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962-2020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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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20.20 A 00 DB32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 32/ 3962 2020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20-12-30 发布 2021-07-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32/ 3962 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基本规定 . 2 4 绿色建筑策划与设计流程 . 2 5 场地设计 . 4 6 建筑设计 . 7 7 结构设计 . 12 8 暖通空调设计 . 14 9 给排水设计 . 16 10 电气设计 . 18

2、11 智能化设计 . 20 12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 21 13 景观环境设计 . 22 DB32/ 3962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东南大学、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大威、田炜、冷嘉伟、张赟、马晓东、汤杰、蔡爽、祝侃、郭枫、颜宏勇、 唐觉民、孙林、许彩芬、杨承红、张彤、王登云、徐以扬、赵学斐 。 DB32/ 3

3、962 2020 1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广绿色建筑,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 计,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建筑功能和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 约、环境宜居等性能之间的辩证关系,遵循以人为本、提质增效等原则,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 境效益,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绿色

4、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 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 2.2 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设计实现建筑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 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 。 2.3 建筑全寿命期 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立项、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 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 2.4 非结构构件 non-structu

5、ral components 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屋面结构的构件、 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柜等。 2.5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 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 降雨量的比例。 2.6 DB32/ 3962 2020 2 装配化装修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2.7 绿容率 green volume r

6、atio 用地范围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比值。 2.8 遮阳覆盖率 shading coverage rate 在广场、人行道、游憩场、停车场等特定场地的硬化地面范围内,遮阳体正投影面积总和占该场地 硬化地面面积的比率。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当地的气候、资源、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3.0.2 绿色设计应遵循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协同工作。 3.0.3 绿色设计应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的建筑形式、技术、设

7、备和材料。 3.0.4 应从项目立项时进行绿色建筑策划,制定绿色建筑总目标与相关指标。 3.0.5 绿色设计不得采用国家、江苏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料,鼓励选用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3.0.6 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新建住宅和宾馆、 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4 绿色建筑策划与设计流程 4.1 绿色建筑策划 4.1.1 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项目定位,确定绿色建筑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对应技术策略和综合 效益分析,并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 4.1.2 绿色建筑策划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定位与前期调研; 2 目标分析与目标设定

8、; 3 绿色设计实施策略; 4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 4.1.3 项目定位与前期调研应包括总体目标、场地分析、综合资源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体目标应围绕绿色性能进行设定; 2 场地分析应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场地生态环境、场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场地周边环 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条件等; 3 综合资源评估应包括项目可利用的各种能源、水资源、材料资源、人文社会环境资源等。 4.1.4 目标分析与目标设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项目的自身特点和要求; DB32/ 3962 2020 3 2 确定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等级或要求; 3 确定分项目标、可实施的技术路线及相应的指

9、标要求。 4.1.5 绿色设计实施策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选用适宜的绿色措施和集成技术; 2 应选用高效能的建筑产品、设备和绿色建材; 3 因条件限制不满足绿色建筑目标的,可采取调节、平衡与补偿措施。 4.1.6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技术可行性分析; 2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 3 风险分析评估。 4.2 绿色设计流程 4.2.1 绿色设计应在建筑设计的基本流程中落实与绿色性能相关的设计任务,以达到绿色建筑的 设计目标。 4.2.2 方案设计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依据绿色建筑策划成果以及绿色建筑定位与总体目标,确定绿色建筑的方案设计条件; 2 根据设

10、计目标,确定绿色性能限制条件,各专业协同商讨技术方案的可能性,确认绿色设 计方向和技术路线以及主要技术措施,进一步界定与分解绿色性能设计任务; 3 各专业进行设计深化,协同商讨与绿色性能相关的适宜技术,优化技术措施,生成绿色性 能设计综合性技术方案; 4 进行技术适宜性和成本的比较研究与实时评价,进一步明确绿色设计方向,整合集成各专 业成果,基本形成绿色性能设计的综合性技术解决方案; 5 验证解决方案与设计目标的契合度和技术措施的适宜性,进一步整合、完善绿色性能设计 技术方案; 6 编制绿色建筑工程概算,完成绿色设计专篇等绿色设计综合性方案文件。 4.2.3 初步设计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1、根据方案设计确认函与修改意见,进行相应评估与调整,进一步明确项目定位与目标,以 及绿色建筑的初步设计条件; 2 进行总体目标解析,各专业协同商讨可能适宜的绿色性能分项目标,发现绿色性能设计问 题,初步界定与分解绿色性能设计任务; 3 提出方案初步构思,进行绿色性能模拟分析与经济性分析,实施绿色性能设计实时评价, 各专业协同商讨绿色问题解决方案; 4 进行多方案分析比选,确定绿色设计方向,提出主要技术措施与实施策略; 5 探讨绿色设计方案与总体目标的契合度和技术措施的适宜性; 6 编制绿色建筑的投资估算经济指标,完成绿色设计方案说明等绿色设计方案文件。 4.2.4 施工图设计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2、 1 根据初步设 计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评估与调整,再次确认绿色设计目标,以及绿色建筑的 施工图设计条件; 2 汇总绿色性能设计技术措施,根据设计目标,各专业协同商讨绿色性能问题,界定绿色设 计任务; 3 各专业相互配合,将绿色性能设计技术措施具体化,循环互提条件,逐一解决绿色设计问 题; 4 整合集成各专业绿色设计,落实达到具体设计目标的技术措施及相关技术参数; DB32/ 3962 2020 4 5 验证绿色设计内容与设计目标的契合度和技术的适宜性,再次整合、完善绿色设计技术措 施; 6 完成绿色设计专篇等绿色施工图设计文件。 4.3 绿色设计文件要求 4.3.1 项目建议书应包括绿色建筑专

