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880-201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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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3.020.01 A8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880 201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 2011 - 05 - 19 发布 2011 - 06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8802011 I 目 次 前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相关单位责任与义务 .2 4.1 业主 . 2 4.2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 . 2 5 检验准备 . 3 5.1 清洁罐体 . 3 5.2 检验安全 . 3 6 检验规则 . 3 6.1 定期检验种类 . 3 6.

2、2 检验结论 . 3 6.3 检验程序 . 4 7 首次检验要求 . 4 7.1 档案资料审查 . 4 7.2 直观检查 . 5 7.2.1 宏观检查 . 5 7.2.2 锤击检查 . 5 7.3 材料复核 . 5 7.4 厚度测量 . 5 7.4.1 防腐层(漆层)厚度测量 . 5 7.4.2 罐体厚度测量 . 5 7.5 防静电措施测量 . 6 7.6 无损检测 . 6 7.6.1 表面缺陷无损检测 . 6 7.6.2 埋藏缺陷无损检测 . 6 7.7 阀门及安全附件检验 . 6 7.8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能试验 . 6 8 年度检验要求 . 6 8.1 资料审查 . 6 8.2 直观检查

3、. 7 8.2.1 宏观检查 . 7 8.2.2 按照第 7.2.2 条的规定进行锤击检查 . 7 DB37/T 18802011 II 8.3 厚度测量 . 7 8.4 防静电措施测量 . 7 8.5 无损检测 . 7 8.6 阀门及安全附件检验 . 7 8.7 耐压试验 . 7 8.8 气密性能试验 . 7 9 耐压试验 . 7 9.1 试验方案选取 . 7 9.2 安全防护措施 . 7 9.3 试验前要求 . 8 9.4 压力表 . 8 9.5 试验规定 . 8 9.6 液压试验 . 8 9.7 气压试验 . 8 10 气密性能试验 . 8 11 检验结果评定 . 9 11.1 检验结果

4、评定标准 . 9 11.2 罐体涂装及外观质量 . 9 11.3 标志 . 9 11.4 标识 . 9 11.5 罐体结构 . 9 11.5.2 焊接结构 . 10 11.5.4 防波板 . 10 11.5.5 罐体有效容积 .10 11.5.6 管路 . 10 11.5.7 保温层 . 11 11.5.8 支座形式 . 11 11.5.9 安全附件 . 11 11.5.10 安全泄放装置 . 11 11.5.11 呼吸阀 . 11 11.5.12 罐体防破坏保护装置 . 11 11.6 材料 . 12 11.7 腐蚀裕量 . 12 11.8 防火和防静电要求 . 12 11.9 无损检测 .

5、 12 11.10 装卸口 . 12 11.11 泵送系统 . 13 11.12 扶梯、罐顶操作平台及护栏 . 13 12 范围 . 27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7 14 . 27 DB37/T 18802011 III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质及主要设计参数 . 2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标志牌、安全标示牌和反光带及其安装位置 . 32 B.1 标志牌图形(根据GB 13392-2005): . 32 B.2 标志牌尺寸要求 . 34 B.3 标志牌材质及其他要求 . 34 B.4 安全标示牌 . 34 B.5 对“爆” “毒”的文字设置 . 35 B.6 反光带、

6、标志牌和安全标示牌位的位置 . 3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安全附件检验 . 39 C.1 装卸阀门 . 39 C.2 密封试验 . 39 C.3 紧急切断阀 . 39 C.4 呼吸阀 . 39 C.5 安全阀 . 40 C.5.1 在线检查, . 40 C.5.2 离线检查 . 40 DB37/T 18802011 IV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GB/T 1.1-2009的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归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立新、曹怀祥、祝卫国、袁涛、王春茂、郭怀力、温光、申孝民、宋明

7、大。 DB37/T 18802011 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 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 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 0.1MPa,金属材料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 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定期检验。 注1:除有特殊说明外,本标准所指工作压力均为罐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罐体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表压力。 注2:金属材料制造是指罐体由碳素钢、低合金钢、不锈钢、铝或铝合金等材料制造。使用上述材料制造的堆积绝 热保温式罐体属于本标准范围。 注3:罐体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是指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方式联为整体,捆

8、绑、包 扎等临时性方式连接的罐体不属于本标准范围。 1.2 本标准适用于装运附录 A 中介质的罐体,未列入该附录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附录 A 中 的介质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1.3 符合 1.1 和 1.2 要求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罐体,应参照本标准进行检验。符合 1.1 和 1.2 要求,长期停放作为存储用的罐体,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4 罐车所附泵送系统、电器系统及附属管线的检验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罐体上安装使用的各类计量 仪表,检验应按照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9、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3442008 无损检测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 GB 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365200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示 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8564.1200 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203002006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JB/T 4711 压力容器涂覆与运输 JB/T 4730 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

