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060-2008 园区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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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100 C 7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0602008 园区安全管理规范 2008-12-04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9-01-01 实施 DB37/T 1060 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安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高新区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展宝卫、刘学保、孙卫连、常成武、赵胜、董学风、李峰、游玉林、安儒刚、 亓成孝、唐秀芹。 I DB37/T 1060 2008 园区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园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定

2、了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安全职责、安全 管理基础工作和安全绩效考核奖惩等。 本标准适用于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区、出口加工区等)管 委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地方性规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鲁政办发(2008)22 号 落实政

3、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 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主要负责人 指园区的主要负责人。 3.2 安全分管负责人 指园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3.3 其他安全负责人 指园区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 3.4 安全管理人 指园区管理部门中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5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的单元。 3.6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

4、育不 放过。 3.7 安全设施“三同时” 1 DB37/T 1060 2008 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 (以下 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 “一票否决” 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负有事故责任的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 人取消评先、奖励等资格。 3.9 “安全生产月” 国家将每年的 6 月份定为“安全生产月”。 3.10 “一岗双责” 指园区负责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 4 总则 4.1 园区安全管理通过实施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安全长效

5、监管机制,提高园区预防和控 制安全事故的能力。 4.2 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区域性管理 原则。 5 安全职责 5.1 园区管委会的安全职责 5.1.1 研究制定园区的安全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将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 体规划。 5.1.2 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及时研究部署园区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重大问题。 5.1.3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 5.1.4 建立项目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项目源头管理。 5.1.5 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

6、、培训体系,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1.6 组织园区有关部门定期 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园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组 织整改重大隐患。 5.1.7 保证安全投入,设立专 项安全基金,健全完善公共安全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安全技 术改造、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 5.1.8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 织有关部门制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 台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1.9 组织、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2 园区安

7、全主要负责人职责 5.2.1 园区主要负责人是园区 安全主要负责人,对园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审定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保证其实施。 5.2.2 组织园区安全工作重大活动,督促各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2.3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督促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 5.2.4 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安全分管负责人召开园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会,分析、部署园区 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5.2.5 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抓好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其他负责人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2.6 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

8、施;设立安全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2 DB37/T 1060 2008 5.2.7 统筹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2.8 依照权限组织对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5.2.9 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5.3 园区安全分管负责人职责 5.3.1 协助园区安全主要负责人开展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5.3.2 组织制定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计划,并负责督查落实。 5.3.3 负责全区安

9、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定期组织考核。 5.3.4 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 5.3.5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5.3.6 组织、参与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3.7 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指挥 中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期实施演练。 5.3.8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总结、考核;推广典型经验,制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新举措。 5.4 园区其他安全负责人职责 5.4.1 协助园区安全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4.2 具体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安全形势,及时研

10、究解决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直 至落实到位。 5.4.3 在分管职责范围内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 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4.4 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 5.4.5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5.4.6 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安全 机构、人员、经费,检查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安全工作考核、总 结和经验推广。 5.5 园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5.5.1 综合管理园区安全工作,拟定园区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园区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措 施建议。 5.5.2

11、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园区各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政府的安全工作。 5.5.3 参与研究园区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工作中涉及的安全工作。 5.5.4 组织园区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 5.5.5 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园区安全执法监察工作。 5.5.6 承办园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5.6 园区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机构等)的安全职责 5.6.1 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 协调、 监督同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政府及监管范围

12、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园区安委会办 公室职责。 5.6.2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园区的职责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6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6.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a)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 安全会议制度; c)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 DB37/T 1060 2008 d)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e)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f) 安全费用使用制度; g)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h)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i)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j) 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k)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l) 其他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

13、。 6.2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6.2.1 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 下统称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应贯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管理制度。 6.2.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并达到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6.2.3 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6.2.4 凡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施工和投产使用。 6.3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6.3.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6.3

14、.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的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取得有效的执法证件方可上岗。 6.3.3 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6.3.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检查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 6.3.5 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并通过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6.4 开展安全督查检查 6.4.1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活动,确定检查人员、内容和检查单位。 6.4.2 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 录并登记建档。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无法 整改的应依法立即停产整治。 6.4.3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经整改后验

15、收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申请予以关闭。 6.5 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6.5.1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实行挂牌督办。 6.5.2 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查处的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6.5.3 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由安全管理人负责跟踪督查, 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 6.5.4 对于涉及园区规划布局 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管 理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6.6 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 6.6.1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设专人跟踪管理。

16、6.6.2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其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安全管理和监控。 6.6.3 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制度,共享信息,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6.6.4 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 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重大事 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6.6.5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6.7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6.7.1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 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保障应急通讯 网络。 4 DB37/T 1060 2008 5 6.7.2

17、 制定园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7.3 建立有效的安全预警机制和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建立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 6.7.4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 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6.8 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6.8.1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报告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6.8.2 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园区安全负责人应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在 2 小时内报至上级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 6.8.3 安全事故发生后,依照权限及时组织、协调事故的

18、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8.4 发生安全事故后,对隐 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 定组织救助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6.8.5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 安全绩效考核奖惩 7.1 建立安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严格安全绩效考核奖惩;考核结果纳入政府、 部门和单位及安全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范围。 7.2 对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7.3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标准化综合考核工作;积极采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逐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7.4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和奖励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持续改进安 全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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