13、篇,结合当地规划要求,明确项目定位,提出需达到的绿色 建筑设计目标要求。投资估算应包括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4.3.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结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建议书确定的项目定 位和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对绿色设计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项目绿色设计实施策略。投 资估算应包括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4.3.3 方案设计文件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及实现绿色建筑 目标的主要手段及技术措施。方案投资估算应包括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4.3.4 初步设计说明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根据对方案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专篇的有效审查意见 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应包括绿

14、色建筑经济指标。 4.3.5 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由建筑专业综合协调,并分专业(建筑、结构、给 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景观园林、室内装饰装修等)进行说明。专篇宜注明对绿色施工与 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4.3.6 绿色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BIM)。 5 场地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场地规划应符合江苏省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5.1.2 场地规划应综合分析场地资源和条件,因地制宜、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采用适宜技术,满 足绿色建筑目标和可持续运营的要求。 5.1.3 场地规划应提高场地的空间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应符合下

15、列规定: 1 居住街坊的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 的要求; 2 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条件要求; 3 宜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5.1.4 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应按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应合理; 2 居住街坊应结合出入口或物业管理设施设置便民服务设施; 3 公共建筑资源及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宜与周边区域共享和互补。 5.1.5 场地内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运动健身场所、停车场宜有利于社会化 管理和共享,并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的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16、5.2 场地要求 5.2.1 建筑场地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 基础设施; 2 应避开地震时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 位的部位; DB32/ 3962 2020 5 3 应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 4 建筑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污染源,无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及有害有毒物质危害; 5 利用裸岩、塌陷地、废窑坑等废弃场地时,应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价,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 5.2.2 场地周边电磁辐射和场地土壤氡浓度的测定及防护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3

17、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3 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5.3.1 场地设计应对建筑场地资源进行生态环境评估分析,确定合理利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宜保持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通过优化场地规划与设计,保持土方平衡,降 低开发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 合理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不应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应尽量维持原有水文条 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5.3.2 可再生能源利用应进行资源勘查和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利用太阳能,并根据场地及建筑条件,确定合理的太阳能利用方式; 2 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热能资源可利用量进行调查评估,不得对地表水、地

18、下水和土壤造 成不利影响; 3 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周边风力资源及风能利用对场地声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风力发电 设施的选型及安装应避免噪声干扰。 5.3.3 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时,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对地下水系进行调查评估, 不得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3.4 场地内具有保护价值或尚可使用的既有建筑宜纳入场地规划,做到统筹设计和再利用。 5.3.5 场地规划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利用场地竖向设计优化雨水收集或排放, 合理规划场地雨 水径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和利用河道、景观水系的滞洪及排洪能力; 2 应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保持场地自然渗透能

19、力; 3 因地制宜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5.3.6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 4 类进行分类; 2 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宜结合场地主导风向合理规划于下风处,其位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满 足方便居民、不碍观瞻、有利于垃圾分类投放和机械化作业的要求; 3 垃圾收集站应设置清洁和防 污染设施。 5.4 总平面布局 5.4.1 场地规划设计应顺应当地气候特征,尊重地域文化和生活方式,优化建筑布局。 5.4.2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中关于日照标准的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 日照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套

20、住宅应至少有 1 个居住空间能按日照标准获得冬季日照, 1 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达 4 个及 4 个以上时,应有 2 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其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5.4.2 的规定;宿舍日 照间距按住宅标准控制; 2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 于 3h 的标准; DB32/ 3962 2020 6 3 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住宅中的居住空间或起居厅,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 养室,中小学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准。 表 5.4.2 住宅日照标准 城区常住人口(万人) 50 50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日照时数( h

