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3.160 P 55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9252020 水闸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luic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2020 - 09 - 29 发布 2020 - 12 - 29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 19252020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总体要求 . . 1 4 施工现场布置 . . 1 4.1 一般规定 . . 1 4.2 驻地建设 . . 2 4.3 生产加 工场所建设 . . 5
2、5 风、水、电 . . 9 5.1 一般规定 . . 9 5.2 施工供风 . . 9 5.3 施工用水 . . 10 5.4 临时用电 . . 10 6 场区交通 . . 11 7 施工脚手架 . . 11 7.1 原材料规定 . . 11 7.2 脚手架搭设 . . 11 7.3 支撑脚手架 . . 13 7.4 防护网布设 . . 14 7.5 脚手架拆除 . . 14 DB35/T 1925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威、刘国文、林卫、
3、黄高赛、邓忠、刘百涛、郑航、薛来炎、陈谋源、 陈太励、谢鲁钧、薛琳、吴佳潭。 DB35/T 19252020 1 水闸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闸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要求、施工现场布置、风水电、场区交通、施工脚手架。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小型水闸工程和除险加固水闸工程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 6829 剩余电
4、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SL 39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7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SL 72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3 总体要求 3.1 工地建设应符合安全、环保、实用、以人为本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 源。 3.2 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程规模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细化现场管理制度。 3.3 工地建设临时
5、用地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恢复原状、绿化 或复垦,并验收合格。 3.4 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现场管理工作,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对各 自承担的管理工作负责。 4 施工现场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现场布置包括水闸施工区域所需的驻地建设、生产加工场所建设。 4.1.2 在进场前,各参建单位组织人员应按安全和管理要求对现场进行调查。施工现场布置总体规划 遵循“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原则。分区布置应符合防洪防火防台风等安全要求及环 境保护要求。 DB35/T 19252020 2 4.1.3 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6、) 用地合法; b) 地质稳定,不应受洪水、滑坡、落石、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c) 距集中爆破区直线距离 300 m 以外; d) 不应占用规划的取、弃土场。 4.1.4 施工场区应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值班 保卫人员,设置实名制考勤闸机系统,自动化实时登记进出人员。 4.1.5 施工现场围挡(墙)应符合: a) 根据地址、气候、围挡(墙)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围挡(墙)连续设置,无缺口,具备稳定 性和安全性; b) 非主要道路或乡村的工地围挡(墙)应不低于 1.8 m,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墙)应不低 于 2.5 m。不应在围挡(墙)内侧堆
7、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 c) 标段入口彩门为钢制或砖混结构,有固定的出入口,大门采用电动伸缩门或其他形式; d) 入口处设置沉淀池,场区内宜设洗车池。 4.1.6 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及质量管理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农民工维权牌。标牌应统一 设置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多个施工点的,次要施工点应布设消防、安全、文明牌。 4.1.7 项目部驻地和工地附近重要路口应设置宣传栏;现场施工车辆放置有序,机械设备悬挂安全操 作规程和机械设备标识牌;钢筋加工等小型设备应在机械周边显目且不影响机械操作使用的位置,悬挂 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标识牌。 4.1.8 各区场内主要临时道路及生产加工场所宜
8、采用混凝土硬化; 施工现场裸土区域采用密目网覆盖, 防止扬尘。 4.1.9 驻地应做好消防措施,配备的消防器材应符合 GB 50720 的相关规定,参建单位的生活办公区每 100 m 2 应配备不少于 2 个 ABC 干粉灭火器,每个生产加工场所应配备与功能区相适应种类的灭火器。 4.1.10 应设置固体废弃物收集池或垃圾桶,分类投放,及时清理,并定期投放或喷洒药物除“四害”。 4.2 驻地建设 4.2.1 基本要求 4.2.1.1 应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驻地建设符合安全、卫生、通风、绿化等要求。 4.2.1.2 驻地场所宜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自建房屋屋顶应采用
