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094-1999(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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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094 - 1999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条文说明主编部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叶riJ咆片也i辑、社1999北京目次3 总则. 66 4 基本规定.67 4, 1 建筑模数协调.“674. 2 防火防爆.674,3 噪声控制.70 4. 4 采光.70 4. 5 建筑热工与节能”.714, 6 建筑构造4.7 建筑与抗震5 主厂房建筑.76 s. 1 主厂房.71 s. 2 集中控制楼.80 6 电气建筑.84 6. 1 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 84 6. 2 通信室(楼). 85 6. 3

2、 电气试验室.85 6.4 配电装置楼7 燃料和除灰建筑.88 7, 1 缝式煤槽.887. 2 翻车机室”.887. 3 干煤棚.897. 4 碎煤机室、转运站“.89 7, 5 运煤校桥、运煤隧道.90 7. 6 运煤综合楼.90 7. 7 推煤机库”.91 7.8 燃油泵房7, 9 除灰建筑8 化学建筑.64 s. 1 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93 s.2 循环水处理车间.94 8.3 卸酸碱站.”.94 s. 4 泊处理室.“.94 8-5 制氢站.94 9 辅助建筑.96 9. 1 修配厂.96 9. 2 空气压缩机室.“.97 9. 3 环保试验室.979. 4 热工试验室.“.”.

3、98 9. 5 金属试验室”.“.98 9.6 分场维修间.99 10 附属建筑.100 10.1 办公楼、培训用房、仿真机房.100 10.2 警卫传达室.”10110.3 材料库.10110.4 汽车库.101 10. 5 消防车库.102 11 厂区生活建筑.103 11.1 食堂.10311. 2 值班宿舍.10311. 3 招待所、检修宿舍.103 11. 4 托儿所、幼儿园”., . 104 11. 5 文体建筑.104 11. 6 浴室.104 11. 7 其他生活建筑.104 65 3总则3.0. I 系原规定1.o. 1的修改条文。原条文中“为了使火力发电厂的建筑设计在我国近

4、期的技术与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全面贯彻方针,统一建筑标准,努力提高设计技术水平.”的规定均是为了一个目的即保证电厂建筑的设计质量,因此全部取消,这样使目的和依据更加简明和概括。3.0.2 系原规定1.o. 3的修改条文。条文中取消“并做好围护结构的选择和建筑造型处理”的规定内容,因为和本条规定的保温、隔热内容重复。有关建筑造型的规定在3.o. 3中巳包括,所以取消。3.0.4 系原规定1.o. 5的修改条文。为了文字的简练将原条文的“模数协调与尺度协调的原理与规定”改为宜符合模数协调标准的原理与规定。3.0.s 系原规定1.o. 6修改条文。因辅助、附属和生活建筑,化学、电气、热工、金属试验室的建

5、筑设计均由建筑人员统一考虑,故本规程将其建筑面积定额标准增加到条文中。66 4基本规定4. I 建筑模数协调4飞I.I 本条较原条文有较大修改。1 自80年代末期到进入90年代后,火电厂发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大,1昆凝土原料的配制已发展成工业化产品,不少工程因场地狭小,工期紧迫,施工机械限制,主厂房结构多采用现浇钢筋棍凝土结构,采用人工地基的主厂房结构多采用钢结构,所以现挠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适用性,钢结构布置的灵活性使得主厂房采用建筑模数制的规定应作适当地调整,以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2 考虑到严寒地区冬季气温低,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少数地区主厂房结构仍需采用预制装配化结构,因此将原主厂房模数数列与辅

6、助厂房、附属建筑模数数列合二为一,将主厂房模数规定含盖于厂房内,简化模数数列,放宽模数制的规定。表4,1. 1其他建筑物中,开间或柱距增加(4000)数列,层高增加(2700)、(3400)数列,因这几个数列在附属建筑、办公楼等建筑中较为常用。厂房柱距增加(10000)数列,也是考虑电力行业的特点作为过搜数列。4, 1.2 系原规定2.1. 2的修改条文,对厂房柱和墙与横向定位轴线作原则规定,省略图示部分。4, 1.3 系原规定2.1. 3的修改条文,对厂房柱和墙与纵向定位轴线作原则规定,省略主厂房纵向定位轴线的图示部分。4.2防火防爆4.2. 1 系新增条文。本条是发电厂主厂房防火分区的特殊

