗(包括压载水舱观光窗)的开口尺寸应不大于1.2 m0.76 m,相邻两窗的开口边距应不小于1 m。 5.1.5.2水下观光窗的结构型式应为内凹、外镶式(见图2),内凹深度应不小于35 mm,与钢化夹层玻璃的粘结宽度应不小于50 mm,厚度应不小于6 m

7、m。abcd a-夹层玻璃;b-粘结剂舷侧板d-内凹深度舷内图2水下观光窗的结构型式 5.1.5.3水下观光窗玻璃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夹层玻璃胶片应采用离子型胶片。其结构强度指标应不低于所处部位玻璃钢积层板。玻璃的选取应满足GB 15763.2、GB 15763.3和JGJ 113-2015第10章的要求。 5.1.5.4水下观光窗玻璃采用粘结固定,粘结剂应满足GB 1676的要求。5.1.6甲板室 主甲板以上的甲板室应不超过2层,甲板室净高度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两侧走廊宽度应不小于1 m。5.1.7舱室设备 平台上乘客活动处所的通道、出入口、客舱、厨房、餐厅、卫生间、舷

8、墙、栏杆、登乘装置以及通风、照明设备等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8篇对第4类客船的要求。5.1.8危险场所警示标志 3 DB37/T 35372019危险场所应设有警示牌,标明临时乘员不宜靠近或进入。 5.2结构5.2.1通道 5.2.1.1平台的每一处所应设置至少一个固定通道,以供船体及设备检查、维修、测量时使用。5.2.1.2所有通道的构造和材料以及其与平台结构的连接应不妨碍现场验船师工作。5.2.2平台结构 平台主体、主甲板、甲板室等的结构设计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2章的要求。5.2.3浮力舱、压载舱 浮力舱、压载舱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2章第8节的要求。5.3

9、锚泊设备 平台的锚泊设备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3章的要求。5.4材料 5.4.1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应满足材料与焊接规范第2篇第2章及第3章的要求。 5.4.2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应满足GB/T 18370以及材料与焊接规范第2篇第2章及第3章的要求。 5.4.3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应满足GB/T 17470的要求。 5.4.4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应满足GB 15763.2、GB 15763.3的要求。 5.4.5金属、非金属管材金属、非金属管材应满足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4章第1节、第2节、第3节、第6节及第2篇的要求。 5.5分舱、稳性和干舷5.5

10、.1倾斜试验 对于首制平台,须在尽可能接近完工时对其进行倾斜试验,倾斜试验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章3.2的要求。5.5.2完整稳性 平台的完整稳性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章3.4的要求。5.5.3分舱和破损稳性 平台的分舱和破损稳性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章3.5的要求。 4 DB37/T 353720195.5.4水密完整性 平台的水密完整性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章3.8的要求。5.5.5载重线 5.5.5.1一般要求平台的载重线应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的规定进行计算核定,并应符合核定干舷的全部条件。 5.5.5.2载

11、重线勘划5.5.5.2.1平台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勘划应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1章的规定。 5.5.5.2.2尺勘划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有关通知的规定。5.6轮机 5.6.1一般要求平台上的机器与其它受压容器以及相关的管系和附件,其设计和构造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2节的要求。 5.6.2柴油机5.6.2.1基本要求 柴油机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2.5.3的要求。5.6.2.2布置与安装 柴油机的安装应可靠、牢固,排气口应置于所有危险区之外,排气管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通风、燃油系统应设应急关闭装置并应设置在该处所以外易于

12、到达处。5.6.2.3启动系统 柴油机应配置适当的起动装置,若采用电起动装置,其冷起动次数应不小于3次。起动蓄电池组只能用于起动及机器自身的监控设备,并应采取措施以保持其始终处于储能状态。5.6.3泵与管系 5.6.3.1基本要求泵与管系的设计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2.2的要求。(同5.6.2) 5.6.3.2舱底排水系统舱底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章4.6.10的要求。 5.6.3.3压载系统平台的压载系统设计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章4.6.1.4的要求。 5.6.3.4空气、溢流和测量管 5 DB37/T 353720

