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B 64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23/T 2740 2020兴 安 落 叶 松 天 然 林 大 径 级 目 标 树 经 营 技 术规 程 2020-12-03 发 布 2021-01-02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23 DB23/T 2740 2020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 的 编 写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科 学 研 究 所 、 黑 河 市 自
2、 然 保 护 地 服 务 中 心 、 黑 河 市卡 伦 山 林 场 、 大 兴 安 岭 林 业 集 团 公 司 新 林 林 业 局 、 大 兴 安 岭 林 业 集 团 公 司 松 岭 林 业 局 、 呼 玛 县 林 业 和 草原 局 、 黑 龙 江 省 应 急 救 援 保 障 中 心 、 黑 龙 江 省 三 北 林 业 建 设 服 务 站 、 巴 彦 县 驿 马 山 林 场 、 嫩 江 市 高 峰 林场 、 黑 龙 江 省 自 然 资 源 权 益 调 查 监 测 院 、 哈 尔 滨 市 林 业 工 作 管 理 总 站 、 杜 蒙 县 林 草 局 、 方 正 县 红 星 林 场 。本 标 准 主
3、 要 起 草 人 : 董 灵 波 、 刘 兆 刚 、 朱 万 才 、 陈 爱 民 、 张 秀 华 、 陈 莹 、 王 之 安 、 韩 贵 杰 、 尹 万青 、 王 涛 、 梁 凯 富 、 郑 宏 、 李 立 华 、 端 木 繁 慧 、 丁 晓 霞 、 田 迪 鑫 、 张 明 喆 、 李 云 庆 、 宿 利 军 、 白 云 鹏 、刘 丽 凤 。 DB23/T XXXX XXXX 1 兴 安 落 叶 松 天 然 林 大 径 级 目 标 树 经 营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兴 安 落 叶 松 ( Larix gmelinii( Rupr.) Kuzen) 天 然 林 大 径
4、级 目 标 树 经 营 的 培 育 目标 、 林 分 选 择 、 抚 育 间 伐 、 目 标 树 选 择 、 干 扰 树 选 择 与 伐 除 和 生 产 档 案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兴 安 落 叶 松 天 然 林 大 径 级 目 标 树 的 经 营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
5、B/T 15781-2015 森 林 抚 育 规 程LY/T 1646-2005 森 林 采 伐 作 业 规 程3 培 育 目 标目 标 树 的 培 育 胸 径 40cm, 大 径 材 长 度 10m。4 林 分 选 择4.1 林 分 类 型以 兴 安 落 叶 松 为 优 势 树 种 , 且 生 长 正 常 的 天 然 纯 林 或 混 交 林 。4.2 立 地 条 件 兴 安 落 叶 松 天 然 林 大 径 级 目 标 树 经 营 的 林 分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土 壤 类 型 为 暗 棕 壤 或 棕 色 针 叶 林 土 ,土 壤 厚 度 30cm, 坡 度 15 。4.3 林 分
6、 条 件林 分 发 育 处 于 中 龄 林 阶 段 , 蓄 积 年 生 长 量 3.0m3/hm2, 优 良 木 株 数 200株 /hm2。5 抚 育 间 伐5.1 疏 伐按 照 GB/T 15781-2015中 6.2和 7.2的 规 定 执 行 。5.2 生 长 伐按 照 GB/T 15781-2015中 6.3和 7.3的 规 定 执 行 。 6 目 标 树 选 择6.1 目 标 树 特 征目 标 树 应 为 林 分 中 的 优 势 木 , 胸 径 15cm, 且 树 干 通 直 圆 满 、 生 长 旺 盛 。6.2 辅 助 树 DB23/T XXXX XXXX 2 辅 助 树 的 选
7、 择 应 符 合 GB/T 15781-2015中 5.1.3的 规 定 。6.3 株 数 控 制目 标 树 密 度 为 ( 120 200) 株 /hm2; 目 标 树 均 匀 分 布 或 群 团 分 布 , 但 群 团 内 目 标 树 最 多 不 超 过 3株 。6.4 现 场 标 记完 成 目 标 树 选 择 作 业 后 , 应 使 用 油 漆 或 其 它 材 料 作 永 久 固 定 标 记 , 以 标 记 物 保 持 时 间 大 于 10年 为 宜 。6.5 修 枝6.5.1 时 间林 分 处 于 中 龄 林 阶 段 ; 修 枝 宜 在 树 木 休 眠 期 内 进 行 。6.5.2 对
8、 象应 对 林 分 中 冠 高 比 大 于 1/2的 目 标 树 进 行 修 枝 。 6.5.3 要 求按 照 GB/T 15781-2015中 6.7和 7.8的 规 定 执 行 。7 干 扰 树 选 择 与 伐 除7.1 选 择 对 象对 目 标 树 生 长 直 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或 显 著 影 响 林 分 卫 生 条 件 、 需 要 在 近 期 采 伐 的 林 木 。7.2 选 择 方 法将 树 冠 已 经 或 预 计 经 营 间 隔 期 内 树 冠 会 与 目 标 树 树 冠 发 生 相 交 的 树 木 标 记 为 干 扰 树 。7.3 采 伐 强 度a) 采 伐 后 林
9、 分 郁 闭 度 不 低 于 0.6, 以 采 伐 后 10年 内 目 标 树 不 产 生 新 的 自 然 整 枝 为 宜 。b) 目 标 树 数 量 不 减 少 , 且 林 分 平 均 胸 径 采 伐 前 平 均 胸 径 。 c) 林 木 分 布 均 匀 , 若 出 现 林 窗 或 林 中 空 地 , 则 应 在 采 伐 后 进 行 补 植 。d) 采 伐 后 合 理 保 留 株 数 参 见 附 录 A。7.4 间 隔 期间 隔 期 一 般 为 10年 , 综 合 条 件 较 好 的 林 分 可 缩 短 至 5年 。7.5 采 伐 作 业按 照 LY/T 1646-2005的 规 定 执 行
10、 。8 生 产 档 案应 建 立 生 产 档 案 , 内 容 包 括 : 林 分 类 型 、 立 地 条 件 、 林 分 条 件 、 目 标 树 株 数 、 抚 育 间 伐 作 业 设 计 、干 扰 树 采 伐 作 业 设 计 。 DB23/T XXXX XXXX 3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兴 安 落 叶 松 天 然 林 大 径 级 目 标 树 经 营 林 分 的 合 理 保 留 密 度A.1 兴 安 落 叶 松 天 然 林 大 径 级 目 标 树 经 营 林 分 的 合 理 保 留 密 度 见 表 A.1。表 A.1 兴 安 落 叶 松 天 然 林 大 径 级 目 标 树 经
11、营 林 分 的 合 理 保 留 密 度 单 位 : 株 /hm 2年 龄 ( a) 立 地 指 数 ( m)12 16 2040 1320 1180 1180 1110 1110 98050 1170 1050 1050 990 990 87060 1050 940 940 890 890 79070 950 860 860 820 820 72080 870 790 790 750 750 67090 810 730 730 700 700 630100 750 690 690 660 660 590110 710 650 650 620 620 560 120 670 610 610 590 590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