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50 B 5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714 2007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2007-10-09 发布 2007-11-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714 2007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珍、徐英江、宫向红、邢红艳、刘小静、高继庆。 I DB37/T7142007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1 2 2.1 3 3.1
2、 3.1.1 3.1.2 3.2 3.3 3.4 3.5 4 4.1 4.2 4.3 4.3.1 4.3.2 4.3.3 4.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的定义、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销售环节中对水产苗种进行渔药残留检测时的样品的抽取。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商品苗 规格已经达到出售要求的水产苗种。 要求 原则 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监督抽样应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机构完成。 人员 每个抽样组至少由两人组成,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被抽
3、样品的生态 习性及采样要求,了解样品抽取方法及检验项目对被抽样品的数量、保存和运输要求。抽样人员应携带 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任务书和抽样通知书等证件。 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一般为水产育苗场或苗种暂养池。 工具 根据样品特性,需准备以下工具:直尺、密网鱼勺、天平、样品袋、封样袋(盒)、保温箱、橡胶 手套等。 记录等相关用具 抽样表(单)、记录表或调查表、封条、文件夹、纸笔文具、以及交通图、抽样方位图(育苗场区 域)等。 抽样方法 组批 同一育苗场内,以同一品种、同期繁育、同一培育条件的水产苗种为一检验批。 抽样时间 除特殊检查外,抽样时间一般安排在水产苗种达到商品苗规格时进行。 要求 样本
4、应随机选择能代表整批产品群体水平的苗种。 根据苗种培育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采样点,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时避免损伤苗种,沥干水分后,装入样品袋内称重。 抽样量 1 DB37/T 714 2007 样品的抽样量可根据检测参数数量和检样量来确定。各种参数需要的检样量见表 1,多项参数检样 量按表 1 所列参数的检样量累加,且每批次抽样数量不少于 30 个个体。检样制备参见附录 A。 表 1 不同参数检测的最小检样量 检样量 g 检测参数 氯霉素 25 孔雀石绿 25 甲基睾酮 25 硝基呋喃代谢物 10 己烯雌酚 25 喹乙醇 45 四环素类 25 磺胺类 10 恶喹酸 10 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 2
5、5 其他参数 25 5 5.1 5.2 5.3 记录 抽样时填写抽样单、样品袋标签和封样袋(盒)标签,填好的标签分别粘贴在样品袋和封样袋(盒) 上。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 抽样人员带回检测单位,一份抽样单位留存。 样品袋标签填写内容主要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抽样人姓名和抽样日期;封样袋(盒)填写 的主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抽样人和受检单位代表姓名、抽样单位和受检单位的名称及封样 日期;抽样单的填写内容参见附录 B,同一样品,填写在抽样单、标签上的样品名称和样品编号必须一 致。 样品编号的格式为地方代码/品种代码/抽样日期
6、(8 位数)流水号(2 位数) 。 地方代码见表 2。 表 2 地方代码 地方名称 济南市 青岛市 淄博市 枣庄市 东营市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代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地方名称 威海市 日照市 莱芜市 临沂市 德州市 聊城市 滨州市 菏泽市 代码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品种代码如下:鱼类 A、虾类 B、蟹类 C、贝类 D、龟鳖类 E、海参 F、藻类 G、其他 H。 6 6.1 6.2 6.3 6.4 样品封存 在封样前,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将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抽样人员和
7、受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字盖章。 封存好的样品应处于低温状态(010), 可用保温箱或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 封样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 2 DB37/T7142007 7 7.1 7.2 7.3 样品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样品温度在 010。 样品应在 48h 内送达检测实验室。 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3 DB37/T 714 200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检样制备 A.1 鱼、虾、蟹类 先将苗种样品体表面杂质洗净,沥水后绞碎混合均匀后供检测用,特殊要求除外。 A.2 贝类、龟鳖类 先将苗种样品体表面杂质洗
8、净,沥水后去掉坚硬外壳,将其余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供检测用。 4 DB37/T714200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单 任务来源 检验类别 名 称 抽样日期 编 号 抽样方法 批号/池号 抽样基数 封装情况 抽 样 量 保存情况 苗种体长 (cm) 样 品 运输情况 育 苗 期 名 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受 检 单 位 基本情况及用 药情况 名 称 通讯地址 抽 样 单 位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本次抽样始终在本人陪同下完成,上述记录经核实无 误,承认以上各项记录的合法性。 受检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次抽样已按要求执行完毕,样品经双方人员共同 封样,并记录如上。 抽样单位(盖章): 抽样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理/收样人 抽样/送样人 收样日期 送样日期 检 测 机 构 填 写 样品交接 时的状况 本单一式三份,一份随样品转交检测单位,另二份分别由受检单位和抽样单位保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