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143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ion of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Protection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on trial) ( 发布 稿) 本电子稿为发布 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20-11-24发布 2020-11-24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 1 4 评估周期 . 2 5 评估目标与方式 . 2 6 评估流程 . 3 7 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 . 3 8 综合评估 . 1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指标含义及数据来源 . 12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二级指标计算方法 . 17 附录 C ( 资料 性附录) 生态 保护红线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得分表 . 22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 24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 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 规范生态保护红
3、线保护成效评估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的评估周期、评估目标与方式、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 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与分级标准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附录 A、 C、 E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D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基础调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 状况监测(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 范 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数据质量控制(试行)生态保护红线 监管技术规范 平台建设(试行)等同属 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列标准规范。 本标准由生态环
4、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 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年 11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年 11 月 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的评估周期、评估目标与方式、评估流程、评估指标 与计算方法、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与分级标准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成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
5、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 1141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状况监测(试行) HJ 1142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行) LY/T 2244.2 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技术导则 第 2部分:植被保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
6、 2014 119号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35号) 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 2003 11 号) 关于发布中国第二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 2010 4号) 关于发布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4年第 57号) 国家重点管理外来物种名录(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 1897号) 生态保护红线划 定指南 (环办生态 2017 4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
7、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 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 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 区域。 3.2 保护成效 protection effectiveness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在保护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的保护效果。 2 3.3 保护面积 conservation area 指具有明确边界落地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大小。 3.4 用地性质 land character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各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 3.5 生态功能 ecological
8、function 指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提供的惠益,通常包括产品提供、 生态调节、娱乐文化和支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通常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 生物多样性维护、洪水调蓄等类型。 3.6 管理能力 management ability 指管理部门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能力状况,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落实、公众满意度、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等方面。 4 评估周期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周期分为年度评估和五年评估。年度评估每年开展 1 次, 开展五年 评估的当年不开展年度评估。 五年 评估的年份原则上与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相对 应,
9、每个区域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 1 次。若评估基期年份至区域五年规划期未满 5 年,则以实际 年份计算。 5 评估目标与方式 通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围绕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管理能 力等方面开展评估 ,实现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和严格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评估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a)定性评估 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落实指标开展定性评估并赋分。 b)定量评估 对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人类活动影响面积、生态修复面积比例、自然生态用地面积比例、 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植被覆盖指数、水源涵养能力、水土保持能力、防风固沙能力、洪水调蓄能 力、
