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9382022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6495-202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of green build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2022-12-29 发布 2023-07-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of green buildings DB11/938202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
2、期:2023 年 07 月 01 日 2022 北 京前言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年地方标准制修订新发布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2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绿色建筑策划;4.场地设计;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给水排水设计;8.暖通空调设计;9.建筑电气设计;10.景观设计;11.室内装修设
3、计;12.专项设计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整体架构,取消了原第三章基本规定和第四章指标体系,改规划设计章节名为场地设计;2.增加了建筑防坠落、地面防滑、提高建筑适变性、设置水质在线监测、提倡全龄友好、开放共享空间等方面的技术内容;3.扩充了BIM、装配式建筑、碳排放计算等建筑领域新方向的相关内容;4.在附录中取消了绿色设计集成表及模拟软件边界条件,修改了绿色设计资料汇编,补充了天津市和河北省的绿色设计资料,补充了设计标准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条文对照表。本标准中 4.4.7、7.4.1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4、员会归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为使本标准更好地适应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的需要,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 B 座 15 层绿色建筑中心,邮政编码:100013,联系电话:010-64517267,邮箱:weittcabr-)。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5595000,邮箱:。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
5、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DB 11/938-2022 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中天伟业(北京)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华北大区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曾 宇、曾 捷、魏婷婷、焦舰、张津奕、王冠璎、张同忆、李建琳、裴智超、吴燕、黄宁、廖含文、康熙、张 宁、李 莹、黄献明、赵一楠、黄 欣、许 荷、薛 峰、万水娥、王玉卿、李本强、刘加根、薛世勇、赵彦革、胡瑞深、林波荣、邢玉昆、任 毅、赵腾飞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赵锂、鹿勤、满孝新、王
6、昌兴、刘恒、伍小亭、刘丛红、李 泽平、谷岩DB 11/938-2022 1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绿色建筑策划.3 3.1 策划内容.3 3.2 设计组织.4 3.3 其他.4 4 场地设计.6 4.1 场地资源.6 4.2 室外环境.7 4.3 公共服务.9 4.4 交通组织.10 5 建筑设计.12 5.1 一般规定.12 5.2 建筑布局.13 5.3 建筑围护结构.13 5.4 建筑材料.16 5.5 建筑声环境.17 5.6 建筑光环境.19 5.7 建筑风环境.21 5.8 固体废弃物.21 5.9 适老和无障碍.22 5.10 安全耐久.22 6 结构设计.23
7、6.1 一般规定.25 6.2 主体结构.26 6.3 地基与基础.27 6.4 改扩建结构.27 7 给水排水设计.29 7.1 一般规定.29 7.2 给水排水系统设计.29 7.3 节水设备及器具.31 7.4 非传统水源利用.32 8 暖通空调设计.33 8.1 一般规定.33 8.2 热源和冷源.33 8.3 输配系统.34 8.4 热湿环境和空气质量.35 8.5 监控和计量.36 9 建筑电气设计.33 DB 11/938-2022 2 9.1 一般规定.37 9.2 供配电系统.37 9.3 照明.38 9.4 电气设备.39 9.5 分项计量.39 9.6 智慧建筑.40 1
8、0 景观设计.42 10.1 一般规定.42 10.2 绿化.42 10.3 水景.43 10.4 场地.44 10.5 照明.46 11 室内装修.48 11.1 装修设计原则.48 11.2 装修材料与部品.48 11.3 装修面层及隔断.49 11.4 装配式装修.50 12 专项设计控制.51 12.1 一般规定.51 12.2 建筑幕墙.51 12.3 中水处理及雨水回用系统.51 12.4 太阳能光热系统.53 12.5 太阳能光伏.53 12.6 地源热泵.54 12.7 建筑智能化系统.54 12.8 预制构件.55 附录 A.56 本标准条文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
9、8-2019 对照表.56 A.1 安全耐久.58 A.2 健康舒适.60 A.3 生活便利.63 A.4 资源节约.67 A.5 环境宜居.73 A.6.提高与创新.76 附录 B 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资料.77 B.1 室外气象计算参数.77 B.2 模拟用逐时气象参数.79 B.3 设计用降雨条件.83 B.4 围护结构隔声性能.85 B.5 乡土植物.88 B.6 屋顶绿化.89 B.7 集雨型绿地推荐植物.89 DB 11/938-2022 3 附录 C 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资料.91 C.1 室外气象计算参数.91 C.2 模拟用逐时气象参数.93 C.3 天津地区多年平均逐月降雨量、
10、蒸发量.97 C.4 浅层地温能、地质分布等地勘资料.98 C.5 乡土植物.99 C.6 海绵城市运用植物.105 附录 D 河北省绿色设计资料汇编.108 D.1 室外气象计算参数.108 D.2 河北省气候、资源、自然环境.121 D.3 石家庄市多年平均逐月降雨量、蒸发量.125 D.4 乡土植物.126 标准用词说明.137 引用标准名录.138 附:条文说明.140 DB 11/938-2022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Scheme of Green Building design.3 3.1 Scheme of
11、Green Building.3 3.2 Organization of Green Building Ddesign.4 3.3 Others of Green Building Design.4 4 Site Design.6 4.1 Site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7 4.2 Outdoor Environment.7 4.3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9 4.4 Traffic Organization.11 5 Architectural Design.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3 5.2 Bui
12、lding Space Layout.13 5.3 Building Envelope.15 5.4 Building Material.17 5.5 Indoor Acoustical Environment.18 5.6 Daylighting.20 5.7 Natural Ventilation Environment.21 5.8 Solid Waste.22 5.9 Suitable for Old Age and Accessibility.23 5.10 Safety and durability.24 6 Structure Design.26 6.1 General Requ
13、irements.26 6.2 Design of Main Structure.26 6.3 Design of Soil and Foundation.28 6.4 Design of Reconstruction Structure.28 7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design.30 7.1 General Requirements.30 7.2 Water Supply System.30 7.3 Water Saving Equipment.32 7.4 Utilization of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33 DB
