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 51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131 2020 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调查技术规范 The specification for the survey technology of the bacterial skin ulcer syndrome of Apostichopus japonicus 2020 - 09 - 25 发布 2020 - 10 - 2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4131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
2、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TC 17/SC0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英、许拉、王淑娴、李乐、王晓璐、于晓清、盖春蕾、刁菁、叶海斌、刘洪 军、李天保。 DB37/T 41312020 1 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调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刺参 (Apostichopus japonicus)细菌性腐皮综合征 (bacterial skin ulcer syndrome) 调查的总体要求,以及最初调查、现场调查、追踪调查各阶段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的流行病学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 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7378.6 海洋监测规范 第 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 第 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 GB/T 32756 刺参 亲参和苗种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SC/T 2037 刺参配合饲料 DB37/T 442 无
4、公害食品 刺参养殖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 bacterial skin ulcer syndrome of Apostichopus japonicus 由细菌性病原引起的刺参身体收缩僵直、口部肿胀、摇头、排脏、表皮溃烂等一系列复杂表征。 注: 该病多发生在秋冬以及早春低温季节,感染率高,危害严重。 4 总体要求 4.1 调查流程 调查流程一般包括: a) 最初调查:由疾病发生地渔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初步调查; b) 现场调查:在最初调查标记为疑似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后,由上一级渔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的全面调查,诊断疾病情况,提出监
5、测区域划定; DB37/T 41312020 2 c) 追踪调查:在现场调查判定为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 征后,由上一级渔业技术服务机构组织有关 专家进行的全面调查,评估疾病风险,提出监测要求及防控建议。 4.2 调查原则 应遵循以下原则开展调查: a) 科学性:以科学信息为基础; b) 全面性:以最初、现场、追踪调查为内容; c) 限制 性:以限制条件、不确定因素、成本和 效果的平衡为补充。 4.3 调查取证 4.3.1 应有生产档案以及相关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4.3.2 应有书面调查表。 4.3.3 应有调查询问记录、查阅资料记录。 4.4 调查报告 应有调查证据为支撑,对原始证明材