9、斜坡排水,砖混结 构墙体下部应设 0.5 m 高的墙裙;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建设材料应选用 A 级防火材料,搭建不超过两 层,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 m 2 时应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每开间设可开启窗户。 4.2.1.3 地面硬化,宜铺砖,门窗齐全,墙面抹灰刷白,房间净高 应不低于 2.6 m,周边排水通畅, 除卫生间、浴室外,设有防暑降温设备。 4.2.1.4 各参建单位驻地宜按“参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段号”的格式统一名称设置。 4.2.1.5 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能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各间标识牌均装裱上墙。 4.2.2 项目法人(代建单位)驻地建设 4.2.2.1 项目法
10、人(代建单位)应组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设置项目法人(代建单位)驻工地代表办 公场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现场管理及对其他参建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 DB35/T 19252020 3 4.2.2.2 如有统一考勤条件,项目法人应在办公区设置智能化考勤机,并指定专人统一负责各参建单 位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工作。若条件不允许,可在各单位办公区域分别设置考勤机,由专人统一管理各参 建单位主要人员考勤工作。 4.2.2.3 办公室内应设置安全生产、平立面图、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 图、控制性工程进度图、各项规章制度、部门职责等各种管理图表和制度,宜设消防保卫、党建、文明 施工、环境保
11、护制度等管理图板。 4.2.3 监理单位驻地建设 4.2.3.1 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不应无偿占用施工单位场所。 4.2.3.2 监理驻地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通水、通电、通讯及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4.2.3.3 监理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等功能区宜科学合理布置。 4.2.3.4 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现场距离应不超过 3 km。 4.2.3.5 总监理工程师室应设置并悬挂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与权限、工程总平图、工程形象进度图、 廉政建设制度、工程索赔签审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室(副总 监室)应设置并悬挂工程总平图、典型断
12、面图、立面图、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工作制度、会议及学习制 度、岗位职责与权限及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监理员室应设置并悬挂工作流程图、文件管理制度、档案资 料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与权限、旁站监理制度。 4.2.3.6 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或合设办公室。 4.2.4 施工单位驻地建设 4.2.4.1 基本要求 4.2.4.1.1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4.2.4.1.2 项目部驻地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4 m。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宜尽早规划、建设后期 项目管理用房,宜利用项目管理用房作为项目建设的驻地。 4.2.4.1.3 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
13、能设置应科学合理,排水设施应完善,环 境应优美整洁。 4.2.4.2 办公区用房 4.2.4.2.1 办公室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设或单独设立项目经理办公室、项目技术负责人办公室(项目副经理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办公室等,各办公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4.2.4.2.2 会议室 会议室宜符合以下条件: a) 能同时容纳 25 人,设置两个门,门向外开启,能在发生危险时及时疏散参会人员; b) 配备会议桌和椅子,布置整齐; c) 配备投影仪和 1 m 2 左右的写字板等会议常用设施。 4.2.4.2.3 档案室 档案室宜符合以下条件: a) 独立设置,过程资料由经办人员暂存; b) 归档资料保存在
14、专用金属柜内,由资料员负责收发; DB35/T 19252020 4 c) 防潮、防火、防尘、防有害生物(虫、霉、鼠等)、防高温等,照明、通风良好,消防设备齐全; d)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编制档案卷内目录,设置相应档案盒及标签。 4.2.4.3 生活用房 4.2.4.3.1 宿舍 宿舍宜符合以下条件: a) 设于施工区,能让所有劳务人员集中居住,统一管理; b) 每人单床(可上下床),不设通铺或钢管搭设上下铺; c) 床铺不超过两层,床铺高于地面 0.3 m,床铺间距不小于 0.5 m,人均面积不低于 3.5 m 2 ,单 间不超过 6 人; d) 按人数配备生活专业组合柜,生
15、活用品放置整齐; e) 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生火或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 220 V 电源的室内灯具离 地高度不低于 2.5 m,板房室内电线套 PVC 管,临时用电应安装漏电保护和过载保护装置,不 使用超负荷电气设备; f) 不使用明火取暖,楼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g) 内外环境安全、卫生、清洁,设有标识的垃圾箱,由专人清扫。 4.2.4.3.2 食堂 食堂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制订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炊事员(包括工作人员)有健康证; b) 卫生符合 JGJ 146 的要求; c) 供应符合 GB 5749 要求的饮用水,厨房配备防火设施。 4.2.4.3.3 卫生间 卫
