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T 1738-2020 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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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9.060.10 B 70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业 行业标准 LY/T 1738 2020 代替 LY/T 1738 2008 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 Plywood for parquet 2020 - 03- 30 发布 2020 - 10 - 01 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1738-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 LY/T 1738-2008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的修订。本标准与 LY/T 1738-2008 相 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无甲醛添加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定义; 修改了分类; 修

2、改了规格尺寸偏差要求; 删除了外观质量中对于针节、活节、木材异常结构和其他缺陷要求 ; 删除了理化性能中胶合强度要求; 修改了甲醛释放量检验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尺寸稳定性检测试件的尺寸和数量; 增加了试样锯制示意图; 增加了外观质量检验和规格尺寸偏差检验的抽样方案; 修改了标识、包装和运输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98)提出并归口。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汉泰 木业有限公司、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

3、司、 北美枫情木家居(江 苏 )有限公司 、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清芯木业有限公司、广西大平木业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肯帝亚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临沂优优 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书香门地 (上海)美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大卫木业有限公司、红木枋家居科技(湖州)有限公司、浙 江良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高唐联丰木业有 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检验检测中心、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徐州华宇木业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跃进、常亮、

4、宫成、徐建峰、 徐金梅、 雷响、林德英、余光明、吴振华、 杨笠、林永光、张雁飞、郦海星、刘海良、徐贵学、徐明发、李艳霞、卜立新、蒋卫、张超、葛晓 海、潘锦娅、倪月忠、张田、柳江、程水连、贾东宇、赵丽媛、由佳、 金枝 、 王路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 1738-2008。 LY/T 1738-2020 1 实 木复合地板用 胶 合板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 定了 实 木复合地板 用胶合 板的术语和定 义、 分类、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以及 标 识、 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本 标 准适用于 实 木复合地板用 胶合 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5、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 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103-2013 实木复合地板 GB/T 18259-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 GB/T 19367-2009 人 造板的尺寸测定 3 术语和定

6、义 GB/T 18259-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 木复合地板 用胶合 板 plywood for parquet 经 单板 组 坯和 胶合 制成的 实 木复合地板用 胶合 板 。 3.2 无甲醛添加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 no-added formaldehyde plywood for parquet 在制备过程中未添加任何含有甲醛成分的胶粘剂或助剂的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 4 分类 4.1 按胶粘剂类型分为: a) 无甲醛添加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 b) 有甲醛添加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 LY/T 1738-2020 2 4.2 按使用环境分为: a)类胶

7、合板:室外条件下使用; b)类胶合板:潮湿条件下使用。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偏差 实 木复合地板 用胶合 板的规格尺寸偏差 应 符合表 1的 规 定。 表 1 实 木复合地板 用胶合 板的规格尺寸偏差 项 目 要 求 厚度偏差 平均厚度 da与公称厚度 dn之差 为 0mm 0.3mm; 板内厚度最大值 d max与最小值 dmin之差应不大于 0.3mm 长 度偏差 公称长度 ln与平均长度 la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5mm,不允许负偏差 宽 度偏差 公称宽度 wn与平均宽度 wa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3mm,不允许负偏差 垂直度偏差 不大于 1mm/m 边缘直度偏差 不大于 1mm/

8、m 翘曲度 不大于 0.75% 5.2 外观质量 实 木复合地板 用胶合 板的外 观质 量 应 符合表 2的 规 定。 表 2 实 木复合地板 用胶合 板外观质量要求 序 号 缺陷 种类 检量项目 检量 单位 面板 背板 一等品 合格品 1 半活节、死节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3 5 不限 单个最大直径 mm 5 15 2 夹皮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2 不限 单个最大长度 mm 20 3 裂缝 单个最大宽度 mm 1 2 2 单个最大长度不超过板长 15 20 25 每米板宽内条数 2 3 4 4 孔洞、虫孔 单个最大直径 mm 3 6 10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4 8 不允许呈筛孔状 5