6、料做好标识和保存。 5 最初调查 5.1 调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达疾病发生地对疾病进行核实。通过观察刺参身 体是否出现收缩僵 直、口部肿胀、摇头、排脏,以及表皮溃烂等征状。如出现上述征状,标记为疑似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 征。 5.2 标记为疑似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后,调查人员应做好采样、送样和留样工作,填写最初调查表 (参 见附录 A),同时报告上一级渔业技术服务机构。 6 现场调查 6.1 最初调查标记为疑似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后,专业人员立即按照附录 B 的要求对细菌性病原进 行诊断。 6.2 诊断确定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病原存在,遵循“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原则,及时将疾病 严重个体
7、拣出后掩埋或无害化处理,无发病或发病轻的个体可用氨基糖苷类抗菌素或土霉 素等抗生素进 行药浴和口服。 6.3 专业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诊断、治疗情况,提出处理措施和技术方案,协助疾病发生地做好后 续监测,填写现场调查表(参见附录 C)。 7 追踪调查 7.1 现场调查判定为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后,上一级渔业技术服务机构应组织专家对疾病情况、可 能来源、感染范围、传播范围及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估,追踪流出疾病发生地的水生动物及产品流向,做 好溯源调查,提出防控建议。 7.2 专业调查人员填写追踪调查表(参见附录 D)。 7.3 上一级渔业技术服务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确定可能受到威胁的区域,提出监测技术
8、方案。技术方 案应符合附录 E 的要求 。 DB37/T 41312020 3 8 调查报告 8.1 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a) 应包括任务来源、监测地点、监测方式和要求、监测时间和对象、监测过程、资料记录及分析、 监测结果及建议; b) 应涉及监测地点现场调查、追踪调查、溯源调查,以及可能发生的公共预警预报。 c) 附件应有佐证和结论。 8.2 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参见附录 F。 DB37/T 41312020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最初调查表 最初调查表参见表 A.1。 表 A.1 最初调查表 调查来源 调查时间 调查人员 姓名 电话 单位 疾病发生地 情况 名称: 负责人姓名
9、: 联系方式: 地址: 周边环境: 养殖条件情况 水质条件: (温度、盐度、酸碱度、溶氧、氨氮、浮游动植物、微量元素、光照 ) 饲料条件: 设施条件: (育苗池、养殖池、饵料池、供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包括进排 水管道、底栖环境、附着基等 ) 其他: 养殖对象状况 体表: 体色: 肉刺状态: 体壁: 嘴部: 腹部: 运动伸展状况: 疾病核实情况 刺参规格: 发病数量: 水温 : pH: 溶解氧 : 发病率 : 死亡率 : 典型 征 状: 急性发病死亡 体色正常 (棕色 /淡红色 /绿色 )或发白 体表溃烂 嘴部肿大或溃烂 运动异常 体表肉刺完整或异常 腹部平滑或异常 发病期天气 状况 天
10、气总体状况: 温度: 其他: 发病范围 单个养殖车间 /池塘 单个养殖场 附近养殖场 附近乡镇 跨县、区、市 其他 近三年疾病 发生情况 从轻到重记录: DB37/T 41312020 5 表 A.1 最初调查表 (续) 防控条件 防控措施: 防控手段: 处理措施 : 检测实验室 无害化处理 兽医机构 其他 采样 、 留样情况 采样: 是 否 采样情况: 送检: 是 否 送检单位: 送检时间、批次: 留样情况: 留样时间及批次: 留样保存情况: 其他 病情核实结论 疑似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 是 否 其他: 记录人签字: 核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DB37/T 41312020 6
11、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刺参细菌性 腐皮综合征病原菌诊断 B.1 病原菌分离、纯化 取病灶组织剪碎、无菌研钵研磨,用无菌接种环挑取少许组织,在营养肉汤琼脂培养基上划线分离, 置 28 培养 1 d 2 d后挑取优势菌落,重复培养 3次以获得纯化菌株。记录纯化菌株的形状、大小、颜 色、光泽、隆起形状、粘稠度、透明度、边缘特征等。 B.2 病原菌鉴定 B.2.1 形态学检测 B.2.1.1 将纯培养细菌菌株经革兰氏染色后在光学显微镜下观察,记录菌体形状、大小情况,有无鞭 毛及鞭毛位置和数量,是否产生芽孢及芽孢位置和形状等。参照伯杰氏细菌鉴定手册和常见细菌 系统鉴定手册,从菌落形态上分析