10、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等指标开展定量评估并赋分。 评估指标值为评估期数值与基期数值的比值,其中评估期数值为评估年份指标值,基期值为划 定后首次评估或 获批调整后评估获得的指标值,计算公式( 1): 评估指标值 () = ( 1) 式中: X评估指标值; 评估期指标数值; Y基期指标数值。 3 6 评估流程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确定评估范围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数据集、评 估计算与分级、填写得分表、编写评估报告等环节,具体流程见图 1。 图 1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流程图 7 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 依据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和严格监督管理的要求,生态保护红
11、线保护成效评 估指标体系包括面积、性质、功能、管理 4个方面指标。 7.1 评估指标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见表 1。指标含义及数据来源见附录 A。 表 1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指标体系 监管要求 评估指标 主要 获取手段 适用周期 备注 面积不减少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 地方 提供 、 遥感监测 、地面核查 通用 a 可一票否决 性质不改变 人类活动影响面积( km2) 遥感监测 、 地面核查 通用 确定评估范围 评估指标 保护成效指数计算与分级 数据获取 建立基期与评估期数据集 开展评估 编写保护成效评估报告 启动评估 完成评估 填写得分表 生态功能 保护面积 用
12、地性质 管理能力 未出现一票否决 退出评估 出现一票否决 遥感解析 地面调查 空间运算 统计分析 4 监管要求 评估指标 主要 获取手段 适用周期 备注 生态修复面积比例( %) 地方 提供 、 遥感监测 、地面核查 通用 自然生态用地面积比例( %) 遥感监测 、 地面核查 通用 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 %) 遥感监测 、 地面核查 通用 适用于涉海地区 功能不降低 植被覆盖指数 遥感监测 、 地面核查 通用 水源涵养能力 遥感监测 、 数据分析 五年 适用于水源涵养 生态保护红线 水土保持能力 遥感监测 、 数据分析 五年 适用于水土保持 生态保护红线、 水土流失生态保 护红线、石漠化 生态
13、保护红线 防风固沙能力 遥感监测 、 数据分析 五年 适用于防风固沙 生态保护红线、 土地沙化生态保 护红线 洪水调蓄能力 遥感监测 、 数据分析 五年 适用于洪水调蓄 生态保护红线 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 ( %) 地面观测 、 数据分析 五年 线性工程密度( km/km2) 地方 提供 、 遥感监测 五年 严格监督管 理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落实 地方 提供 通用 公众满意度( %) 问卷调查、抽样调查 通用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 地方 提供 、 12369 举报、舆情监控信息等 通用 减分项,可一票 否决 注: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区域保护特色增设生态功能类指标和特色指标。特色指标数量不多
14、于 2 项。 a通用指标指年度评估和五年评估的共性指标。 7.2 评估指标计算 保护成效评估得分由保护面积指数( EA)、用地性质指数( EL)、生态功能指数( EF)、管理能 力指数( EM)、特色指标指数( EC) 5个分指数的得分,以及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扣减分值( SJ) 组成。部分二级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 B, 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录 C。 7.2.1 保护面积指数计算方法 7.2.1.1 指标对应分值 保护面积评估指标对应分值,见表 2。 5 表 2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保护面积指标打分表 类别 评估指标 指标权重 指标对应分值 指标 分值 15 分 13 分 11 分 9 分
15、一票否决 保护 面积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比例 1 X1.05 1.025X 1.05 1.005X 1.025 1X 1.005 X 1 7.2.1.2 计算方法 保护面积指数计算公式( 2): 保护面积指数 () = =1 ( 2) 式中: EA保护面积指数; EAi保护面积类第 i项指标得分; W指标权重; i指标序号; n指标数量。 7.2.2 用地性质指数 7.2.2.1 权重及对应分值 年度评估中用地性质各项评估指标权重及对应分值见表 3。 表 3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年度评估用地性质指标打分表 类别 评估指标 指标权重 指标对应分值 指标 分值 沿海 地区 内陆 地区 45 分 3
16、6 分 27 分 18 分 0 分 用地 性质 人类活动影 响面积 1 3 1 3 X0.985 0.985X 0.995 0.995X 1.005 1.005X 1.015 X1.015 生态修复面 积比例 2 9 1 3 X1.015 1.005X 1.015 0.995X 1.005 0.985X 0.995 X0.985 自然生态用 地面积比例 2 9 1 3 X1.015 1.005X 1.015 0.995X 1.005 0.985X 0.995 X0.985 海洋自然岸 线保有率 2 9 0 X1.05 1.025X 1.05 1.005X 1.025 1X 1.005 X 1
17、6 五年评估中用地性质各项评估指标权重及对应分值见表 4。 表 4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五年评估用地性质指标打分表 类别 评估指标 指标权重 指标对应分值 指标 分值 沿海 地区 内陆 地区 20 分 15 分 10 分 5 分 0 分 用地 性质 人类活动影 响面积 2 5 1 2 X0.985 0.985X 0.995 0.995X 1.005 1.005X 1.015 X1.015 生态修复面 积比例 1 5 1 4 X1.015 1.005X 1.015 0.995X 1.005 0.985X 0.995 X0.985 自然生态用 地面积比例 1 5 1 4 X1.015 1.005X
18、 1.015 0.995X 1.005 0.985X 0.995 X0.985 海洋自然岸 线保有率 1 5 0 X1.05 1.025X 1.05 1.005X 1.025 1X 1.005 X 1 7.2.2.2 计算方法 用地性质指数计算公式( 3): 用地性质指数 () = =1 ( 3) 式中: EL用地性质指数; ELi用地性质类第 i项指标得分; W指标权重; i指标序号; n指标数量。 7.2.3 生态功能指数 7.2.3.1 权重及对应分值 年度评估中生态功能各项评估指标权重及对应分值见表 5。 表 5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年度评估生态功能指标打分表 类别 评估指标 权重 指
19、标对应分值 指标 分值 15 分 13 分 11 分 9 分 0 分 生态 功能 植被覆盖指数 1 X1.015 1.005X 1.015 0.995X 1.005 0.985X 0.995 X0.985 7 五年评估中生态功能各项评估指标权重及对应分值见表 6。 表 6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五年评估生态功能指标打分表 类别 评估指标 一级权 重 二级权重 指标对应分值 指标 分值 40 分 34 分 28 分 22 分 0 分 生态功 能 植被覆盖 指数 0.1 1 X1.015 1.005X 1.015 0.995X 1.005 0.985X 0.995 X0.985 水源涵养 能力 0.