7、规定。在大量的工程设计中,消防部门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防火规”)67 第3.2. 1条、表3.2. 1中,丁类、二级、高层厂房,4000m2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来要求主厂房的防火设计,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条文中规定“主厂房地上部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这一规定有以下几层含意:1 主厂房内各车间不允许设横向隔墙。2 在主厂房内纵向防火分区以C列(除氧煤仓间为双框架布置或B列(除氧煤仓间为单框架布置)划界,见本规程第s.1. 11条规定。3 以6台机组为界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按2300MW约为5700m2计可达l7000m2是“建防火规”规定的4.3

8、倍,从工程实际出发,在同一厂房内超过6台机组的可能性不大,由于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电防火规”是国标,在“电防火规”中有特殊规定时,就不考虑是否符合“建防火规”的问题。本条地下部分规定防火分区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以1台300MW机组为例,大约为l700m2至2200m2,而“建防火规”规定为1000m2,是它的1.7 2. 2倍,同样也以“电防火规”的规定为准。4.2.2 系新增条文。本条是火电厂防火设计的特殊规定,3000m2是根据工程实例调查提出的,按这个面积大约是“建防火规”要求数值的6倍。4.2.3 系修改条文。本条系原规定2.2. 4的前半部分,把电缆隧道

9、的安全出口单独分为一条,规定安全出口的位置和距离要求。4.2.4 系新增条文。在防火墙上的穿管缝隙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严密封堵。4.2.s 系保留条文。4.2.6 系修改条文。本条系原规定2.2. 4的后半部分,强调电缆沟、电缆隧道与68 建筑物交界处的墙必须是防火墙,电缆隧道上的门应是甲级防火门,因为产生过电缆外部失火蔓延到建筑物内的火灾实例。4.2.7 系原规定2.2. 3的修改条文。按“建防火规”3.5. 1规定,丙类、每层面积不超过250m2、且人数不超过20人,方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电厂的碎煤机室有时会超过250m2,所以“电防火规”规定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运煤找桥超过zoo

10、m加设中间安全出口,以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4.2.s 系新增条文。运煤钱桥的火灾是从内部引起的,主要是自燃、易燃等劣质煤,再加上管理不严等因素,所以本条规定加了煤种的限定,防火涂料喷涂的范围也仅限于内部外露的承重钢结构。4.2.9 系新增条文。根据调查电厂在危险品库内存放危险品量少,时间短,因此将危险品库改为特种材料库,当材料库内存放易燃易炸品时,可在库的端部建造特种材料库,并用防火墙分隔。4.2. 10 系新增条文。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附录B编制,但将该标准有关条文部分的规定加进本规定的附录A内,目的是方便查找。4.2.12 4.2. 15 系新增条文。建筑人员在选材时,必须注意材质

11、的防火性能及其有关检测资料,在明确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后,方可采用。4.2.16 系原规定2.2. 3的修改条文。由于氢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是甲类,所以要求电解室与值班室之间应设防火墙,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4.2.17 系原规定2.2. 7的修改条文。在近年的工程设计中已无或很少有乙快站、天然气调压站等建筑,所以取消。4.2. 18 系原规定2.2. 1的修改条文。本条增加了1995年、1996年新颁发的国家标准名称。69 4.3噪声控制4.3. 1 系原规定2.3. 1的保留条文,仅作文字修改。4.3.2 系原规定2.3. 2的保留条文。表2.3. 2中序号2的“元电话通信要求时噪声控制

12、值75dB(A)”取消。因目前电厂各类生产车间的值班室、休息室均已设置电话。4.3.3 系原规定2.3. 3的保留条文。4. 3. 4 系原规定2.3. 6的修改条文。将原一款中“开关应轻便、灵活,并做好门缝隔声处理”置于1款的最后,作为整个成品隔声门的要求,包括门斗的门。4.3.5 系原规定2.3.8的保留条文,仅作文字修改。4.3.6 系原规定2.3. 4的保留条文。4.3.7 系原规定2.3.9的保留条文。4.3.s 系原规定2.3. 10的修改条文。将“对隔声值班室.参照第2.3.6条”取消。4.3.9 系原规定2.3.11的保留条文。4.4采光4.4.1 系原规定2.4. 1的保留条

