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240 L 67 DB3404 安徽省淮南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04/T 1 2020 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 Identified specification for big data enterprise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09 - 16发布 2020 - 10 - 16实施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404/T 1 2020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 文件 由淮南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本 文件 由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归口。 本
2、文件 起草单位: 淮南华林电气有限公司 、 淮南市标准化研究院 、 安徽彩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 、 安徽理工大学 、 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 、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 陈云、 毕昌水 、 周博涵 、 许兴良 、郭来功 、 曹凤英 、吴志坚 。 DB 3404/T 1 2020 2 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大数据企业 认定 的 术语 和 定义 、 大数据 企业分类 、 大数据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和 认定程 序 。 本 文件 适用于淮南市大数据企业的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3、。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 关于印 发 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淮数资 2020 7号 ) 3 术语 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数据企业 big data enterprise 在淮南市注册,自身掌握并运用大量数据,或提供大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或应用大数据技术指导 生产经营的企业。 3.2 大数据服务类企业 big data enterprise for service 主营业务为提供与大数据有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采集、存储、计算、分析、应用、
4、咨询管理以 及标准研制、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 3.3 大数据生产类企业 big data enterprise for producting 从事与大数据产业有关的软、硬件产品的生产、开发和销 售。包括信息系统、算法模型、大数据平 台等软件产品,和数据存储、传输、采集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的智能化产品。 3.4 大数据资源类企业 big data enterprise for resource 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 3.5 DB 3404/T 1 2020 3 大数据衍生类企业 big data enterprise for deri
5、ving 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或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 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4 大数据企业 分类 按照企业类型划分,分为大数据服务类企业、大数据生产类企业、大数据资源类企业、大数据衍生 类企业。 5 大数据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5.1 基本条件 5.1.1 企业在淮南市注册、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5.1.2 申报大数据企业应属于大数据服务类企业、大数据生产类企业、大数据资源类企业、大数据衍 生类企业四种类型之一,并满足相关条件。 5.2 主要评价指标 大数据企业评价指标详见附录 A。 6 认定
6、程序 按照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DB 3404/T 1 2020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大数据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A.1 大数据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见表 A.1。 表 A.1 大数据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评估指标 分值 评测内容 评估 方法 基 础 建 设 企业注册 6分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 市场监管 、税务、统计关系在淮南市。 联合 调查 生产经营场所 3分 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 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人员素质 4分 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优化人才结构,且具有 5年 及 以上大数据相关从
7、业经验 技术 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或具有大学专科 及 以上学 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注:人员素质达到要 求的得满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按比例得分。 组织管理与制 度建设 3分 具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研发、项目管理、财务、知识 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注: 每缺 1项扣 1分,扣完为止 。 竞 争 力 质量管理、信用 认证 3分 企业已通过国家或大数据相关行业认证或通过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大数据产品管 理 3分 具有保证大数据产品(或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 符合 大数据生产(或服务)要求的质量管理体
8、系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并持 续运行 。 人才培引 6分 举办或承办大数据相关活动得 2分,参加得 1分(包括大数据产业人才研修 班,大数据行业高层次人才论坛,国内知名学者专题讲座,大数据人才技能 大赛等);每聘请一位省级以上大数据方面的高级人才得 1分;企业与高校 开展人员引进、培训、实习等人才培养,每年不低于 10人,得 2分,每增 加 5人得 1分,最高 4分。以上可累加,最高得 6分。 技术标准创新 6分 每主导(排名前三)制定一项大数据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得 6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得 2分。以上可累加,最高得 6分。 高新技术企业 5分 大数据企业认定时 ,在 认定有效期内的
9、 高新技术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 6分 大数据企业认定时 ,在 认定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 企业。 关键技术研发 4分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或自主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每开展一项得 2分, 最高 4分。注:关键技术主要为大数据产业链中相关核心技术,以企业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为主。 企业知识产权 创新能力 5分 每 取得 (排名前三)一项 大数据相关 发明专利得 3分,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 著作权得 1分。以上可累加,最高得 5分。 新增创新平台 (公共服务平 台) 5分 每新增一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得 2分;每新增一个省级创新 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得 1分。 同一平台不重复计算得分,以上可累
10、加,最高得 5分。 质量品牌建设 6分 ( 1) 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被评为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企业得 1分 ; ( 2)中国专利奖每新增一项得 5分;( 3)安徽省专利金 DB 3404/T 1 2020 5 奖、中国驰名商标每新增一项得 3分;( 4)安徽省专利优秀奖、安徽省智能 工厂、安徽省数字工厂等每新增一件得 1分; ( 5)技术合同交易,每新增 10项得 1分,最高得 5分。以上可累加,最高得 6分。注:以上 5项以企 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主。 发 展 力 项目开工数量 4分 评估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数量,现场核查开工情况。 ( 1) 0.01(含) -0.05亿
11、元项目,每有 1个得 1分; ( 2) 0.05(含) -0.1亿元项目,每有 1个得 2分; ( 3) 0.1亿元(含)及以上 1个项目即得满分。 注:项目必须与大数据产业链相关。 联合 调查 投资完成度 4分 完成目标投资得 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产业链核心环 节项目 2分 每实施 1个经评估认定的新增产业链核心环节项目得 2分。具体评估按企业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主。 (注:大数据核心产业是指专门应用于大数据运行处理生命周期的软件、硬 件、服务等,包括大数据硬件、大数据软件、大数据服务和行业大数据。其 中行业大数据指的是面向行业特点的大数据解决方案等。) 产业链关键配 套项目 2分
12、每实施 1个经评估认定的新增产业链关键配套环节项目得 1分。具体评估按 企业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主。 (注:大数据关联产业是指在大数据运行处理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基础设施、 处理工具、相关技术等的产业,包括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 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 产业谋划情况 3分 与国内外咨询机构、科研、高校建立长期协作关系,指导谋划产业发展工作。 以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为评估依据。 产值增速 4分 ( 1)高于全市大数据产业上一年度平均增速 3个百分点以上的,得 4分; ( 2)高于全市大数据产业 上一年度 平均增速,但超出不足 3个百分点的, 按比例在 3-4区间计算得分;( 3)低于
13、全市大数据产业 上一年度 平均增速, 按比例在 0-3区间计算得分;( 4)产值增速负增长的,计 0分。 经 济 与 社 会 效 益 大数据产值 8分 上一年度企业大数据产品(或服务)产值占比上一年度淮南市大数据产业集 聚发展基地总产值乘以 100再乘以 8。最高得 8分。 纳税 8分 上一年度 企业 大数据产品(或服务)纳税值占比上一年度淮南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总纳税值乘以 100再乘以 8。最高得 8分。 评审结论: 级 总分 A级企业得分: 90 100 B级企业得分: 75 89 C级企业得分: 60 74 否决项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 事故、企业 严重 失信行为或 级及以上重大环境事件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