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228-2019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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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7.060 A 47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1228 2019 代替 DB37 1228 2009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of structures 2019 - 12 - 24 发布 2020 - 01 - 24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796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基本规定 .

2、2 5 接地装置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 . 4 5.1 人工接地体施工技术要求 . 4 5.2 自然接地体施工技术要求 . 6 5.3 施工质量验收 . 8 6 防雷引下线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 . 9 6.1 专设引下线施工技术要求 . 9 6.2 自然引下线施工技术要求 . 10 6.3 施工质量验收 . 11 7 接闪器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 . 12 7.1 施工技术要求 . 12 7.2 施工质量验收 . 17 8 防闪电感应和闪电电涌侵入措施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 . 18 8.1 施工技 术要求 . 18 8.2 施工质量验收 . 19 9 屏蔽措施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 . 2

3、0 9.1 施工技术要求 . 20 9.2 施工质量验收 . 21 10 等电位连接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 . 21 10.1 施工技术要求 . 21 10.2 施工质量验收 . 24 11 电涌保护器( SPD)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 . 25 11.1 施工技术要求 . 25 11.2 施工质量验收 . 2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建筑物防雷装置质量验收记录表示例 . 2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接地电阻的测量 . 38 参考文献 . 40 DB37/T 3796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 DB37 1228 2009

4、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与 DB37 1228 2009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引言 (见 2009 年版的引言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8802.12 2016、 GB/T 18802.22 2016、 GB/T 21431 2015、 GB 50300 2013、 GB 50601 2010(见 2); 删除了规范 性引用文件中的 GB/T 17949.1 2000、 QX/T 10.3 2007(见 2009 年版的 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检验批 (见 3.1)、观感质量 (见 3.12);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接闪器 (见 2009 年版的

5、 3.1)、引下线 (见 2009 年版的 3.2)、工频接地电阻 (见 2009 年版的 3.8)、等电位连接带 (见 2009 年版的 3.11)、等电位连接网络 (见 2009 年版 的 3.12)、雷电波侵入 (见 2009 年版的 3.13)、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 (见 2009 年版的 3.15)、 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见 2009 年版的 3.16)、 防雷装置 (见 2009 年版的 3.17)、共用接地系统 (见 2009 年版的 3.18)、防雷区 (见 2009 年版的 3.19)、雷击电磁脉冲 (见 2009 年版的 3.20)、电 磁屏蔽 (见 2009 年版的 3.

6、23)、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见 2009 年版的 3.24)、电压保护水平 (见 2009 年版的 3.25)、标称放电电流 (见 2009 年版的 3.26)、冲击电流 (见 2009 年版的 3.27)、 SPD 的直流参考电压 (见 2009 年版的 3.28)、残压 (见 2009 年版的 3.29)、泄漏电流 (见 2009 年版的 3.30)、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见 2009 年版的 3.31)、劣化 (见 2009 年版的 3.3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接地装置 (见 3.2, 2009 年版的 3.3)、人工接地体 (见 3.5, 2009 年版的 3.6)、 自然接地体 (

7、见 3.6, 2009 年版的 3.7)、防雷等电位连接 (见 3.8, 2009 年版的 3.10)、电气 系统 (见 3.9, 2009 年版的 3.21)、电子系统 (见 3.10, 2009 年版的 3.22); 增加了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基本规定 (见 4); 删除了建筑物防雷类别 (见 2009 年版的 4); 增加了人工接地体的敷设形式 (见 5.1.2.1); 删除了人工接 地体按 A 型地或 B 型地的分类及安装要求 (见 2009 年版的 5.1.2.2); 删除了 A 型地无法实现冲击接地电阻值要求时的解决方法 (见 2009 年版的 5.1.2.3); 修改了环形接地体无

