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 T 1401.5-2019 山地旅游 第5部分: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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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00 A 12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401.52019 山地旅游 第 5 部分: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 设与服务指南 Mountain tourismPart 5:Guide to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mountain tourism town 2019 - 04 - 30 发布 2019 - 11 - 0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T 1401.52019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2、术语和定义 . . 1 4 旅游基础设施 . . 2 5 旅游公共信息 . . 4 6 旅游公共安全 . . 5 7 旅游便民惠民 . . 5 8 旅游行政服务 . . 6 DB52/T 1401.5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Z/TC 1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州财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3、杨春宇、傅瑜、赵春艳、李亚斌。 DB52/T 1401-2019为贵州山地旅游标准体系。 本标准为DB52/T 1401-2019的第5部分。 DB52/T 1401.52019 1 山地旅游 第 5 部分: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山地旅游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础设施、公共信息、 公共安全、便民惠民以及行政服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山地旅游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山地旅游城镇、山地旅游景区、山地历史 文化度假区、山地乡村旅游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

4、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 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

5、心设施与服务 LB/T 011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 012 城市旅游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地旅游 mountain tourism 山地旅游是以山地自然环境为主要的旅游环境载体,以复杂多变的山体景观,各种山地水体,丰富 的动植物景观,山地立体气候,区域小气候等自然资源和山地居民适应山地环境所形成的社会文化生活 习俗,传统人文活动流传至今形成的特定文化底蕴等人文资源为主要的旅游资源,以山地攀登、探险、 考察、野外拓展等为特色旅游项目,兼山地观光、休闲、度假、健身、娱乐、教育、运动为一体的一种 现代旅游形式。 DB52

6、/T 1401.52019 2 3.2 山地旅游城镇 mountain tourism town 山地旅游城镇是因具有山地旅游资源,具备发展山地旅游产业先天优势,因而吸引了大批游客聚集 于此的山地特色城镇。 3.3 旅游公共服务 public servic e for tourist 由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为满足旅游者的共同需求,而提供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旅游公共 产品与服务。 4 旅游基础设施 4.1 旅游交通 4.1.1 “快进”大交通 4.1.1.1 应依托山地旅游城镇周边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民航、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及水路等构 建山地旅游城镇“快进”大旅游交通网络,实现良好的通

7、达性。 4.1.1.2 应合理设计山地旅游城镇内部“快进”小旅游交通,实现山地旅游城镇主要交通干线与主要 景区的无缝对接。 4.1.1.3 应开通至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并在黄金周、小长假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开通定 制旅游线路服务,增强山地旅游城镇客运线路的旅游服务能力。 4.1.2 “慢游”小交通 4.1.2.1 应因地制宜建设有地域特色并符合游客“慢游”需求的山地旅游景观道路。 4.1.2.2 应在山地旅游城镇适宜区域建设慢行“绿道”。在适宜地段建设旅游观光步道和自行车绿道, 配套建设驿馆驿站,提供休闲休憩、餐饮购物、停车换乘、自行车租赁等服务功能。步道设置应合理, 宜采用生态性材料

8、,符合生态和审美原则。 4.1.3 引导标识 4.1.3.1 山地旅游城镇应完善交通沿线及关键节点的旅游交通导览引导系统,将旅游标识标牌等设施 与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设计。 4.1.3.2 应设置完备、醒目的信息引导、标识系统。标志设计应符合 LB/T 012、GB/T 10001 的相关要 求。 4.1.3.3 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 GB/T 20501 系列标准的要求;导向要素中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 标志,边长大于 10 毫米的图形标志的形成应使用 GB/T 10001 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并应符合 GB/T 20501 的要求,边长 3 毫米10 毫米的图形标志应使用 GB/T 100

9、01.1 中规定的标志。 4.1.3.4 同一导向要素在同一设置区域内应保持一致,且应与设置区域的风格相协调。 4.1.3.5 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所使用的文字应同时使用中文、英文、日语、 韩语,且文字的使用应规范、准确。 DB52/T 1401.52019 3 4.1.3.6 导向要素的设置应进行整体系统的规划。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选择及其设置地点和密度, 应根据山地旅游城镇道路、旅游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分布情况、建筑特点、游客流向特点及 实际需求等进行确定。 4.1.3.7 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中规定的通用

10、原则 与要求;行车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 GB 5768.2 的规定。 4.1.3.8 对于夜景观赏区或夜间开放的旅游区,应确保标志有足够的照度。宜通过照明、反光或自发 光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辨。 4.1.4 旅游停车场 4.1.4.1 山地旅游城镇内及主要景区景点应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生态型停车场,标志规范、醒目, 应符合 GB/T 17775 的要求。 4.1.4.2 停车场应根据山地特色环境采用组团式或分散式布局。 4.1.4.3 停车场规模可根据游客数量、出行方式进行预算,方式多样。 4.1.4.4 山地旅游城镇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4