10、/T 4735 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QC/T 6532000 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 JT/T 23O1995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部令2005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公交管200549号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DB37/T 18802011 2 3 术语和定义 GB 18564.1-2006 确立的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体 liquid 系指在 50 时蒸汽压力不大于 0.3MPa(绝压)或在 20和 0.1013 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 态,在 0.1013 M

11、Pa(绝压)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大于 20的货物。 3.2 液体危险货物 dangerous liquid goods 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 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 3.3 罐体 tank body 系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装卸口和内部与筒体固定连接的附属结构(如:防波板)等构成 的封闭容器。 3.4 罐体有效容积 actual capacity of tank 系指常温下,罐体装满水时所容纳的水的体积。 4 相关单位责任与义务 4.1 业主 4.1.1 约请检验的业主,必须是取

12、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单位。 4.1.2 业主有义务对罐车生产单位或修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资料进行核验。 4.1.3 业主应向检验单位提供检验所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1.4 装运本标准附录 A 范围以外介质的罐体,业主有义务向检验单位提供装运货物的“化学品安全 技术说明书(MSDS)”。 4.1.5 业主有义务注意罐体在检验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的罐体安全性能改变,及时调整检验 周期,以及对罐体道路运输适用性做出判断。 4.2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 4.2.1 罐体定期检验应由车辆所在地的质量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 4.2.2 从事罐体定期检验的机构及检验人员应按照危险化

13、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取得资质。 4.2.3 检验机构应按照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综合各项检测结果,对检验时罐体的安全性能做出判断, 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2.4 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罐体检验,应当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罐车业主提供可 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涉及业主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 DB37/T 18802011 3 5 检验准备 5.1 清洁罐体 进入罐体内部检验前必须将罐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 5.1.1 装运腐蚀性介质的罐体,应进行中和、清洗;装运易燃、助燃、有毒介质的罐体必须置换、消 毒、清洗,并取样分析直至达到合格。 5.1.2 对需要检验的罐体表面,特别是腐蚀

14、部位和可能产生其它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除干净。 5.1.3 检验前对罐体内部进行气体成分安全检测,以下数据有一项超标,不得进行检验。 a) 罐体内部含氧量应在 18%23%(体积比)之间; b) 毒性指数不能高于所装运介质规定的毒性指数(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要求为准); c) 爆炸极限应在所装运介质规定范围内。 5.1.4 对残液和清洗介质应妥善处理,达不到有关卫生标准规定的,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自 然水域。 5.2 检验安全 5.2.1 罐车进入检验场地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及罐体的滑动或滚动。将罐车导静电装置可 靠接地。 5.2.2 检验现场设立警示、防护区域标志,配备必

15、要的消防、急救、通信器材。 5.2.3 进入罐体内部检验应有监护,并建立可靠的通信保障。 5.2.4 进入罐体内部检验前应清点需带入罐内的仪器、工具。检验结束时核对无误,方可封罐。 5.2.5 检验期间,罐体不应受到阳光直晒。露天检验应避免在恶劣天气进行。雷雨天气,不得进行检 验。 6 检验规则 6.1 定期检验种类 罐式车辆罐体定期检验包括首次检验和年度检验。 6.1.1 首次检验是指,由符合资格要求的检验单位对申请检验的罐式车辆罐体进行的结构、安全性能 无重大变化条件下的第一次检验。下列情况为首次检验: a) 准备申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罐式车辆罐体的检验; b) 由普通货物运输的罐式

16、车辆改为危险货物运输,其罐体的检验; c) 罐式车辆罐体经过更换、重大改装或修理后,其罐体的检验; d) 标准过渡期内按照老标准制造罐体的检验; e) 无法追溯并确认设计、制造、历次检验相关资料时罐体的检验。 6.1.2 年度检验是指,对已经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在用罐式车辆罐体,首次检验后,由符合资 格要求的检验单位对申请检验的罐式车辆罐体每年进行的检验。 6.2 检验结论 6.2.1 对罐体与本标准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判断,包括:“符合”或“不符合”。 6.2.2 当检验结论为“符合”时,以本次检验结束时间为起始时间,一年为周期,确定下次检验时间。 6.2.3 检验结论表示与本标准规定检验项