13、文。4.4.2 系原规定2.4. 2的修改条文。将“天窗兼有”改为“顶部”。顶部采光方式范围广,不仅包括天窗采光的方式,还有如平天窗、采光罩等等。4.4.3 系原规定2.4.3的修改条文。将“和提高车间内靠中间框架区域的照度”取消。现机组容量增大,主厂房纵向很长,固定端和扩建端的采光窗对靠中间框架区域的照度提高起不了多大作用。4.4.4 系新增条文。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以保证建筑物的内走道的采光和照明。70 4.4.5 系原规定2.4. 4的修改条文。因目前大量采用微机控制,所以新增避免操作台显示器屏幕面产生反射眩光及视线方向上形成的直接眩光的要求。4.4.6 系原规定2.4.5的修改条文

14、。因出现顶部和侧面混合采光方式,所以增加报合采光时的采光计算点定位的规定。规定的依据为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的14.6. 2条。4.4.7 4.4.8 系原规定2.4. 6 2.4. 7的修改条文。修改本条中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的名称及编号。4.5 建筑热工与节能4. s.1 系原规定2.5. 1的修改条文。原规定“.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执行”过于笼统,新条文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新增加节约能源,改善热环境质量的内容要求。4.s.2 系原规定2.5.2的修改条文。根据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已将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修改,新条文与国家现行规范提法一致。4.5.3 系原规定2.5. 3的修改

15、条文。将原条文要求更具体化;原规定“火力发电厂各建筑物冬季室内计算温度,附表3.1”在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15.1. 9 条规定得很详细,故新条文将此附表取消,另增加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的保温设计验算。夏热冬冷地区240mm厚的各类墙和175mm厚加气混凝土墙均满足保温要求,可不验算。增加轻质外墙选用时最小传热阻附加值表Cl。4.5.4 系原规定2.5.4的修改条文。原规定“建筑物保温设计以围护结构内表面不结露,并满足E生要求为原则”,条文过于笼统,新条文修改为严寒地区和塞冷地区电厂具体的建筑物明确采用节能设计及布置中的具体要求。4.5.5 系原规定2.5. 6的修改条文。71

16、将原条文“应采用密实材料”改为“宜采用密实材料飞否则就不能采用疏松材料了。4.s.6 系原规定2.5, 7的修改条文。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高湿度房间,外墙内侧设置隔气层的条件及围护结构外层的保温材料宜采用憎水型材料,以提高围护结构抗渗透和保温的性能。4,5.7 系原规定2.5, 5和2.5.8的修改条文。新条文明确了建筑物需作隔热设计的地区,并附录计算公式。提出了火力发电厂需采用空调房间的外墙、屋顶及门窗的具体要求。当采用240mm厚的各类墙体和175mm厚加气混凝土墙时均可满足隔热要求。4.S.8 系新增条文。新条文明确了电厂建筑墙体的保温、隔热、节能设计的各种具体要求。4

17、.5.9 系新增条文。新条文规定了电厂建筑屋面的保温、隔热和节能设计的各种具体要求。4.5. 10 系新增条文。新条文明确了各个地区的电厂建筑,对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提出了具体要求。4,5, 11 系新增条文。新条文提出了电厂厂区生活建筑和人员较集中的辅助和附属建筑的热工设计应执行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及在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并执行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4.6建筑构造4.6 系原规定第六节的节名修改。因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已于1994年颁布执行,本节中装修部分不再另行规定。所以本节名由“构造和装修”改为“建筑构造”。72 4.6. 1 系原规定2.6.1的修改条文。

18、对原条文中涉及装修内容均取消。新增运煤建筑物的楼地面坡度要求和根据需要设排水系统的要求。新增防护栏杆和护沿的高度要求。新增严寒地区室外设施基础防冻要求。新增有防腐要求时楼地面的构造措施。4.6. 2 系原规定2.6. 2的修改条文。本条文中取消了墙板制作要求。因制作应由施工安装规范作出规定和要求,还将上人屋面的有关规定调整列入4,6. 4中。取消隔声墙采用砖墙的规定,因目前隔声墙材料种类较多不宜再作规定。新增了采用玻璃幕墙的构造要求,因目前在火电厂建筑中已经出现少量采用玻璃幕墙的做法,因此提出要求是需要的。4.6.3 系原规定2.6.3的修改条文。本条文中将室内外的金属斜梯最小宽度由600mm