13、195.6.3.4.1空气管 平台的储存水、燃油、滑油的舱柜均应设空气管,其设置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章4.6.13.1的要求。5.6.3.4.2溢流管 平台的压载水舱应采用泵灌装,且应设置溢流管,溢流管路的布置应符合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章4.6.13.2的要求。5.6.3.4.3测量管 平台的舱柜所设有的测量管,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章4.6.13.3的要求。5.6.3.5冷却系统 平台的柴油发电机组若采用海、淡水交换式冷却,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章4.6.14的要求。5.7电气装置 5.7.1一般要求电气设备的制造和试验应满足海上

14、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5.1的要求。 5.7.2电气设备的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电气设备的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5.2的要求。 5.7.3触电及其电气灾害的预防平台电气设备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5.3的要求。 5.7.4主电源5.7.4.1每个平台至少配备2组电源作为主电源,其中一组为发电机组,另一组可为其它电源装置。5.7.4.2电源的容量应能在任一电源停止工作时,除能满足平台驻守人员的日常供电需求外,还应保 证平台安全所必需设备的安全运转。发电机组需满足平台全体登乘人员的日常供电需求。5.7.4

15、.3若以太阳能和风能及蓄电池组作为电源,应设有足够容量的充电装置,蓄电池的容量应保证驻守人员日常供电10 h。 5.7.5应急电源平台应急电源的设置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3.3的要求。 5.7.6系统保护5.7.6.1电气装置中应设置合适的保护电器,各保护电器的选择、布置和性能应能提供安全和协调的自动保护。 5.7.6.2发电机应设过载和短路保护,如设有两台发电机且并联运行则应设有欠压和逆功率保护。5.7.6.3容量大于0.5 kW和所有重要的电动机,均应设有独立的过载、短路以及欠压保护。5.7.6.4配电板和分电箱每一回路均应设有能够分断所有绝缘极的短路和过载保护

16、装置。其过载保护 额定值或者整定值应有耐久标志。 6 DB37/T 353720195.7.7照明 5.7.7.1照明灯具的结构,应能防止其温度过高而损伤连接电线和电缆,并能防止其周围材料发生过热现象。5.7.7.2照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驻守人员正常生活和工作处所的照度要求。应确保如下位置具备双路 供电功能:a) 救生艇筏登乘处及舷外;b) 所有走廊、梯道、出口处; c) 机器处所及配电室,包括它们的控制位置;d) 应急消防泵(如设有时)、喷水器供水泵(如设有时)等处及这些泵的电动机起动位置。5.7.8电缆及其敷设 5.7.8.1电缆的选择平台电缆的选择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5

17、.1.15.1.5的要求。 5.7.8.2电缆的敷设平台电缆的敷设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5.1.55.1.8、5.1.105.11.14的要求。 5.8内部通信与报警5.8.1内部通信 应设一个公共广播系统,该系统应使所有人员通常出入的处所均能清楚听到广播,且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2章2.12的要求。5.8.2通用报警 平台应设有通用报警系统,且应安装在平台所有通常到达的位置(包括开敞甲板)均能清楚收到报警。如有可能,报警信号可通过公共广播系统发出。5.9避雷 平台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2章第16节的要求。5.10防火、

