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 T 4023-2019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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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ap compilation of geographic conditions census ( 报批 稿) CH/T XXXXX XXXX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C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测绘 行 业 标 准 XXXX - XX - XX 实施 XXXX - XX - XX 发布 自然 资源部 发布 I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分类 . 2 4.1 按内容分类 . 2 4.2 按制图单元分类 . 2 5

2、 基本要求 . 2 5.1 数学基础 . 2 5.2 数据资料 . 2 5.3 幅面 . 2 5.4 比例尺 . 2 5.5 图名 . 2 5.6 图面配置 . 3 6 内容与表达 . 3 6.1 地理国情综合图 . 3 6.2 地理国情 专题 图 . 3 6.3 地理国情统计地图 . 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制图综合原则与综合指标 .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内容表达 . 1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图式 . 13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样例 . 23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3、.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自然资源部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自然资源部 第三地理信息制图院、武汉大学、国家基础 地理信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殷红梅 、 于荣花 、 刘纪平、 李 维庆 、 艾廷华 、 周旭 、 张璇 、 毛曦 、 杨敏、 黄 洁、 宫晋平 、 石建军 1 地理国情普查 成果 图 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地理国情普查 成果 图分类 、 编制 基 本要求 、 内容与表达。 本 标准 适用于地理国情普查 成果 图的设计与编制 , 地理国情监测现状图可参照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4、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43.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 1部分: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 绘 规范 GB/T 12343.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 2部分: 1:25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2343.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 3部分: 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CH/T 902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 000晕渲地形图 CH/T XXX

5、XX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地理国情 geographic conditions 对地球表层构成国家物质基础的自然、生物和人文等各种条件因素的空间分布、时间变化和它们 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宏观性、整体性、综合性的调查、分析以及描述形成的结果。 CH/T XXXXX, 定义 3.1 3.2 地理国情普查 成果 图 maps of geographic conditions census 基于地理国情普查 数据成果、 统计 成果编制的 地图 ,包括 地理国情 综合 图 、 地理国情 专题 图 与 地 理国情统计地图 。 3.3 地理国

6、情 综合 图 comprehensive map of geographic conditions 以地理国情普查 数据成果、 统计 成果 为 基本 数据 资料 , 综合、 全面地 表示 制图 区域 种植土地、林 草覆盖、 房屋建筑(区)、铁路与道路、构筑物、人工堆掘地、荒漠与裸露地、 水域等要素 空间分布 现状 及 其 特征 的地图。 3.4 地理国情 专题 图 thematic map of geographic conditions 以地理国情 普查 数据成果、 统计 成果为基本 数据 资料 ,着重表示 种植土地、林草覆盖、房屋建筑 (区)、铁路与道路、构筑物、人工堆掘地、荒漠与裸露地、

7、水域等要素中 一种或几种 要素 空间 分布 现状 及其 特征 的地图 。 3.5 2 地理国情 统计 地 图 statistical map of geographic conditions 以地理国情普查统计 成果 为 基本 数据 资料 , 运用线纹、色彩、几何图形或实物形象等方法,反映 一种或几种地理国情要素的地理分布、 规模、结构 、 占比 、 水平等数量特征的地图 。 4 地理国情普查 成果图 分类 4.1 按内容分类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 按内容分为 : 地理国情 综合 图、地理国情 专题 图 、 地理国情统计地图。 4.2 按制图 单元 分类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 的 制图单元分为:

8、行政区划 单元 、社会经济区域 单元 、自然地理 单元 等 。 示例 1: 以行政区划为制图单元,如 全国地理国情 综合 图、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国情 综合 图。 示例 2: 以社会经济区域为制图单元,如 长江经济带地理国情 综合 图,京津冀地区地理国情 综合 图 。 示例 3: 以自然地理单元为制图单元,如 青藏高原地理国情 综合 图,长江流域地理国情 综合 图 。 5 基本要求 5.1 数学基础 5.1.1 平面基础 采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5.1.2 高程基准 采用 1985国家高程基准 。 5.1.3 地图投影 根据地图 的 用途 、 比例尺、 制图 区域 大小和形状

