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备案号: 15217-2004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 3 / T 4 5 7 2 0 0 4 棘球 蚴病防 治技术 T h e t e c h n i q u e s f o r e c h i n o c o c c o s i s c o n t r o l 2 0 0 4 - 0 2 - 1 7 发布 2 0 0 4 - 0 4 - 0 1 实施 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 DB63 DB63/T 4572004 I 目 次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1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1 4 基线调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 防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3 6 监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7 防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8 宣传教育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9 控制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0 建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剖检法检查羊包虫(棘
8、球蚴)病操作规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氢溴酸槟榔碱下泻法检查犬细粒棘球绦虫操作规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包虫(棘球蚴)病患者调查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DB63/T 4572004 I I 前 言 棘球蚴病 ( 俗称包虫病) , 是 由
9、细粒棘球绦虫的中绦期 棘球蚴寄生在哺乳动物脏器内所引起 的 一种人畜共患寄生虫病。 棘 球蚴病在家畜和人间普遍流行, 给 畜牧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对 人类健 康 造成极大的危害。 目前, 青海省家畜棘球蚴病, 没有统一的防治、 检疫、 诊断、 监测规程,不利于防 治 工作实施。 为规范青海省棘球蚴病的防治, 控 制其流行, 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动物防疫法和青海省实施 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 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
10、草人:马占全、焦小鹿、蔡金山、都占林。 DB63/T 4572004 1 棘球蚴病防治技 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棘球蚴病和细粒棘球绦虫病的调查、防治、监测、控制及建档。 本标准适用于对青海省境内牛、羊、猪棘球蚴病和犬细粒棘球绦虫病的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 的 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 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8635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DB63/
11、T435 2003 牛羊规模饲养防疫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3.1 棘球蚴病 Ec hinococc osi s 是由细粒棘球绦虫的幼虫 棘球蚴寄生在哺乳动物的脏器内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 3.2 驱虫 r e pel l i ng-par a s i t e 应用药物驱除、杀灭宿主动物体的寄生虫。 3.3 防治 pre venti on a nd t r e a t m e nt 对疫病的预防、治疗和其它必要处理。 3.4 化学(药物)预防 c hem oprophyla x i s 通过使用药物,防止感染或发生某种疾病的措施。 3.5 控制 c ontr ol 采取措施使疫病不再继续
