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61-2015 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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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612015 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 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matter Ignition loss method 2015-10-22发布 2015-12-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7612015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5年 第6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 质 阿特拉津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阿特拉津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

2、J 7542015); 二、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552015); 三、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7562015); 四、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72015); 五、水质 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82015); 六、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2015); 七、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602015); 八、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 HJ 7612015)。 以上标准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

3、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22日 HJ 7612015 ii HJ 7612015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仪器和设备.1 6 样品.1 7 分析步骤.2 8 结果计算与表示.2 9 精密度.2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 11 废物处理.3 HJ 7612015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有机质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

4、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有机质的灼烧减量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 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盛邦天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验证单位: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阳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盘锦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0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7612015 1 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 警告:实验中所有涉及固体废物加热过

5、程均需在通风橱中完成,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灼烧减量法测定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废物、污泥等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0.5 g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4%,检测下限为0.1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CJ/T 313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固体废物有机质 organic matter of solid waste 指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固体废物中

6、含碳的有机物质。它包括各种动植物的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 (或)合成的各种产物。 4 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中的有机质可视为烘干试样在(60020)灼烧的失重量。 5 仪器和设备 5.1 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 1 g。 5.2 高温马弗炉:温度可控制在60020。 5.3 电热干燥箱:温度可控制在1055。 5.4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 5.5 瓷坩埚:容积30 ml,具盖。 6 样品 6.1 采样 按照HJ/T 20或CJ/T 313的规定执行。 HJ 7612015 2 6.2 试样制备 在制备有机质分析试样时,用镊子挑除风干试样中的塑料、石块等非活性物质,研磨至全部通过 0.25 m

7、m孔径筛,混匀后装入磨口瓶中于常温保存待测。 7 分析步骤 7.1 将瓷坩埚(5.5)事先于60020的马弗炉中灼烧至恒重(连续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0.001 g)。 7.2 称取试样(6.2)1 g(精确至0.000 1 g),平铺于瓷坩埚(7.1)中,半盖坩埚盖,然后将其置于电 热干燥箱(5.3)中,在1055下烘1 h,取出后移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 检查性烘干,每次30 min,直至恒重。 7.3 称取烘干试样(7.2)0.5 g(精确至 0.000 1 g),平铺于瓷坩埚(7.1)中,将坩埚盖好,然后将其 放入马弗炉中,待温度升至600后,于60020灼烧3 h,取

8、出后先在空气中冷却5 min左右,再 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30 min,直至恒重。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8.1 结果计算 试样中有机质含量w,按式(1)计算: 01100mmw m -= (1) 式中:w干基有机质含量,%; m0 坩埚和烘干样品的质量,g; m1 坩埚和烘干样品灼烧后的质量,g; m 烘干样品的质量,g; 100 单位折算倍数。 8.2 结果表示 当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小于 1%时,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 1%时, 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9 精密度 6家实验室分别对12.6%、33.3%、58.3%的实际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3.1% 5.0%、1.1%2.7%、1.0%2.8%;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4.1%、1.3%、0.8%;重复性限分别为 1.5%、1.8%、3.5%;再现性限分别为1.5%、2.0%、3.8%。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抽取10%20%的样品做平行样,样品数少于10个时,至少做一份样品的平行样,测定结果的相 对偏差不大于5.0%。 HJ 7612015 3 11 废物处理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应集中保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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