9、 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浅色 30 不限 6 腐朽 不允许 LY/T 1738-2020 3 表 2(续) 序 号 缺陷 种类 检量项目 检量 单位 面板 背板 一等品 合格品 7 表板拼接离缝 单个最大宽度 mm 不允许 0.5 0.5 单个最大长度不超过板长 10 10 每米板宽内条数 2 2 8 表板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 mm 不允许 5 单个最大长度不超过板长 15 9 芯板离缝 紧贴表 板层 单个最大宽度 mm 不允许 1.5 2 离缝每米板宽内条数 2 其它芯板离缝的最大宽度 mm 1 2 10 芯板叠层 紧贴表 板层 单个最大宽度 mm 不允许 1.5 2 叠层每米板宽内条数 2 其

10、它芯板叠层的最大宽度 mm 1 不限 11 长中板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 mm 1.5 3 12 鼓泡、分层 不 允许 13 凹陷、压痕 单个最大面积 mm2 不允许 100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2 凹凸高度不超过 mm 0.5 14 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1 3 深度不超过 mm 0.2 0.3 15 表面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的面积 mm2 不允许 400 16 表面漏砂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 不限 17 补片、补条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不允许 3 不限 累计面积不超过板面面积 3 缝隙不得超过 mm 0.3 0.5 18 板边缺损 自板边不超过 mm 不允许 3 5.3 理化性能 实

11、 木复合地板 用胶合 板的理化性能 应 符合表 3的 规 定。 表 3 实 木复合地板 用胶合 板的理化性能 检验项目 单位 性 能 指 标 含水率 % 6 12 尺寸稳定性 % 0.12 浸渍剥离 每个试件同一胶层每边剥离长度累计不超过 25mm 静曲强度 MPa 30 弹性模量 MPa 3500 甲醛释放量 mg/m3 符合 GB 18580 规定 无甲醛添加级 0.03 E 1级 0.124 LY/T 1738-2020 4 6 检 验 方法 6.1 规格尺寸偏差 测 定 6.1.1 长 度、 宽 度和厚度偏差 按 GB/T 19367-2009中 8.2和 8.1的规定进行。 6.1.

12、2 垂直度和 边缘 直度 按 GB/T 19367-2009中 8.3和 8.4的 规定进 行。 6.1.3 翘曲度 按 GB/T 19367-2009中 8.5的 规定进 行。 6.2 外 观质 量 测 定 按 GB/T 9846-2015中 6.3.1的 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 测 定 6.3.1 试 样和试 件 锯制方法 6.3.1.1 从每张供测试的实木 复合 地板用胶合板上截取三组 500mm500mm 试样,如测试板材幅面不足 以一次取 3 组试样,可在两张板材内选取。 6.3.1.2 试件的制取位置与尺 寸、数 量按表 4 和图 1 进行。试件的长度和宽度应互相垂直,尺寸误

13、差 不得超过 0.5mm 。 表 4 试件 尺寸和 数 量 检 验 项 目 试件尺寸 (长 宽) /mm 试件数量 /块 试件编号 备 注 含水率 10025 3 尺寸稳定性 300 50 12 纵横向各 6 块 浸渍剥离 7575 6 静曲强度 ( 20t+50) 50 6 t 为试件公称厚度,纵横向各 3 块 弹性模量 ( 20t+50) 50 6 t 为试件公称厚度,纵横向各 3 块 甲醛释放量 500 500 2 板中任意位置取样 LY/T 1738-2020 5 单位为毫米 注: t-公称厚度 图 1 试件锯制示意图 6.3.1.3 截取试样和试件时,应避开影响测试准确性的材质缺陷和

14、加工缺陷。 6.3.1.4 甲醛释放量试样可单独截取,总表面积为 1m2。 6.3.1.5 如果样品尺寸不能满足试件制取要求,可增加取样数量。 6.3.2 含水率 按 GB/T 17657-2013中 4.3的 规定进 行。 6.3.3 尺寸 稳 定性 按 GB/T 17657-2013中 4.33长度变化率测定 的 规定进 行,其中纵向、横向试件各 6个,分两组进行调 湿处理。 6.3.4 浸渍剥离 类胶 合板按 GB/T 17657-2013中 4.19的 4.19.4.1之 a)的 规定进 行, 类 胶 合板按 GB/T 18103-2013 中 6.3.2的 规 定 进 行。 6.3.