12、蔓延和发展。 3.6 诊断 dia gnosi s 通过观察和检查对病例的病性和病情做出判断。 3.7 监测 s urvei l l a nce 对某种疾病的发生、 流 行、 分 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 以 把握该疾病的发 生 发展趋势。 DB63/T 4572004 2 3.8 感染率 i nf e c t i on r a t e 特定时间内,某疫病感染动物的总数在被调查(检查)动物群体样本中所占的比例。 3.9 基线调查 Ba s e l i ne s urvey 指防治前,对防治效果考核涉及的参数及指标进行基础情况调查。 3.10 无害化处理 bio-s a f e
13、 t y dis posa l 用药物、 化 学或生物学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 动 物产品或其它物品, 达 到 消 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破坏毒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 3.11 检查 e xam i nat i on 通过观察和试验,查明对象的有关情况。 4 基线调查 4.1 调查内容 家畜棘球蚴的感染情况、 犬 细粒棘球绦虫的感染情况、 以及委托卫生部门对人棘球蚴 ( 包虫) 感 染 情况的调查。 4.1.1 畜间基线调查 4.1.1.1 调查以乡为单位,省、州、地市所属牧场单独设立调查单位。 4.1.1.2 在调查单位内,根据地理地貌、家畜饲养结构、以及畜间棘球蚴病的流
14、行病学资料,至少在 调查乡的三个行政村设点进行调查。 4.1.1.3 每点调查样本数,牛 200头,羊 400只,猪 100头。 4.1.1.4 每点调查家畜公(羯)、母比例 4 : 6 。 4.1.1.5 每点调查家畜年龄, 牛 分为 2 、 3 、 4 、 5 岁以上,分 4 个年龄段, 各占 50 头; 羊 分为 1 、 2 、 3 、 4 岁, 4 个年龄段,各占 100只;猪为当年猪。 4.1.1.6 调查方法 剖检法按附录 A 执行; 血 清学方法按 ELISA操作规程进行; 调 查结束后, 按 附表 A 进行统计并分析结果。 4.1.2 犬基线调查 4.1.2.1 调查单位按本标
15、准 4.1 .1.1的规定执行。 4.1.2.2 调查单位内,根据城镇饲养犬、牧户护养犬和其它野犬,按 2 : 7 : 1 的比例进行调查。 4.1.2.3 调查犬公母各占二分之一。 4.1.2.4 犬的年龄按幼龄犬 ( 1 2 岁 )、 中龄 犬( 2 4 岁 )、 老龄 犬( 4 岁以上) 三 段界分,以 2 : 4 : 4 的比例进行调查。 4.1.2.5 每个调查单位调查犬 200条。 4.1.2.6 调查方法 剖检按寄生虫蠕虫学剖检法进行;犬普查监测按附录 B 进行;调查结束后,按附 表 B 登记结果进行统计,并分析结果。 4.1.3 人间基线调查 4.1.3.1 收集调查县人口分布
16、资料,包括人口数量、性别、年龄、职业、分布。 4.1.3.2 调查工作按附录 C 进行。 4.2 种畜及经济价值较高动物调查 种畜及经济价值较高动物的棘球蚴感染情况调查,采用血清学、影像学( X 射线、 B 超)诊断。 DB63/T 4572004 3 5 防治 5.1 防治技术 5.1.1 犬的驱虫 5.1.1.1 根据本标准 4.1.2的规定,以乡为单位,对犬进行登记造册。 5.1.1.2 牧羊犬由乡级动物卫生防疫部门组织进行,其它护院犬、警犬、观赏犬由县级动物卫生防疫 部门进行。 5.1.1.3 检出犬细粒棘球绦虫感染率在 3%以上的地区, 对所有犬进行驱虫; 犬 细粒棘球绦虫感染率 在
17、 3%以下的地区,检出有感染犬的乡(或单位)对所有犬进行驱虫。 5.1.1.4 驱虫时间 犬犬投药,季节驱虫, 4 6 月各驱虫一次, 10 12月各驱虫一次,一年驱虫 6 次。 5.1.1.5 驱虫药物 驱除绦虫药物, 吡 喹酮按 10mg/kg体重的剂量投药, 丙 硫苯咪唑按 20mg/kg体重的剂量投药, 苯 酚 哒 唑按 20mg/kg体重剂量投药。 5.1.1.6 投药前,对牧羊犬、护院犬、警犬、观赏犬等禁食禁水 12 小时。 5.1.1.7 禁食禁水后,根 据犬体重,计 算出本标准 5.1.1.5规 定 的 药 物 投 药 剂 量 ,将药 物 包 在 食 物( 50 100克)中投