17、目要求的符合性判断,以及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罐体进行下 次检验的最长时间间隔。 DB37/T 18802011 4 6.3 检验程序 6.3.1 业主填写检验登记表,提交受检罐体档案资料。业主有特殊检验要求时,应在检验登记表中明 确执行标准,并经双方确认。 6.3.2 检验单位根据受检罐体情况确定检验方案、检验项目。 6.3.3 检验的一般程序见图 1。当前项检测出现否定结论,足以对罐体安全性能做出判断时,检验单 位应提醒业主。是否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应经双方确认。 图1 检验项目和次序 7 首次检验要求 7.1 档案资料审 查 7.1.1 首次检验重点审查检验登记表内容与相应档案资料的一致

18、性,罐体情况与相关法规、标准的符 合性。应当审查以下档案资料: a) 罐体质量证明书; b) 罐体竣工图; c) 罐体产品合格证; d) 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e) 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书; DB37/T 18802011 5 f)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 g) 车辆行驶证; h) 罐车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等。 7.1.2 根据档案资料审查的情况,编制检验方案和原始纪录,并根据检验方案调整检验报告结构内容。 7.2 直观检查 7.2.1 宏观检查 7.2.1.1 外观检查 a) 罐体涂装及外观质量; b) 标志、标识; c) 罐体外表面有无腐蚀、磨损、凹陷、变形、泄漏及其他可能影响运输

19、安全性的问题。 7.2.1.2 结构检查 a) 罐体结构; b) 封头、隔舱板、防波板的形式; c) 人孔、接管法兰、连接件、管路、管路附件等装置; d) 焊接接头形式、表面质量及成型尺寸测量; e) 罐体内外壁防腐层、衬里、保温层; f) 罐体与车辆底盘的连接结构; g) 安全附件与防护装置; h) 防止罐体破坏的保护装置; 7.2.1.3 宏观检查以目视检查为主,必要时借助放大镜。有数据判定要求的,应使用与判定数据精度 等级相符合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7.2.2 锤击检查 用质量不大于0.5kg的手锤敲击罐体表面锈蚀部位、连接部位,用以判断锈蚀程度和连接松紧度。 主要检查: a) 罐体表面

20、、焊接接头等可见锈蚀的部位; b) 罐体与车辆底盘固定装置; c) 扶梯等安全防护装置。 内部有防腐衬里时,不得对内衬进行锤击检查。 7.3 材料复核 对材料有怀疑时,应补充材料成分、金相、硬度等检测。 7.4 厚度测量 7.4.1 防腐层(漆层)厚度测量 7.4.2 罐体厚度测量 7.4.2.1 合理选择测量部位和测量点数。应对以下部位采用超声波测厚仪进行厚度测量: a) 气、液分离处; b) 非圆截面罐体圆弧过渡区; DB37/T 18802011 6 c) 封头圆弧过渡区; d) 罐体排污孔附近; e) 隔舱板、防波板; f) 直观检查发现可疑部位。 7.4.2.2 检验单位具有一定使用

21、经验时,可以选择具有不需要打磨防腐层进行超声波测量功能的测厚 仪,对罐壁从外部进行测量。 7.4.2.3 对罐壁一侧测量数据有怀疑时,应增加对侧检查及测量。 7.5 防静电措施测量 7.5.1 测量底盘、罐体、管路及其他相关附件任意两点间的电阻值。 7.5.2 运输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应测量装卸软管两端金属件之间的电阻值,以及车辆接地线与车 架之间的电阻值。 7.6 无损检测 7.6.1 表面缺陷无损检测 7.6.1.1 下列情况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a) 直观检查发现严重腐蚀和变形的部位的母材和焊接接头; b) 应力集中部位、T 型焊接接头、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部位; c) 盛装剧毒介质罐

22、体的主要焊接接头。 7.6.1.2 发现缺陷时,应根据存在的潜在缺陷,不断扩大检测范围。 7.6.1.3 单侧发现缺陷时,应补充对相应部位背侧的检测。 7.6.1.4 如内表面或外表面无法进行检测,可采用其他可靠方法进行检测。 7.6.2 埋藏缺陷无损检测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补充射线或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 a) 首次检验中未记载的焊接结构或修理部位; b) 表面无损检测发现缺陷,认为需要进行埋藏缺陷检测的部位; c) 有衬里或因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表面检查的外表面焊接接头。 7.7 阀门及安全附件检验 检验方法及要求按附件C执行。 7.8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能试验 首次检验应进行耐压

23、试验和气密性能试验,试验方法按照第9、10部分执行。 8 年度检验要求 8.1 资料审查 8.1.1 年度检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第 7.1.1 条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整,重点审查上个检验周期内新增 和变更的部分。 8.1.2 可根据首次检验的检验方案结合年度检验要求,编制原始纪录。 DB37/T 18802011 7 8.2 直观检查 8.2.1 宏观检查 8.2.1.1 按照第 7.2.1.1 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8.2.1.2 按照第 7.2.1.2 条的规定进行结构检查,重点审查上个检验周期内可能变化的部分。检查项 目以发现罐体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无法在外部进行检查时,应入罐检