20、8 水源涵养 红线面积 / 区域红线 总面积 X1.015 1.005X1.015 0.995X1.005 0.985X0.995 X0.985 水土保持 能力 (水土保 持红线面 积 +水土流 失红线面 积 +石漠化 红线面 积) /区域 红线总面 积 X1.015 1.005X1.015 0.995X1.005 0.985X0.995 X0.985 防风固沙 能力 (防风固 沙红线面 积 +土地沙 化红线面 积) /区域 红线总面 积 X1.015 1.005X1.015 0.995X1.005 0.985X0.995 X0.985 洪水调蓄 能力 洪水调蓄 红线面积 / 区域红线 总面积
21、 X1.015 1.005X1.015 0.995X1.005 0.985X0.995 X0.985 重点生物 物种种数 保护率 生物多样 性维护红 线面积 /区 域红线总 面积 X1.015 1.005X1.015 0.995X1.005 0.985X0.995 X0.985 线性工程 密度 0.1 1 X0.985 0.985X 0.995 0.995X 1.005 1.005X 1.015 X1.015 注:地方可根据本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实际 生态 功能类型增设生态功能类指标。 8 7.2.3.2 计算方法 年度评估生态功能指数计算公式( 4): 年度评估生态功能指数( ) = =1 (
22、4) 式中: AEF年度评估生态功能指数; AEFi年度评估生态功能类第 i项指标得分; W指标权重; i指标序号; n指标数量。 五年评估生态功能指数计算公式( 5): 五年评估生态功能指数( ) = =1 ( 5) 式中: FEF五年评估生态功能指数; FEFi五年评估生态功能类第 i项指标得分; W指标一级权重; w指标二级权重; i指标序号; n指标数量。 7.2.4 管理能力指数 7.2.4.1 权重及对应分值 管理能力各项评估指标权重及对应分值见表 7。 表 7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管理能力指标打分表 类别 评估指标 指标权重 指标对应分值 指标 分值 25 分 20 分 15 分
23、 10 分 0 分 管理 能力 生态 保护 红线 制度 与落 实 0.6 出台相关政 策制度、规 划计划,并 纳入空间管 控相关规 划、项目准 入、绩效考 核等中,根 据保护需求 实施动态更 新、落实效 果突出,监 出台相关政 策制度、规 划计划,并 纳入空间管 控相关规 划、项目准 入、绩效考 核等中,实 施动态更 新,并按照 要求落实, 监管平台建 出台相关政 策制度、规 划计划,并 纳入空间管 控相关 规 划、项目准 入、绩效考 核等中,落 实效果一 般,监管平 台建设完成 开展试运行 出台相关政 策制度、规 划计划,并 纳入空间管 控相关规 划、项目准 入、绩效考 核等中,但 未落实,
24、开 展监管平台 建设 无相关配套 政策制度、 规划计划, 或未纳入空 间管控相关 规划、项目 准入、绩效 考核等中, 或未开展监 管平台建设 9 类别 评估指标 指标权重 指标对应分值 指标 分值 25 分 20 分 15 分 10 分 0 分 管平台建设 完成并正常 运行 设完成并正 常运行 公众 满意 度 0.4 X1.15 1.05X 1.15 0.95X 1.05 0.85X 0.95 X0.85 根据管理能力类指标设置,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指标为减分项指标,其分值暂不计入管理 能力指数,而是在综合评估中起负向调节作用。如发生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实施一 票否决。根据评估
25、周期内,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进行扣分,具体分 值见表 8。 表 8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扣分表 类别 评估指 标 分 级 扣分值 判断依据 说 明 管理 能力 生态破 坏与环 境污染 事件 突发环 境事件 特大环境事件 一票否决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将评估周期内,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大、重大、较大或 一般等级。如发生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实施一票否决。若评估区域生态保护红 线内发生一次以上重大、较大或一般突 发环境事件,按发生次数累计得分。 若为同一事 件引起的多 项扣分,则 取扣分最大 项,不重复 计算。 重大环境事件 4 分 /次
26、较大环境事件 2 分 /次 一般环境事件 1 分 /次 生态破 坏事件 特大生态破坏事件 一票否决 将评估周期内,生态保护红线内出现的 生态破坏事件分为特大、重大、较大或 一般等级(生态破坏分级标准另行制 定)。如发生特大生态破坏事件,实施 一票否决。若评估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 发生一次以上重大、较大或一般生态破 坏事件,按发生次数累计得分。 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 分 /次 较大生态破坏事件 2 分 /次 一般生态破坏事件 1 分 /次 7.2.4.2 计算方法 管理能力指数计算公式( 6): 管理能力指数 () = i=1 ( 6) 式中: EM管理能力指数; 管理能力类第 i项指标得分; 1