18、服。 5.1.1.8 在规模驱除绦虫时,可将药品制成可食饵料,按剂量投服或保定好犬后强制投药。 5.1.1.9 驱虫后的犬要拴养,控制活动范围,防止污染饲草、饲料、饮水、草场和圈舍。 5.1.1.10粪便处理,驱虫后要深埋或焚烧犬排出的粪便。 5.1.1.11消灭无生产意义的流浪犬、无主犬,控制狼、狐等终末宿主,减少传染源。 5.1.2 对患病脏器无害化处理 5.1.2.1 加强屠宰管理,强化屠宰检疫,对棘球蚴患病脏器统一收集,做无害化处理。 5.1.2.2 农牧民自宰后的患病动物脏器禁止喂狗,对患病脏器进行煮沸、焚烧或深埋处理。 5.1.2.3 对春乏死亡(包括病死)的牲畜,及时进行焚烧或深
19、埋处理,防止终末宿主吞食到死亡牲畜 尸体的患病脏器。 5.1.3 患病家畜的治疗 5.1.3.1 在农牧区,以 20mg/kg体重剂量的丙硫咪唑给牛、羊、猪投服。 5.1.3.2 经血清学或影像学诊断为阳性的病畜,确有经济价值的进行药物治疗,以 20mg/kg体重剂量 投服丙硫咪唑,间隔 15 日再投一次,投三次为一个疗程,连续使用 2 3 个疗程。 5.1.4 免疫预防 5.1.4.1 羔羊首次虫苗免疫接种应在 10 16 周龄进行,间隔四周后进行第二次免疫接种。 5.1.4.2 免疫时,皮下注射棘球蚴基因工程苗 1ml。 6 监测 6.1 牛、羊棘球蚴监测以县为单位,牛、羊、猪棘球蚴监测和
20、犬细粒棘球绦虫监测,按 4.1 的规定执 行。 6.2 牛、羊检查结果与本标准 4.1.1.6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羔羊、犊牛的防治结果。 6.3 犬的棘球绦虫的检查按本标准 4.1.2.2的规定检查 100条。 6.4 犬检查方法按本标准 4.1.2.6的规定执行。 6.5 犬检查结果与本标准 4.1.2.6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防治结果。 6.6 监测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7 防护 DB63/T 4572004 4 7.1 棘球蚴病调查、防治和监测环节中工作人员注意自身保护。 7.1.1 工作期间必须戴工作帽、手套,穿工作服、工作鞋 , ;不允许吸烟、喝水、吃食物 , 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用具、
21、劳保服装彻底清洗,消毒。 7.2 棘球蚴病调查、防治和监测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做无害化处理。 8 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棘球蚴病防疫工作的宣传, 提 高农牧民群众对棘球蚴病防治的认识, 使 棘球蚴病的防治成为 他 们的自觉行为。 9 控制标准 连续五年防治后, 以 县为单位, 新生牛、 羊 棘球蚴感染率控制在 5%以下; 犬 细粒棘球绦虫感染率 控 制在 1%以下。 10 建档 建立健全诊断、防治、监测和控制的登记记录,并建档。 DB63/T 4572004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剖检法检查羊包虫(棘球蚴)病操作规程 A.1 总则 A.1.1 棘球蚴病是细粒棘球绦虫的中绦
22、期 棘球蚴寄生在哺乳动物脏器内所引起的疾病。我国棘球 蚴病为典型的家养动物循环型, 即 病原体循环于有蹄家畜中间宿主和家、 牧 犬终末宿主之间。 有 蹄家 畜 包括马、 驴、骡、 黄牛、 水牛、牦牛、 犏牛、 骆驼、绵羊、 山羊及猪等,所有这 11种家畜都有不同程 度 的感染棘球蚴病。其中绵羊感染最多,是发病重点,也最具有流行病学及防制监控意义。 A.1.2 目前对中间宿主患棘球蚴病的生前诊断均 无行之有效的方法 。现普遍采用国 际公认的剖检法, 对家畜屠宰后,进行棘球蚴病感染调查。该法取得的调查结果为世界接受。 A.2 检查用品 A.2.1 大搪瓷盘、刀、 30cm 50cm的切菜板、单面刀
23、片、平皿、水桶。 A.3 检查方法 A.3.1 被检羊登记、编号。 A.3.2 剖检。 A.3.3 内脏检查。 取出剖检羊胃、 肠等消化器官, 仔细检查体腔内心、 肝、 肺、 肾及脾等脏器外表面, 有无包囊或 小 白点形的囊状物。 将带包囊和小白点状物的脏器从体腔内取出,用清水冼去血污,置入瓷盘上。 A.3.3.1 检囊 首先肉眼逐区观察脏器表面, 对 于表层明显可见的包囊先切开, 看其结构。 然 后, 用手逐区触摸 脏 器,发现脏器实质内囊状物时,切开深层囊,观其结构。 幼年羊包囊处于发育初期,其形态和大小不同于成年羊包囊,呈小白点状,囊径小于 0.5cm,不易 观察, 生 长在脏器表面和内