8、法实现冲击接地电阻值要求时的解决方法,将 B 型地改为环形接地体 (见 5.1.2.4, 2009 年版的 5.1.2.4); 修改了防止跨步电压措施,增加了均衡电位处理方法 (见 5.1.2.7, 2009 年版的 5.1.2.7); 增加了各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电气和电子接地装置与外部防雷装置的共用 接地要求 (见 5.1.2.9); 修改了 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值要求,为便于实际操作,将允许值修改为按最小值确定 (见 5.1.2.10, 2009 年版的 5.1.4); 增加了基础内钢筋之间的连接要求 (见 5.2.1.3); 增加了有护坡桩或护坡墙时的施工技术要求 (见

9、 5.2.1.5); 修改了基础外表面有防水层时的施工技术要求 (见 5.2.1.6, 2009 年版的 5.2.1.5); 修改了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接闪器、防闪电感应和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屏蔽措施、等电 位连接、电涌保护器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使验收内容与施工技术要求前后一致,并增加了 DB37/T 3796 2019 III 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 (见 5.3、 6.3、 7.2、 8.2、 9.2、 10.2、 11.2, 2009 年版的 5.3、 6.3、 7.2、 8.4、 10.3); 删除了可设一根引下线的情况 (见 2009 年版的 6.1.2.1); 删除了古建筑物引下线和接

10、闪带的施工技术要求 (见 2009 年版的 6.1.3.10、 7.1.3.7); 修改了引下线上附着电气线路时的处理方法 (见 6.1.10, 2009 年版的 6.1.3.9); 修改了防止接触电压和闪络电压的措施,增加了在地面敷设沥青层或砾石层的措施 (见 6.1.12, 2009 年版的 6.1.3.5); 增加了从柱内 主钢筋预埋连接板的施工技术要求(见 6.2.2); 增加了引下线导通性检查(见 6.3.3e); 修改了接闪器名称,将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改称为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 接闪网 (见 7, 2009 年版的 7); 增加了接闪器 的材料规格和结构要求(见 7

11、.1.1.1); 删除了接闪器保护范围要求 (见 2009 年版的 7.1.1.1); 增加了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接闪带应明敷的要求,以 及暗敷时的施工技术要求 (见 7.1.3.5); 增加了利用女儿墙压顶圈梁内钢筋作接闪器的施工技术要求 (见 7.1.3.6); 增加了接闪带在不同部位不同屋面上的施工方法 (见 7.1.3.8); 修改了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 防侧击措施要求,并将 其作为独立条款单独列出 (见 7.1.6.1, 2009 年版的 7.1.6.1); 修改了 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 防侧击措施要求 (见 7.1.6.2, 2009 年版

12、的 7.1.6.1); 修改了需采取接地的铝合金门窗、空调外挂机所处的建筑物部位 (见 7.1.6.3、 7.1.6.4, 2009 年版的 7.1.6.2、 7.1.6.4); 删除了塑钢门窗防雷接地要求 (见 2009 年版的 7.1.6.3); 修改了幕墙等电位连接环的设置要求和设置位置,增加了接地预埋件的设置 (见 7.1.7.2, 2009 年版的 7.1.7.2); 删除了横向梁与竖向立柱之间的连接要求 (见 2009 年版的 7.1.7.5); 增加了电梯防雷条款,为上下条理,将电梯防雷从楼顶设施防雷条款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 楼顶无电梯机房时的防雷要求 (见 7.1.8, 200

13、9 年版的 7.1.8.8); 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章分解为防闪电感应和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屏蔽措施、等电位连接共三 章 (见 8、 9、 10, 2009 年版的 8); 修改了防闪电感应和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增加 了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的防闪电感应措 施,修改了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低压配电线路、电子线路、金属管道的防 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增加了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等电位连 接措施 (见 8.1, 2009 年版的 8.1); 删除了屏蔽结构和材料 (见 2009 年版的 8.2.1); 删除了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的要求 (见 2009 年版的 8.2.3