14、11/938-2022 2 8 Heating Ventilation Air conditioning design.34 8.1 General Requirements.34 8.2 Heatting and Cooling Source.34 8.3 Energy Transportation and Distribution.37 8.4 Environmental Quality.37 8.5 Monitoring and Measurement.38 9 Building Electric Design.39 9.1 General Requirements.39 9.2 Pow
15、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39 9.3 Lighting.40 9.4 Electrical Equipment.41 9.5 Itemized Measurement.42 9.6 Smart Building.43 10 Landscape Design.45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45 10.2 Greening.45 10.3 Waterscape.46 10.4 Sites.47 10.5 Nightscape Lighting.49 11 Interior Decoration Design.51 11.1 D
16、esign Principles.51 11.2 Materials and Components.51 11.3 Decoration Surface and Partition.52 11.4 Prefabricated decoration.53 12 Special Design Control.52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52 12.2 Building Curtain Wall.52 12.3 Greywater Treatment and Rainwater Recycling Systems.52 12.4 Solar Thermal System
17、s.54 12.5 Solar Photovoltaic.54 12.6 Ground Source Heat Pump.55 12.7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55 12.8 Prefabricated Component.56 Appendix A Comparison Table of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and Desing Standard of greenb DB 11/938-2022 3 Building.57 Appendix B Beijing Green Building Desig
18、n Data Collection.81 Appendix C Tianjin Green Building Design Data Collection.95 Appendix D Hebei Province Green Building Design Data Collection.11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4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4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46 DB 11/938-2022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
19、念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京津冀绿色建筑设计提供因地制宜的指导,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1.0.3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原则,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之间的协调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0.4 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DB 11/938-2022 2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
20、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2 绿色建筑设计 green building design 在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装修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配合等阶段中,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技术措施、建筑材料与设备设施等,实现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建筑高质量发展目标,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2.0.3 绿色建筑策划 green building planning 在建设项目前期,通过统筹考虑地方条件、项目定位、工程造价、材料供应等情况,明确项目绿色建筑
21、目标和指标,并通过全寿命期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适宜的绿色建筑策略。2.0.4 建筑全寿命期 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选址、策划、设计、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2.0.5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2.0.6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22、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2.0.7 建筑抗震韧性 seismic resilience of building 建筑在设定水准地震作用后,维持和恢复原有建筑功能的能力。2.0.8 智慧建筑 smart building 以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及其相应大数据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综合应用,集架构、系统、应用、服务、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人工智能、记忆、传输、存储、学习、推理、预测、决策、管理及交互的综合指挥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并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优化组合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绿
23、色、健康、高效、舒适、便利及可持续发展功能的人性化环境的建筑。DB 11/938-2022 3 3 绿色建筑策划 3.1 策划内容 3.1.1 在建设项目策划阶段或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策划,并宜结合项目任务书要求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3.1.2 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定位和目标、指标、对应的技术策略,并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绿色建筑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 前期调研;2 项目的绿色建筑定位与目标分析;3 设计策略与技术体系策划;4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1.3 前期调研宜包括场地分析、需求和市场分析、社会环境分析,并宜满足下列要求:1 场地分析宜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场地生态
24、环境、场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能源条件、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条件等;2 需求和市场分析宜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市场需求、使用模式、技术条件等;3 社会环境分析宜包括区域资源、人文环境与生活质量、区域经济水平与发展空间、周边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所在区域的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情况等。3.1.4 项目的绿色建筑定位与目标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1 分析项目的自身特点和要求;2 确定依据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达到的相应等级;3 主要绿色建筑指标。DB 11/938-2022 4 3.1.5 设计策略与技术体系策划应充分响应项目的绿色建筑定位与目标,宜包括建筑设计策略、技术路线及主要技术选择等内