9、选 择适宜的地图投影 。 比例尺大于 1:50万的图可 采用 高斯 -克吕格投影, 比例尺小于 1:50万的图可采用 正轴割 圆锥投影 , 投影参数 根据区域位置和形状 确定 。 同一区域的 系列地图 宜 采用相同的地图投影。 5.2 数据 资料 5.2.1 基本 数据 资料 基本数据资料包括: CH/T XXXXX规 定 的 地表覆盖 分类 、 重要 要素 和地表形态 数据 ,以及基于 该 数 据生成的 统计 分析成 果 。 5.2.2 补充 数据 资料 补充 数据 资料 包括 : 基础地理信息成果 、 各 行业 部门公开发布或提供的最新 专业 资料 等 。 5.3 幅面 幅面 根据 用户需

10、求确定。 5.4 比例尺 根 据制图 区域范围 、 纸张 幅面 及比例尺级差确定 地图比例尺 。比例尺级差 可 如下: a) 1:25 000到 1:100 000, 比例尺级差 为 5 000; b) 1:100 000到 1:500 000,比例尺级差 为 10 000; c) 1:500 000到 1:1 000 000,比例尺级差为 50 000; d) 小于 1:1 000 000,比例尺级差 100 000。 5.5 图名 图名要求如下: 3 a)地理国情 综合 图采用 : 制图 单元 名称 +“地理国情 综合 图” ; 示例 1: 北京市 地理国情 综合 图 、 长江经济带地理国

11、情 综合 图。 b)地理国情 专题 图采用 : 制图 单元 名称专题要素(“分布图”); 示例:河北省植被覆盖 、 长江流域水系分布图。 c)地理国情统计地图采用 : 制图 单元 名称 +专题要素 ( +“统计图” ) 。 示例:山东省种植土地统计图。 5.6 图面配置 图面配置 内容包括 : 图名、图廓、 主区 、 附图、 图例、 图表、 比例尺 、 制图单元文字 简介 、 数据 现势性说明、 指北针、 密级 、审图号 、 编制 时间 (或航摄日期) 、 编制单位等 。 根据图面位置合理配置 内容 。 6 内容 与 表达 6.1 地理国情 综合 图 6.1.1 内容 6.1.1.1 主图 主

12、图内 容 包括 地表覆盖 分类 、重要 要素 , 并 根据图 面载 负量 及地域特征 , 选择是否叠加 基于 地表 形态数据 生成的 单色 地貌 晕渲。 6.1.1.2 附图 和 附表 附图 宜 包括 位置图 、地势图、 重点 区域扩大图等。 附表 为表示专题要素数量的 统计 图表 。 6.1.2 制图 综合 地表覆盖 分类 和 重要 要素 制 图综合 原则 与 综合指标 按照 附录 A执行 。 6.1.3 表达 地理国情 综合 图表达 按照 附录 B执行 。 6.2 地理国情 专题 图 6.2.1 内容 6.2.1.1 主图 地理国情 专题 图图种 与 内容见表 1,可根据用图需求和制图区域

13、特征进行扩充。 表 1 地理国情 专题 图图种与内容 序号 图种 主 题 要素 基础地 理要素 1. 种植土地 分布图 水田、旱地、 果园、茶园、桑园、橡胶园、 苗圃、花圃、其他 经济苗木 主要 水系, 居民地 的名称及行政等级 , 制图区域范围 2. 不同坡度带种植土 地分布图 水田、旱地、果园、茶园、桑园、橡胶园、 苗圃、花圃、 其他经济苗木 主要水系,居民地的名称及行政等级 , 地形,制图区域范围 3. 不同高程带种植土 地分布图 水田、旱地、果园、茶园、桑园、橡胶园、 苗圃、花圃、 其他经济苗木 主要水系,居民地的名称及行政等级 , 地形、制图区域范围 4. 林草覆盖 分布图 乔木林、