14、e); 增加了需做总等电位连接的可导电部分 (见 10.1.2.1); 增加了内部环形导体的敷设方式 (见 10.1.2.4); 增加了需做局部等电位连接的可导 电部分 (见 10.1.3.1); 增加了配电间或电气竖井、电梯井道的局部等电位连接做法 (见 10.1.3.6、 10.1.3.7); 修改了 S 型和 M 型等电位连接要求,将抽象措施改为更加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措施 (见 10.1.4.2、 10.1.4.3, 2009 年版的 8.3.11.2 和 8.3.11.3); 修改了等电位连接的连接方式 (见 10.1.5, 2009 年版的 8.3.9); DB37/T 3796 2

15、019 IV 删除了 程控交换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 联动控制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电子系统等电位连接 和接地要求 (见 2009 年版的 8.3.11.5); 删除了综合布线系统防雷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 (见 2009 年版的 9); 删除了用于电气系统中的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及其参数选择 (见 2009 年版的 10.1.1); 增加了 SPD 在不同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中的接线形式 (见 11.1.5); 增加了 SPD 连接导线的材料和规格要求 (见 11.1.6); 修改了降低电涌保护器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的方法,删除了凯文

16、式接法,增加了增大线径的 方法 (见 11.1.8, 2009 年版的 10.1.2.3); 删除了用于电子系统的 SPD 的参数选 择 (见 2009 年版的 10.2.1); 删除了验收作业要求 (见 2009 年版的 11); 删除了附录 A、附录 C 和附录 D(见 2009 年版的附录 A、附录 C 和附录 D); 按照 GB 50300 的要求,修改了验收业务表格式样 (见附录 A, 2009 年版的附录 E); 修改了接地电阻的测量 (见附录 B, 2009 年版的附录 B); 修改了参考文献 (见参考文献, 2009 年版的参考文献 )。 本标准由山东省气象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17、本标准由山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鲁 TC 16)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于振波、柳林、商鹏、魏超、孙荆茶。 本标准代替了 DB37 1228 2009。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7 1228 2009。 DB37/T 3796 2019 1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 改、扩 建建筑物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接闪器、防闪电感应和闪电电涌侵入措 施、屏蔽措施、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的施工技术要求和 质量验收 。 本标准适用于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烟囱、水塔

18、、油罐、化工等防雷装置的施工和施工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 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02.12 2016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SPD) 第 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 GB/T 18802.22 2016 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 22部分 :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 SPD) 选择和 使用导则 GB/T 21431 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0057 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00 2013 建

19、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601 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图集 15D501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 图集 15D502 等电位联结安装 图集 15D503 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图集 14D504 接地装置安装 图集 L13D10 防雷与接地工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57 2010、 GB 50300 2013、 GB/T 21431 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50057 2010、 GB/T 21431 201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20、按同一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GB 50300 2013,术语 2.0.6 3.2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GB 50057 2010,术语 2.0.10 3.3 DB37/T 3796 2019 2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GB 50057 2010,术语 2.0.11 3.4 接地线 earth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

21、接导 体。 GB 50057 2010,术语 2.0.12 3.5 人工接地体 artificial earth electrode 为接地需要而埋设的接地体。人工接地体可分为人工垂直接地体和人工水平接地体。 GB/T 21431 2015,术语 3.5 3.6 自然接地体 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s 具有兼作接地功能的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各种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 中的钢筋、埋地金属 管道和设备等统称为自然接地体。 GB/T 21431 2015,术语 3.4 3.7 冲击接地电阻 impulse ground resistance 冲击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

22、地装置对地电压的峰值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峰值的比值。 3.8 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 差。 GB 50057 2010,术语 2.0.19 3.9 电气系统 electrical system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也称低压配电系统或低压配电线路。 GB 50057 2010,术语 2.0.26 3.10 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GB 50057 2010,术语 2.0.27 3