19、改为700mm,与新颁国标图集配套。室外疏散梯的坡度定为不大于45。,是为方便疏散与一般检修梯、作业梯区别。4.6.4 系原规定2.6. 4的修改条文。本条文增列了按国标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双层建筑防水层的厂内建筑物名称。这些建筑物在厂区内对生产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如主厂房、控制楼等,也有对防水需求高的建筑物,如电气建筑物等。对排水坡度,本条文根据工程实践和规范要求明确了卷材防水和金属面板两种常用材料的排水坡度。原条文中的瓦楞板,自防水构件的排水坡度不再列入是因目前工程中已极少采用。本条文中增列了跨度大于12m时采用结构找坡要求,以免建筑找坡增加屋面荷载和找坡材料和造价;还明确要求隔

20、热保温屋面应有排气措施,以保护防水层不致起泡及开裂。上人屋面的防护栏杆及女儿墙的设置高度由4,6. 2移入本条文,考虑到屋面的构造做法,其高度为净高尺寸,以免防护高度因屋面构造不同而有差异。高度超过20m的上人屋面的防护高度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制定的。4.6.S 系原规定2.6. 5的修改条文。73 新增列内门的种类供选用,如彩板钢门和铝合金门,对汽车库和推煤机库的大门根据目前工程比较常用门种予以修改和补充。门玻璃的厚度考虑工程中其分格增大可能,如开启扇一块玻璃面积超过O.40m2 (最大边尺寸大于O.8m)和固定扇玻璃面积大于Q.65m2为常见情况,所以提出采用5mm厚度玻璃。同时

21、希望尽量少用大面积的门玻璃,以免增加厚度和门的造价。4.6.6 系原规定2.6.6的修改条文。增列一些窗种类,供不同要求情况下选用,包括保温用的单框双层窗。窗玻璃的厚度也因分格增大需加厚,如开启扇玻璃单块面积大于O.55m2和固定窗单块玻璃面积大于O.70m2情况也常出现,所以提出需采用5mm厚玻璃。同时希望尽量少用大面积的窗玻璃,以免增加窗玻璃厚度和窗的造价。4.6.7 系原规定2.6.7的修改条文。增加了变形构造缝需考虑保温和防火的要求。4,7建筑与抗震4, 1.1 系新增条文。合理的建筑布置是抗震设计中头等重要的。震害表明z简单、对称的建筑在地震时较不容易破坏,故提倡平、立面简单对称。在

22、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方面要求沿高度方向突出屋面建筑和局部缩进的尺寸不宜过大。要求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互相配合,才能设计出既满足建筑功能和美观要求又具有抗震性能良好的建筑。4. 7. 2 4. 7. 3 系新增条文。条文规定是为了保证砌体填充墙在平面外的稳定性以及保证墙与框架协同承受侧力。鉴于大机组大容量电厂主厂房柱距为9m或12m,为了简化墙顶部与梁的拉结措施,本条规定提出宜在中部设构造柱。4,7,4 系新增条文。当地震烈度为8度或9度时,墙板与厂房柱或屋架宜采用柔74 性连接。4.7.5 系新增条文。化学水处理室等建筑的车间与办公用房是两种不同的结构体系,其刚度和质量分布也有较大差异,故要求

23、采用防震缝分隔处理,以免在强烈地震作用下造成严重震害。4 . 7. 6 系新增条文。为保证变形缝两侧的建筑物能在地震作用下自由变位,使结构减轻或避免震害。4.7.7 系新增条文。主厂房内为保证结构独立单元的实现,结构留有变形缝。建筑在进行室内房间分隔布置时,宜偏离变形缝布置。如果室内房间跨缝布置时,仍应保证变形缝上下贯通。宜在缝两侧设构造柱予以加强。4.1.s 系新增条文。砖砌的女儿墙是地震时最易倒塌的构件。6度地震区,倒塌率很高,因此要求女儿墙要根据地震规范要求采取加强措施;电气房屋进出线套管板上方的雨篷,地震时一旦塌落后果严重,故与主体结构的锚固必须可靠。4.7.9 系新增条文。房屋局部尺

24、寸的限制规定在于防止该部位的失效,引起整栋结构的破坏甚至倒塌,建筑师应对本规定引起足够重视。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采取加设构造柱等措施予以加强。4.7. 10 系新增条文。在墙体内设电缆竖井、管道井、垃圾道以及采暖装置等洞口,大多留洞而减少了墙体厚度,往往仅剩120mmo墙体刚度变化和应力集中,地震时首先破坏,因此应有加强措施。4. 1.11 系新增条文。75 5主广房建筑s. 1主厂房s. 1. 1 系原规定3.1. 1的修改条文。将原条文中的集中控制室改为集中控制楼(室),因近年来,单机容量较大的发电厂均采用集中控制楼。s.1. 2 系原规定3.1. 2的修改条文。删除原条文中“便于施工和扩

