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1 T 998.4-2015 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皮肤__性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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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020 C 5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 T 998.42015 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 皮肤刺激性试验 Guidelines and test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evaluation of healthcare supplies Part 4: Skin irritation test 2015 - 12 - 29 发布 2016 - 03 - 01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998.42015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术语和定义 . . 1 3

2、试验准备 . . 1 4 试验方法 . . 1 5 试验报告 . . 3 表 1 皮肤急性刺激性试验评价分值表 . 2 表 2 皮肤急性刺激性试验评价标准 . 2 表 3 皮肤慢性刺激性试验评价标准 . 3 DB61/T 998.42015 II 前 言 DB61/T 998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分为以下 6个部分: 第 1 部分: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第 2 部分:皮肤急性毒性试验; 第 3 部分:皮肤长期毒性试验; 第 4 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第 5 部分:皮肤过敏性试验; 第 6 部分:眼部刺激性试验。 本部分为DB61/T 998的第4部分。 DB61/T 998保健

3、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与DB61/T 999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 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DB61/T 1000 保健用品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DB61/T 1001 保健用品微生 物限度检查 共同构成了陕西省保健用品系列地方标准。 下面列出了这些地方标准的结构: a) DB61/T 999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分为以下 16个部分: 1) 第 1 部分:总则; 2) 第 2 部分:改善微循环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3) 第 3 部分:改善微循环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4) 第 4 部分:乳房保健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5) 第 5 部分:乳房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6

4、) 第 6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助消化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7) 第 7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助消化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8) 第 8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通便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9) 第 9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通便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0) 第 10 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11) 第 11 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2) 第 12 部分:妇女卫生保健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13) 第 13 部分:妇女卫生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4) 第 14 部分:眼部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5) 第 15 部分:改善睡眠、醒脑通窍保健类功能学评价动物

5、试验; 16) 第 16 部分:改善睡眠、醒脑通窍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b) DB61/T 1000保健用品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分为以下 8 个部分: 1) 第 1 部分:总则; 2) 第 2 部分:保健贴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3) 第 3 部分:眼贴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4) 第 4 部分:含药芯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5) 第 5 部分:喷涂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6) 第 6 部分:清洗液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7) 第 7 部分:器具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DB61/T 998.42015 III 8) 第 8 部分:功能服装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c) DB61/T 1001保健用品微生物限

6、度检查分为以下 5 个部分: 1) 第 1 部分:总则; 2) 第 2 部分:菌落总数测定; 3) 第 3 部分:铜绿假单胞菌检验; 4) 第 4 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5) 第 5 部分:霉菌和酵母菌数测定。 本部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小平、曹永孝、徐倩、李伟、张扬。 本部分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029-62288000 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

7、56号 邮编:710065 DB61/T 998.42015 1 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1 范围 DB61/T 998的本部分规定了保健用品皮肤刺激性试验的基本技术操作要求和判定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的保健贴类、眼贴类、含药芯类、喷涂类、清洗液类、器具类、功能性服装类 保健用品外用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中草药、辅料、形成剂型的载体和其他构成要素的经 与皮肤接触后的刺激性试验及相关标准制修订。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皮肤刺激性试验 skin irrit ation test 是指观测试验动物的完整皮肤和破

8、损皮肤接触供试品后所出现的局部皮肤刺激性毒性反应发生的 状况的试验方法。试验结果通过皮肤刺激性反应评分标准分值判定。 3 试验准备 3.1 试验材料 3.1.1 试验动物 试验动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兔:体重 1.5kg2.0 kg; b) 豚鼠:体重 250g350 g; c) 大鼠;体重 180 g280 g; d) 兔 4 只,豚鼠 6 只,大鼠 10 只;雌雄各半。 3.1.2 供试品 3.1.2.1 膏剂或液体剂型供试品可直接涂抹于去毛皮肤上。 3.1.2.2 固体粉末或散剂型供试品宜根据其理化性状,加适量水或适当的赋形剂(如羊毛脂、凡士林、 橄榄油等)混匀,以保证供试品与试验动

9、物的去毛皮肤能密切接触。 4 试验方法 4.1 皮肤急性刺激性试验(皮肤单次涂抹试验) 4.1.1 试验方法 DB61/T 998.42015 2 应于给供试品前24h,在试验动物背部沿其脊柱 两侧仔细脱毛;脱毛后应无皮肤损伤。左、右两侧 背部皮肤的去毛面积宜各为约3cm6cm,分别设为涂抹供试品区和空白对照区,两区之间应保留适当间 隔距离,用作左、右侧自身对照。应在供试品区涂抹一定量供试品,在空白对照区涂抹等量的赋形剂; 并均应以油纸和二层纱布覆盖,以适当方法固定。24h后 应以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去除残留供试品和赋 形剂,分别观察1h、24h、48h和72h涂抹供试品去毛皮肤区是否出现皮肤刺