14、灌木林、乔灌混合林、 竹林、疏 林、绿化林地、人工幼 林、稀疏灌 草 丛 、 天然草地、人工草地 主要水系,居民地的名称及行政等级 , 制图区域范围 5. 不同高程带 林 草覆 盖分布图 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合林、竹林、疏 林、绿化林地、人工幼林、稀疏灌 草 丛、 天然草地、人工草地 主要水系,居民地的名称及行政等级 , 地形、制图区域范围 4 6. 植被分布图 水田、旱地、果园、茶园、桑园、橡胶园、 苗圃、花圃、其他 经济苗木 ,乔木林、灌 木林、乔灌混合林、竹林、疏林、绿化林 地、人工幼林、稀疏灌 草 丛、天然草地、 人工草地 主要水系,居民地的名称及行政等级 , 制图区域范围 7. 房

15、屋建筑(区) 分 布图 多层及 以上房屋建筑区 、 低矮房屋建筑 区、废弃房屋建筑区、多层及以上独立房 屋建筑、低矮独立房屋建筑 主要水系、主要道路 、 居民地的名称 及行政等级,制图区域范围 8. 铁路与道路 分布 图 高速铁路、普通铁路、火车站、高速公路、 国道、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乡村路、 道路编号和技术等级。 主要水系、居民地的名称及行政等级, 制图区域范围 9. 荒漠与裸露地 分布 图 盐碱地表、泥土地表、沙质地表、砾石地 表、岩石地表 主要水系、居民地的名称及行政等级, 制图区域范围 10. 水域 覆盖 面积占比 图 规则 格网内水域面积占比分级 设色 居民地的名称及行政 等级

16、,制图区域 范围 11. 地势图 彩色晕渲、水系、山峰名称及高程注记 、 山脉名称注记、其他地理名称注记 居民地的名称及行政等级,制图区域 范围 6.2.1.2 附图、附表 根据主题选取或扩充 6.1.1.2中的内容。 6.2.2 制 图 综合 制 图综合要求如下: a) 主题 要素 综合原则与综合指标 按 附录 A执行 ; b) 基础地理要素 应根据制图区域范围和 专题 要素分布特征 选取 。 6.2.3 表达 地理国情 专题 图内容表达要求如下: a) 主题 要素采用面域色表达,根据制图区域 特点和要素分布特征 自行设计 面域色; b) 基础地理要素 表达 在 附录 C图式基础上 修改,点

17、状符号改小 , 线型符号改细 , 注记颜色改淡, 整体 弱化基础地理要素 ; c) 附图、附表表达 参考 附录 B中的 B.6执行 。 6.3 地理国情 统计地图 6.3.1 内容 地理国情 统计地图内容包括: a) 主图: 包括 统计单元的地理底图 ,以及表达各统计单元面积、长度、占比等指标数量差异或构 成的统计图表; b) 附图、附表: 与 表达 主题 相关 的统计图表。 6.3.2 表达 地理国情统计地图 表达 要求 如下: a) 地理国情统计地图 主要表示方法包括分区统计图法、定位统计图法和分级统计图法 ; b) 分区统计图法用于表示统计 单元内专题要素的数量指标及分类构成等,图表的大

18、小表示总量指 标,图表符号结构和颜色表示专题要素的构成,例如:饼图直径表示区域内总量,饼图各扇区表示构 成比例 ; c) 定位统计图法用于表示相应点的专题要素的数量指标及要素构成等,以统计图表表示。例如: 饼图直径表示点状城市人口总量,饼图各扇区表示人口构成比例 ; 5 d) 分级统计图法用于表示不同分级的统计单元间专题要素相对指标的差异,以同一色相的不同深 浅的颜色或疏密不等的晕线、符号等表示。 e) 分级统计图法级别划分应根据区域单元的数量和要素的分布特征,凸显相对指标差异,兼顾 极 值的表达,分级数目宜为 4-7级 ; f) 当各统计单元的专题要素数量指标值很接近、分区统计图表难以看出差