27、0 W指标权重; i指标序号; n指标数量。 7.2.5 评估特色指标 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和区域保护特色,自选或 另 设不多于 2项指标作为特色指标进行评估。 7.2.5.1 权重及对应分值 特色指标权重及对应分值可参考表 9设置,具体指标可包括但不局限于表 9中所列指标。 表 9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特色指标打分表(参考) 类别 评估指标 指标对应分值 指标 分值 3 分 2 分 1 分 0.5 分 0 分 特色 指标 水质达标率 X1.075 1.025X1.075 0.975X1.025 0.925X0.975 X0.925 空气质量达标率 X1.075 1.025X1.075 0.9
28、75X1.025 0.925X0.975 X0.925 土壤环境质量 X1.075 1.025X1.075 0.975X1.025 0.925X0.975 X0.925 自然保护地核心 保护区面积比例 X1.075 1.025X 1.075 0.975X 1.025 0.925X 0.975 X0.925 外来入侵物种分 布面积 X0.925 0.925X 0.975 0.975X 1.025 1.025X 1.075 X1.075 受威胁物种的丰 富度 X1.075 1.025X 1.075 0.975X 1.025 0.925X 0.975 X0.925 保护性植被长势 总体变化指数 X1
29、.075 1.025X 1.075 0.975X 1.025 0.925X 0.975 X0.925 河湖自然岸线保 有率 X1.075 1.025X 1.075 0.975X 1.025 0.925X 0.975 X0.925 生态环境监测点 位数量 X1.15 1.05X 1.15 0.95X 1.05 0.85X 0.95 X0.85 生态保护红线信 息公开率 X1.15 1.05X 1.15 0.95X 1.05 0.85X 0.95 X0.85 7.2.5.2 计算方法 特色指标指数计算公式( 7): 特色指标指数 () = =1 ( 7) 式中: EC特色指标指数; 11 特色指标
30、第 i项指标得分; i指标序号; n指标数量。 8 综合评估 8.1 综合指数计算 基于 保护面积指数( EA)、用地性质指数( EL)、生态功能指数( EF)、管理能力指数( EM)、 特色指标指数( EC) ,和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扣减分值( SJ),计算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指数 ( EPEI),计算公式( 8)。 EPEI采取百分值,最高分为 100分 ; 若加上特色指标后, EPEI超过 100 分,仍按 100分计分。 综合评估得分表见附录 D,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 E。 EPEI=EA+EL+EF+EM+EC-SJ ( 8) 式中: EPEI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指数 ; EA保
31、护面积指数; EL用地性质指数; EF生态功能指数; EM管理能力指数; EC特色指标指数; SJ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扣减分值 。 8.2 评估结果分级 以 64分上下浮动 4分作为分界值,将 EPEI分为下降、稳定和好转 3个 等级 ,反映生态保护红 线保护成效情况(表 10)。 EPEI 60,表明生态保护红线内保护成效处于下降状态,或增量上生态保护小于生态退化。 60EPEI68,表明生态保护红线内保护成效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处于生态保护与生态退化均 衡对峙期。 EPEI 68,表明生态保护红线内保护成效处于好转状态,或增量上生态保护大于生态退化。 表 10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分级
32、状态 分值范围 分级 下降 0EPEI 60 0EPEI 40 严重下降 40EPEI 50 中度下降 50EPEI 60 轻度下降 稳定 60EPEI68 60EPEI68 维持稳定 好转 68EPEI100 68EPEI80 轻度好转 80EPEI90 中度好转 90EPEI100 显著好转 1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指标含义及数据来源 A.1 面积指标 A.1.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比例。其中 沿 海 地区 的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陆域生态保护 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单位: %。 数据来 源: 遥感监测 与 地面 核 查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提
33、供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红线内保护地 面积、经勘 界定标后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矢量数据及相应的报批文件,以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调减 和调增的报批文件(含因国家重大工程或战略工程)。 说明:由于行政区国土面积变化造成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变化,进行相应扣除后核定。 A.2 性质指标 A.2.1 人类活动影响面积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与规模扩大的,造成生态破坏或影响生态功能的各类 型 人类活动面积及 设施用地面积。人类活动包括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基础调查(试行) 附录 E 中包含的人 类活动类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0年版),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法规中 禁止准入的各种违法