16、生间宜符合以下条件: a) 公共卫生间在进门处分设男、女卫生间; b) 配备水冲式或移动式马桶且保持清洁; c) 大小便池内镶贴瓷砖,地面硬化,保证排水,设纱窗纱门,厕所通风采光良好; d) 线路较长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设置移动式厕所; e) 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滋生,化粪池及时清掏。 4.2.4.3.4 浴室 浴室宜符合以下条件: a) 分设男、女,最低标准为男 2 间,女 1 间; b) 地面做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冷、热水供给充足,排水、通风良好。 4.2.4.4 标识标牌 4.2.4.4.1 项目经理室应设置并悬挂施工总体形象进度图、年度
17、计划进度和实际对比图、项目经理职 责图、组织机构图等。 4.2.4.4.2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室应设置并悬挂各主要(或分区)结构物的施工形象进度图、 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技术负责人职责等。 DB35/T 19252020 5 4.2.4.4.3 工程技术部门应设置并悬挂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典型断面图、立面图及部门和人员职责 等。 4.2.4.4.4 安全(环保)部门应设置并悬挂安全保证体系图、各级安全人员的岗位职责、重大危险源 分布图等。 4.2.4.4.5 质检部应设置并悬挂工程项目划分图(至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措施图、人员职责图等。 4.2.4.4.6 档案室应设置并悬挂管理制度,防
18、火、防窃警告标语。 4.2.4.4.7 会议室应设置并悬挂总平图、总进度计划、形象进度图、质量目标牌和安全生产目标牌。 4.2.4.4.8 其他部室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工作职责图。 4.2.5 设计单位 4.2.5.1 大型水闸工程,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机构;中型水闸工程,设计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 需要,派驻设计代表。 4.2.5.2 设计单位现场设代机构宜与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一起办公,设代办公场所由建 设单位统一考虑。 4.3 生产加工场所建设 4.3.1 基本要求 4.3.1.1 场内布置应遵循“分区合理、功能齐全、场地整洁、安全环保”的原则。 4.3.1.2 应符合 GB 50
19、720 的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保养。 4.3.1.3 场区地面采用自然坡度排水,坡度 1.5%3%,周边设排水沟,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 晴天不扬尘。 4.3.1.4 除钢筋区、模板区、水泥存放区外,宜使用喷淋设施或喷雾车集中降尘。 4.3.1.5 应建立材料入库登记管理台帐,且具可追溯性。 4.3.1.6 临近居民区施工生产的噪声应符合 GB 12523 的规定。 4.3.1.7 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安全通道应设置指示标志,并执行动火审批制 度。 4.3.2 材料堆放区 4.3.2.1 基本要求 4.3.2.1.1 存
20、放场、材料加工场的设置地点以靠近使用地点、运输及卸料方便为宜。 4.3.2.1.2 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宜选择在装卸、取用方便且靠近拟建工程的地方分类码放。 4.3.2.1.3 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宜靠近拌和系统放置。 4.3.2.1.4 钢筋堆料区宜与钢筋加工区合设。 4.3.2.1.5 各种材料分区存放,存放场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 4.3.2.1.6 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应做到整齐干净、畅通、通风良好。 4.3.2.1.7 各种材料进场均应具有合格证或试验单等质量证明资料。 4.3.2.1.8 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按其质量检验状态与结果,分材料种类、规格及使用部位等进 行标识。 DB3
21、5/T 19252020 6 4.3.2.2 金属材料存放区 4.3.2.2.1 金属材料应设置专门堆放区且紧临钢筋加工区,应设置顶棚遮盖,或存放于钢筋加工区, 不应露天存放或仅用彩条布等简单覆盖,不应与酸、盐、油等物品存放。 4.3.2.2.2 线材存放时应上盖下垫、平放堆垛,注意标牌的保管,避免混淆。 4.3.2.2.3 钢筋应根据进场、加工和使用的先后顺序,按型号、直径、用途分门别类叠放。 4.3.2.2.4 型材存放时应下设枕梁,平行分层堆码,统一放置,并且端枕梁略高。 4.3.2.2.5 构配件应分类存放,板材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 4.3.2.2.6 堆料仓底部应采用砼进行硬化,周
22、边应设置通畅的集、排水系统。 4.3.2.2.7 钢板及钢杆件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1 m。 4.3.2.3 砂石料堆放区 4.3.2.3.1 砂石料应按配料要求,不同料径、不同品种分仓堆放,各级骨料仓之间设置高度不应低于 1.5 m 的圬工分隔墙,且应高出最大堆料高度 0.3 m 以上,不应混料,不应混入泥土等杂物。 4.3.2.3.2 工程项目设置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宜设置于混凝土拌和系统内并紧临石料加工区,减少材 料二次转运。 4.3.2.4 半成品及周转材料存放区 4.3.2.4.1 存放区应设置顶棚遮盖,不应露天存放或仅用彩条布等简单覆盖。 4.3.2.4.2 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