19、异时,宜采用分级统计 地图,利用适当 的级差 表示其微小的差别 ; g) 分级统计图法和分区统计图法、定位统计图法宜配合使用, 也可 在分级统计图背景上描绘各统 计单元统计图表。例如:采用分级统计图表示 种植土地 的面积占比,各单元内饼图表示 种植土地 总量 及 其二级类的 构成比 ; h) 统计地图设色应符合地图美学和视觉规律,正确利用色彩的象征意义。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图 制 图 综合 原则与综合指标 A.1 地表 覆盖 分类 制 图 综合 A.1.1 地表覆盖 分类 制 图 综合原则 地表 覆盖 分类 制图综合遵守以下原则 : a) 正确反映各类要素的区域分

20、布特征,如地表覆盖 分类 图斑的大小、分布范围、密度等,以及区 域之间对比等特征; b) 合理概括区域内地表覆盖 分类 特征,不足上图指标的图斑归并时,优先进行 相同 一 级 类内子类 图斑 归并,不同 一级 类的 子类 图斑 , 按 类别 邻近优先原则与周围图斑合并 (水域除外) 。例如:人工 要素优先合并人工要素中,自然要素优先合并到自然要素中; c) 图斑 轮廓 概括应正确反映 要素分布 特征,保 持图斑 轮廓 主要转折点位置正确、图斑 轮廓 弯 曲程 度的对比等。 A.1.2 地表覆盖 分类 制图综合 指标 A.1.2.1 地表覆盖 分类 图斑 最小上图指标 地表覆盖 分类 图斑最小上

21、图 指标 见 表 A.1, 根 据制图 区域 特征 选 取 适宜的指标 。 表 A.1 地表覆盖 分类 图斑 最小上图指标 内容 综合指标(图上面积 mm2) 一级类 子类 ( 代 码) 比例尺 1:100 000 比例尺 1:100 000 1:500 000 比例尺 1:500 000 1:1 000 000 比例尺 1:1 000 000 种植土地 5.03.0 4.02.0 3.01.0 2.01.0 水田 ( 0110) 5.03.0 4.02.0 3.01.0 2.01.0 旱地 ( 0120) 5.03.0 4.02.0 3.01.0 2.01.0 果园 ( 0130) 5.03

22、.0 4.02.0 3.01.0 2.01.0 茶园 ( 0140) 5.03.0 4.02.0 3.01.0 2.01.0 桑园 ( 0150) 5.03.0 4.02.0 3.01.0 2.01.0 橡胶园 ( 0160) 5.03.0 4.02.0 3.01.0 2.01.0 苗圃 ( 0170) 5.03.0 4.02.0 3.01.0 2.01.0 花圃 ( 0180) 5.03.0 4.02.0 3.01.0 2.01.0 其他经济苗木 ( 0190) 5.03.0 4.02.0 3.01.0 2.01.0 林草覆盖 7.05.0 6.04.0 5.03.0 4.03.0 乔木林

23、( 0310) 7.05.0 6.04.0 5.03.0 4.03.0 灌木林 ( 0320) 7.05.0 6.04.0 5.03.0 4.03.0 乔灌混合林 ( 0330) 7.05.0 6.04.0 5.03.0 4.03.0 竹林 ( 0340) 7.05.0 6.04.0 5.03.0 4.03.0 疏林 ( 0350) 7.05.0 6.04.0 5.03.0 4.03.0 7 绿化林地 ( 0360) 7.05.0 6.04.0 5.03.0 4.03.0 人工幼林 ( 0370) 7.05.0 6.04.0 5.03.0 4.03.0 稀疏灌草丛 ( 0380) 7.05.0

24、 6.04.0 5.03.0 4.03.0 天然草地( 0390) 7.05.0 6.04.0 5.03.0 4.03.0 高 覆 盖 度 天 然 草 地 ( 0391) 7.05.0 6.04.0 5.03.0 4.03.0 中 覆 盖 度 天 然 草 地 ( 0392) 7.05.0 6.04.0 5.03.0 4.03.0 低 覆 盖 度 天 然 草 地 ( 0393) 7.05.0 6.04.0 5.03.0 4.03.0 人工草地( 03A0) 7.05.0 6.04.0 5.03.0 4.03.0 房屋建筑 (区) 2.00.35 1.50.3 1.00.25 1.00.25 多层