34、、违规人类活动。 单位: km2。 数据来 源: 遥感监测与地面核查。 通过 优于 2 m 分辨率的高分卫星遥感影像与地面核查相结合 的方式获取数据。 A.2.2 生态修复面积比例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 评估期内 实际完成的各类型人类活动及设施清退面积与生态修复治理面积总 和占年度计划完成面积的比例。其中,生态修复治理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水土流失治理、 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岸线修复 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单位: %。 数据来源: 遥感监测 与地面 核查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提供 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修复面积和计 划修复面积信息、生
35、态修复和计划修复图斑空间矢量数据、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审批文件,生态修复 工程验收和修复治理认定材料等。 A.2.3 自然生态用地面积比例 指生态保护 红线内, 森林、草地、河流、湖泊、湿地、荒漠等具有自然生态属性的生态系统用地 占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比例。 分类 标准 参照 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 评估 生态系统 分类 体系 ,见表 A.1。 单位: %。 表 A.1 全国生态系统 分类体系表 I 级 代码 I 级分类 II 级代码 II 级分类 1 森林生态系统 11 阔叶林 12 针叶林 13 针阔混交林 14 稀疏林 13 I 级代码 I 级分类 II 级代码 II 级分类 2 灌丛生态系统
36、21 阔叶灌丛 22 针叶灌丛 23 稀疏灌丛 3 草地生态系统 31 草甸 32 草原 33 草丛 34 稀疏草地 4 湿地生态系统 41 沼泽 42 湖泊 43 河流 5 农田生态系统 51 耕地 52 园地 6 城镇生态系统 61 居住地 62 城市绿地 63 工矿交通 7 荒漠生态系统 71 沙漠 72 沙地 73 盐碱地 8 其他 81 冰川 /永久积雪 82 裸地 数据来 源: 遥感监测与地面核实。 技术方法参照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状况监测(试 行) 。 A.2.3 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 指 自然岸线保有量(长度)占行政管辖范围内海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 。其中,自然岸线指
37、由海 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生物岸线等原生岸线。整治修 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纳入自然岸线管理。 主要用于以海岸生态稳定、防 护功能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单位: %。 数据来源: 遥感监测与 地面 核 查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提供 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自然岸 线长度、人工岸线长度、海岸线总长度(批复的岸线长度)等及相关矢量数据。 A.3 功能指标 A.3.1 植被覆盖指 数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 森林 、草地、湿地等有植被覆盖区域的生长季平均植被覆盖度,不包括农 田。 数据来源: 遥感监测与地面核 查 。 监测 方法 参照 生态
38、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状况监测(试 行) 。 A.3.2 水源涵养能力 指生态系统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 现对水流、水循环调控的能力。 14 数据 来源 : 遥感监测与 数据分析 。 计算 方法 参考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 行) 评估计算。 A.3.3 水土保持能力 指生态系统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少由于水力侵蚀所导致的土壤侵蚀的能力 。 数据 来源: 遥感监测与数据分析。 计算 方法 参考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 行) 评估计算 。 A.3.4 防风固沙能力 指生态系统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少由于风力侵蚀
