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714-2018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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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150 B5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 准 DB 37/T 7142018 代替 DB37/T 714-2007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spection for residues of fishery drugs in aquatic seedlings 2018-08-17发布 2018-09-17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714 2018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714-2007水产苗种渔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与DB37

2、/T 714-2007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部分条款的表述:将“检样”改为“试样”;修改了磺胺类的最小试样量,恩诺沙星和 环丙沙星改为喹诺酮类,恶喹酸归到其它参数里面等; 补充了样品检测方法; 附录A细化了试样制备方法; 修改了附录B的内容:删除了“育苗期”;“苗种体长”改为“苗种规格”。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英江、张秀珍、刘小静、宫向红、田秀慧、韩典峰、黄会、张华威、邹荣婕、 韦余芬。 标

3、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日期: 2007年10月。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DB37/T 714 2018 1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的要求、抽样、抽样记录、样品封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销售环节中对水产苗种进行渔药残留检测时的样品的抽取和检测。 2要求 2.1 原则 抽样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有效 性。 2.2 抽样人员 2.2.1 每个抽样组由 2 人或 2 人以上组成,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2.2.2 抽样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任务书和

4、抽样通知书等证件,出示或佩戴资质 证或执法证。 2.2.3 监督抽查时的人员组成,可与文件规定合并执行。 2.3 抽样工具 根据样品特性,需准备以下工具:天平、样品袋、封样袋(盒)、保温箱、橡胶手套、照相及定位 设备、抽样表(单)、封条等。 3抽样 3.1 组批规则 同一育苗场内,以同一品种、同期繁育、相同培育条件的水产苗种为一检验批。 3.2 样本要求 样本应随机选择能代表整批产品群体水平的达到商品规格的苗种活体。 3.3 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为水产育苗场的苗种培育池或暂养池。 3.4 抽样方法 应根据苗种培育池和水域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采样点,随机抽取样品,一个检验批次抽取一个样 品。抽样时

5、避免损伤其它苗种,在网内沥干水分至不滴水后,装入样品袋内称重。 3.5 抽样量及试样制备 DB37/T 714 2018 2 抽样量应根据检测参数数量和试样量来确定。各种参数需要的试样量见表1,多参数试样量按表1 所列参数的试样量累加, 实际操作中需根据所取样品的个体大小, 在保证最小试样量的基础上抽取样品, 且每批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个个体。试样制备参见附录A。所制备的试样分为2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 另一份作为备样。 表 1 不同参数检测的最小试样量 检测参数 最小试样量/g 氯霉素 25 孔雀石绿 25 甲基睾酮 25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10 己烯雌酚 25 喹乙醇 45 四环素类 25

6、磺胺类 25 喹诺酮类 25 其它参数(每种) 25 4 抽样记录 4.1 抽样单要求 抽样时填写抽样单、样品袋标签和封样袋(盒)标签,填好的标签分别粘贴在样品袋和封样袋(盒) 上。抽样单一式四份,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 抽样人员带回检测单位,一份抽样单位留存,一份交渔政机构。 4.2 样品标签 样品袋标签填写内容为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抽样人姓名和抽样日期;封样袋(盒)填写的主要内 容为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抽样人和受检单位代表姓名、抽样单位和受检单位的名称及封样日期;抽样 单的填写内容参见附录B,同一样品,填写在抽样单、样品袋标签、封样袋(盒)标

7、签上的样品名称和 样品编号必须一致。 4.3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的格式为地方代码/品种代码/抽样日期(8位数)流水号(2位数)。 4.3.1 地方代码 地方代码见表2。 表 2 地方代码 地方名称 代码 地方名称 代码 地方名称 代码 地方名称 代码 地方名称 代码 济南市 01 东营市 05 泰安市 09 临沂市 13 滨州市 16 青岛市 02 烟台市 06 威海市 10 德州市 14 菏泽市 17 DB37/T 714 2018 3 表 2 地方代码 (续) 地方名称 代码 地方名称 代码 地方名称 代码 地方名称 代码 地方名称 代码 淄博市 03 潍坊市 07 日照市 11 聊城市

8、15 枣庄市 04 济宁市 08 莱芜市 12 4.3.2 品种代码 品种代码如下:鱼类A、虾类B、蟹类C、贝类D,龟鳖类E、刺参F、藻类G、其他H 。 4.3.3 抽样日期 抽样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以8位数表示。 5 样品封存与运输 5.1 样品封存 5.1.1 封样前,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5.1.2 将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字盖章。 5.1.3 封存好的样品应处于低温状态,保证样品不变质。 5.1.4 封存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 5.2 样品运输

9、 5.2.1 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样品不变质。 5.2.2 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伤。 DB37/T 714 2018 4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试样制备 A.1 鱼类 A.1.1 当鱼苗种体长8 cm时,将苗种样品清洗,沥水后整条绞碎混合均匀,备用。 A.1.2 当鱼苗种体长8 cm时,将鱼清洗后,去头、鳞、骨,取肌肉、内脏等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备 用。 A.2 虾类 A.2.1 当虾苗种体长5 cm时,将苗种样品清洗,沥水后整只绞碎混合均匀,备用。 A.2.2 当虾苗种体长5 cm时,将虾清洗后,去头、去皮,取肌肉等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备用。 A.3 贝类 软壳贝类可清洗后

10、直接绞碎混合均匀,备用;硬壳贝类样品清洗后开壳剥离,收集全部的软组织和 体液,绞碎混合均匀,备用。 A.4 蟹 A.4.1 当蟹苗种甲宽3 cm时,将苗种样品清洗,沥水后整只绞碎混合均匀,备用。 A.4.2 当蟹苗种甲宽3 cm时,将蟹清洗后,去蟹盖等硬壳,取其他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备用。 A.5 龟鳖类 A.5.1 当龟(鳖)苗种背甲长3 cm时,将苗种样品清洗,沥水后整只绞碎混合均匀,备用。 A.5.2 当龟(鳖)苗种背甲长3 cm时,将龟(鳖)清洗后,去硬盖,取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备 用。 A.6 刺参 将样品清洗去除泥沙等杂质,绞碎混合均匀,备用。 DB37/T 714 2018 5

11、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单 表 B.1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单 任务来源 检验类别 样 品 名称 抽样日期 编号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苗种规格(cm) 抽样量 保存方式 常温冷冻 冷藏 受 检 单 位 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情况及用 药情况 抽 样 单 位 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本次抽样始终在本人陪同下完成,上述记录经核实无误,承 认以上各项记录的合法性。 受检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名) : 年月日 本次抽样已按要求执行完毕,样品经双方人员共 同封样,并记录如上。 抽样单位(盖章) : 抽样人(签名) : 年月日 检测机构填 写 受理/收样人 抽样/送样人 收样日期 送样日期 样品交接时的状 况 本单一式三份,一份随样品转交检测单位,另二份分别由受检单位和抽样单位保存。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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