24、部。 检 查办法应先肉眼仔细逐区观察脏器表面, 将 表面所有可疑小白点囊 状 物 “ # ” 字型切下, 放入平皿。 然后, 将被检脏器按顺序切成 2 5mm的薄片, 逐片用手触摸, 肉眼检查 , 发现囊状物,用 “ # ” 字型切下,放入平皿。 A.4 判定结果 A.4.1 包囊判定 A.4.1.1 包囊位于脏器的实质内,周围由宿主结缔组织包围,呈灰白色,有半透明感。 A.4.1.2 囊壁粉皮样白色,切开囊壁,可见囊腔,囊液透明无色。含囊砂 ( 原头蚴 ) 和子囊或无。 A.4.1.3 幼龄羊大多形成 0.5cm以下小白点状的包囊,具以下特征: A.4.1.3.1小囊外观呈珠状,表面光泽,位
25、于脏器包膜之下,有很强的触感,质地坚韧有弹性。 A.4.1.3.2将囊沿中轴切开,具明显囊腔,其内含少量透明囊液,壁白色。 A.4.2 包囊计数 根据上述特征结构,按不同脏器进行包囊计数,测囊径范围,登记 ( 附:家畜棘球蚴病调查统计 表 ) 。 DB63/T 4572004 6 A.5 被检物处理 A.5.1 被检脏器查完后煮沸或焚烧做无害化处理。 附表 A 家畜棘球蚴病调查统计表 调查地点: 县 乡 村(队) 畜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调查人: 注: 钙化包囊及脓肿请填写在备注栏。 序号 品 种 年龄 性 别 肝包囊 肺包囊 肾 、 心及 其 它感染情 况 备 注 无 荷囊数 囊径范
26、围 无 荷囊数 囊径范围 DB63/T 4572004 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氢溴酸槟榔碱下泻法检查犬细粒棘球绦虫操作规程 B.1 总则 B.1.1 细粒棘球绦虫是需两宿主寄生的寄生虫,其成虫寄生于终末宿主 ( 食肉动物 ) 的小肠中,该成虫 成熟后排出的卵, 污 染环境, 感染中间宿主 ( 食草动物 ) , 引 发棘球蚴病。 因此终末宿主的细粒棘球绦 虫 感染情况直接影响着人、畜间棘球蚴病的流行及发病情况。 B.1.2 我国棘球蚴病为典型的家养动物循环型, 即病原体循环于有 蹄家畜和家牧犬 之间,因此对家、 牧犬进行细粒棘球绦虫感染情况调查, 有 着十分重要的流行病学和效果考核监测
27、的意义。 现 国际还普 遍 采用 “ 氢溴酸槟榔碱下泻法 ” 检查犬的细粒棘球绦虫感染情况。现将该法介绍如下: B.2 检查区的选择与设置 要求远离人群和交通要道、 土 质较硬、 有利于粪便收集。 在 检查区内要将铁钎安置牢固, 铁钎之 间 间距 3m,避免犬互相撕咬。在检查区边挖一废坑,坑深 1m,宽 0.5m,将所有粪便及废弃物倒入坑内。 B.3 检查人员分工 最少 4 人。 1 号组员负责对犬一般情况进行调查与登记编号,并对安全防护进行监督; 2 号组员实施 灌药; 3 号组负责保定; 4 号组员对所有犬排泄物进行检查。 B.4 检查用品 B.4.1 药品配制 1.5g氢溴酸槟榔碱粉末
28、100ml水 15 20g砂糖 混匀,配成 1.5溶液,装入清洁注射液瓶内备用。 B.4.2 防护用品 口罩、 帽子、 连 体工作服、 胶靴、 乳 胶手套、 线手套、 喷灯、 汽 油、 酒精、 大 塑料袋若干个、铁 铣 、 石灰。 B.4.3 固定犬用品 钢筋制铁钎、拴犬铁链、铁制犬保定钳。 B.4.4 投药及检虫用品 登记表、铁制连续注射器、 30cm 20cm黑底搪瓷盘、 1L搪瓷杯、水壶、自制木片、挑虫针、平皿、 放大镜、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B.5 检查方法 B.5.1 投药 按每公斤体重 0.5ml剂量, 从 犬口腔内注入药液, 投药前禁食 12小时。 将 犬拴好, 由 3 号组员负责
29、 保 定,固定好犬头部,以免其咬人, 2 号组员用注射器将药液注入口腔,在药未注完及注射器没有从犬嘴 拿出以前,抓犬的 3 号组员绝不能放开犬头。 或:投约前禁食 12小时。按 0.5ml/kg剂量,将药物注入馒头或其它食物中喂犬。 DB63/T 4572004 8 B.5.2 粪样的收集 服药后 40 60分钟, 被 检犬在排出大量正常粪便后, 会 排出标准粪样 ( 无内容物的粘性液体 ) ,收 取 约三分之一,置于黑底搪瓷盘中。 如超过 60分钟,被检犬还未排出标准粪样,可第二次投药。投药剂量为第一次的一半。 B.5.3 用药反应 少量犬服药后发生反应,如心博过速、抽搐、虚脱等症状,这些症