21、) 2 3 有效日照时间带( h) 8-16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指室内地面 0.9m 高的外墙位置) 注: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 1h。 5.4.3 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出入口应与周边现有交通网络对接,场地人行出入口 500m 范围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 或采用配备专用接驳车、公共自行车等方式与之相联; 2 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通畅,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通达要求; 3 场地内宜采取人车分流措施,并设置完善的无障碍步行道系统。 5.4.4 场地停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和立体停车的方式;

22、 2 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 障碍停车位; 3 自行车停车位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宜靠近场地内出行量大的位置和建筑人行出入口附近。 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要求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4.5 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配建的绿地应满足所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新建住宅平均层数为低、多层居住街坊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0%,平均层数为高层的居住街 坊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5%;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分别不应低于 25%和 30%; 2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新区建设不应低于 0.50m2/人,旧区改建不

23、应低于 0.35m2/人;宽度不 小于 8m、面积不小于 400m2且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 1/3; 3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疗养院、休养所、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用地的绿地率 不应低于 35%。 5.4.6 场地综合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管线应全部地下敷设,宜使用共同管沟; 2 场地管线应和城市市政管网相衔接,一次不能到位时,应预留埋设位置; 3 管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地上、地下建筑的设计条件,并满足地面交通工具承载力和园林绿化 的种植要求。 5.5 室外环境控制 5.5.1 场地光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良好的日照

24、,住宅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南偏西 5至南偏东 30 之间,并宜通过日照模拟分析确定最优朝向; DB32/ 3962 2020 7 2 当现状住宅和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的日照时间低于本标准第 5.4.2 条规定时,周边用地 的开发建设不应减少其现有日照时间。 5.5.2 场地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夏季和过渡季自然 通风条件; 2 建筑布局宜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不利影响; 3 建筑布局宜根据典型气象条件下的场地风环境模拟进行优化; 4 场地内建筑宜采用架空层的方式,疏导自然气流。 5.5.3 场地声环境

25、设计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远离主要噪声源布置; 2 场地内的固定噪声源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3 当建筑与高速公路或快速 道路相邻时,宜进行噪声专项分析,除采取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 措施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退让要求。 5.5.4 场地热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宜采用浅色、反射率为 0.4 0.5 的材料,屋面宜采用反射率为 0.4 0.6 的材料; 2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室外活动场地宜结合景观设置花架、凉亭等遮阳设施; 3 应合理设置场地设备的位置和采用合适的散热方式,避免造成热污染。 6 建筑

26、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设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 6.1.2 建筑设计应根据周边环境、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综合考虑建筑物理环境因素, 对建筑的平面布局、朝向、间距、空间尺度、体形、围护结构等进行优化设计,使建筑获得良好的日照、 通风、采光和视野,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3 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体现具有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 6.1.4 建筑设计宜采取满足建筑适变性和耐久性的措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6.1.5 建筑设计应将具有遮阳、导光、导风等功能的构件及屋顶和外墙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光 伏组件、立体绿化等

27、与建筑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同 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并应符合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6.1.6 建筑设计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建筑的平面、立面及围护结构和 建筑构件设计宜遵循模数协调、标准化设计等原则。 6.1.7 建筑设计宜采用计算机模拟等技术对建筑性能及物理环境进行定量化分析、评估和优化。 6.1.8 建筑设计应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6.1.9 建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6.2 建筑空间布局 6.2.1 建筑宜选择适宜的平面布局、开间和层高,兼顾建筑全寿命期内的使用需求,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28、1 建筑平面布置宜具有适应性及可变性,使用空间宜通用开放、灵活可变; DB32/ 3962 2020 8 2 住宅建筑的层高应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公共建筑的层高及各类空间尺度 应与其功能、规模相适应。 6.2.2 建筑室内环境要求相同、功能相近、空间高度相似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6.2.3 设备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并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换。 6.2.4 公共建筑宜设置 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功能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宜设置室内健身空间; 2 建筑中的休息交往空间、会议设施、健身设施等空间及设施宜共享。 6.2.5 建筑电梯、楼梯设置应满足现行有关标

29、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疗建筑、疗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 7 层及以上住宅等应按标准设置医用电梯或可满足 救护要求的能容纳担架的电梯; 2 日常使用的楼梯宜靠近电梯厅和建筑的主出入口,楼梯间宜有直接的采光通风。 6.2.6 建筑地下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下空间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宜整体 开发利用或相连通; 2 地下空间宜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同一街区内的公共地下空间应按规划要求进行互通 设计; 3 地下车库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设置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 装条件,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6.2.7 建筑高大空间宜提供灵活可变的布局与设施