25、容。3.1.6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宜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性、效益及风险分析等内容。3.2 设计组织 3.2.1 在各阶段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电气与智能化、景观、室内装修设计、经济等专业应围绕统一的绿色建筑定位与目标协同工作。3.2.2 绿色建筑设计应以上一阶段制定的绿色建筑策划为基础,符合所在区域生态、绿色、低碳、健康、智慧等相关规划要求。3.2.3 项目宜配置绿色建筑专项技术人员,进行绿色建筑技术方案策划、提出优化建议、进行相关模拟计算分析、核查设计成果、指导绿色建筑施工及运营等工作。3.2.4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对物业管理机构的下列要求:1 应制定完善的节
26、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且有效实施;2 工作考核体系中应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机制;3 应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定期对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化;4 应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5 宜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6 宜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7 宜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3.3 其他 3.3.1 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宜采用 BIM 技术,并宜
27、符合下列要求:1 BIM 模型宜满足包括建筑全寿命期内有关设计信息的各项应用,以及各参与方之间和参与方内部信息传递要求;2 BIM 模型宜满足可视化、多方协调、模拟分析、设计优化、设计管理、成果导出等应用需求;3 对建筑典型区域及重点空间等进行净高、净空分析,指导并优化建筑空间设计;4 进行机电管线综合的设计优化;5 对建筑风、光、声、热、能耗等性能进行分析和优化。DB 11/938-2022 5 3.3.2 设计阶段的 BIM 模型宜能为后续施工及运营使用。3.3.3 绿色建筑项目宜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即考虑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装配式装
28、修;2 宜选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3 装配式建筑应对结构体系、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进行集成设计;4 装配式建筑设计宜建立信息化协调平台,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3.3.4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应分析减少碳排放的措施以及碳中和路径,并计算建筑全寿命期的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碳排放计算应以二氧化碳为主,当有生物质燃料使用时,计算应包括甲烷和氧化亚氮的二氧化碳排放当量;2 碳排放计算采用的建筑设计寿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当设计文件不能提供时,应按 50 年计算;3 建筑物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应为建设
29、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和可再生能源及碳汇系统的减碳量。3.3.5 绿色建筑宜提高建筑节能率,当供暖空调系统能耗比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定降低 40%及以上时,节能技术措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及当地超低能耗相关标准执行。3.3.6 绿色建筑应选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材料,宜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3.3.7 绿色建筑宜采用绿色建筑类保险,明确项目建成后绿色建筑星级目标。3.3.8 本标准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的对照表详见附录 A,绿色建筑设计资料详见附录 B、附录 C、附录 D。DB 11/938-2022
30、 6 4 场地设计 4.1 场地资源 4.1.1 场地应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1 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2 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如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3 场地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4.1.2 场地土地开发强度应符合项目所在地上位要求,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建筑布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宜满足表 4.1.2 的要求;表 4.1.2 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面积 建筑气候区划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 A()平均三层及以下 平均 4-6 层 平均 7-9 层平均
31、10-18 层平均 19 层及以上 A36 A32 A22 A19 A13 A36 A30 A21 A17 A13 2 公共建筑,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类别的容积率不宜小于 1.0,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类别的容积率不宜小于 0.5。4.1.3 应合理规划设计地下空间,与地上建筑、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人防工程等功能空间紧密结合、统一规划,适度开发并充分利用。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宜小于 20%,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宜小于 0.5%。4.1.4 应对场地内能源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区域能
32、源条件相协调,合理确定能源利用方案;2 宜优先利用太阳能,对场地内的太阳能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案;3 宜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和现有热源余热,对场地内及周边的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和现有热源余热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案;4 宜合理利用地热能,对场地内地热能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案。地热能的开采不应对邻近地下空间、土壤、水体、地下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5 宜合理采用分布式能源。DB 11/938-2022 7 4.1.5 应对场地内水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结合项目所在区域市政给排水条件,确定节约用水方案;2 应优先利用市政再生水,当无市政再生水时应根
33、据当地节水要求采取适宜的水处理技术和设施;3 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削减场地雨水径流和径流污染,建设后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4.1.6 应合理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均好性、连续性、可达性以及日照的要求,表述的目标条件。4.2 室外环境 4.2.1 场地设计应以改善室外环境质量和提高生态效益为目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空间组织应有利于场地及建筑的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及人员室外活动,不得使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条件低于日照准要求;2 宜采用南低北高的阶梯布置,将相对较高的建筑放置在场地或区域的北侧或西北侧,并宜将周边式组团布局的开口置于南向或东南
