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892-2011 小蚕共育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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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7.080 B 47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T 18922011 小蚕共育规程 2011 - 06 - 01 发布 2011 - 07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892-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泰安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岱岳分局、泰安市标准化研 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清忠、郭玉华、张光辉、王晓燕、侯俊香、王彦文、高春山、高兴甫、颜晶 晶。 DB37/T 1892-2011 1 小蚕共育规程 1 范围 本

2、标准规定了小蚕共育的基础条件、组织管理、饲育技术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小蚕饲育技术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小蚕 蚕儿一般有4眠5龄,通常把第1龄到3龄蚕称为小蚕。 2.2 小蚕共育 若干蚕户所需养蚕量的蚕种集中到一起,根据小蚕生理特点和生长发育的需要,采用统一的技术处 理和管理,饲育至3龄或4龄初再分至各户饲养的一种科学的养蚕经营形式。 2.3 补催青 蚕种由催青室领到小蚕饲养室后,继续按照催青标准进行保护,直到孵化,这项技术处理称为补催 青。 2.4 收蚁 刚孵化的蚕儿称为蚁蚕。将孵化出来的蚁蚕收放到蚕匾等养蚕用具中给桑或人工饲料饲养的操作叫

3、收蚁。 2.5 疏毛期 收蚁后24h左右,蚁蚕身上成簇的刚毛随着蚁体成长逐渐分散,蚕体变白,这一时期称为疏毛期。 2.6 饷食 DB37/T 1892-2011 2 蚕儿眠起后第1次给桑或人工饲料称为饷食。 2.7 扩座 为适应蚕儿的生长发育,必须相应地扩大蚕座面积。扩大蚕座面积的操作称为扩座。 2.8 匀座 在原蚕座面积内调整蚕头稀密度,使蚕在蚕座内均匀分布,这项操作称为匀座。 2.9 除沙 蚕座上的残桑、蚕粪和糠草混合物称蚕沙,除去蚕沙的操作叫除沙。除沙分为起除、中除和眠除。 2.10 适熟叶 在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上符合蚕儿消化吸收和营养要求,这种适合于不同龄期、成熟度适宜的桑叶, 称适熟

4、叶。 3 共育的基础条件 3.1 共育室的建立 凡桑园2hm 2 (30亩)以上的村,应建立小蚕专用共育室。不足2hm 2 的村,联村共育或请邻村代育,由 乡镇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 3.2 共育场地的选择 共育室应选择地势高燥、宽敞、水源充足、供电方便的地方,远离大蚕室和上蔟室100m以上,应与 果园、烟田、粪场、垃圾场、厂区(石灰窑厂、砖瓦厂、化工厂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等污染源 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3 共育室的附属设施配套 共育室除专用饲育室外,应配备专用贮桑室、调桑室、值班室、更衣室,各室布局合理。院内设晒 场,建造专用消毒池,远离饲育场所建立蚕沙坑。 3.4 共育室主要

5、建筑设计要求 3.4.1 饲育室 面向南,南面设宽1.8m的走廊,室内设天花板(或塑料薄膜顶棚)、水泥地(或砖地)、对流窗、拔气 洞(地窗),暖气或地火龙暗火加温设施。100张蚕种需饲育室100m 2 120m 2 。房屋单间设计长、宽分别为 6.5m、4.5m,双间设计长、宽分别为6.5m、 9m,有效高度2.7m3m。 DB37/T 1892-2011 3 3.4.2 贮桑室 半地下室结构,高2.5m,其中地上1m,地下1.5m,水泥墙、水泥地面,地面上加铺一层砖不注缝, 塑料薄膜顶棚,四壁应加挂塑料薄膜帐,南、北墙壁各开50cm50cm 的对流窗。100张蚕种需贮桑室面 积25m 2 (

