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01 A 87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1102012 物流安全防护技术管理规范 Logistics safe protec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2012 - 04 - 17 发布 2012 - 05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110201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要求 . 2 5 安全教育 . 2 6 安全作业规范 . 3 DB37/T 2110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
2、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成洁、杨明、苏冠群、刘丽梅、杨扬、李娟、刘姗姗。 DB37/T 21102012 1 物流安全防护技术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物流安全防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机构设置与职责、安全 教育、安全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物流企业安全防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3、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防护 现代物流企业在货物仓储、运输等业务活动中的装卸、搬运、存储、分拣、理货、计量、包装、加 工、运输等各项作业过程中,为避免人员、设备、建筑物、物资损毁、信息泄露等安全事故,保护人员、 设备、物资、信息的安全所采取的各种监督、控制措施的活动。 3.2 作业现场 现代物流企业进行货物存储、运输等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作
4、业活动的工作场所。 3.3 事故管理 在物流企业各项业务活动,多可能发生的设备、建筑物、物资损毁或丢失,信息泄露或人员伤亡事 件的监督、检查、分析和处理等各项活动。 3.4 安全教育 DB37/T 21102012 2 物流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经常或定期接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 内容的教育。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及标准,掌握危险货物分类,物理化学特 性、危害特性;熟悉包装标志及要求,装卸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和
5、救援方法,应急处理措施。 4.1.2 负责本单位车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具体措施;熟悉车辆的结构及日常维护 保养方法。 4.1.3 定期召开车主、驾驶员安全学习,组织他们学习所承运的危险货物的危害性、危险性、化学物 理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并做好学习记录,并制定奖罚措施。 4.1.4 每月定期对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装置及附属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车 主立即整改,经过复检合格才准许参加营运。督促车主、驾驶员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 维护。 4.1.5 做好安全行车记录,场所记录,建立驾驶员及押运员档案,协助车主处理好交通事故及保
6、险索 赔工作,负责对聘用的驾驶员进行考试、审核。 4.1.6 协助车队为车主办理保险,不得脱保和漏保。 4.1.7 仓储设施设备标识完备,仓储通道路线标识清楚。 4.2 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4.2.1 企业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并规定企业负责人、各 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班组负责人的职责,具体实施对企业及企业各部门及班组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4.2.2 企业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及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4.2.3 企业视情况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并配备 1 名专(兼)职安全领导或专(兼)安全员。 4.2.4 各生产班组均应指定 1 名兼职安全员
7、。 4.2.5 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5 安全教育 5.1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员的安全教育,以及班 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5.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工作,并保留安全教育记录。 5.3 企业劳动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企业培训教育年度预算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5.4 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0 小时。企业新员工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
8、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具体包括: a) 企业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基本知识,以及本企 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DB37/T 21102012 3 b)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 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c)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 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9、的性能及正确使用 方法等内容。 5.5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6 安全作业规范 6.1 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 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6.2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6.3 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6.4 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 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6.5 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
10、全道内。 6.6 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交通 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6.7 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 下。 6.8 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 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6.9 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 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6.10 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严禁与其它货物
11、装混。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 准坐人。 6.11 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6.12 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 15 米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 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6.13 外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6.14 外仓的建筑消防安全,应符合 GB 50016-2006 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验收合格方 能投产使用。 6.15 库内物品应按性质分区、分类储存,属储存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类物品,如化学危险物品等必 须储存在其它专用仓库,严禁在高架库内存放。 6.16 每个库房都应规定储存物品的限额,库内物品堆码应保持整齐规则,留出适当的距离。 6.17 库房内拆包、分装等加工作业应设置专门区域,库房、站台、货物工作完毕要及时清理检查,确 保库房内整洁无杂物。 6.18 库内严禁吸烟和进行任何明火作业,并注意库区周围环境防止火种进入库内。 6.19 叉车(铲车)在库房内或库周围堆垛间作业,必须有防止打火花的防火罩等安全装置。 6.20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气装置及严禁线路超负载运行。电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半年应 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和维修。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