39、所导致的土壤侵蚀的能力。 数据 来 源: 遥感监测与数据分析。 计算 方法 参考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 行) 评估计算 。 A.3.5 洪水调蓄能力 指 湖泊、沼泽等自然湿地 生态系统通过暂时蓄积洪峰水量,而后缓慢泄出,削减并滞后洪峰, 从而减轻河流水系洪水威胁的能力。 数据来源: 遥感监测与 数据分析 。 计算 方法 参考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 行) 评估计算 。 A.3.6 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受保护的重点生物物种种数占本地应 保护的重点生物物种种数的比例。重点 生物物种指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参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40、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植物名录。 单位: %。 数据来源: 地面观测 与数据分析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 县域内重点生物物种及其分布和保 护情况数据、资料。 监测 方法参照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状况监测(试行) 。 A.3.7 线性工程密度 指评估期内新建的地表高等级公路、铁路、引水 /输水渠长度等地表线性工程设施长度与生态保 护红线面积的比值。单位: km/km2。 数据来源: 遥感监测与地面核实。数据源为 优于 2 m分 辨率的高分卫星遥感影像。 A.4 管理指标 A.4.1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落实 指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规划计划,及在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决策部署、生
41、态 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准入、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违法违规案件执法查处和 整改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数据来源: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 在保障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及保护修复制度建设和落实 方面的工作情况、监管能力建设、勘 界定标、保护地管理、经费保障,及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A.4.2 公众满意度 指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 管理 工作的满意程度。单位: %。 数据来源:通过第三方、新媒体和大数据等多种方式进行采集,并充分参考 “12369”举报、舆情 监控、环保社会组织的意见征询和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说明等多种渠道信息。
42、A.4.3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因素引发的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 15 数据 来源 :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提供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综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数 据、 “绿盾行动 ”数据、 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 “12369”举报和舆情监控信息等多种渠道获取 相关数 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4 119号 )。生态破坏分级 标准另行制定。 A.5 特色指标 A.5.1 水质达标率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监测断面中达到 II 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行政区全部断面全年监测总 次数的 比例。评价标准参照 GB 3838 中规定的
4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控制项目。单位: %。 数据来源:环境监测数据。 A.5.2 空气质量达标率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监测点位中达到 一级标准的监测次数占行政区全部监测点位全年监测总次 数的比例。评价标准参照 GB 3095 中规定的一类区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单位: %。 数据来源:环境监测数据。 A.5.3 土壤环境质量 指 生态保护红线内, 设定固定生态环境监测样地,以 GB 15618 和 HJ/T 166为指导,对其土壤 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数据来源:环境监测数据。 A.5.4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面积比例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比例。 单位: %。 数据来 源: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面积边界矢量数据 及相应的报批文件。 说明:由于行政区国土面积变化造成的面积比例变化,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