23、.11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GB 50057 2010,术语 2.0.29 3.12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GB 50300 2013,术语 2.0.15 4 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基本规定 DB37/T 3796 2019 3 4.1 防雷装置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设计文件有要求时,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b) 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c) 当设计文件与国家

24、标准规定存在明显错误或与本标准规定存在明显矛盾时,施工技术人员与设 计人员沟通后,按最终确认的结果执行,需变更的,由设计人员出具设计变更意见。 4.2 防雷装置(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划分为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具体划分方法见表 1。 表 1 防雷装置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防雷装置 接地装置 人工接地体、自然接地体 引下线 专设引下线、自然引下线 接闪器 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网、利用建筑物自身构件作接闪器、防侧击措施、幕墙防雷、电梯防雷、楼顶设施防雷 防闪电感应和闪电电涌侵入措施 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措施、低压配电线路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 电子系统线路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金

25、属管道防闪电电涌侵入 措施、建筑物外用电设备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 屏蔽措施 建筑物格栅形大空间屏蔽、线缆屏蔽、机房屏蔽 等电位连接 总等电位连接、局部等电位连接、电子系统等电位连接 电涌保护器 用于电气系统的 SPD、用于电子系统的 SPD 4.3 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参见附录 A 中 图 A.1 图 A.9, 防雷装置(子分部工程)验收 记录可参见 图 A.10。 4.4 检验批中检验项目的抽样检验采用计数抽样,计数抽样的数量应符合第 4章 第 11章 的验收规定。 当按比例抽样时,抽样数按四舍五入取整确定。 4.5 检验批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

26、验的抽样点中 符合 第 4 章 第 11 章 施工质量要求的 合格点率达 到 80%以上,其它抽样点中不得有严重缺 陷或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 b)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4.6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b)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齐全。 4.7 防雷装置(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真实、完整齐全; c) 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4.8 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含下列各项: a) 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记录; b) 主要设备、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27、c) 施工安装记录; DB37/T 3796 2019 4 d)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e) 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 4.9 验收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 人员或验收人员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b) 验收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需高空放线检测,则 应严格避开电力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其他架空线路。 c) 防雷装置 验收仪器设备应满足验收项目的要求,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验收专用仪器设 备的配备和参数指标见 GB/T 21431 2015 附录 H。 除配备验收专用仪器设备外,尚应配备万 用表、游标卡尺、温 /湿度表、拉力计、卷尺、

28、直尺、试电笔以及数码相机、望远镜、防静电 服、防静电鞋、防静电作业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辅助工具和设备。 5 接地装置施工 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 5.1 人工接地体施工技术要求 5.1.1 人工接地体的材料和规格 5.1.1.1 人工接地体的材料规格和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 GB 50057 2010 中表 5.4.1 的规定。 5.1.1.2 在符合 5.1.1.1 的条件下,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或圆钢;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尚应适当加大其截面。 5.1.1.3 接地线宜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5.1

29、.2 人工接地体的安装 5.1.2.1 人工接地体可按地形和功能要求敷设成带形、星形、三角形或环形。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装 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 体。 5.1.2.2 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5 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 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 1.0 m。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 2.5 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 距离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均宜为 5.0 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但不能小于垂直接地 体的长度。人工接地体的施工做法可参见图集 14D504 第 15 19 页 。 5.1.2.3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采取降低接地电阻的

30、措施,可采用下列 一种或多种 方法: a) 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宜大于 2 , 其中 为土壤电阻率,单位 m。 b) 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或扩大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面积,如采用深孔(井)。 c) 采用降阻剂,宜选用长效防腐物理性降阻剂。降阻剂的施工可参见图集 14D504 第 18 页和 19 页 。 d) 置换成低电阻率的土壤。采用换土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 2) 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 3) 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 5.1.2.4 当环形接地体由于土壤电阻率较高等原因无法实现冲击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时,