15、5 静 曲 强 度和 弹 性模量 按 GB/T 17657-2013中 4.7的 规定进 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 LY/T 1738-2020 6 6.3.6 甲 醛释 放量 按 GB 18580中 甲 醛释 放量测定的 规定进 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产 品 检验 分出厂 检验 和型式 检验 。 7.1.2 出厂 检验应 包括以下项目: a) 规 格 尺寸偏差 ; b) 外观质量; c) 理化性能中含水率和 浸 渍剥 离项目 。 7.1.3 型式 检验 包括 规 格尺寸偏差 检验 、外 观质 量 检验 和理化性能中的所有 检验项 目。有下列情况之 一时,应进行型

16、式 检验 :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 检验 应不少于两次; d) 当质量监督部门提出 检验 要求时。 7.2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2.1 外 观质 量 检验 采用 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为 ,接受质量限( AQL)为 4.0的一次抽样方案, 应符合 表 5规定 。 表 5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数 接收数 拒收数 样本合格数 51 90 13 1 2 12 91 150 20 2 3 18 151 280 32 3 4 29 281 500 50 5 6 45 501 1

17、200 80 7 8 73 1201 3200 125 10 11 115 3201 10000 200 14 15 186 100001 35000 315 21 22 294 7.2.2 规 格 尺寸偏差 检验 采用 GB/T 2828.1-2012中的特殊检验水平为 S-4,接收质量限( AQL)为 6.5的一次抽样方案, 应符 合 表 6规定 。 LY/T 1738-2020 7 表 6 规格尺寸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数 接收数 拒收数 样本合格数 51 90 5 1 2 4 91 150 8 1 2 7 151 280 13 2 3 11 281 500 13 2 3

18、 11 501 1200 20 3 4 17 1201 3200 32 5 6 27 3201 10000 32 5 6 27 100001 35000 50 7 8 43 7.2.3 理化性能 检验 7.2.3.1 样 本 应 在生 产后存放 72 小时以上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理化性能抽样数量 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 表 7 理化性能抽 样 方案 单位为张 拨 交数量 第一次抽 样 数量 复 检时 抽 样 数量 1000 1 2 1000 2999 2 4 3000 4999 3 6 5000 4 8 7.2.3.2 理化性能判定规则 理化性能指标中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的算术平均值满足

19、 5.3规定的要求,则含水率、静曲 强度和弹性模量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理化性能指标中浸渍剥离全部试件满足 5.3规定的要求,则浸渍剥离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理化性能指标中尺寸稳定性纵向和横向试件在两组调湿处理条件下相对湿度从 65% 30%时长度的 相对变化(收缩率和膨胀率)和相对湿度从 85% 65%时长度的相对变化(收缩率和膨胀率)的算术平均 值均满足 5.3规定的要求,则尺寸稳定性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甲醛释放量 的 判定 按 GB 18580规定进 行。 理化性能 检验时 ,初 检结 果中若有某 项 指 标 不合格, 允许对该项 指 标 复 检 一次。复检时,在同批

20、 产 品中抽样数加 1倍 对不 合格 项进 行复 检 ,复 检 合格,则判 为 合格,否则判 为 不合格。 7.3 综 合判定 经规 格尺寸偏差、外 观质 量和理化性能 检验均 符合相 应要求时 ,判 定该 批 产 品 为 合格;否 则 判 定为 不合格。 8 标 识、 包装 、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在产品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号、规格、类别、等级、胶 粘剂种类、甲醛释放量标识、张数和生产日期等。 LY/T 1738-2020 8 8.2 包装 出厂时须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批号分别包装,防止板面污损。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品类、规格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标记。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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