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J 442.5-2020代 替 HJ 442-2008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第 五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监 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art 5 biological quality monitoring( 发 布 稿 )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 , 请 以 中 国 环 境 出 版 集 团 出 版 的 正 式 标 准 文 本 为 准 。 2020-12-16 发 布 2021-03-0
2、1 实 施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i 目 次前 言 .1 适 用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的 一 般 要 求 .14 生 物 质 量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与 运 输 .25 生 物 质 量 样 品 的 制 备 .36 生 物 质 量 样 品 的 分 析 .47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质 量 控 制 . 4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6 ii 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3、 护 法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防 治 陆 源 污 染 物 污 染 损 害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治 海 岸 工 程 建 设 项目 污 染 损 害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和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管 理 办 法 , 规 范 近 岸 海 域 生 态 环境 质 量 监 测 ,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 保 证 全 国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的 科 学 性 、 准 确 性 、 系 统 性 、 可比 性 和 代 表 性 ,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于 2008 年 , 原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4、 为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和 浙 江 省 舟 山 海 洋生 态 环 境 监 测 站 。 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 。 修 订 后 标 准 由 下 列 十 个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部 分 总 则第 二 部 分 数 据 处 理 与 信 息 管 理 第 三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水 质 监 测第 四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沉 积 物 监 测第 五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监 测第 六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监 测第 七 部 分 入 海 河 流 监 测第 八 部 分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及 对 近 岸 海 域 水 环 境 影 响 监 测第 九
5、部 分 近 岸 海 域 应 急 与 专 题 监 测第 十 部 分 评 价 及 报 告本 标 准 作 为 修 订 后 标 准 的 第 五 部 分 , 针 对 原 标 准 中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的 样 品 采 集 、保 存 、 运 输 、 实 验 室 分 析 、 质 量 控 制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 主 要 修 订 以 下 几 方 面 内 容 : 增 加 按 照 GB 18421 开 展 例 行 监 测 的 相 关 要 求 ; 细 化 了 样 品 制 备 的 过 程 ; 完 善 了 分 析 方 法 的 选 择 要 求 ; 补 充 质 量 控 制 相 关 要 求 。本 标
6、 准 的 附 录 A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规 范 ( HJ 442-2008) 废 止 。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司 、 法 规 与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 浙 江 省 舟 山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站 、 天 津 市 生 态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辽 宁 省 大 连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本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部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批 准 。本 标 准 自 2