30、条件,以满足不同功能和应急使用需求。 6.3 围护结构设计 6.3.1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外窗气密性、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等, 应符合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6.3.2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 的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的要求,或屋顶和东西外墙加权平均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不应低于现行有关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6.3.3 屋面保温隔热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平屋面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2 屋面设置阁楼层、架空屋面、绿化屋面等。 6.3.4 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宜采用

31、浅色饰面材料; 2 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体系,并选用自身保温性能好的外墙材料; 3 夹芯保温外墙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处应 采取保温措施; 4 条件允许时,外墙宜采取设置通风间层等隔热措施; 5 外墙保温构造设计应满足墙体内部不产生冷凝。 6.3.5 地面、楼面、地下室外墙及内隔墙的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寒冷地区建筑的地面、楼面、地下室外墙及内隔墙的保温设计应满足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的要求,夏热冬冷地区的地下室外墙宜设置保温层; 2 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的保温性能应满足现行有关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3 架空楼板及外挑楼板应设置保温层。 6.

32、3.6 外门窗、幕墙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居住建筑应采用标准化外窗,并满足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J 157 的有关规定; DB32/ 3962 2020 9 2 住宅北向不宜设置凸窗,凸窗的上下及侧向非透明墙体应做保温处理; 3 外窗框与外墙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用高效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密封; 4 金属窗框和幕墙型材应采取隔热断桥措施; 5 外门窗、幕墙用中空玻璃宜使用暖边间隔条。 6.3.7 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有防结露设计措施。 6.4 建筑遮阳设计 6.4.1 建筑遮阳设计应满足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遮阳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的要

33、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遮阳设计宜根据所在地的场地环境、气候特征、建筑类型、使用功能、建筑造型、透明围 护结构、朝向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遮阳形式,并对夏季遮阳和冬季得热进行综合分析; 2 遮阳设计宜综合利用建筑形体和建筑构件(阳台、构架)形成互遮阳和建筑自遮阳,减少 屋顶和墙面得热。 6.4.2 住宅外遮阳宜采用可调节外遮阳一体化外窗系统。 6.4.3 公共建筑的外窗、玻璃幕墙宜采用外遮阳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外窗、玻璃幕墙外宜采用遮阳百叶、遮阳卷帘、格栅和遮阳板等外遮阳形式; 2 宜与太阳能光伏系统结合采用光电遮阳板、光电幕墙等遮阳形式; 3 当未设置外遮阳设施时,东、西、南向

34、外窗、玻璃幕墙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 6.4.4 建筑东、西向外墙及屋面宜采用植物辅助遮阳。 6.4.5 遮阳设计宜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模拟分析,优化遮阳效果。 6.5 天然采光设计 6.5.1 利用天然采光的民用建筑,房间的采光标准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3的要求,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3 规定外,其他建筑室内主要大进深空间采光系数满足采 光要求的面积比例大于 60%; 2 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改善天然采光均匀性和人工照明照度均匀性的措施。 6.5.2 建筑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 1 通过采光模拟分析定量评价和优化室内

35、采光质量,调整建筑平面; 2 采用中庭、采光天井、屋顶天窗、集光导光设备等加强室内自然光; 3 外窗设置反光板、散光板等设备将室外光线反射到进深较大的室内空间; 4 公共建筑中除有特殊要求外,隔墙宜采用透光材料与可调百 叶的组合墙体形式,避免内区 大范围出现暗房间。 6.5.3 地下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平均采光系数不低于 0.5%的面积宜大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 10%,并 可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内天然采光: 1 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开窗采光; 2 采用下沉式庭院、天井、窗井、采光天窗等采光措施; 3 地下空间上部无地上建筑且覆土厚度小于 3m 时,采用集光导光设备引入自然光。 6.5.4 高大空间建

36、筑应结合功能需求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控制眩光,并宜满足下列要求: 1 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改善天然采光条件; 2 采用室内外遮挡设施减少或避免阳光直射。 6.5.5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宜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避免视线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2/ 3962 2020 10 1 住宅与相邻建筑的水平视线间距不应小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 年版) 的要求; 2 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室、会议室及酒店客房等主要功能区域宜有良好的景观视野。 6.6 自然通风设计 6.6.1 建筑设计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宜根据各城市主导风向并结合日照和采光要求,采 用室内风环境计算机模拟,优化自然通风设计