25、及以上房屋建筑 区( 0510) 2.00.35 1.50.3 1.00.25 1.00.25 低矮房屋建筑区 ( 0520) 2.00.35 1.50.3 1.00.25 1.00.25 废弃房屋建筑区 ( 0530) 2.00.35 1.50.3 1.00.25 1.00.25 多层及以上独立房屋 建筑( 0540) 0.35 采用适宜点符号 采用适宜点符号 采用适宜点符号 低 矮 独 立 房 屋 建 筑 ( 0550) 0.35 采用适宜点符号 采用适宜点符号 采用适宜点符号 铁路与道 路 0.4mm(路宽) 0.4mm(路宽) 0.4mm(路宽) 0.4mm(路宽) 道路路面( 060

26、1) 0.4mm(路宽) 0.4mm(路宽) 0.4mm(路宽) 0.4mm(路宽) 铁路路面( 0602) 0.4mm(路宽) 0.4mm(路宽) 0.4mm(路宽) 0.4mm(路宽) 构筑物 2.01.5 1.51.0 1.00.8 1.00.5 硬化地表( 0710) 2.01.5 1.51.0 1.00.8 1.00.5 水工设施( 0720) 2.01.5 1.51.0 1.00.8 1.00.5 交通设施( 0730) 2.01.5 1.51.0 1.00.8 1.00.5 城墙( 0740) 2.01.5 1.51.0 1.00.8 1.00.5 温室、大棚( 0750) 2.

27、01.5 1.51.0 1.00.8 1.00.5 固化池( 0760) 2.01.5 1.51.0 1.00.8 1.00.5 工业设施( 0770) 2.01.5 1.51.0 1.00.8 1.00.5 沙障( 0780) 2.01.5 1.51.0 1.00.8 1.00.5 其他构筑物( 0790) 2.01.5 1.51.0 1.00.8 1.00.5 8 人工堆掘 地 2.01.5 1.51.0 1.00.8 1.00.5 露天采掘场( 0810) 2.01.5 1.51.0 1.00.8 1.00.5 堆放物( 0820) 2.01.5 1.51.0 1.00.8 1.00.5

28、 建筑工地( 0830) 2.01.5 1.51.0 1.00.8 1.00.5 其他人工堆掘地 ( 0890) 2.01.5 1.51.0 1.00.8 1.00.5 荒漠与裸 露地 7.05.0 6.04.0 5.03.0 4.02.0 盐碱地表( 0910) 7.05.0 6.04.0 5.03.0 4.02.0 泥土地表( 0920) 7.05.0 6.04.0 5.03.0 4.02.0 沙质地表( 0930) 7.05.0 6.04.0 5.03.0 4.02.0 砾石地表( 0940) 7.05.0 6.04.0 5.03.0 4.02.0 岩石地表( 0950) 7.05.0

29、6.04.0 5.03.0 4.02.0 水域 2.01.5 1.51.0 1.51.0 1.0 水面( 1001) 2.01.5 1.51.0 1.51.0 1.0 冰川与常年积雪 ( 1050) 2.01.5 1.51.0 1.51.0 1.0 A.1.2.2 地表覆盖 分类 图斑 边线 最小 弯曲 地表覆盖 分类 图斑 边线 小 于图上 1mm 1mm的弯曲 应 适当化简, 并 保持化简前后形状的相似性 ;不 够指标的特征弯曲应夸大到 1mm 1mm表示。 A.1.2.3 地表覆盖 分类 图斑 最小 间距 地表覆盖 分类 图斑最小间距见表 A.2。 表 A.2 地表覆盖 分类 图斑最小间

30、距 比例尺 图斑间距( mm) 1:100 000 0.4 1:100 0001:500 000 0.3 1:500 0001:1 000 000 0.2 1:1 000 000 0.2 A.1.2.4 其他综合 要求 地表覆盖 分类 的其他综合要求如下: a) 图上小于 0.5mm的房屋建筑区凸凹拐角可综合; b) 同类图斑 ,密集成群但 都 不够上图指标时,应保持其分布范围和特点,适当选取一些 图斑夸大 到 上图指标 ; c) 同类图斑图上间距小于表 A.2指标时,可以适当合并(湖泊、坑塘除外); d) 不同类图斑图上间距小于表 A.2指标时,中间的狭长图斑可合并到其中一个邻近图斑中,合并