7、021年 03月 01日 起 实 施 。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解 释 。 1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第 五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监 测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与 运 输 、 样 品 制 备 、 样 品 分 析 、 质 量控 制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 凡 未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8、, 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本 标 准 。GB 17378.3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3 部 分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与 运 输GB 18421 海 洋 生 物 质 量 标 准HJ 168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标 准 制 修 订 技 术 导 则HJ 442.1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第 一 部 分 总 则HJ 442.2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第 二 部 分 数 据 处 理 与 信 息 管 理HJ 442.4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沉 积 物 监 测
9、HJ 442.10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第 十 部 分 评 价 及 报 告HJ 730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技 术 规 范 3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的 一 般 要 求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例 行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制 定 按 HJ 442.1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按HJ 730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 数 据 处 理 与 数 据 上 报 按 HJ 442.2 要 求 执 行 ; 评 价 与 报 告 按 HJ 442.10要 求 执 行 。国 家 确 定 的 重 要 河
10、 口 海 湾 和 重 点 区 域 例 行 监 测 的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频 次 为 每 年 1 次 , 其 他区 域 可 根 据 监 测 条 件 和 评 价 要 求 按 照 每 年 1 次 或 每 2 年 1 次 , 采 样 时 间 安 排 在 7 8 月 或 贝类 成 熟 期 。 生 物 成 熟 期 根 据 各 地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 不 同 年 份 的 采 样 时 间 应 保 持 一 致 。 采 集甲 壳 类 、 鱼 类 和 藻 类 样 品 根 据 监 测 目 的 确 定 采 样 的 频 次 和 时 间 , 采 样 一 般 在 捕 捞 期 ; 养 殖鱼 虾 类 监 测 一
11、 般 在 成 熟 期 ; 不 同 年 份 的 采 样 时 间 应 保 持 一 致 。例 行 监 测 的 必 测 项 目 为 GB 18421 规 定 的 贝 类 污 染 评 价 项 目 ; 选 测 项 目 为 监 测 区 内 域 除 GB 18421 规 定 的 项 目 外 的 其 他 贝 类 污 染 因 子 、 其 他 生 物 ( 甲 壳 类 、 鱼 类 和 藻 类 ) 质 量等 。 其 他 监 测 任 务 的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项 目 、 时 间 、 频 次 等 依 据 监 测 目 的 确 定 。 2 4 生 物 质 量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与 运 输4.1 样 品 的 采
12、集4.1.1 基 本 原 则a) 区 域 代 表 性 原 则 。 例 行 监 测 的 样 品 采 集 , 应 能 反 映 监 测 海 域 生 物 受 污 染 物 影 响 的累 积 状 况 ; 应 选 择 能 代 表 不 同 类 型 的 生 境 ( 潮 间 带 、 潮 下 带 和 近 岸 海 区 ) ; 尽 可 能避 开 污 染 源 。 其 他 专 题 监 测 的 样 品 采 集 , 应 选 择 符 合 监 测 目 的 和 适 于 专 题 评 价 的区 域 。b) 物 种 代 表 性 原 则 。 例 行 监 测 采 集 的 样 品 种 类 , 应 按 照 GB 18421 选 择 贝 类 样 品