25、建”的规定,其目的是不应由于施工和扩建的便利,而损害建筑物的功能。s.1.3 系原规定3.1.3的修改条文。本规程强调主厂房是全厂建筑的主体,强调主厂房立面处理在整个厂区中的核心作用,而原规定仅提出主厂房的立面处理应与全厂建筑群相协调。s.1. 4 系原规定3.5的修改条文。本条文对主厂房屋面、露天锅炉房运转层的防排水与主厂房内电气建筑顶板的防排水作了区分,当电气建筑上层为办公室、会议室时,可不设排水设施,但如果是蓄电池室、空调机房、卫生间等,应设地面坡度、地漏、立管等有组织排水设施。有冲洗要求的煤仓间各楼层,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水层。s. 1.s 系原规定3,. 13的修改条文。有关雨水管的间距

26、,在民用建筑的有关法规中,均规定不大于24.Om,但结合主厂房自身跨度较大、积灰较多的具体情况,本条文对其间距未作具体规定,在设计中,可根据汇水面积查表计算选定,并适当留有裕度。s. 1.6 系新增条文。本条文首先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厂房屋面可以采用单层或双层金属压型板材,特别是涉外、引进的工程。同时提出金属波形屋面板的坡度要求,以满足防排水之需。76 s.1. 1 系新增条文。本条文明确在主厂房的围护结构中,应优先选用轻质、高强、便于施工的新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金属压型板、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这些新型的材料,在1987年原“建规”编制出版的过程中,还很少使用,但近十年来,随着电

27、力事业的快速发展,金属墙板等这些材料已经成熟,并广泛应用于一些新建的大型电厂之中,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反映在新编的规程中是完全必要的。s.1. s 系原规定3.1. 8 3. 1. 11的修改和补充。1 对于单机容量200MW以下的主厂房垂直交通的要求与原规定是相同的,即在固定端或主要出人口附近设主楼梯,每lOOm设中间楼梯,扩建端可设室内或室外的疏散梯。2 当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以每台机组为单元,设置楼梯通达主厂房各层楼面。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此楼梯应布置在集控楼的附近,以便于集控楼内人员的巡回检测。原3.1. 9条中删除了“集中控制室至安全出口距离不应超过50m

28、的规定,将此内容移至“集中控制楼”一节s.2. 3。3 关于主厂房主楼梯和中间楼梯是否封闭问题,在规程编制时,对20个已投运电厂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结果有10%的电厂对楼梯进行了封闭,90%的电厂没有封闭。根据“建防火规”第3.s. 5 条规定,甲、乙、丙厂房和高层厂房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主厂房属高层厂房,中间楼梯又属疏散性质的楼梯,因此应该封闭。但要做到封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楼梯间应靠外墙布置,并采用天然采光和通风,楼梯间底层的门应能直达室外。但电厂中间楼梯间一般要经20m至40m的水平距离才能达到室外,因此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均有一定难度,凡设置楼梯间的电厂,仅仅是将楼梯封闭起来成为楼梯

29、间而已,其作用远远达不到封闭楼梯间要求的条件。但固定端的主楼梯是可以达到的。“电防火规”4.1. 5 条对主厂房疏散楼梯的规定,并没有特别强调要做成楼梯间,实77 际上按敞开式楼梯设计是可行的。如工程条件许可,能够做成楼梯间,从防火角度考虑会更好,由于厂房建筑体积较大,至少在远离楼梯的中间层起火,楼梯间在短时间内能够起到疏散作用。4 主厂房至少应有两部通往屋面的楼梯,即不强调在多台大塑机组的厂房内,每台机组设一部上屋面的楼梯。5 原规定3.1. 10条,删除了“汽机房和锅炉天窗长度超过lOOm时,每隔lOOm左右设越过天窗的钢梯”的条文,因近年来,大型机组多采用机械排风,矩形天窗极少采用,在小