6、3龄起蚕给桑2次后分蚕),应不少于饲育室面积的1/4,并设立5m 2 的活叶贮桑池。 3.5 共育室的蚕具及配套工具 3.5.1 共育室的蚕具 张种备0.6m 2 0.7m 2 蚕匾4只及相应蚕架,长宽1.1m0.9m 塑料薄膜45张,小蚕网810只,配备 给桑架每作业小组23个。 3.5.2 共育室的配套工具 配套工具应专用、齐全,配备高压喷雾器或电动喷雾器、拖鞋、隔离衣、消毒盂等消毒防病卫生用 具,收蚁用具,给桑、调桑用具,采桑、贮桑用具、计量用具等。 3.6 小蚕专用桑园 每6.667hm 2 桑园建立0.667hm 2 1hm 2 小蚕专用桑园,选用早生优质桑品种,如新一之濑、育71-

7、1 等。 4 饲育技术规程 4.1 养蚕前消毒 4.1.1 消毒时间 应在养蚕前710d结束。 4.1.2 消毒要求 蚕室打扫彻底,蚕具清洗干净,药品搭配合理,药剂配制规范,消毒步骤科学,药液喷洒均匀,消 毒范围全面,消后管理严格。 4.1.3 消毒步骤 按“系列消毒法”分5步进行: a) 打扫蚕室,清洗蚕具。蚕室内各种蚕具搬到室外,彻底清扫蚕室、蚕具和周围环境,蚕沙、杂 草、垃圾全部清除,可燃者烧毁后与其它非可燃物远离蚕室深埋。蚕具和蚕室凡能用水冲洗的 地方用清水冲洗干净,不能用水冲洗的地方擦干净。蚕室泥土地面和周围地面泥土刮去 1cm 左右的表土,换上新土。用清水浸泡蚕具,刷除蚕沙等污染物

8、,洗净后置于干净处日光下晒干。 b) 粉刷墙壁,浸渍蚕具。用 20%新鲜石灰浆粉刷蚕室墙壁。 用 2%甲醛加 1%石灰浆对蚕具浸渍 30min 消毒,并置于干净处晒干。 c) 喷雾消毒。将浸渍消毒并晒干后的蚕具搬入蚕室,扎好蚕架,对蚕室、贮桑室、调桑室和蚕具 选用含有效氯 0.3%、含辅剂 0.04%的含氯石灰澄清液进行喷雾消毒,或用含有效氯 1%二氯异 氰尿酸(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石灰浆混合液喷雾消毒,用药量:稀释液 225ml/m 2 。同时, 选择傍晚或清晨对周围环境进行喷雾消毒。 DB37/T 1892-2011 4 d) 地面消毒。用 2%甲醛热药液(水温 6070)、2%石灰浆

9、的混合液浇浸蚕室、贮桑室、调 桑室地面,药液必须浸透表土 5cm 深,水泥地面用药液浇刷。 e) 熏烟消毒。将蚕具插入蚕架,零星蚕具经洗刷曝晒、液体消毒、蒸煮消毒后放于蚕架上,密闭 蚕室,用熏烟药剂进行熏烟消毒,具体方法按商品说明使用。 4.2 补催青 4.2.1 蚕种处理 共育室领回转青卵或点青点齐的点青卵,立即按不同的品种、批次称量、分区,装收蚁袋,置于补 催青架(黑暗箱)进行补催青。 4.2.2 补催青环境条件 蚕室内温度领种前一天达21,蚕种领回后每小时升0.51 ,达25.5,干湿差1.5,相对 湿度85%,保持绝对黑暗36h60h。黑暗保护过程中,注意通风换气。 4.3 收蚁 4.

10、3.1 收蚁准备 做好人员分工,备足收蚁用具、收蚁用桑。 4.3.2 收蚁时刻 早5时6时感光,春蚕时8时9时、夏秋蚕7时8时收蚁,2h结束,饲养量大者分批感光,分批收 蚁。 4.3.3 收蚁方法 收蚁方法采用散卵收蚁袋棉纸收蚁法。收蚁操作应做到不伤蚕、不丢蚕、不饿蚕,不混淆品种和区 号。 4.4 饲养技术操作 4.4.1 饲育形式 塑料薄膜覆盖育。12龄上盖下铺,3龄只盖不铺。给桑前30min揭膜,给桑后盖膜。采用聚乙烯塑 料薄膜(厚度0.03mm0.04mm)并打 孔,孔径2mm,孔距2cm3cm。 4.4.2 气象环境条件 专人负责调控温、湿度,每30min观察1次,每2h记录1次,各龄