23、垫高,避免与酸碱等易腐蚀性物质接触。 4.3.2.4.3 易变形材料应平放,不应受到挤压。 4.3.2.4.4 木材应选择干燥、平坦、坚实的场地堆放;堆放点应远离危险品及明火,有严禁烟火的标 识和消防设施。 4.3.2.4.5 管材存放、搬运时,用非金属绳捆扎,管材端头封堵,不应暴晒和雨淋,不应与油类、酸、 碱、盐等其他化学物质接触。 4.3.2.4.6 易滑落的材料堆放捆绑牢固,高度不应超过 2 m。 4.3.2.4.7 材料储存时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做好标识;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 宜存放于箱、盒内。 4.3.2.4.8 周转料具的存放应可随拆、随整、随保养,码放整齐。
24、4.3.2.4.9 大模板或钢模存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 4.3.3 加工区 4.3.3.1 总体要求 加工场地设置地点应选择合理;应采用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减少二次搬运;交叉作业时,应做到加 工与施工互不干扰,应在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告标志。 4.3.3.2 砂石料加工区 4.3.3.2.1 料场开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 备案。 4.3.3.2.2 应从上往下分层分台阶开挖。应根据不同地质条件,确定开挖坡度并确保边坡稳定。料场 开采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源告知牌,在相应设备旁设置操作标识标牌。 4.3.3.2.3
25、 施工期间应派安全员现场监督、协调指挥。 DB35/T 19252020 7 4.3.3.2.4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按每个合同标段设置一个砂石料加工区,加工场地设置地 点选择合理,缩短工艺流程线路。 4.3.3.2.5 应按照使用功能将砂石料加工区分为原料堆放区、加工制作区、成品堆放区。 4.3.3.2.6 应配备给料设备、破碎设备、筛分设备、清洗设备。 4.3.3.2.7 泥浆池应设护栏并封闭。 4.3.3.3 模板加工区 4.3.3.3.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按每个合同标段设置一个模板加工区,模板加工区应符合: a) 应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及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与相互位
26、置符合设计要求; b) 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 c) 板面应整洁、平整,拼缝严密,不漏浆。 4.3.3.3.2 模板加工区宜根据模板材料设置不同的加工区。 4.3.3.3.3 模板加工区的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设置顶棚、防火、避雷及防风 保护措施。 4.3.3.4 钢筋加工区 4.3.3.4.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宜按每个合同段设置一个钢筋加工区。 4.3.3.4.2 钢筋加工场的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设置顶棚、避雷及防风保护措 施。 4.3.3.4.3 加工制作区应悬挂钢筋的大样设计图。 4.3.
27、4 混凝土拌和系统 4.3.4.1 作业量大的混凝土施工工程,宜按合同标段设置混凝土拌和系统。 4.3.4.2 应合理划分材料堆放区、拌和作业区、运输车辆停放区,进料时使用自动计量。 4.3.4.3 拌合系统选型应满足高峰期施工需要。 4.3.4.4 洗车池应设在场地外侧,并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场内生产废水不应直接排放。 4.3.4.5 施工单位宜使用散装水泥,不具备使用散装水泥条件的应使用袋装水泥。 4.3.4.6 散装水泥(矿粉)应设水泥、矿粉储存罐,根据生产能力选定储罐容量。 4.3.4.7 不同品种、不同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矿粉、外加剂应分区堆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 状态和结果
28、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 4.3.4.8 混凝土拌合应遵守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不应擅自更改。 4.3.5 工地试验室设置 4.3.5.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质量检测需要及自身条件,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 配备足额专职试验人员及试验仪器,试验仪器应定期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工地试验室应在取得有 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授权后方可开展检测、试验。 4.3.5.2 施工单位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测量或试验;工地现场设 置简易试验场所,配备有与工程相适应的常规检测设备。 4.3.5.3 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取样操作规程。 4.3.6 库房建设 4.3.6.1 基本要
29、求 4.3.6.1.1 库房指水泥库房、油库、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点及防汛物资仓库。 DB35/T 19252020 8 4.3.6.1.2 应选择平坦、宽敞、交通方便地点设置库房,宜利用永久性仓库。 4.3.6.1.3 库房道路整平,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应直接排放。 4.3.6.1.4 火工品库、油库等存放应符合 GB 6722 的有关规定。 4.3.6.1.5 油库及爆炸物品等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和既有设施,附近应有明显标志 及围挡设施。 4.3.6.1.6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并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 4.3.6.1.7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30、。 4.3.6.1.8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值班人员公示牌等明示标志。 4.3.6.2 水泥库房 4.3.6.2.1 现场储贮袋装水泥、掺和料与外加剂,应采用库房储存,不得露天堆放,不得用彩条布等 简易遮盖。 4.3.6.2.2 以合同标段为单位,有设置拌和系统的,水泥库房应置于拌和系统内;未设置拌和系统的, 应单独建设水泥库房,并尽量靠近搅拌机。 4.3.6.2.3 库房宜采用砖砌房屋或铁皮房,利用方木或砖在地面砌上,搭 5 cm 木板,使材料储存离地 30 cm;库房内应定期清理散灰。 4.3.6.2.4 袋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分别堆放并树立标识,做到先到先用,
