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空气混合气等,下同)输配系统用的燃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分类和标记、结构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 4.OMPa 、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 60 且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公称尺寸不大于 300mm 的调节管道燃气后压的调压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稳压器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的调压器。凡本标准提到或未注明的压力值均指表压值,单位为 M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