37、。建筑主要出入口和室外商业街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6.6.2 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应合理设计,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符合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6.6.3 建筑设计宜综合利用风压通风、热压通风及机械辅助通风等形式改善室内通风,并宜采取 下列措施: 1 建筑中采用诱导气流方式,如挑檐、导风墙、拔风井等,促进建筑内部自然通风; 2 平面空间较大的建筑设置中庭、天井等,在适宜季节综合利用烟囱效应形成热压通风。 6.6.4 居住建筑应采取下列措施改善自然通风: 1 首层架空或单元之间宜留出气流通道,改善周边式布置的住宅和非沿街住宅的自然通风; 2 空间布局宜避免单侧通风; 3 宜利用电梯间

38、、开敞楼梯间、敞开外廊等公共空间改善室内自然通风 。 6.6.5 当受平面布局限制无法形成穿堂风时,宜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单侧通风效果: 1 通风窗所在外窗与主导风向间夹角不宜小于 75; 2 通过窗口及窗户设计,形成下部进风区和上部排风区,并宜通过增加窗口高度以增大进、 排风区的空气动力系数差值; 3 窗户与房间门的设置宜利于房间内空气流动。 6.6.6 地下空间宜采取下列措施改善自然通风: 1 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对外开窗通风; 2 设置下沉式庭院、天井 、窗井、带诱导通风的采光通风井。 6.7 隔声降噪设计 6.7.1 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民用

39、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环境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的规定。 6.7.2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减少相邻空 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6.7.3 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管道等噪声源宜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噪声源宜设置在地下,空调机房、通风机房 、发电机房、各类泵房等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 房的墙面、楼板、门窗及顶棚宜做隔声吸声处理; 2 有噪声的管道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3 泵房、变电所等设备噪声源不应与住宅、宿舍、教室等对噪声较敏感的建筑贴邻;

40、4 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不应与住宅的卧室、宿舍的居室、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居室和休息室等 房间紧邻,不宜与其它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毗邻。 6.7.4 下列场所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1 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2 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6.7.5 音乐厅、剧院、电影院、多用途厅堂、大型会议室、体育场馆、航站楼及各类交通客运站 等有声学要求的建筑,宜根据功能定位和使用要求,结合室内装修进行建筑声学专项设计。 DB32/ 3962 2020 11 6.7.6 有声环境要求的房间楼板应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

41、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 撞击声隔声性能,设计隔声性能及隔声构造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7.7 建筑紧邻城市交通干线时,应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1 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等围护结构及构件的隔声性能, 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宜将走廊、卫生间等辅助用房及对噪声不敏感的房间设于紧邻城市交通干线一侧; 3 合理利用建筑裙房等遮挡沿路交通噪声,且面向城市交通干线的建筑面宽不宜过宽,也可 使用声屏障等设施来阻隔交通噪声。 6.7.8 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用铺设阻尼材料、设置吊顶等措施防止雨噪声。 6.8 建筑材料与室内空气质量控制 6.

42、8.1 建筑材料的选用应遵循安全、节能、健康、耐久、可循环的原则,并宜选用本地材料。 6.8.2 建筑外立面材料应综合考虑通风、 采光、保温隔热、防火、安全和美观等要求,且不应对 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 18091的有关规定。 6.8.3 建筑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建筑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氨、氡、 VOC 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T 18883的有关规定。 6.8.4 宜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

43、且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建筑材料及装 饰装修材料。 6.8.5 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采用封闭的隔墙、门与其它功能房间隔开, 设计形成负压并设置排风系统。 6.8.6 建筑设计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 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 6.8.7 每套住宅应设置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建筑新风进风口应避开污染源。 6.9 建筑安全防护与耐久设计 6.9.1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满 足安全耐久的要求。外围护结构应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应设

44、置防护挑檐、雨棚,并宜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设施 结合; 2 宜利用场地绿化景观、裙房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 3 玻璃幕墙的应用范围及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玻璃幕墙宜采用单元式幕墙。 6.9.2 室内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通行空间应保持连 贯通畅。 6.9.3 建筑门窗的安全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窗应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门窗玻璃及其它构件玻璃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 等现行有关标准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 3 低窗台、落地窗等应设置防护栏

45、杆等防护措施; 4 对于公共空间,应采用可调力度的闭门器或具有缓冲功能的延时闭门器等具备防夹功能的 门窗。 6.9.4 建筑栏杆设计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2/ 3962 2020 12 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休息平台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 杆; 2 防护栏杆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6.9.5 建筑室内外楼地面应设置防滑措施,并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331 的有关规定。 6.9.6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防水层和防潮层设计应 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7 结构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宜充分考虑安全耐久、环境保护、施工便捷 等因素,选择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少的建筑结构体系。 7.1.2 建筑主体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同时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 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 7.1.3 结构设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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