34、向;3 居住区内建筑的夏季平均迎风面积比不应大于 0.85;4 多层居住建筑宽度不宜大于 60m,高层居住建筑宽度不宜大于 50m。5 学校操场、室外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应设置在满足相应日照要求且通风良好的区域。4.2.2 场地生态系统和绿地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持用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以及区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2 应保护湿地和地表水体,不应破坏区域水系,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质;3 场地设计应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适应,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场地内建筑布局应与现状保留树木有机结合;4 宜采用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5 宜适当提高绿地率,宜达到规划指标的 105%;
35、6 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新区建设项目的人均集中绿地面积宜达到 0.6/人,旧区改建项目的人均集中绿地面积宜达到 0.45/人;7 应保证绿地的生态效应,绿化用地的本地植物指数不宜小于 0.7;8 公共建筑绿地宜向公众开放。4.2.3 场地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布局和形体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有利于建筑的自然通风和人员室外活动,场地内宜设置微风通道改善风环境;2 宜采用计算机模拟进行室外风环境分析,并根据模拟结果优化建筑布局;DB 11/938-2022 8 3 宜结合景观设施引导活动空间的空气流动或防止风速过
36、高;4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 1.5m 处风速宜小于 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宜小于 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宜小于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宜大于 5Pa;5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员活动区不宜出现涡旋或无风区,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宜大于 0.5Pa。4.2.4 场地光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良好的日照,充分利用天然光降低建筑室内照明能耗;2 应通过光环境模拟优化,进行建筑规划布局和建筑形态优化设计;3 应合理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并应避免产生光污染,
37、室外照明直射光线不应进入周边住宅建筑外窗,场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地面反射光的眩光限值宜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 建筑外表面的设计与选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2.5 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分析场地内所有可能噪声源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采取合理布局、隔声罩、声屏障、绿化隔离带等多种隔声降噪措施;2 场地内环境噪声宜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要求;3 噪声敏感建筑物应远离噪声源;对固定噪声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应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4 宜进行声景设计,营造健康舒适的声环境。4.2.6 场地设计
38、应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复层绿化,宜合理采用立体绿化;2 场地中处在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应采取乔木、花架等遮荫措施,居住街坊的室外活动场地遮荫面积比例宜达到 30%;公共建筑宜达到10%;3 场地中处在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应采取种植遮荫面积较大的行道树或选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 0.4 的面层材料等降低热岛强度的措施,且采取措施的路段长度不宜小于 70%;4 屋面宜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 0.4 的材料,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 0.4 的屋面面积合计宜达到 75%。DB 11/938-2
39、022 9 4.2.7 场地设计宜满足传统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空间规划应与地区特色文脉、特色城市肌理相适应。4.2.8 场地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有效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4.3 服务设施 4.3.1 住宅建筑的场地出入口设计应考虑居民出行便利,方便到达居住区周边生活服务设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0m;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500m;3 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800m;4 场地周边 500m 范围内应有不少于 3 种的商业服务设施;5 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
40、距离不宜大于 1000m;6 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 1000m;7 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 500m。4.3.2 公共建筑宜兼容不少于 2 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宜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宜满足下列要求:1 场地不宜封闭,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宜向社会开放;2 场地宜设计对外开放的绿地、广场及公共服务设施;3 对外开放的空间及设施宜靠近场地出入口。DB 11/938-2022 10 4.3.3 建筑场地内宜设置宽度不少于 1.25m 的专用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 1/4 且不少于 100m。4.3.4 建筑场地内,宜设置大于总
41、用地面积的 0.5的室外健身场地。4.3.5 场地出入口与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 300m;公共建筑的场地出入口与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的距离不宜超过 500m。4.4 交通组织 4.4.1 新建住宅项目场地应采取人车分流措施。4.4.2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应有充足照明,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照明光污染限制要求,合理设置室外照明系统。4.4.3 场地出入口设计应考虑人员出行便利,方便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场地出入口应布置在距离公共交通站点 500m 范围内,当场地附近无公交站点时应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