10、激性反应的红斑和水肿。 4.1.2 结果判定 皮肤急性刺激性试验结果应按表1的评价分值进行刺激反应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值;再按表2的评价 标准进行刺激强度评价,作出供试品对皮肤刺激性反应的客观结论。 表1 皮肤急性刺激性试验评价分值表 刺激性反应的特征与分类 评价分值 无红斑(红斑反应) 0 勉强可见(红斑反应) 1 中度红斑(红斑反应) 2 严重红斑(红斑反应) 3 紫红色红斑并有焦痂形成(红斑反应) 4 无水肿(水肿反应) 0 勉强可见(水肿反应) 1 轻度可见 即边缘高出周围皮肤(水肿反应) 2 皮肤隆起约1mm轮廓清楚(水肿反应) 3 水肿隆起1mm以上并范围扩大(水肿反应) 4 最高总

11、分值 8 表2 皮肤急性刺激性试验评价标准 刺激性反应的级别与强度 平均分值 无刺激性 0.000.49 轻度刺激性 0.502.99 中度刺激性 3.005.99 强度刺激性 6.008.00 4.1.3 试验报告 4.1.3.1 试验设计应包括以下要素:试验动物名称、种属、品系、去毛区面积,供试品名称和对照品 名称、规格、用量、用法,供试品涂抹部位和作用时间。 4.1.3.2 试验结果应包括每只试验动物的反应分值和平均分值,并采用列表表示。 4.1.3.3 应根据试验结果判定供试品对皮肤的刺激性强度、刺激反应的发展和恢复情况。 4.2 皮肤慢性刺激性试验(皮肤多次涂抹试验) 4.2.1 试

12、验方法 4.2.1.1 试验和评分检查 DB61/T 998.42015 3 应于给供试品前24h,在试验动物背部沿其脊柱 两侧仔细脱毛;脱毛后应无皮肤损伤。左、右两侧 背部皮肤的去毛面积宜各为约3cm6cm,分别设为涂抹供试品区和空白对照区,两区之间应保留适当间 隔距离,用作左、右侧自身对照。应在供试品区涂抹一定量供试品,在空白对照区涂抹等量的赋形剂; 应每天涂抹1次2次,连续涂抹14d。每天涂前应 脱毛,且不得损伤受试区皮肤,并应保证供试品与皮 肤充分接触6h以上。每天均应观察及详细记录供试品对受试区皮肤刺激性毒性反应情况,并按照表2的 评价标准评分。脱屑积分为1。 4.2.1.2 试验和

13、镜检检查 试验评分检查结束后,用角膜环分别钻取涂抹供试品和对照品部位皮肤进行组织病理学镜检,并按 照表3的规定评分。其中,最高刺激指数为14(观察次数)8(总积分数)=112。 表3 皮肤慢性刺激性试验评价标准 皮肤改变级别 指标 积分 最高积分 项目编号 轻度棘层肥厚 表皮为正常厚度的1.5倍3倍 1 a 中度棘层肥厚 表皮为正常厚度的3倍4倍 3 重度棘层肥厚 表皮为正常厚度的4倍 2 3 颗粒层增厚/角化过度 1 1 b 角化不全/角化过度 1 1 c 颗粒层缺乏 1 1 d 角化不全 1 1 e 表皮细胞空泡化或细胞内水肿 或基底细胞液化变性 1 1 f 海绵形成 1 g 棘细胞间水肿

14、水泡形成 2 2 轻度表皮坏死 占表皮切面的1/3以下 8 15 h 中度表皮坏死 占表皮切面的1/32/3 10 重度表皮坏死 占表皮切面的2/3以上 15 真皮结缔组织血管扩张充血或水肿 1 1 i 真皮胶原纤维变性或解离 1 j 轻度真皮炎性细胞浸润 1 1 k 中度真皮炎性细胞浸润 2 重度真皮炎性细胞浸润 3 3 注1: 总分按(a+b+c+d+e+f+g)或(h)+(i+j+h)选择总分较大者; 注2: 解离系指胶原纤维分离成细小碎片。 4.2.2 试验判定 应按上述评定标准和指标的最高分值判断供试品的皮肤刺激作用的有、无或刺激的强弱;若多次皮 肤刺激性试验刺激指数超过30,受试皮

15、肤组织病理学镜检积分超过4,则应判定皮肤对供试品有明显刺 激性反应。 5 试验报告 DB61/T 998.42015 4 5.1 试验设计 应含有试验动物名称、品系、规格、皮肤准备,剂量分组,给供试品周期,观察和检测指标项目。 5.2 结果处理 应以列表表示试验结果,并对其进行统计学处理;应包括检查观察的项目和结果、与空白对照组比 较的显著性差异情况和组织病理学镜检的准确描述。 5.3 报告内容 本试验的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应包括: a) 试验动物的名称、种属、品系、规格、性别比例、级别、来源、质量合格证号,实验室名称和 级别、饲料名称和来源、饲养条件(温度、湿度); b) 供试品名称、批号、配方和组成成分、使用剂量和方法,配制溶媒名称、剂量、浓度、配制方 法、来源、效期; c) 试验设备和仪器的信息:如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和国别; d) 试验方法:应按皮肤刺激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对其进行叙述; e) 试验统计和计算方法; f) 试验结果判定依据的评价标准; g) 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讨论。 5.4 评价和结论 应对试验动物皮肤涂抹供试品后的各刺激性试验反应项目的检查检测结果和组织病理学镜检结果 进行综合评价,得出供试品(即该保健用品)皮肤刺激性试验的客观结论。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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