18、探火与灭火 5.10.1结构防火5.10.1.1机器处所与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或控制站间的甲板和舱壁保护 5.10.1.1.1当船长不小于30 m时,分隔机器处所与起居、服务处所或控制站的甲板或舱壁,应按“F”级或“B15”级标准建造。此外,机器处所的限界面应尽可能避免烟气通过。分隔控制站与起居和服务处所的甲板和舱壁应按“F”级标准建造。 5.10.1.1.2当船长小于30 m时,船体外板、舱壁和甲板的外露表面应涂以经认可的阻燃剂;机器处所的燃油舱柜通常应采用钢材或其他不燃材料制造。若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造,其表面应为滞燃型,并凃以经认可的阻燃剂。 5.10.1.2供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19、使用的走廊舱壁保护供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使用的走廊的舱壁,应为不燃的隔热材料。 7 DB37/T 353720195.10.1.3供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使用的内梯道 5.10.1.3.1当船长不小于30 m时,供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使用的内梯道应用钢制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且连接至少两层甲板的这类梯道应位于“F”级分隔的环围内。5.10.1.3.2当船长小于30 m时,供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使用的内部梯道应采用钢材或其他 等效材料。5.10.1.4装有危险源等处所的甲板和舱壁保护 5.10.1.4.1当船长不小于30 m时,装有任何应急动力源处所的限界舱壁和甲板以及厨房、

20、油漆间或贮有可观数量高度易燃材料的所有贮藏室与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或控制站之间的舱壁和甲板,应按“F”级或“B15”级分隔建造。 5.10.1.4.2当船长小于30 m时,厨房炉灶和热水器与船体结构之间应采用不燃的隔热材料防护。厨房地板应敷设适当厚度的不燃材料,其四壁及顶棚应铺衬铁板或不锈钢板,如经验船部门同意,可仅在炉灶周围铺衬。 5.10.1.5机器处所的地板机器处所的地板应采用钢制或其他不燃材料。 5.10.2水灭火系统5.10.2.1消防泵 5.10.2.1.1平台应至少设一台独立驱动的消防泵,消防泵的排量至少应为15 m3/h,且其最小压力为0.25 MPa。5.10.2.1.2平台还

21、应在机器处所以外的处所设一台移动式的应急消防泵,其排量至少为15 m 3/h,且保持0.25 MPa的压力。 5.10.2.2消防总管的直径和压力5.10.2.2.1消防总管和消防管的直径应满足2台消防泵的最大出水量。5.10.2.2.2所有消防管、消火栓应维持不小于0.25 MPa的压力。 5.10.2.3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5.10.2.3.1平台至少设3个消火栓,主甲板2个且前后布置,主甲板下设1个,每个消火栓设阀和标准接口。每一消火栓配备15 m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并放置于就近的消防箱内。各消防水带接头与各水 枪应能完全互换使用,否则平台上每一消火栓应备用1根消防水带和1支水枪。

22、5.10.2.3.2消防水带应由经认可的不腐蚀材料制成。5.10.2.3.3防水枪应为经认可的设有关闭装置的两用型式(水雾/水柱型)。 5.10.3灭火器5.10.3.1平台配备的手提灭火器数量及分布应满足如下要求:a) 厨房:9 L泡沫灭火器2个; b) 机器处所:6 kg干粉灭火器2个;c) 第1、2层甲板室:至少各2个6 kg干粉灭火器;d) 主甲板以下舱室:6 kg干粉灭火器至少4个。 5.10.3.2用于任何处所的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应有1个存放在该处所入口外附近处。5.10.4脱险通道 8 DB37/T 35372019平台的脱险通道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2章

23、2.5的要求。 5.10.5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2章2.12的要求。 5.10.6生活用气体燃料的布置生活用气体燃料的布置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2章1.22的要求。 5.10.7通风系统5.10.7.1平台的柴油发电机组舱室应有足够的通风,其通风系统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章4.7的要求。 5.10.7.2蓄电池应布置在独立的舱室,舱室内的电气设备及灯具应为防爆型,并设有排出蓄电池充电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的措施。5.1救生设备 5.1.1基本要求救生设备应在紧急时能即刻可用。在整个营运期间内,所