11、.1.4.5 山地旅游城镇停车场内必须按照 GB 5768.2、GB 5768.3 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应提 供停车引导服务。 4.1.4.6 山地旅游城镇停车场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 引道须大于 50 米;距离交叉路口须不低于 80 米。 4.1.4.7 山地旅游城镇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 5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 2 个;大于 500 个时,出入口不 得少于 3 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 10 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 7 米。 4.2 旅游集散中心 4.2.1 接待游客达到一定规模的山地旅游城镇、辐射范围广的山地旅游城镇应设置符合 LB/T

12、010 要求 达到一级等级的旅游集散中心;接待游客较多的山地旅游城镇需设置符合 LB/T 010 要求达到二级(含) 以上等级的旅游集散中心。 4.2.2 旅游集散中心规划建设应符合 LB/T 010 的要求。 4.2.3 旅游集散中心应设置在旅游活动场所、交通枢纽等游客相对密集地方,交通便捷,易到达。 4.2.4 旅游集散中心的建筑及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的有关法规和 标准。 4.2.5 旅游集散中心应配备旅游专线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须经过当地车辆监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 4.2.6 旅游车站须证照齐全,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2.7 应有相关

13、部门认可的旅游专用票证,所出售的旅游套票应记载日期、班次、发车时间、座位号、 乘车地点、到达站名及提供的服务内容等。 4.2.8 应提供山地旅游线路服务,且设计的线路应方便、安全、合理。 4.2.9 应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自助游信息查询服务。 4.2.10 应提供山地旅游宣传册展示台、架,以印刷品、照片等为游客提供旅行、游览等方面的信息。 4.2.11 应配备语音播报系统、视频播放系统,为游客播报全方位的出行交通信息及所辖山地旅游景区 天气信息。 4.2.12 应在旅游集散中心设置旅游商品展示中心,展示商品宜为本地特色旅游商品、当地传统民间手 工艺品为主,应标明产地和价格,并提供

14、营销、包装、快递等服务以满足游客需求。 DB52/T 1401.52019 4 4.3 旅游厕所 4.3.1 山地旅游厕所建设应结合用地条件,依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实用、节能节水、保护环 境的原则建设生态型环保厕所。 4.3.2 厕所建筑外观设计应注重与周边和城镇整体环境协调,尽量选用本地材料,体现地方建筑风格, 突出地域文化特色。 4.3.3 厕所内部配套设施参照国家 A 级旅游厕所等级标准分类修建。 4.3.4 旅游高峰期或不适宜建设固定厕所区域应采用移动厕所解决如厕问题。 5 旅游公共信息 5.1 旅游咨询中心 5.1.1 在山地旅游城镇主要交通枢纽、旅游活动场所等游客相对密集地方

15、,应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中心。 5.1.2 旅游信息服务中心空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游客服务需求。 5.1.3 代理饭店、旅馆、旅行社部分相关业务,代理飞机、火车、旅游专线车票务,代售景点门票, 代销旅游商品等。 5.1.4 宜为游客提供可供选择的山地旅游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 5.1.5 提供包括旅游指南、购物指南、商务指南、餐饮指南、娱乐指南等宣传手册及音像制品,供游 客翻阅。 5.1.6 受理旅游者对各类旅游及相关机构或事件的投诉。 5.1.7 应开通旅游咨询热线电话服务。 5.1.8 山地旅游城镇游客咨询中心设置和建设应符合 LB/T 011 的规定。 5.1.9 “旅游咨询中心”

16、等相关旅游标志设计应符合 GB/T 26354 的规定。 5.2 旅游信息网站 5.2.1 山地旅游城镇应建设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网站,网站应提供旅游交通、景区、酒店、餐饮、购物、 娱乐等相关旅游活动信息,并提供预订、预约服务。 5.2.2 网站应发布假日旅游市场供需信息、旅游气象服务信息、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信息提示等旅游 重要信息。发布信息应及时、权威、全面。 5.3 无线宽带网络 5.3.1 应建设应用于手机及各种移动平台的无线网络服务。 5.3.2 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重点旅游景区应实现无线宽带网络覆盖。 5.3.3 主要游客集散区宜设立无线宽带网络。 5.4 智慧旅游平台 5.4.