31、防止混掺 使用;不应与石灰、石膏以及其他易飞扬的粒状材料同存;袋装水泥垛高不应超过 15 袋,且一车一垛。 4.3.6.2.5 袋装水泥出厂后超过 3 个月未使用或散装水泥出厂后超过 6 个月未使用, 应及时抽样检查, 经化验后按重新确定的强度等级使用。 4.3.6.2.6 外加剂应按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分开存放,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 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注明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进库保管日期等;存放高度不应超过 1.5 m,液 态外加剂应分罐存放。 4.3.6.2.7 受潮、过期的袋装水泥和掺和料,以及过期、变质的外加剂,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运 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不
32、应随意丢弃。 4.3.6.3 油库 4.3.6.3.1 应为独立建筑,与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小于 50 m,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 于 2 m 的围墙、栅栏,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且应定期检测。 4.3.6.3.2 油库应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人员登记制度。 4.3.6.3.3 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应混装。 4.3.6.3.4 库内堆垛的油桶应立放,宜双行并列,桶身紧靠;桶装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1.8 m,垛 与垛的间距不小于 1 m,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 0.25 m0.50 m。 4.3.6.3.5 油库应划分消防区,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制订消防预案,设置消
33、防工具和器材,配备相 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4.3.6.3.6 油罐区内不应有危险品、爆炸品、火源和其他易燃物资,不应在油罐区吸烟及使用手机。 4.3.6.3.7 库房应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4.3.6.3.8 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应每年挖开 3 至 5 处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失效和渗漏的应及时维修。 4.3.6.4 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点 4.3.6.4.1 若炸药不在现场过夜,不必设爆破器材库,应在现场设立临时存放点。 4.3.6.4.2 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点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 DB35/T 19252020 9 4
34、.3.6.4.3 爆破器材主要包括雷管库与炸药库两类,现场临时存放点库存量不应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 容量。 4.3.6.4.4 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点应实行封闭管理,设专人值班,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台账、领取和 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工作人员住房和值班房应设库外,值班房应能隙望全库和周 围情况。 4.3.6.4.5 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点与住宅区(含工地办公、生活区)或村庄、高压电网的距离应符 合 SL 398 的规定。 4.3.6.4.6 炸药、雷管应分库设置,中间设防爆土堤的,距离不小于 35 m;未设防爆土堤的,距离不 小于 80 m。 4.3.6.4.7 库门应设计为向外开式
35、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4.3.6.4.8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静电措施,库房内所有金属物体应全部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不 大于 4 ,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要求。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4.3.6.4.9 外部电气线路不应通过库房的上空。 4.3.6.4.10 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应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 4.3.6.4.11 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不宜同时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4.3.6.4.12 库内货架保证牢固, 距墙不小于 0.1 m; 堆放的物资料距墙不小于 0.3 m, 垫高不小于 0.3 m, 放置雷管时铺设胶质皮垫;库房内不应有火种。 4.