11、温湿度规程应符合表1要求;给桑时 适当开门窗、拔气洞换气;饲育室内保持自然光照、明暗一致。禁止温湿度骤变、强风直吹、强光直射。 表1 小蚕期各龄温湿度规程 龄 别 温度() 干湿差() 相对湿度(%) 疏毛期 28.5 0.5 95 1 龄 2728 1 90 2 龄 2627 11.5 8590 3 龄 2526 1.52 8085 DB37/T 1892-2011 5 4.4.3 采桑和贮桑 4.4.3.1 采桑用桑规程 各龄用适熟叶规程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小蚕期各龄用桑规程 龄 期 春 季 夏 秋 季 收蚁及疏毛期 叶色黄中带绿,稍有缩皱手触柔软的第 2 位叶,桑叶 含水率约 80%

12、 托叶未变成褐色的最下一叶 1龄 (疏毛期后) 叶色绿中带黄,叶面基本展开的第 23 位叶,桑叶含 水率约 78% 托叶尖端 1/31/2 变成为褐色 2 龄 嫩绿色的第 34 位叶,桑叶含水率约 76% 托叶全部变成褐色并开始脱落 3 龄 浓绿色的第 45 位叶或三眼叶,桑叶含水率约 75% 托叶脱落 4.4.3.2 贮桑方法及时间要求 12龄采用活叶贮桑或缸贮法;23龄采用垫砖畦贮法。贮 桑时间不超过12h。保持桑叶新鲜,不 凋萎、不蒸热。 4.4.4 调桑和给桑 4.4.4.1 调桑 调桑应均匀一致,12龄切成方块形,大小以蚕体长2倍见方为准,3龄可粗切。 4.4.4.2 给桑 实行定时

13、、定量给桑, 每日给桑34次(疏毛期增加12次)。 各龄张种用桑量因品种不同略有差异, 1龄1.5 kg2kg,2龄3.5 kg5kg,3龄17.5kg,3龄给桑2次(分蚕前)2.5 kg3kg,共育期7.5 kg10kg。 4.4.5 扩座、匀 4.4.5.1 扩座匀座要求 掌握超前扩座原则,每次喂蚕前扩座、匀座1次,在各龄盛食期前扩到该龄最大蚕座面积。12龄 蚕与蚕之间达到1头蚕体长度见方空隙,3龄达到2头蚕位置空隙。 4.4.5.2 最大蚕座面积 各龄盛食期的蚕座面积,张种达到:收蚁当时0.12m 2 ,当天下午0.26m 2 ,1龄1m 2 ,2龄2.2 m 2 2.5m 2 , 3龄

14、5m 2 5.6m 2 。 4.4.6 除沙 1龄不除沙,2龄起除、眠除各1次,3龄起除、中除、眠除各1次。 4.4.7 眠起处理 4.4.7.1 眠前处理 将眠时略提高温度0.51,适量补桑,达到饱食就眠;适时加眠网,及时提青,淘汰病、弱小 蚕;撒干燥材料(石灰与草木灰按1:4混合)止桑。 DB37/T 1892-2011 6 4.4.7.2 眠中保护 眠中保持安静、空气新鲜、光线均匀。温度比同龄食桑期温度下调0.51,湿度前期干湿差2 3,后期干湿差1.52。 4.4.7.3 饷食处理 适时饷食,同批蚕全部蜕皮后98%以上蚕头部呈褐色,头胸摆动求食时进行饷食。饷食用桑适熟偏 嫩,给桑量为前

15、龄盛食期最大一次给桑量的80%。 4.5 共育期间的消毒防病卫生 4.5.1 蚕体蚕座消毒与药物添食、熏烟消毒、叶面消毒 收蚁给桑前用防僵粉进行蚁体消毒,各龄起蚕和盛食期各进行1次防僵粉蚕体蚕座消毒;各龄中使 用12次新鲜石灰粉蚕体蚕座消毒;3龄起蚕饷食时添食抗菌素;各龄起蚕饷食前用熏烟药剂进行熏烟 消毒1次;在灰尘污染(氟化物污染)区和桑树病虫害严重的夏秋季节,用叶前先行叶面消毒,使用1% 石灰浆或0.3%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或含氯石灰主剂澄清液。 4.5.2 防病卫生 4.5.2.1 共育室消毒后,凡未经消毒的用具禁止带入室内,消毒后的用具不得拿出室外和挪作他用。 4.5.2.2 共育室消毒