30、机组的电厂里,由于机组规模小,长度超过lOOm的矩形天窗不多,所以原规定没有指导意义。6 主厂房应设置通往行车的钢梯,其位置根据行车司机驾驶室的位置确定,但驾驶室靠近A列柱时,钢梯一般设置在运转层;当行车驾驶室位置靠近B列柱一侧时,钢梯一般设置在除氧层。7 在封闭锅炉房里,在厂房内部分的电梯井材料,其耐火极限不低于1.Oh,穿越厂房屋面的室外部分不低于0.25h。按“建防火规”第7,2. 7条规定执行。“.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sh的非燃烧体”,从而对封闭锅炉房内电梯井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作了明文规定。5. 1.9 系原规定3.1. 12的修改条文。此条

31、补充了零米层固定端宜设人流主要出入口,横向通道或检修场处宜设设备主要出入口。s. 1. 10 系原规定3.1. 28的保留条文。5. 1. 11 系新增条文。汽轮机头部油箱、油管路易于引起火灾,已成共识。本条文对该处发生火灾时的防护范围作了规定,这个规定与“电防火规”是一致的,但强调了不仅是钢屋架,还包括垂直和水平支撑均应将耐火极限提至o.sh。5.1.12 系新增条文。根据电厂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及火灾实例分析,火灾主要发生在厂房运转层以下,因此要求运转层以下的隔墙耐火极限为78 4h。运转层以上发生火灾的几率很小,且管道和开孔较多,有时邻汽机房一面还需设大面积观察门窗等特殊要求,所以对运转层

32、以上的墙,耐火极限定为lh,“电防火规”对此放宽了要求。s. 1. 13 系原规定3.1. 16的修改条文。此条文对主厂房各车间门的材质作了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提高了除氧间与煤仓间底层隔墙上门的耐火极限,规定不低于1.仙,为甲级防火门,将厂用配电装置室、发电机出线小室及蓄电池室的门从原有的普通钢门提高到丙级防火门。根据“电防火规”4,3,4,主厂房运转层以上各车间的门均为丙级防火门,但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o.弛,生活间、卫生间仍采用木门。s. 1. 14 系原规定3.1. 27的补充条文。本条文作了以下补充:(1)当变压器与主厂房侧墙外5.010. Om时,侧墙上的窗为防火窗

33、,耐火极限不低于o.弛。(2)规定了当变压器与主厂房A排距离小于lOm时,正对变压器的A排外墙应具有不低于4.0h的耐火极限,这一点在用金属墙板为围护结构的主厂房中,应引起特别的注意。5.1.15 系原规定3.1.18的修改条文。此条规定了主厂房可以根据需要设置钢窗、彩板钢窗、塑钢窗和铝合金窗,这表达了建筑设计可以根据不同的条件采用不同的建筑标准,同时,也反映了在设计中可以慎重地、因地制宜地选用新材料的倾向。5. 1. 16 系原规定3.1. 17的补充条文。本条取消了“输煤皮带层的屋顶宜考虑排风措施”的规定,因在工程设计中无此措施。5. 1. 17 系新增条文。本条根据严寒地区和风沙较大地区

34、不同的自然环境,对窗的设计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即在严寒地区应首先满足防寒要求,采用双层窗;在风沙较大的地区,应考虑密闭要求。5, 1. 18 系新增条文。79 在本条文中,明确了电厂主厂房的防腐蚀要求,一般用于蓄电池室,化水的酸碱设备室、加药间等。s. 1. 19 系原规定3.1. 19的保留条文。s.1.20 系原规定3.1. 20的修改条文。取消了原文中“寒冷地区的主厂房内不宜设浴室”的规定。因为在常规设计中,寒冷地区的主厂房一直是不设浴室的。s. 1.21 系原规定3.1. 22 3. 1. 24的综合修改条文。本条是针对带运转层的露天锅炉房所做的规定。目前大型机组露天锅炉均为岛式布置,不

35、再设有运转层,炉顶设计也由制造厂家外包,除地面排水外,建筑设计一般仅有配合的工作量,但在125MW以下的机组,有时还设有运转层。本文提出运转层平台面层应有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要考虑人员检修活动的需要,同时提出司水小室宜用轻型结构封闭,在目前所设计的电厂中,一般选用金属墙板。s. 1.22 系新增条文。本条文提出电梯井的防排水要求。电厂的电梯大多用于室外,运行条件比较恶劣,经常因进雨水造成地坑积水等引起电气设备短路,从而影响了电梯的正常运行,在设计中应引起注意。s.2集中控制楼s. 2. 1 系原规定3.2. 1、3.2. 9的修改条文。原规定题为“集中控制室”,现改为“集中控制楼”,这是为了适