30、状一般在短时间内会自行消失, 但反应严重时,应使用硫酸阿托品治疗,剂量为 0.05 1mg kg。 B.6 结果判定 B.6.1 虫体检查 用 4% 10%的福尔马林溶液清洗搪瓷盘中标准粪样,沉淀片刻,弃上清,晃动盘,肉眼判定有无虫 体, 发现虫体吸入平皿, 逐条计数、 登记 ( 附: 家牧犬细粒棘球绦虫感染调查统计表 ) 。 检完后, 认真 清 洗粪检盘,避免重检。 B.6.2 感染强度 分三级。 I 轻度 10条以下, 中度 10 100条, 强度 100条以上。 B.7 消毒处理 B.7.1 粪便收集完后, 将 犬继续固定 12小时, 排 出的粪便深埋。 所有地面上粪便清除干净, 扔 入
31、废坑 , 撒入石灰,并用土埋实,以免小孩或犬将坑内废弃物弄出造成污染。 B.7.2 凡被犬粪接触的地面、铁锹、铁钎、铁链等一律用喷灯焚烧。 B.7.3 防护服、 胶靴、 手 套、 帽子、 口罩等检查用品用后按无污染解脱法, 分别装入结实塑料袋中 ( 每 袋体积不能大于高压锅所能容纳的体积 ) ,严格高压消毒处理。 B.7.4 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用肥皂和清水反复洗手。 B.7.5 此项工作危险性很大, 为 了自己和当地居民、 家 畜安全自开始至结束, 要 严密注视每一个环节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外人进入场地,消毒必须彻底。 DB63/T 4572004 9 附表 B 家牧犬细粒棘球绦虫感染
32、调查统计表 调查地点: 县 乡 村(队)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调查人: 注: 1 、体型:大: 20kg以上;中: 10kg以下。用 “ V ” 符号表示。 2 、检查方式:氢溴酸槟榔碱下泻法;剖检法 3 、细粒棘球绦虫感染强度: “” 表示阴性; “ + ” 表示 10条以下; “ +” 表示 10 100条; “ +” 表示 100 条以上,用 “ V ” 符号表示,并注明虫体数量 犬主 犬 号 犬 况 检 查 方 式 细粒棘球绦虫数量及 感染强度 备注 姓名 民 族 职 业 年 龄 品 种 毛 色 体型 饲养方式 大 中 小 栓养 散养 + + + DB63/T 4572004 10
33、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包虫(棘球蚴)病患者调查方法 棘球蚴 ( 包虫 ) 病是一种危害极为严重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我国包虫病是典型的家养动物循环型, 即流行于终末宿主家、牧 犬与中间宿主有蹄家畜特别是绵羊之间。患 病病人是该病原循环过程的牺牲 品 。 由于卫生意识差, 人们频繁与家、 牧 犬接触后, 饮食前不注意洗手等, 往往造成病从口入, 感染上包 虫 病。据不完全统计 1951 1990年,人包虫手术病例超过 26065例。一个家庭如有一个包虫病人,很快就 会给这个家里背上经济和精神双重包袱, 严 重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 因 此在棘球蚴病的基线调查和效 果 考核中,人包虫病患者数量
34、增减是评价棘球蚴病流行程 度与防制效果的重要依据。 人包虫病患者调查可根据医院住院确诊病例和卫生部门血清学普查, 附 加 B 超 、 x 光透视确诊以及 直 接进行社会调查、走访患者家庭等三种形式来定。具体方法如下: C.1 收集基线调查与效果考核点及所在县常住居民人口数 C.2 住院病例 对当地所有医院和诊所几年来发生的包虫病例进行系统性的回顾性调查,按 人体包虫病患者回顾 调 查统计表登记, 以 确定年发病数。 虽 然这仅仅代表着被医生发现的那一部分病人。 但 如果能够及时地 搜 集,则可提供有关棘球蚴病重要资料。 C.3 血清学调查, B 超、 X 光确诊 应与当地卫生防疫和地方病管理部
35、门取得联系,在 已开展过包虫病大规模血清学流行病学调查的 地 点,进行记录,并落实 B 超和 X 光透视确诊病人。按人体包虫病患者回顾调查统计表登记。 C.4 社会调查、走访患者家庭,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如对犬进行细粒棘球绦虫感染调查时,对家畜进 行其它免疫或治疗时等等机会, 对 调查点所有常住居民进行调查, 掌 握该地区人包虫病发病状况, 按 人 体包虫病患者回顾调查统计表进行记录。 C.5 经统计分析应得到以下数据 C.5.1 调查点及所在县居民人口数。 C.5.2 1990 2000年间或自包虫病防制措施开展前 10年期间调查点及所在县己确诊为包虫病患者的累 计病人数 ( 含已做手术和非手术患者 ) 。 C.5.3 实施防制措施后效果考核点和所在县每年度新增包虫病患者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