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T l95-1989 煤矿用U型钢可缩性支架制造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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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部标准 MT/T19589 煤矿用U型钢可缩性支架 制造技术条件 1989-03-31批准198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 目 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技术要求1 4 检验方法2 5 检验规则2 MT/T19589 煤矿用U型钢可缩性支架 制造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U型钢可缩性支架(以下简称“支架”)的制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拱形、马蹄形、圆形、方环形、长环形等U型钢可缩性支架。 2 引用标准 GB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3414 矿用钢技术条件 G

2、B 4697 矿山巷道支护用热轧U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MT143 巷道金属支架系列 YB(T)46 矿山巷道支护用热轧25U型钢 YB2006 热轧矿用型钢品种 3 技术要求 3.1 新设计的支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型钢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应符合GB3414。 3.3 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按GB4697、YB(T)46、MT14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4 下料要求: 3.4.1 型钢下料后,端面应和纵向中心线相垂直,端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2mm。 3.4.2 型钢下料后,应清除因下料而产生的缺陷,如飞边、氧化物、溶渣等。 3.4.3 型钢剪

3、切下料后,其剪口处不准有撕裂现象,如出现撕裂应补焊、磨平。 3.4.4 型钢下料后,其长度允许偏差5mm。 3.5 压制要求: 3.5.1 梁、腿压制成型后,弧线段应当光滑,腿的直线段与弧线段相交处应相切过渡,避免硬过渡现象 存在。 3.5.2 梁压制成型后,当梁与样板两端相吻合时,梁顶处与样板误差不得大于6mm;当梁顶与样板相 吻合时,两端与样板的误差,均不得大于4mm。 3.5.3 腿压制成型后,当直腿段与样板相吻合时,弧线端头与样板的误差不得大于5mm。 3.5.4 梁压制成型后,梁的两端不允许有横向裂纹。纵向裂纹的长度不得大于80mm,裂纹应补焊、 磨平。 3.5.5 腿压制成型后,腿

4、的弧线端部不允许有横向裂纹。纵向裂纹的长度不得大于80mm,裂纹应补 焊、磨平。 3.5.6 梁、腿成型后,梁的两端及腿的弧线端头直线段长度,对于18、25U型钢支架不得大于120mm, 29、36U型钢支架不得大于80mm。 3.5.7 18、25U型钢支架梁腿成型后,全长最大扭曲不得大于3mm。 3.5.8 29、36U型钢支架梁腿成型后,全长最大扭曲不得大于5mm。 3.5.9 梁、腿成型后,型钢槽口张开量不得大于4mm。 3.6 卡缆要求: 1 MT/T19589 3.6.1 卡缆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加工。 3.6.2 卡缆各零件必须具有良好的互换性,螺栓应能直接插入安装状态的两卡缆板之

5、间。 3.6.3 需要调质处理的零件,必须达到硬度指标。 3.7 焊接要求: 3.7.1 底板与柱腿的焊接应保持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2mm。 3.7.2 腿可以用短料焊接,焊缝位置应在腿的弧线段以下,大于100mm的直线部分,焊缝应做抗弯、 抗拉强度试验,其强度不得低于原材料强度。 3.8 组装要求: 3.8.1 支架组装后,总高度和总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总高度误差为支架尺寸的1%,总宽度误差 为支架尺寸的2%。 3.8.2 支架组装后,接头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长度误差为5%。 3.8.3 支架组装后,整架平面度不得大于20mm。 4 检验方法 4.1 尺寸公差的检验用钢直尺、

6、钢卷尺或卡尺。 4.2 梁、腿弧线段用样板检查,样板与设计尺寸误差不得大于0.5mm。 4.3 支架组装后放在平板(或平地)上,用钢尺测量两侧面的平面度。 4.4 柱腿与基面的夹角,用角尺或样板检查。 4.5 硬度指标用硬度仪检查。 4.6 裂纹用目测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支架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下表所列项目检验。 检验项目 序 号检 验 项 目检 验 内 容 1原材料 (1)型钢化学成分、机械性能 (2)型钢外形尺寸 2型钢下料 (1)型钢端面和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 (2)剪口处撕裂情况 3压制要求 (1)梁与样板的误差 (2)腿与样板的误差 (3)梁端部裂纹情况 (4)腿端部裂纹情

7、况 (5)梁两端直线段长度 (6)腿弧线端头直线段长度 (7)梁槽口张开量 (8)腿槽口张开量 4焊接 (1)底板与腿的焊接垂直度 (2)短料焊接位置及强度 2 MT/T19589 续表 序 号检 验 项 目检 验 内 容 5卡缆 (1)各零件的互换性 (2)零件调质硬度 6 支架组装 (成品) (1)支架组装后的总高度 (2)支架组装后的总宽度 (3)支架组装后平面度 (4)支架组装后接头长度 5.2 零件检查不合格的应处理合格。 5.3 成品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每批100架以下抽检一架,101500架抽检二架,501架以上抽 检三架。判定支架合格不合格,若有不合格者加倍抽检,加倍抽检后,仍有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支架不 合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技术开发部、物资供应局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刘崇悦、姚社军。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研究所负责解释。 3 MT/T1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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