16、的同时,共育人员家中的蚕室、蚕具及周围环境要彻底消毒。 4.5.2.3 共育人员严禁接触农药等有害物品,并不准同时参与大蚕饲养及采茧、售茧、蚕茧收购和蚕 期结束后的清洁工作。 4.5.2.4 共育人员进出共育室、贮桑室应更衣换鞋。非共育人员禁止进入蚕室、贮桑室、共育场所等, 谢绝参观。 4.5.2.5 共育期间,共育室门口应每日添撒新鲜石灰粉。 4.5.2.6 共育人员在采桑、切桑、给桑前和除沙后应分别用肥皂洗手。 4.5.2.7 严禁在饲育室内堆存桑叶,采桑、养蚕、除沙用具不得混用。 4.5.2.8 蚕室、 贮桑室地面及用具应保持洁净,每日用含有效氯 0.3%0.5%漂白粉澄清液或含氯石灰

17、主剂澄清液、或 1%石灰浆混浊液消毒 1 次,每次除沙后消毒地面 1 次。 4.5.2.9 盖桑布、切桑用具每天洗刷消毒 1 次,每次换下塑料薄膜、蚕网等蚕具应立即消毒、曝晒, 拖鞋、蚕筷、鹅毛等每天消毒 1 次。 4.5.2.10 病、弱小蚕严格淘汰,并用专用蚕筷拣出,置于石灰消毒盂内浸泡后远埋、深埋,蚕沙运入 蚕沙坑封闭消毒。 5 共育的组织管理 5.1 小蚕共育的形式 5.1.1 集体共育 由村或联村筹建专用小蚕室及其配套设施,配备专用蚕具,抽调专人饲养小蚕,饲养至3龄或4龄第 2次给桑后分给蚕户饲养。无小蚕专用桑园者,养蚕户按饲养量分摊桑叶和交纳共育费。 5.1.2 联户共育 DB37

18、/T 1892-2011 7 以具有养蚕技术的蚕户为主,与一般蚕户自愿结合,在一个条件较好的蚕室共同饲养至龄第天。 蚕具自筹,桑叶、劳力和消耗物资由各户分摊。没有条件建共育室的单位,方可实行联户共育。 5.1.3 专户共育 由具有较高养蚕技术水平和一定生产条件的蚕桑专业户共育,采取自愿委托、专业承包等方式,与 蚕农签订共育合同养至龄或龄,按合同价格收取共育费。 5.2 共育的组织与人员管理 5.2.1 共育的组织领导 由村委分管领导、村级技术员和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技术员组成共育领导小组,领导共育室的工作。 集体共育者由村级技术员任共育室组长,全面负责共育室的日常工作和技术处理、共育人员的管理。

19、5.2.2 共育人员及分工 按饲养810张蚕种1人,择优选拔、培训共育人员,明确分工,划分作业小组。 5.2.3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工资分配、奖惩制度;财务收支及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设立共育日志,各项制度应严格贯彻落实。 5.3 财务物资管理 5.3.1 财务管理 共育费的收取,本着尽量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按照共育的成本核算,由乡镇统一收费标准;共育 室财务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3.2 物资管理 共育室的物资、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每年共育结束后清资封存, 登记并及时维修、补齐。 5.4 分蚕 分区收蚁和饲育,进行编号,蚕农根据养蚕量多少,各自抽签,对号领蚕。 5.5 共育的质量要求 小蚕共育质量标准的主要指标包括每张蚕头数,健康度和匀整度。共育分蚕时应达到:张种蚕头数 春季不低于2.3万头、夏秋季不低于2.1万头;蚕体健壮无病;群体发育齐一。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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