31、可通过加大其 包围或覆盖面积 的方法来解决,此时防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可不计及,方法如下: a)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 不大于 500 m 时,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 面积的等效 圆半径应不小于 5.0 m;当等效圆半径小于 5.0 m 时,应在每一引下线处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 DB37/T 3796 2019 5 直接地体。补加的水平接地体最小长度应按照 GB 50057 2010 中公 式 ( 4.2.4-1) 确定;补加 的垂直接地体最小长度应按照 GB 50057 2010 中公 式 ( 4.2.4-2) 确定。当土壤电阻率 大 于 500 m 且小于 3000 m 时, 环形

32、接地体所包围 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应不小于 380360011 m; 当等效圆半径小于 380360011 m 时,应在每一引下线处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补加的 水平接地体最小长度应按照 GB 50057 2010 中公 式 ( 4.2.4-4) 确定;补加的垂直接地体最小 长度应按照 GB 50057 2010 中公 式 ( 4.2.4-5) 确定。 b)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 不大于 800 m 时,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 面积的等效 圆半径应不小于 5.0 m;当等效圆半径小于 5.0 m 时,应在每一引下线处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 直接地体。补加的水平接地体最小长度应按照 GB

33、 50057 2010 中公 式 ( 4.2.4-1) 确定;补加 的垂直接地体最小长度应按照 GB 50057 2010 中公 式 ( 4.2.4-2) 确定。当土壤电阻率 大 于 800 m 且小于 3000 m 时,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 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应不小于 50550 m。 当等效圆 半径小于 50550 m 时,应在每一引下线处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补加的水 平接地体最小长度应按照 GB 50057 2010 中公 式 ( 4.3.6-2) 确定;补加的垂直接地体最小长 度应按照 GB 50057 2010 中公 式 ( 4.3.6-3) 确定。 c) 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34、当土壤电阻率 不大于 3000 m 时,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 面积的等 效圆半径应不小于 5.0 m;当等效圆半径小于 5.0 m 时,应在每一引下线处补加水平接地体或 垂直接地体。补加 的水平接地体最小长度应按照 GB 50057 2010 中公 式 ( 4.2.4-1) 确定;补 加的垂直接地体最小长度应按照 GB 50057 2010 中公 式 ( 4.2.4-2) 确定。 5.1.2.5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当采用通用的焊接方法时,应在 焊接处做防腐处理,如涂防腐漆。钢材、铜材的焊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接地体为钢材时,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见表 2

35、。 表 2 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 焊接材料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焊接方法 扁钢与扁钢 扁钢宽度的 2倍 不少于三面施焊 圆钢与圆钢 圆钢直径 的 6倍 双面施焊 圆钢与扁钢 圆钢直径的 6倍 双面施焊 扁钢 与钢管、扁钢与角钢 应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 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并应焊以由扁钢弯成 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扁钢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 焊接。 b) 接地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时,连接工艺宜采用 放热焊接(热剂焊),其熔接接头宜符 合下列规定: 1) 连接的导体完全包在接头里; 2) 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3) 放热焊接的接

36、头表面平滑; 4) 放热焊接的接头无贯穿性气孔。 DB37/T 3796 2019 6 5.1.2.6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安装长度,即接地线的安装长 度不应大于 2 ( m), 其中 为土壤电阻率,单位 m。 5.1.2.7 为防止跨步电压对出入建筑物的人员造成伤害,应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 a) 人工接地体应设置在人员不能停留或经过的区域; b) 在接地体 3 m 范围内地表层敷设不小于 5 cm 厚的沥青层或不小于 15 cm 厚的砾石层; c) 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做均衡电位处理; d) 使用护栏和(或)警告牌,使人进入接地体 3 m 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限度。

37、5.1.2.8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为独立接地时,接地装置至 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 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50057 2010 中 4.2.1 第 5 款的规定。 5.1.2.9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 防闪电感应 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器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 应符合 GB 50057 2010 中 4.2.1 第 5 款的规定。第二、 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和防闪电感应、内部防雷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接地等宜共用接 地装置。 5.1.2.10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a) 第一