12、病原菌特 征。 B.2.1.2 挑取单菌落,用 2 %戊二醛电镜固定液固定数分钟,取一滴固定好的菌液置于铜网上,以 3 % 磷钨酸负染,晾干,在透射电镜下观察,分析记录病原菌特征。 B.2.2 生理生化检测 将纯培养细菌菌株接种于特定培养物或检测管,通过产酸、产气、颜色变化等反应,检测细菌的生 物化学性质,鉴定细菌的种属;也可借助生化测定试剂盒、细菌分析鉴定仪进行快速测定,并补充其它 的生理生化实验。 B.2.3 病理学检测 通过组织切片法,经取样、固定、脱水、浸蜡、包埋、切片与贴片、染色与封固等技术处理后,进 行病理学显微观察,记录病征组织变化。 B.2.4 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 对纯培养细菌
13、菌株进行 16S rDNA分析。首先提取纯培养细菌菌株 DNA,测定其浓度,保证在 60-100 ng/L。以此为模板、利用 16S通用引物 (27f: 5 -AGAGTTTGATCCTGGCTCAG-3, 1492r: 5 -TACGGCTACCTTGTTACGA CTT-3 )进行 PCR扩增。 50 L的 PCR反应体系中含有: PreMix混合物 25 L,浓 度 20 mol/L引物各 1 L, DNA模板 1 L,加蒸馏水至 50 L体积。 PCR反应条件为: 94 预变性 4 min, 1 次; 94 30 s, 55 30 s, 72 1 min 40 s, 30个循环;最后
14、72 温育 6 min。 PCR产物通过测序获 得序列结果,将结果上传 NCBI GenBank数据库进行 Blast比对,选择同源性较高的细菌进行系统发育分 析,确定纯培养细菌菌株种属关系。 B.3 病原菌的致病性确定 DB37/T 41312020 7 将疑似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病原菌分离纯化,获得纯培养菌株后,在健康刺参正常养殖状态下进 行疑似病原菌人工回感染实验,观察刺参感染后的情况是否与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表述相符,同时再 次分离、纯化病原菌,通过形态学、生理生化、病理学和 16S rDNA分子生物学验证是否一致,若与原疑 似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病原菌特性一致,即认为是细菌性腐皮综合
15、征致病菌。 B.4 编制诊断报告 诊断完成后应编制诊断报告。诊断报告参见表 B.1。 表 B.1 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病原诊断报告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检测类别 生产单位名称 检测项目 样品编号 样品规格 样品数量 样品状态 检测时间 检测环境条件 检测依据 所用主要仪器 抽样信息 抽样编号 抽样基数 抽样日期 抽样数量 抽样地点 抽样方法 检测 结论 形态学特 征 生理生化 性质 病理学特 征 DB37/T 41312020 8 表 B.1 刺参细菌性腐皮综合征病原诊断报告 (续) 检测结论 分子生物 学特征 诊断结果 细菌种属 : 细菌是否具有致病性: 附件 : 诊断图谱
16、 、 分析图谱等实验相关记录 。 注: ( 1)表格中所有栏目均应填写,没有内容时划 “”; ( 2)该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 3)有异议申诉须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 ( 4)报告如无检测专用章无效,涂改后作废; ( 5)复印件未加盖检测专用章(红章)无效; ( 6)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 (检测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DB37/T 41312020 9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现场调查表 现场调查表参见表 C.1。 表 C.1 现场调查表 调查来源 调查时间 调查人员 姓名 电话 单位 疾病发生地 情况 名称 :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地址: 周
17、边环境: 疾病发生地养殖 条件情况 水质条件: (温度、盐度、酸碱度、溶氧、氨氮、浮游动植物、微量元素、光照 ) 饵料条件: 设施条件: (育苗池、养殖池、饵料池、供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包括进排水 管道、底栖环境、附着基等 ) 其他: 养殖对象状况 体表: 体色: 肉刺状态: 体壁: 嘴部: 腹部: 运动状况: 发 病 情 况 流行情况 发病刺参规格: 发病数量: 发病水温: 发病 pH: 发病率: 死亡率: 最初发病时间: 开始死亡时间: 病程情况: 其他: 病征情况 急性发病死亡 体色正常 (棕色 /淡红色 /绿色 )或发白 体表溃烂 嘴部肿大或 溃烂 运动异常 体表肉刺完整或异常