36、3.6.4.13 工作人员应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各类台账应填写准确。 4.3.6.5 防汛物资仓库 4.3.6.5.1 施工单位应按项目法人(代建单位)主持编制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度汛方案,单独 设立防汛物资仓库。 4.3.6.5.2 仓库应设置于工地现场,运输车辆能直接开至仓库门口,占地面积应满足防汛物资储存的 需要。 4.3.6.5.3 仓库应由专人保管,物资材料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及批准的度汛方案储备。 5 风、水、电 5.1 一般规定 5.1.1 风、水、电应包括临时施工供风、用水、用电。 5.1.2 应注重环保、水保,尽量减少对现有地形地貌、环境、水源等的破坏,充分利用现有生活、生
37、产设施。 5.2 施工供风 5.2.1 空气压缩机站(房)应选择在基岩或土质坚硬、地势较高的地点,并适当离开要求安静和防震 要求较高的安全场所,不应设在危险山体下方或距施工现场爆破安全距离不足的地方。 5.2.2 空气压缩机站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有毒气体、产生粉尘的场所和生活区,并做好防火、 防尘、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5.2.3 机房应宽敞明亮,宜利用自然采光,并设有排风、降温措施。 5.2.4 空气压缩机平台和电动机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设防护网或板。 5.2.5 机组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2.5 m3.0 m,机组的一侧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5 m,另一侧有 宽敞的空地。
38、DB35/T 19252020 10 5.2.6 压缩机的安全阀、压力表、空气阀和调压装置应符合齐全、灵敏、可靠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 定期检验和标定。 5.2.7 供风管道应布设在道路、设施的边缘,连接牢固,标志清楚,通过道路、作业场地时宜采用埋 设方式。 5.3 施工用水 5.3.1 施工用水指生活用水、施工生产用水。 5.3.2 生活用水应优先采用自来水厂供水;困难情况下,采取抽取地下水或用蓄水池接水的,应符合 GB 5749 要求,并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3.3 应对水质定期进行化验。 5.3.4 蓄水池应基础稳固,不漏水,有良好的排污清理设施,在寒冷地区有防冻措施,水池
39、上应设有 人行通道并设安全防护装置,用于生活专用的水池应加设防污染顶盖。 5.3.5 阀门井大小应符合操作要求,安全可靠并有防冻措施。 5.4 临时用电 5.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 SL 398 和 SL 714 的规定。 5.4.2 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 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报监 理部批准。 5.4.3 施工用电的电力线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架设和管理。 5.4.4 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漏电保护器应符合 GB/T
40、 6829 的规定,并与用电设备相 匹配。 5.4.5 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条件: a) 设置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b) 总配电箱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 c) 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接地连接; d) 开关箱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 设备。 e) 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并保证有足够两个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其周围 不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4.6 用电保护应符合以下条件: a) 进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等可能因雷击或外壳带
41、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应 设线接地; b) 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应设高度不低于 2.5 m 的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有明 显的禁止、警告标志,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4 ; c) 分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在牢固的支架上,移动式分配电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 0.6 m 且小于 1.5 m,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 1.3 m 且小于 1.5 m; d)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宜超过 30 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 超过 3 m; e)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不应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f) 进出线
42、口用防火泥填塞,电源的引出线穿管设防水弯头,并设防雨、防尘和防砸设施; DB35/T 19252020 11 g)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 TN-S 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三根火线,一根工作零 线,一根保护零线)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 符合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h) 电缆接头牢固可靠,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承受张力,电缆接头设置在接线盒内; i) 接线盒能防水、防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j) 电源线路不沿地面明设,电缆干线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k) 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或电
43、缆线,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无露筋、 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腐朽,梢径不小于 130 mm,不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l) 架空线路在跨越道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无接头。 5.4.7 电力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编 号配锁,标明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使用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识牌,设专人负责管理。日常应关好 配电箱箱门,防止进水、受潮,发生触电事故。 5.4.8 临时用电检修应符合以下条件: a)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做好记录; b) 雨季施工增加用电设备巡视次数, 做好用电设施防雨措
44、施; 雨后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绝缘测试, 合格后投入使用; c) 一般场所采用 220 V 照明,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拐弯处、安全出入 口、楼梯间、操作区域等部位,设置应急照明。 6 场区交通 6.1 施工便道、便桥的建设应满足施工需要,提前实施,少开挖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6.2 施工便道路面宽度不小于 3.5 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视地形条件和视距要求,不 大于 200 m 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 5.5 m,长度不小于 20 m。便道在急弯、陡坡处设 相应警告标志,并视地形情况适当加宽。 6.3 施工便桥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荷载和相应技
45、术规范进行设计,且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 宽度的 1.5 倍,并设置防护栏杆。 6.4 场区主要交通的施工便桥建设应符合汛期场区内施工期防洪抢险要求,宜于桥台、桥墩布设防冲 设施。 7 施工脚手架 7.1 原材料规定 7.1.1 应使用 Q235 及以上钢管架, 不应使用木制、 竹制脚手架。 钢管外径为 48 mm51 mm, 壁厚 3 mm 3.5 mm;不应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 7.1.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证明,每年进行检测,不应使用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在螺栓拧 紧扭力矩达到 65 Nm 时,扣件不应发生破坏。 7.1.3 脚手板宜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大于 30 kg。 7.2 脚手架搭设 7.2.1 架子工应持有国家特种作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合格证,熟悉各种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和技能。 DB35/T 19252020 12 7.2.2 扣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