13、 ;当 不 能 满 足 GB 17378.3 要 求 时 , 应 选 择 当 地 优 势 种 ; 如 开 展 甲 壳 类 、 鱼 类 和 一 般 藻 类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时 , 应 采 集 当 地 优 势 种 或 经 济 类 种 类 。4.1.2 样 品 种 类 的 选 择种 类 应 选 择 产 量 丰 富 , 最 好 是 食 用 的 经 济 生 物 ; 本 区 域 的 定 居 者 , 生 命 周 期 要 求 为 一年 以 上 ; 有 适 当 的 大 小 , 以 提 供 足 够 的 组 织 样 品 进 行 分 析 ; 对 污 染 物 有 较 强 的 积 累 能 力 ;种 类 以 贝 类
14、 为 主 , 根 据 海 区 ( 滩 涂 ) 特 征 可 增 选 鱼 类 、 甲 壳 类 和 藻 类 ; 根 据 我 国 海 洋 生 物分 布 的 特 点 , 建 议 采 样 的 贝 类 为 贻 贝 、 牡 蛎 、 蚶 类 、 蛤 类 、 蛏 类 等 ; 鱼 类 为 黄 鱼 、 梅 童 鱼 、鲳 鱼 、 鲻 鱼 、 鲆 鲽 鱼 等 ; 甲 壳 类 为 梭 子 蟹 、 鲟 、 虾 等 ; 藻 类 为 海 带 、 紫 菜 、 马 尾 藻 等 。 具体 种 类 可 视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4.2 样 品 的 采 集 4.2.1 采 样 方 式采 样 方 式 包 括 底 栖 拖 网 捕
15、捞 、 近 岸 定 点 养 殖 采 样 、 渔 船 捕 捞 、 沿 岸 海 域 定 置 网 捕 捞 及垂 钓 或 市 场 直 接 购 买 , 获 取 的 样 品 应 为 新 采 集 且 未 受 污 染 的 样 品 。4.2.2 采 样 工 具在 采 样 时 应 注 意 采 样 工 具 对 待 测 项 目 的 影 响 , 测 定 金 属 项 目 不 能 使 用 一 般 的 铁 质 工 具和 镀 锌 、 镀 铬 工 具 。4.2.3 采 样 区 域近 岸 海 域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点 位 的 样 品 采 集 , 可 在 点 位 及 附 近 区 域 直 接 采 集 ; 其 中 临 岸 近岸 海
16、 域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点 位 样 品 采 集 也 可 在 临 近 区 域 的 潮 间 带 或 养 殖 场 等 采 集 。 对 监 测 点 位 附 近 不 能 采 集 到 样 品 时 , 应 注 明 实 际 情 况 。潮 间 带 区 域 的 贝 类 应 定 点 采 集 ; 潮 下 带 和 近 岸 海 域 的 贝 类 、 鱼 、 虾 、 藻 类 样 品 在 当 地养 殖 场 、 渔 船 、 渔 港 采 集 。4.2.4 样 品 数 量贝 类 采 集 体 长 大 致 相 似 的 个 体 约 1.5 kg; 藻 类 取 样 量 约 100 g; 甲 壳 类 、 鱼 类 等 生 物 的 3 取
17、样 量 约 1.5 kg, 以 保 证 足 够 数 量 ( 一 般 需 要 100 g 肌 肉 组 织 ) 的 完 好 样 品 用 于 分 析 测 定 。采 集 到 的 样 品 现 场 用 海 水 冲 洗 干 净 。 用 于 细 菌 学 指 标 检 测 的 样 品 , 采 样 全 过 程 严 格 执行 无 菌 操 作 。采 用 现 场 采 平 行 样 分 析 生 物 体 污 染 浓 度 分 布 范 围 时 , 应 采 集 现 场 平 行 样 , 样 品 数 量 应满 足 分 析 要 求 的 需 要 。4.3 样 品 的 保 存 与 运 输4.3.1 样 品 保 存所 采 生 物 样 品 应 放
18、 入 双 层 聚 乙 烯 袋 中 冷 冻 保 存 ( -10 -20 ) , 样 品 在 未 发 生 变 质 前测 定 ; 用 于 细 菌 学 指 标 检 测 的 样 品 , 放 入 冰 瓶 冷 藏 ( 0 4 ) 保 存 且 不 得 超 过 24 h。 4.3.2 样 品 运 输样 品 采 集 后 , 若 长 途 运 输 , 需 把 样 品 放 入 冰 箱 中 , 始 终 让 其 处 于 低 温 状 态 并 防 止 沾 污 。5 生 物 质 量 样 品 的 制 备5.1 贻 贝 样 的 制 备用 塑 料 刀 或 塑 料 刷 除 去 贝 壳 外 部 所 有 的 附 着 物 。 用 蒸 馏 水
19、或 清 洁 的 海 水 漂 洗 每 一 个 贻贝 , 让 其 自 然 流 干 , 拉 出 足 丝 。 用 另 一 把 塑 料 刀 插 入 足 丝 伸 出 口 , 切 开 闭 合 肌 , 打 开 贻 贝 。用 蒸 馏 水 或 清 洁 的 表 层 海 水 洗 贝 壳 内 的 软 组 织 , 用 塑 料 刀 和 镊 子 取 出 软 组 织 , 让 水 流 尽 。于 匀 浆 器 中 匀 化 样 品 , 将 匀 浆 样 放 回 原 塑 料 容 器 , 再 称 重 , 并 记 录 总 重 量 , 计 算 匀 浆 重 。 贴 上 样 品 标 签 , 待 测 或 冷 冻 保 存 。5.2 甲 壳 类 样 品
20、的 制 备用 塑 料 刀 将 腹 部 与 头 胸 部 及 尾 部 分 开 , 小 心 将 其 内 脏 从 腹 部 取 出 , 腿 全 部 切 除 。 将 腹部 翻 下 , 用 塑 料 刀 沿 腹 部 外 甲 边 缘 切 开 , 用 塑 料 镊 子 取 下 内 侧 外 甲 并 弃 去 。 用 另 一 把 塑 料刀 松 动 腹 部 肌 肉 , 并 用 镊 子 取 出 肌 肉 。 用 镊 子 将 肌 肉 移 入 塑 料 容 器 中 , 称 重 并 记 录 鲜 重 。盖 紧 容 器 , 贴 上 样 品 标 签 , 待 测 或 冷 冻 保 存 。5.3 中 小 型 鱼 样 制 备用 蒸 馏 水 或 清