38、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 b)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 c)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 d) 当防雷接地与设备或系统的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e) 其它不同情况下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值 应符合 GB/T 21431 2015 中 表 3 的规定。 5.2 自然接地体施工技术要求 5.2.1 一般规定 5.2.1.1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宜采用独立接地外,应优先利用建筑物基础内的结构钢 筋作为防雷接地装置,并在低于 -0.8 m 处从基础内主 钢 筋外

39、引接地预埋件,其位置和数量宜与引下线 一致。当实测接 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增设人工接地体。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 1.0 m 处敷设成闭合环形,并通过接地连接线与接地预埋件相连接。 5.2.1.2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建筑物中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电气 和电子系统接地等均与建筑物内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及钢筋等自然构件电气连接形成共用接地系统 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5.2.1.3 基础内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扣连接、卡夹器连接 等机械连接或对焊、搭焊等焊接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

40、内钢筋应 焊接或采 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焊接和绑扎连接施工方法可参见图集 15D503 第 58 页,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 连接施工方法可参见图集 15D503 第 59 页。 5.2.1.4 引下线下端应与基础内钢筋可靠电气连接,在距地面 0.5 m 以下,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基础 内钢筋的表面积总和不宜小于 0.82 m2。 5.2.1.5 当建筑物周边有护坡桩或护坡墙时,应利用护坡桩或锚杆作为接地体。在护坡桩顶从主 钢 筋 上引出一根钢筋,采用不小于 10 镀锌圆钢或截面不小于 25 mm 4 mm 镀锌扁钢将引出的钢筋或锚杆 连通,并与建筑物基础内钢筋连接。与土壤接触的钢材用 1: 2

41、 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不小于 50 mm。 利用护坡桩或锚杆作为接地体 的做法 可参见图集 L13D10 第 86 页。 5.2.1.6 当基础外表面有橡胶或塑料类防水层且无桩基利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种: DB37/T 3796 2019 7 a) 在基础防水层下面的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人接地体,并与基础内主筋相连接,破坏防水 层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b) 在低于 -0.8 m 处从基础内主筋外引接地预埋件,其位置和数量宜与引下线一致,并通过接地 连接线与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 1.0 m处敷设的人工环形接地体相连接或与护坡桩主筋相连 接,各护坡桩主筋应连通。破坏防水层处应采取加防水膏

42、等措施。 5.2.1.7 当互相临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可采用两条 直径不小于 10 mm 的热镀锌圆钢或截面不小于 100 mm2的热镀锌扁钢进行连接,其埋深不应小于 0.5 m, 在出、入口或人行道路处不应小于 1.0 m。对于建设在土壤电阻率较高地方上的建筑群,宜将各个建筑 物的接地装置相互连接,并充分利用施工单位施工时留下的接地极,如塔吊的接地极等。 5.2.2 桩基础接地体 5.2.2.1 应利用建筑物桩基础内的结构钢筋作防雷接地体。其中,桩内主筋作为垂直接地体,承台(桩 台板)内钢筋作为水平接地体。 5.2.2.2 桩内主筋应至少一根分别与 承台内上下层配筋相连接,宜采用焊接。当工程设计要求不允许 采用焊接法连接时,可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 5.2.2.3 利用建筑物承台外圈二根直径不小于 10 mm 的承台上层配筋(桩台板板面钢筋)或沿桩台板 外圈敷设不小于 25 mm 4 mm 镀锌扁钢,作为环形接地连接线,环形接地连接线应与所经过的桩内主筋 和用作防雷引下线的构造柱内主筋连接。 5.2.2.4 利用地梁内靠外侧的 2 根主筋通长焊接,或者在地梁外侧敷设不小于 25 mm 4 mm 镀锌扁钢, 作为均压环,并与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相连。在总等电位连接端子安装处以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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