24、有救生设备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5.1.2救生筏平台应配备抛投式救生筏,按照平台登乘人员总数的110 %配置,平均分布在平台两舷。救生筏应满足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及其附录2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第章的要 求。5.1.3救生筏的集合与登乘布置 救生筏的集合与登乘布置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10章10.4.1、10.4.2的要求。5.1.4救助艇 平台应至少配置1艘救助艇,救助艇应满足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及其附录2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第章的要求。如平台一直有机动船舶值守,可用该机动船舶替代救助艇。 5.1.5救生圈5.1.5.1平台应配备至少4个救生圈,救

25、生圈应满足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及其附录2国际救生设备规第章的要求。分放在所有延伸到平台舷侧的露天甲板上。救生圈应以 明显耐久的字迹在其一面写明船名、船籍港,其另一面以汉语拼音写明船名、船籍港。5.1.5.2救生圈应不以任何方式永久系牢,应保证其能随时迅速取下。平台每舷至少有1个救生圈设有符合要求的可浮救生索,其长度应不小于30 m。 5.1.5.3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设有自亮灯。5.1.6救生衣 5.1.6.1平台应为每位登乘人员配备1件救生衣,其中50 %的救生衣应配备1盏救生衣灯;另外,应配备不少于登乘人员总数5 %的儿童救生衣或为每位儿童配备1件儿童救生衣。5.1

26、.6.2救生衣应满足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及其附录2国际救生设备规 9 DB37/T 35372019则第章2.2的要求。 5.1.6.3救生衣应存放在易于到达处,平台驻守人员的救生衣应存放在值班室内。救生衣存放位置应有明显标志。5.1.6.4客舱内存放与乘客等额数量的救生衣。 5.1.6.5不少于平台人员总数5 %的救生衣应存放在甲板上或集合点明显易见处。5.1.7遇险火焰信号 平台应配备至少2支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并存放在值班室或附近,遇险火焰信号应经平台检验机构认可。5.1.8无线电救生设备 平台应配备2个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该设备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

27、规则第4篇第4章3的要求。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应存放在值班室内。 5.12无线电通信设备平台至少配备1台甚高频无线电通信装置(VHF),该装置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4章附录1的要求。 5.13航行设备平台应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终端(AIS)1台,该终端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5章2的要求。 5.14信号设备5.14.1号灯 平台应设置左右舷灯、锚灯和尾灯。号灯的安装位置除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8章2.3.1(1)、(2)的要求以外,还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8章2.3.42.3.6的要求。 5.14.2声响信号声响信号

28、的结构和所在位置,应使任何方向驶近的船舶都可以听到。平台至少配备1套手动号笛。 5.14.3号型平台应配备菱形体1个。 5.15防止污染5.15.1防止油类污染 平台防止油类污染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篇第2章的要求。5.15.2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 平台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篇第5章的要求。5.15.3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10 DB37/T 35372019平台防止船舶垃圾污染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篇第6章的要求。 5.16人员登乘平台应至少设有一条固定登乘通道,其设计型式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6建造技术要求6.1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29、 成型车间的温度、相对湿度、照明及通风等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4章第1节的要求。6.2平台主体、舱壁、甲板、甲板室 平台的主体、舱壁、甲板、甲板室的建造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2章的要求。6.3浮力箱、压载水箱制作 浮力箱、压载水箱的制作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2章的要求。6.4水下观光窗玻璃安装 6.4.1玻璃粘结前的准备涂敷粘结剂前,应对玻璃进行清洁,对拟涂覆粘结剂处的玻璃钢表面打毛后清洁,使粘结面无污、无蜡。 6.4.2涂覆粘结剂涂覆粘结剂应饱满、均匀,玻璃与粘结剂之间充分压实,不得有空隙、气泡,并用固定物牢固定,待达到粘结剂充分固化方可拆除固定物(固化时间按照粘结剂的使用技术要求确定)。 6.5机电设备安装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第三篇、第四篇的要求。 6.6避雷装置的安装避雷装置的安装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2章第16节的要求。 11 DB37/T 35372019 12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