21、洁 表 层 海 水 洗 涤 鱼 样 , 将 它 放 在 工 作 台 上 , 用 塑 料 刀 切 除 胸 鳍 并 切 开 背鳍 附 近 自 头 至 尾 部 的 鱼 皮 。 在 鳃 附 近 和 尾 部 , 横 过 鱼 体 各 切 一 刀 ; 在 腹 部 , 鳃 和 尾 部 两 侧 各 切 一 刀 。 四 刀 只 切 在 鱼 体 一 侧 , 且 不 得 切 太 深 , 以 免 切 开 内 脏 , 沾 污 肉 片 。 用 镊 子 将 鱼皮 与 肉 片 分 离 , 谨 防 外 表 皮 沾 污 肉 片 。 用 另 一 把 塑 料 刀 将 肌 肉 与 脊 椎 分 离 , 并 用 镊 子 取 下肌 肉 。 将
22、 组 织 盛 于 塑 料 容 器 中 , 称 重 并 记 录 重 量 。 若 一 侧 的 肌 肉 量 不 能 满 足 分 析 用 量 , 取另 一 侧 肌 肉 补 充 。 用 匀 浆 器 匀 化 鱼 组 织 , 将 匀 浆 转 入 已 知 重 量 的 塑 料 容 器 中 , 盖 紧 , 并 称重 , 记 下 匀 浆 重 和 其 他 数 据 。 贴 上 样 品 标 签 , 待 测 或 冷 冻 保 存 。 4 5.4 大 型 鱼 样 制 备若 必 要 , 将 冷 冻 的 样 品 放 在 0 4 冰 箱 中 过 夜 , 使 部 分 解 冻 以 便 于 切 片 。 用 蒸 馏 水或 清 洁 海 水 洗
23、 涤 鱼 样 , 置 于 清 洁 的 工 作 台 上 。 剔 除 残 存 的 皮 和 骨 , 用 塑 料 刀 切 去 表 层 , 再用 另 一 把 塑 料 刀 重 复 操 作 一 次 , 留 下 不 受 污 染 的 均 匀 的 肌 肉 组 织 。 将 肌 肉 组 织 放 入 塑 料 容器 中 , 盖 紧 , 称 重 , 将 全 部 数 据 记 入 记 录 表 , 贴 上 样 品 标 签 , 待 测 或 冷 冻 保 存 。6 生 物 质 量 样 品 的 分 析6.1 方 法 选 择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按 照 HJ 442.1 的 相 关 要 求 选 择 。 常 用 现 场 测 试 和 实 验
24、 室 分 析 方 法 参 见 附 录 A。6.2 方 法 验 证按 照 HJ 442.1 的 相 关 要 求 , 在 初 次 使 用 方 法 、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时 , 需 要 开 展 方 法 的 验 证或 确 认 并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后 , 方 可 用 于 样 品 测 定 。7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质 量 控 制7.1 基 本 要 求组 织 机 构 、 人 员 、 仪 器 设 备 等 基 本 要 求 按 照 HJ 442.1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7.2 样 品 采 集 质 量 控 制 样 品 采 集 应 避 免 采 样 工 具 对 样 品 沾 污 , 在 获 取 单
25、 个 样 品 不 足 以 进 行 分 析 时 , 应 采 多 个生 物 体 用 于 试 样 的 制 备 ; 运 输 和 保 存 需 要 避 免 保 存 容 器 和 保 存 条 件 对 样 品 沾 污 , 同 时 避 免样 品 发 生 质 变 。7.3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实 验 室 的 分 析 人 员 自 控 和 实 验 室 内 部 他 控 按 以 下 要 求 进 行 。a) 按 照 要 求 , 开 展 方 法 的 验 证 和 确 认 ;b) 生 物 质 量 样 品 分 析 质 量 控 制 一 般 采 用 实 验 室 平 行 样 分 析 、 标 准 样 品 分 析 等 方 法 进行 ,
26、方 法 有 加 标 回 收 率 要 求 的 可 采 用 加 标 回 收 样 品 控 制 , 分 析 中 应 注 意 单 个 生 物体 和 多 个 生 物 体 样 品 的 制 备 、 样 品 前 处 理 一 致 性 等 ;c) 分 析 人 员 自 控 一 般 采 用 明 码 样 控 制 , 实 验 室 他 控 可 采 用 密 码 和 明 码 两 种 方 式 ; d) 实 验 室 他 控 采 用 从 分 析 样 中 按 HJ 442.4 表 2 比 例 随 机 抽 取 检 查 样 , 分 别 另 编 样 品号 , 与 原 样 品 同 等 测 试 , 开 展 实 验 室 他 控 ;e) 生 物 质
27、量 样 品 平 行 双 样 ( 包 括 抽 查 样 ) 的 相 对 偏 差 允 许 值 , 分 析 方 法 有 要 求 的 按分 析 方 法 要 求 执 行 , 没 有 要 求 的 参 照 HJ 442.4 表 3 执 行 ; 每 批 实 验 室 平 行 双 样 合格 率 在 90%以 上 , 分 析 结 果 有 效 ; 合 格 率 在 70% 90%时 随 机 抽 30%的 样 品 进 行 5 复 查 , 复 查 结 果 与 原 结 果 总 合 格 率 达 90%以 上 时 , 结 果 有 效 ; 合 格 率 在 50% 70%时 , 应 复 查 50%的 样 品 , 累 计 合 格 率 达
28、 90%以 上 时 , 结 果 有 效 ; 合 格 率 小 于 50%时 , 应 全 部 重 新 分 析 , 直 至 结 果 合 格 为 止 ; 报 送 数 据 时 , 一 般 报 送 每 个 平 行 双 样测 定 值 或 平 行 双 样 的 均 值 , 平 行 双 样 均 值 按 计 算 按 HJ 442.2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f) 实 验 室 他 控 每 批 样 品 应 插 入 2 3 个 海 洋 生 物 质 量 标 准 物 质 /标 准 样 品 或 质 控 样 进行 分 析 , 用 于 检 验 有 无 系 统 误 差 , 样 品 数 量 较 少 时 , 不 应 少 于 1 个 ;