36、应大机组厂房将成为电力建设主体的现状。本条文还明确了集中控制楼的基本内容。电厂根据布置需要也可将柴油机房、空压机房布置在集中控制楼内。s.2.2 系原规定3.2. 1的修改条文。本条文描述了集控楼的位置。s.2.3 系新增条文。“电防火规”4.1. 6条规定“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80 电厂,其集中控制楼应设置一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这一规定对于通常设在两炉之间,且靠锅炉房一侧的集中控制楼来说,将楼梯做成封闭式的楼梯间在技术上和平面布置上都是可能的,虽然集中控制楼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但由于楼内人员集中,在平面布置上仍与主厂房连成一体,楼的一端或一侧设置一个供安全疏散使用的封闭式

37、楼梯间是必要的。5.2.4 系新增条文。按“建防火规”表2.o. 1的要求,条文增加了楼梯、电梯间围护结构及其他非承重隔墙的耐火极限的规定,特别强调了集控楼与主厂房相邻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见5.1. 12条说明。集控室通往汽机房的门窗,本条文对其耐火极限未作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钢门、彩板钢门、塑钢门或铝合金等不燃性材料制作的门。s.2.s 系原规定3.2. 2的补充规定。本条文明确除集中控制室之外,电缆夹层、配电间及其他电气设备室等,均应设两个出人口,但当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小于7m时,允许设一个出人口。s.2.6 系原规定3.2. 3的补充修改条文。补充吊顶以上的空间应满足结构、空调、电

38、气、消防等各专业所需,设计时应注意留有足够的高度,条文取消“悬挂灯具”的提法,因集控室为避免眩光,不宜悬挂灯具。条文对集控室吊顶的净高做了具体规定为3.003.30m。5.2.1 系原规定3.2. 4的修改条文。明确照明设计标准的名称。s.2.s 系原规定3.2. 6、3.2.2的综合补充。本条文明确了集控室对噪声控制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允许的最大噪声值是60dB(A),见本规程表4.3.2。应以此为标准,对控制室进行合理布置,选择合理的围护材料和相应的、严密的建筑构造节点。5.2.9 系原规定3.2. 5的修改条文。81 本条文明确规定了集控室吊顶的防火要求:应选择不低于A级的材料,这与“电防

39、火规”2.o. 5条是一致的,A级装修材料可为铝合金金属吊顶、石膏板等。本条文同时明确了顶棚刚度、稳定性和上人检修的可能,设计中应根据需要设置吊顶检修孔及吊顶的检修通道。5.2. 10 系新增条文。位于两炉之间的集控室,一般用于单机容量较大的发电厂房。在设计中,集控室应考虑防尘措施。s.2. 11 系新增条文。明确室内装修时,应选用防火、防尘、吸声的材料,并能形成新颖、美观的室内空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5.2. 12 系原规定3.2. 7的修改条文。取消集控室应有就近通至电缆夹层的钢梯的规定。集控楼的交通组织是按5.2.3进行的。s. 2.13 系新增条文。明确集中控制室应具有的附属用房,以

40、免在设计中遗漏。s.2. 14 系原规定3.2.10 3.2. 12的综合修改条文。本条文规定计算机房的净高要求,地面活动地板的一般架空高度,以及装修要求。s.2. 1s 系原规定4.1. 84. 1. 13的综合修改条文。本条文首先明确了只有“对有防酸要求的蓄电池室”应采取有关防酸设施。设计前,应与电气专业密切配合,以决定是否有采用防酸要求的必要。因目前随着电气设备不断改进和更新,免维护的蓄电池已在电厂中广泛使用。本文增加蓄电池室、通风机室及蓄电池室前套间通向走廊的门均为外形丙级防火门,与“电防火规”规定一致。取消“如有较多酸水需要排出时,应进行综合处理”的规定。s.2. 16 系新增条文。集控楼与主厂房为二个防火分区,故集控楼与主厂房之间隔墙应为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h,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82 级防火门。在主厂房范围以内的电缆层,按“电防火规”4.3.4条应用丙级防火门。s.2. 11 系新增条文。本条文按“电防火规”4.3. 5条,相邻配电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双向弹簧门,本条文与“电防火规”完全一致,仅强调门应向二个方向开启,以利火灾形成时能顺利的疏散,而没有强调门的防火的要求,这对以往有关“弹簧门”的提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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