17、1 应建立山地景区智慧旅游平台系统,实现景区门票预约制度、景区承载量监测预警机制、旅游 舒适度评价机制等。 5.4.2 智慧旅游平台系统宜与省、市(地州)智慧旅游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山地旅游智慧平 台系统数据的共建共享。 5.4.3 应引导各类互联网平台和市场主体参与旅游服务大数据产品及增值服务开发,为游客提供多样 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 DB52/T 1401.52019 5 6 旅游公共安全 6.1 安全制度 6.1.1 应建立山地旅游城镇区域内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规范旅游安全风险级别划分及风险 提示,及时向旅游者发布旅游安全警示。 6.1.2 应建立山地旅游监管制度,规范山地

18、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落实旅游经 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1.3 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 保卫制度。 6.2 风险预警 6.2.1 应建立山地旅游风险信息收集系统,主要收集包括自然条件方面的因素,如气候、气象的变化 带来的安全隐患、地质地貌引起的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因素如交通、景区环境污 染、治安等信息。 6.2.2 应建立山地旅游安全预警发布系统,发布旅游安全灾害与事故,同时根据可能产生危害程度的 不同,发出不同级别的警报。 6.2.3 应建立山地旅游预警信息多渠道发布系统,涵盖广播电视、手机

19、、网络、电子显示屏、超高频 警报器等,实现预警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和传播手段的多样化。 6.3 紧急救援 6.3.1 应建立旅游安全救援机制、机构和设施。对辖区内的山地旅游安全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和提供及 时的救援,并对后续遇险赔付问题提供相应的支持。 6.3.2 山地旅游城镇及主要景区等游客聚居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具备进行初步医疗 救助的功能。 6.4 卫生安全 6.4.1 在交通枢纽、旅游活动场所等游客相对密集地方,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数量与布局设置科 学合理。 6.4.2 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各种卫生设施布局合理,种类齐全,数量满足要求。 6.4.3 公共场所内应设有禁止吸烟标识

20、。 6.4.4 大型公共场所内应配备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设备设施。 6.5 设施安全保障 6.5.1 山地旅游城镇所辖范围内的危险区域、地段应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警告标志,防护设施有效。 6.5.2 对于游客积聚区和特殊地段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配备必要的救援保障设施设备。 7 旅游便民惠民 7.1 门票优惠和免费开放 7.1.1 应针对本地居民推出景区门票减免、赠送等惠民活动。 7.1.2 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山地旅游城镇资源应免费向城镇居民及游客开放。 7.1.3 山地旅游城镇辖区内景区景点宜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DB52/T 1401.52019 6 7.2 无

21、障碍旅游 7.2.1 山地旅游城镇无障碍旅游设施及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及 JGJ 50 等相关标准。 7.2.2 旅游集散中心及咨询中应提供无障碍旅游设施及咨询服务。 7.2.3 旅游厕所及山地旅游城镇广场、山地旅游城镇公园应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7.2.4 公共交通建筑设施(含汽(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公交车站等)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7.2.5 主要旅游景点应开通无障碍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旅游设施及服务。 7.2.6 在所有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区段,须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 7.2.7 应在街区导向图、平面示意图、便携印刷品等导向要素上,明确标示区域内的无障

22、碍设施方位 信息。 7.2.8 应按照 GB/T 15566.1 的规定为无障碍设施进行导向,且无障碍设施导向要素中使用的图形符号 应符合 GB/T 10001.9 的规定。 7.2.9 宜设置盲文导游牌,建设语音导游系统。 7.3 旅游志愿者 7.3.1 宜有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畅通的旅游志愿服务参与渠道,培育旅游文明引导、游览讲解、 质量监督、旅游咨询、应急救援等志愿者队伍。 7.3.2 宜有山地旅游城镇旅游志愿者联合会,依托景区、商业街区、交通枢纽站点、社区等游客集中 区域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点。 7.3.3 宜有山地旅游城镇志愿者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参照国家相关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办

23、法,建立旅 游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有序推进旅游志愿者服务管 理工作。 7.4 旅游公益教育 7.4.1 应强化旅游责任教育,有相关的山地旅游发展文明公约,提升当地居民及游客的环保意识、生 态意识、文明意识。 7.4.2 宜组织“山地旅游城镇大讲堂”,开展山地旅游科普活动,推动山地旅游教育进社区。 7.4.3 宜鼓励依托山地旅游自然和文化景区及资源特色,建设山地旅游研学旅行基地。 8 旅游行政服务 8.1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 8.2 有行政执法授权的旅游执法队伍,应依法管理,确保旅游市场健康有序。 8.3 应建立旅游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市场治理联动机制,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健全。 8.4 应建立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旅游和统计部门联合发布旅游统计数据。 8.5 应建立旅游价格监督机制。 8.6 应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旅游从业人才信息档案库。 _ DB52/T 140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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