29、 一 般 按 照 采用 的 标 准 方 法 要 求 , 以 及 标 准 物 质 /标 准 样 品 或 质 控 样 标 准 范 围 判 断 ;g) 分 析 人 员 参 照 HJ168 和 采 用 的 分 析 方 法 , 确 定 数 据 有 效 位 数 , 确 认 数 据 有 效 位 数的 最 后 一 位 与 检 出 限 有 效 位 数 的 最 后 一 位 一 致 ,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与 要 求 一 致 ;h) 实 验 室 他 控 的 数 据 审 核 参 照 HJ 442.2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6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30、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各 项 目 的 分 析 方 法 如 表 A.1 所 示 。表 A.1 生 物 质 量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观 测 项 目 推 荐 的 分 析 方 法 最 多 有效 位 数 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检 出 限 ( 量 )( w/10 -6) 采 用 标 准石 油 烃 荧 光 分 光 光 度 法 3 1 0.2 GB 17378.6-2007(13)汞 冷 原 子 吸 收 法 3 2 0.01 GB 17378.6-2007(5.2)原 子 荧 光 法 3 3 0.002 GB 17378.6-2007(5.1)测 汞 仪 法 3 - 510
31、-6 HY/T 147.3铜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3 1 0.4 GB 17378.6-2007(6.1)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3 1 2.0 GB 17378.6-2007(6.3) 镉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3 3 0.005 GB 17378.6-2007(8.1)铅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3 2 0.04 GB 17378.6-2007(7.1)铬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3 2 0.04 GB 7378.6-2007(10.1)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32、光 度 法 3 2 0.40 GB 7378.6-2007(10.2)锌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3 1 0.4 GB 17378.6-2007(9.1)砷 氢 化 物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3 1 0.4 GB 17378.6-2007 (11.3)原 子 荧 光 法 3 1 0.2 GB 17378.6-2007(11.1) 铜 、 铅 、 锌 、镉 、 铬 、 锰 、镍 、 砷 、 铝 、铁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法 3 - 310-52.810-3 HY/T 147.3-2013( 6)六 六 六 气 相 色 谱 法 3 - 3 p
33、g 9 pg GB 17378.6-2007 (14)滴 滴 涕 气 相 色 谱 法 3 - 5 pg 40 pg GB 17378.6-2007 (14)酞 酸 酯 类 化合 物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联 用 法 3 - 均 为 5.010 -3 HY/T 147.3-2013( 8.1)气 相 色 谱 法 3 - 2.010-3 和8.010-3 HY/T 147.3-2013( 8.2)有 机 磷 农 药 气 相 色 谱 法 3 - 310-44.510-3 HY/T 147.3-2013( 9)有 机 锡 气 相 色 谱 法 3 - 310-4 610-4 HY/T 147.3-2
34、013( 10) 7 观 测 项 目 推 荐 的 分 析 方 法 最 多 有效 位 数 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检 出 限 ( 量 )( w/10-6) 采 用 标 准多 溴 联 苯 醚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3 - 110-5 210-5 HY/T 147.3-2013( 11)多 氯 联 苯 气 相 色 谱 法 3 - 43.1 pg GB 17378.6-2007( 15)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3 - 0.5 g/kg( 定 量 限 ) GB 5009.190-2014多 环 芳 烃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紫 外 检 测 器 3 - 1.010-36.010 -
35、2 HY/T 147.3-2013( 7.3)气 相 色 谱 质 谱 法 3 - 510-41.010-3 HY/T 147.3-2013( 7.1)气 相 色 谱 法 3 - 410-42.1810-2 HY/T 147.3-2013( 7.2)麻 痹 性 贝 毒 小 白 鼠 实 验 - - - GB 17378.7-2007( 14)腹 泻 性 贝 毒 小 白 鼠 实 验 - - - HY/T 069神 经 性 贝 毒 小 白 鼠 实 验 - - - HY/T 069失 忆 性 贝 毒 小 白 鼠 实 验 - - - HY/T 069西 加 鱼 毒 小 白 鼠 实 验 - - - HY/T 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