24、查。无法进入的罐体 或无法到达的罐体部位的检查,应借助视频检测设备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8.2.2 按照第 7.2.2 条的规定进行锤击检查 8.3 厚度测量 按照第7.3条的规定进行厚度测量。 8.4 防静电措施测量 按照第7.4条的规定进行防静电措施测量 8.5 无损检测 下列情况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必要时补充埋藏缺陷检测: a) 直观检查发现严重腐蚀和变形的部位的母材和焊接接头; b) 上次检验发现问题的部位; c) 上次检验修理部位; d) 盛装剧毒介质罐体的主要焊接接头。 8.6 阀门及安全附件检验 检验方法及要求按附件C执行。 8.7 耐压试验 根据检验情况,必要时进行耐压试验。试

25、验方法按照第9部分执行。 8.8 气密性能试验 气密性能试验按照第10部分执行。气密性能试验周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 盛装剧毒介质罐体每次年度检验必须进行; b) 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体二次年度检验至少进行一次; c) 盛装其他介质的罐体在更换主要密封结构部件,或进行修理的,应进行气密性能试验。 9 耐压试验 9.1 试验方案选取 罐体耐压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因结构或介质等原因,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时,可 按设计图样要求采用气压试验。 9.2 安全防护措施 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专人负责确认。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试验无 DB37/T 18802011 8

26、 关的工作,与检验无关人员不得停留。 9.3 试验前要求 在本标准第 7 部分或第 8 部分规定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前,罐体各连接部 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试验期间不得带压紧固螺栓或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保压期 间,不应采用加压的方式维持压力不变。 9.4 压力表 耐压试验时,应采用在校验合格有效期内两个量程相同的压力表。压力表量程以试验压力的 2 倍为 宜,但不应小于试验压力的 1.5 倍,且不大于试验压力的 4 倍。 9.5 试验规定 耐压试验压力执行下列规定: a) 罐体的液压试验压力应按照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选取; b) 当表 A.1 中试验

27、压力为 G 时,耐压试验压力按罐体设计压力选取; c) 压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的 1.15 倍,且不应低于 0.042MPa。 d) 试验压力超过安全附件开启压力时,应将安全附件拆下,用能够经受试验压力的盲板替代。 9.6 液压试验 9.6.1 设计图样有特殊要求外,液压试验一般采用洁净水为介质。 9.6.2 碳素钢、低合金钢制罐体液压试验液体温度应不低于 5;其他材料制罐体的液压试验液体温 度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设计图样未作规定时,应充分考虑材料的无延性转变温度。 9.6.3 液压试验程序 a) 将罐体充满液体,保证罐内气体排尽,并应保持罐体外表面干燥; b) 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足

28、够时间; c) 降至设计压力,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 9.6.4 液压试验以保压、检查期间的压力保持不变、无渗漏、无可见变形、无异常响声为合格。 9.6.5 液压试验后应排尽试验液体。罐内应无积液和杂物。 9.6.6 液压试验时可进行罐体有效体积测量。采用液体容积法,通过流量计上表的读数或者计量槽中 计量标尺的刻度读数,测量罐体的有效体积。 9.7 气压试验 9.7.1 试验所用的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9.7.2 碳素钢、低合金钢制罐体气压试验气体温度应不低于 15;其他材料制罐体的气压试验气体温 度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设计图样未作规定时,应充分考虑材料的无延性转变温

29、度。 9.7.3 气压试验程序 a) 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足够时间; b) 降至设计压力,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 9.7.4 气压试验的整个过程,经肥皂液、其他检漏液或其他检漏方式检查,以保压、检查期间的压力 保持不变、无漏气、无可见变形、无异常响声为合格。 10 气密性能试验 10.1 试验所用的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DB37/T 18802011 9 10.2 气密性能试验压力为罐体的设计压力,且不低于 0.036MPa。 10.3 试验压力超过安全附件开启压力时,应将安全附件拆下,用能够经受试验压力的盲板替代。 10.4 碳素钢、低合金钢制罐体气密性能试验气体温度应不低于 5;其他材料制罐体的气密性能试验 气体温度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设计图样未作规定时,应充分考虑材料的无延性转变温度。 10.5 气密性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设计压力后,保压 10 分钟,对所有的焊接接头和连接部 位经肥皂液、其他检漏液或其他检漏方式检查,以无泄漏为合格。 10.6 有设计标准的罐体,气密性能试验按标准执行。 11 检验结果评定 11.1 检验结果评定标准 下列结果全部为符合时,检验结果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11.2 罐体涂装及外观质量 罐体涂装及外观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所有外露碳钢或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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