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20.30 X 20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14 2019 代替 DB37/T 414 2004 冻墨鱼头 Frozen cuttlefish head 2019 - 07 - 23发布 2019 - 08 - 23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608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要求 . 1 3.1 原、辅料要求 . 1 3.2 加工用水 . 1 3.3 加工要求 . 1 3.4 产品规格 . 2 3.5 感官要求 . 2 3.6 理化指标 . 2 3.7 污染物指标
2、 . 2 3.8 净含量 . 2 4 检验方法 . 3 4.1 感官检验 . 3 4.2 理化指标检验 . 3 4.3 污染物指标检验 . 3 4.4 净含量 . 3 5 检验规则 . 3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 3 5.2 检验分类 . 3 5.3 判定规则 . 4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 4 6.1 标志 . 4 6.2 标签 . 4 6.3 包装 . 4 6.4 运输 . 4 6.5 贮存 . 4 DB37/T 3608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对 DB37/T 414 2004冻墨鱼头进行修订。本标准与
3、 DB37/T 414 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产品规格;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鲁 TC 0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晓华、王曼力、董浩、张永勤、王芳、孙爱华、张廷翠。 本标准替代了 DB37/T 414 2004。 DB37/T 3608 2019 1 冻墨鱼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墨鱼 (乌贼 )头产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
4、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墨鱼( Sepiidae)的头足部分为原料,经去眼或不去眼、去牙、盐水滚 洗、速冻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产品。冻鱿鱼头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SC/T 3107 鲜、冻乌贼 GB/T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5、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墨鱼头 应符合 GB 2733、 SC/T 3107的规定。 3.1.2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的规定。 3.2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 3.3 加工要求 DB37/T 3608 2019 2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
6、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卫生应符合 GB 20941的要求。 3.4 产品规格 根据墨鱼头单只重量( g/只),分规格如下: 100-、 100 200、 200 300、 300 500、 500 1 000、 1 000+。 注: 100-指 100, 1 000+指 1 000 3.5 感官要求 3.5.1 冻品感官要求 块冻产品:冻块平整不破碎,冰衣清洁并均匀 盖没产品,产品大小均匀,排列整齐,无干耗、无软 化现象,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单冻产品:冰衣透明光亮、包被完好,产品完整、易分离,无干耗,无软化现象,无肉眼可见外来 杂质。 3.5.2 解冻后感官要求 应符
7、合表 1的规定。 表 1 解冻后墨鱼头的感官要求 项目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色泽 呈墨鱼头固有色泽,色泽一致 呈墨鱼头固有色泽,色泽基本一致 色泽稍显黄白色 形态 完整无缺残 允许一条腕(爪)有部分缺残 允许两条到四条腕(爪)有部 分缺残 组织 肉质紧密有弹性 肉质紧密稍有弹性 肉质弹性较差但不松散 滋味及气味 具有墨鱼 头本身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6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产品中心温度, -18 挥发性盐基氮, mg/100 g 15 3.7 污染物指标 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3.8 净含量 应符合 JJF 1
8、070的规定。 DB37/T 3608 2019 3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解冻 将试样去除包装,放入不渗透的食品薄膜袋内,密封后置于解冻容器内,用室温的流动水或搅动水 对样品进行解冻,至完全解冻时停止。在不影响样品质的条件下,轻微挤压薄膜袋,感觉没有硬芯或冰 晶,即为完全解冻。 4.1.2 常规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 味的环境中,将试样放在洁净的白色容器内,按本标准表 1的规定逐项检验。 4.1.3 水煮实验 先将 1 L饮用水置于洁净的容器中煮沸,放入解冻后的试样 100 g,盖严容器,煮沸 5 min后停止加 热,开盖即嗅蒸汽气味,尝滋味。 4.2 理化指标检验 4
9、.2.1 产品中心温度 用钻头钻至试样几何中心附近部位,取出钻头,立即插入温度计,待温度计指示温度不再下降时, 读取数值。 4.2.2 挥发性盐基氮 按 GB/T 5009.228规定的方法执行。 4.3 污染物指标检验 按 GB 2762规定的方法执行。 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1.2 抽样方法 按 GB/T 30891规定执行。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DB37/T 3608 2019 4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
10、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产 品中心温度,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停产 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 出厂检验与上 次型式检验有差异时; f)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两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所有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
11、T 191的规定。 6.2 标签 宜预包装上市,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规定。非预包装产品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规格、 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捕捞)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料产地及其他标示 内容。 6.3 包装 6.3.1 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 6.3.2 包 装要求 一定数量的小包装,再装入外包装箱中。箱中产品要排列整齐,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 潮、不易破损。 6.4 运输 6.4.1 应用冷藏或保温车船运输,保持产品中心温度低于 -15 。 6.4.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 , 不得靠近或接触有 腐蚀性物质 , 不得与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5 贮存 6.5.1 产品应贮存在 -18 以下的冻藏库中,库温波动应保持在 2 内。 DB37/T 3608 2019 5 6.5.2 不同类型,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并用垫板垫起,与地面距离不少于 10 cm, 与墙壁距离不少于 30 cm,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 6.5.3 产品贮存于清洁、卫生、无异味、有防鼠防虫设备的库内,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 损害。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