31、 后的不同类图斑 边界无缝衔接 (涉及湖泊、池塘除外) ; 9 e) 与河流、道路符号间距图上小于 0.2mm的地表覆盖 分类 图斑,以河流、道路为界 进行综合合并 ; f) 图上面积不足综合指标但有重要意义的小湖,如位于国界附近的小湖、作 为河源的小湖及缺水 地区的淡水湖应表示,其中不足综合指标的夸大到综合指标表示; g) 湖泊池塘密集成群时,应保持其分布特点,适当舍去少量面积 够选取 指标的湖泊、池塘。湖泊 不能合并,相邻水涯线间隔在图上小于 0.2mm时可共线表示; h) 缩编后 部分 水面无法正确反映水系的形状和结构特征,导致制图表达不合理时,利用重要要素 中的面状水系进行修正或替换。

32、 A.2 重要 要素 制图综合 重要 要素综合 指标 见表 A.3,可 根据制图 区域特征 和图面效果对选取的内容进行 适当 删减 。 表 A.3 重要要素 综合指标 分 类 要素 综合 指标 1: 100 000 1:100 000 1:250 000 1:250 000 1:1 000 000 1:1 000 000 铁 路 与 道 路 铁路 高速铁路 全部选取 全部选取 全部选取 全部选取 普通铁路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选取 公路 高速公路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33、 GB/T 12343.3 全部选取 国道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选取 省道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选取 专用公路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选取 县道、乡道及其他 公路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选取 城市道路 主干路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

34、/T 12343.3 部分选取 次干路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不 选取 地铁 参见 GB/T 12343.1 不选取 不选取 不选取 地面轨道 参见 GB/T 12343.1 不选取 不选取 不选取 乡村道路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选取 交 通 设 施 隧道 选取 图上长 5mm以 上 的隧道 选取图上长 5mm以 上 的隧道 选取图上长 5mm以上 的隧道 选取图上长 5mm以 上 的隧道 桥梁 选取 面状河流上的 车行 桥 选取面状河流上的

35、 车行桥 选取面状河流上的车 行桥 选取面状河流上的 车行桥 机场 民用机场全部选取 民用机场全部选取 选取对外开放的 民用 机场 选取对外开放的民 用机场 火车站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选取 港口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选取 对外开放的内 河港 居 民 地 首都及 名称注记 全部选取 全部选取 全部选取 全部选取 省级政府驻地及 名称注记 全部选取 全部选取 全部选取 全部选取 地级政府驻地、外国一级行政中 心及 名称注记 参见 GB/T 1

36、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选取 县级政府驻地、外国一般城市及 名称注记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选取 乡镇、国有农林牧场及名称 注记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 选取 10 分 类 要素 综合 指标 1: 100 000 1:100 000 1:250 000 1:250 000 1:1 000 000 1:1 000 000 村庄及 名称注记 参 见 GB/T 12343.1 参见 GB/

37、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部分选取 水 域 及 水 工 设 施 河流(线状)及 名称注记 按 GB/T 12343.1规 定的 指标放大 2倍 按 GB/T 12343.2规 定的 指标放大 2倍 按 GB/T 12343.3规定 的 指标放大 2倍 参见 GB/T 12343.3 运河 (线状)及名称注记 按 GB/T 12343.1规 定的 指标放大 2倍 按 GB/T 12343.2规 定的 指标放大 2倍 按 GB/T 12343.3规定 的 指标放大 2倍 参见 GB/T 12343.3 水渠(线状)及名称注记 按 GB/T 12343.1规 定的 指标放大