42、用接驳车,乡镇区域内建筑场地周边应设有长途客运站点;2 场地出入口宜布置在距离轨道交通站点 800m 范围内;3 当公共交通站点设有不少于 2 条线路时,场地出入口可布置在距离公共交通站点800m 范围内。4.4.4 应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位数,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配建停车场(库)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充电桩设置应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充电桩标准的有关规定。4.4.5 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宜采用地下停车或立体停车方式。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不宜大于 10%,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宜大于 8%。4.4.6 合理确
43、定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并应符合规划要求,非机动车停车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应便于步行者进出及利用公共交通,不应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2 非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出入口不宜超过 150m;3 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结合共享单车的停放区进行统一规划;4 非机动车地面停车场地应考虑生态设计,利用植物提高室外停车位遮荫率,宜结合太阳能光伏设施设置车棚;5 应结合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DB 11/938-2022 11 6 应在非机动车停车场附近设置非机动车维修设施。4.4.7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4.4.8 应在主要道路交
44、叉口设置包括无障碍通行、服务设施、坡道、停车位、公共厕所等在内的无障碍指示标识系统。DB 11/938-2022 12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设计应优先采用被动措施,完善建筑布局、朝向、形体,促进室内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及降噪,优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及窗墙比。5.1.2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5.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45、1%;2 建筑形体与结构构件布置宜规则,满足抗震规范的要求。5.1.4 建筑设计宜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建筑环境、朝向、形态、性能及空间布局等进行分析、优化及检验。5.1.5 建筑设计宜兼顾所在地区历史文脉,在保护既有历史建筑的基础上,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5.1.6 建筑宜进行全装修,装修的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建筑所有区域宜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公共建筑宜在公共部位实现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其他部位可实现一体化设计及施工;建筑设计应与装修设计协调并考虑装修工程的需求,装修设计宜与建筑
46、设计同步进行。DB 11/938-2022 13 5.2 建筑布局 5.2.1 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建筑设计应控制建筑规模、空间体量及体型系数,选择适宜的平面布局、开间和层高。5.2.2 建筑平面功能和空间高度相近、室内环境要求相同的房间宜集中布置。5.2.3 建筑平面布局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外部自然条件,宜将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通风的位置,应远离有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的房间或场所。5.2.4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住宅建筑卧室、医院病房、旅馆客房等有私密性要求的空间应避免视线干扰。住宅建筑与其相邻建筑外窗的视线间距不宜小于18m;公
47、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5.2.5 建筑设计应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利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部位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交流空间等开放空间,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并宜兼顾全天候的使用需求;2 应充分利用建筑的坡屋顶空间和其他不易使用的空间;3 建筑内休息空间、交往空间、会议设施、健身设施等空间及设施宜共享使用;4 公共建筑及居住街坊内停车场位置应满足错时共享的需求;5 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布局及位置应满足向公众开放的需求。5.2.6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建筑地下空间宜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相连通或整体开发利
48、用;2 地下空间应与地下、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3 地下空间宜设置下沉庭院、窗井、导光管等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措施,并与地面景观充分结合;4 应充分利用地下人防设施进行平战结合设计;5 人员经常使用的地下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6 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宜小于 20%,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宜小于 0.5%。5.2.7 设备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应采取预留检修门、检修或更换通道等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和更换的措施,并宜设置扩容空间。5.2.8 公共建筑及居住街坊内宜设置室内健身空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利用入口大堂、休闲平台、共享空
49、间等公共空间设置室内健身区,并宜配置健身器材;健身区宜有自然通风;与住宅空间贴临的健身区应采取隔振降噪措施;DB 11/938-2022 14 2 公共建筑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宜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 0.3%且不少于 60,3 居住街坊内的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宜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 0.3%且不少于 60。5.2.9 建筑的主出入口、门厅附近应设置便于日常使用的楼梯,楼梯间宜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与主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楼梯间入口应设清晰易见的指示标识。5.2.10 宜设置公共服务食堂并对所有建筑使用者开放。5.2.11 建筑新风进风口、排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50、,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 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 1m;2 排风口设置应避开人员活动区,排风口距地面和上人屋面距离不宜小于 2m;3 进风口的相对位置宜低于排风口 3m 以上,当进排风口在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方向设置,且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10m。5.2.12 采用分体式空气调节器的建筑,应预留室外机安装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留的空调室外机位应与拟定机型大小相匹配,并应为室外机安装和日常维护设置安全和方便操作的平台;2 室外机应采用坐式安装方式固定在专用平台板(架)上,专用平台板(架)应与建筑主体构造连接,室外机底座与专用平台板(架)应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3 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