38、 2倍 按 GB/T 12343.2规 定的 指标放大 2倍 按 GB/T 12343.3规定 的 指标放大 2倍 参见 GB/T 12343.3 湖泊名称注记 按 GB/T 12343.1规 定的 指标放大 2倍 按 GB/T 12343.2规 定的 指标放大 2倍 按 GB/T 12343.3规定 的 指标放大 2倍 参见 GB/T 12343.3 水库名称注记 按 GB/T 12343.1规 定的 指标放大 2倍 按 GB/T 12343.2规 定的 指标放大 2倍 按 GB/T 12343.3规定 的 指标放大 2倍 参见 GB/T 12343.3 海域名称注记 参见 GB/T 123

39、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参见 GB/T 12343.3 冰川与常年积雪名称注记 部分选取 不选取 不选取 不选取 堤坝 选取图上长 5mm以 上 的堤坝 选取图上长 5mm以 上 的堤坝 选取图上长 5mm以上 的堤坝 选取图上长 5mm以 上 的堤坝 行 政 区 划 国界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全部选 取 省级行政区界线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全部选取 特别行政区界线 参见 GB/T 12343.

40、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全部选取 地市、州级行政区界线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全部选取 县级行政区界线 参见 GB/T 12343.1 参见 GB/T 12343.2 参见 GB/T 12343.3 不选取 社 会 经 济 区 域 开发 区、保 税区 开发区、保税区界 线 部分选取 不选取 不选取 不选取 开发区、保税名称 注记 部分选取 不选取 不选取 不选取 自然、文化 保护区 自然、文化保护区 界线 选取 国家级和省级 的 选取 国家级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 的 不选取

41、自然、文化保护区 名称注记 选取国家级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 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的 不选取 自然文化遗产及名称注记 选取国家级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 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的 不选取 风景名胜区及名称注记 选取国家级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 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的 不选取 森 林公园及名称注记 选取国家级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 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的 不选取 地质公园及名称注记 选取国家级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 和省级 的 选取国家级的 不选取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 地理国情 普查成果 图 内容 表达 B.1 地表覆盖 分类 地表覆盖 分类 采用面域色叠加符号或代码注记方式表

42、达,见 附录 C。 B.2 重要要素 重要要素表达要求如下 : a) 重要要素叠加在地表覆盖 分类 之上; b) 图式符号 按照 附录 C执行 ; c) 各符号之间应保持 0.2mm以上的间隔,符号交叉和结合表示者除外; d) 当图幅内地物密度 过大、图上表示有困难时,在保持密度对比特征的前提下,对符号进行取舍; e) 自然地理要素与人工建筑要素矛盾时,移动人工建筑要素; f) 主要要素与次要要素矛盾时,移动次要要素; g) 独立地物与其他要素矛盾时,移动其他要素; h) 要素重要性相当时,根据周围环境移动一方或同时移动双方。例如:两条同等级的道路间距小 于 0.2mm时,双方同时向外侧移动;

43、 i) 境界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为界的,境界符号在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上不间断表示,并正确表 示岛屿、沙洲的归属;河流符号内表示不下境界符号时,境界符号在河流两侧不间断交错表示 ; j) 境界以共有河流或其他线状地物为界,境界符号应在其两侧交替表示; k) 境界以河流或其他线状地物一侧为界,境界符号在相应的一侧不间断表示。 B.3 地表覆盖 分类 与重要要素叠加处理原则 地表覆盖 分类 与重要要素叠加处理 应遵守以下原则 : a) 重要要素中的道路以线型符号形式叠加在地表覆盖 分类 的道路面上,地表覆盖 分类 中的道路面 未压盖部分宽度小于 0.2mm时,修改地表覆盖 分类 数据至二者统一,未压盖部分宽度大于 0.2mm时,不 做处理; b) 堤坝同时存在时,重要要素中的堤坝不表示; c) 水域同时存在时,重要要素中的水域 不表示。 B.4 注记 注记表达要求如下 : a) 字体、字大、颜色 按照 附录 C执行 ; b) 注记的字间隔不宜超过字大的五倍; c) 较长的河、渠每隔 15cm-20cm重复标注名称; d) 注记过于密集时,采用简注名称、或字大缩小一至二级、或舍去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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