18、 腹部溃烂或异常 其他: 诊断方法 及其依据 生物化学诊断 : 病理学诊断 : DB37/T 41312020 10 表 C.1 现场调查表 (续) 发 病 情 况 诊断方法 及其依据 分子生物学诊断: 发病范围 单个养殖车间 /池塘 单个养殖场 附近养殖场 附近乡镇 跨县、区、市 其他: 发 病 后 的 处 理 措 施 治疗措施 是否用药: 用药情况: 消毒剂: 抗生素: 其他措施: 治疗效果: 其他: 消毒或无 害化处理 情况 设施 /设备种类: 消毒剂: 消毒时间: 消毒次数: 污染物处理: 其他: 与疾病可 能发生的 关联 发病来源: 病情特征: 产品流向: 防控条件: 周边情况: 其
19、他: 近三年疾病发生 情况及预测 疾病情况: 预测情况: 处理情况: 采样送检情况 采样: 是 否 采样情况: 送检: 是 否 送检单位: 送检时间、批次: 采样组织: 份数: 送检情况: 检测实验室 无害化处理 兽医机构 其他: 疾病核实结论 是否疑似腐皮综合征: 是 否 其他: 病原菌结论 若是腐皮综合征病原菌,记录病原菌结论: 菌种: 形 态特征: 生物化学性质特征: 病理学特征: 分子生物学结论: DB37/T 41312020 11 表 C.1 现场调查表 (续) 产品流通情况 苗种来源 : 养殖动物流动情况 : 养殖产品 (苗种 )流通情况 : 疑似传染源情况 养殖动物 或产品及其
20、他可疑的传染源的流通情况: 疾病发生监测区 情况 养殖水系情况 : 封闭水系 开放水系 其他 近期气候异常情况 : 疾病发生监控区 周围河流、湖泊: 有 无 疾病发生监控区排污情况 : 有 无 疾病发生监控区有无易感水生动物 : 有 无 分布情况 : 其他 : 周边情况 疾病 : 有 无 疾病发生地 : 发生时间 : 发病简要说明 : 发病动物来源情 况 来源地点 : 联系方式 : 发病动物去向情 况 有流通至其他地方 : 是 否 简要说明 : 调查情况 调查方法 : 被调查人 : 电话 : 被调查单位 : 电话 : 注: 必要时要添加 文字材料作为说明或佐证 。 记录人签字 : 核实人签字
21、: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DB37/T 41312020 12 D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追踪调查表 追踪调查表参见表 D.1。 表 D.1 追踪调查表 调查 来源 调查日期 调查人员 姓名 电话 单位 养殖场情况 监控点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被监控点地址: 被监控点周边环境: 养殖条件情况 水质条件: (温度、盐度、酸碱度、溶氧、氨氮、浮游动植物、微量元素、光照 ) 饵料条件: 设施条件: (育苗池、养殖池、饵料池、供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包括进排水 管道、底栖环境、附着基等 ) 其他: 养殖对象状况 体表: 体色: 肉刺状态: 体壁: 嘴部: 腹部: 运动状况:
22、 疾病情况 发病刺参规格: 发病数量: 发病水温: 发病 pH: 发病率: 死亡率: 典型症状: 急性发病死亡 体色正常 (棕色 /淡红色 /绿色 )或发白 体表溃烂 嘴部肿大或溃烂 运动异常 体表肉刺完整或异常 腹部平滑或异常 其他 : 疾病发生地天气 状况 天气总体状况: 其他: 发病范围 单个养殖车间 /池塘 单个养殖场 附近养殖场 附近乡镇 跨县、区、市 其他 DB37/T 41312020 13 表 D.1 追踪调查表 (续) 感染源及感染途 径 感染源: 感染途径: 针对疾病的防治 措施 是否用药: 用药情况: 其他措施: 疾病发生后期的 处理 是否用药: 用药情况: 其他措施:
23、风险评估 养殖风险: 经济风险: 社会风险: 其他: 溯源条件 感染源: 感染途径及方向: 设施情况: 养殖动物自身情况: 环境情况: 饲料等外界给予情况: 渔药等使用情况: 其他: 产品流向 养殖刺参流动去向: 养殖刺参流动方式: 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他: 近三年疾病发生 情况 处理情况: 防控情况: 防控条件 检测实验室 无害化处理 兽医机构 其他 监测技术方案情 况 监测技术 : 监测建议 : DB37/T 41312020 14 表 D.1 追踪调查表 (续) 防控措施 卫生管理 : 密度管理 : 水质管理: 其他 : 采取 “ 预防 为主 ” 策略,使用微生态制剂或免疫增强剂 , 提
24、高动物机体免疫力 。 记录人签字 : 核实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DB37/T 41312020 15 E E 附 录 E ( 规范性附录) 监测技术方案 E.1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 a) 养殖条件; b) 养殖水质; c) 养殖生态环境; d) 养殖饲料; e) 养殖渔药; f) 养殖废弃物。 E.2 监测要求及方法 E.2.1 要求 E.2.1.1 应遵循随机原则,取样比例一致、样品影响因素一致。 E.2.1.2 取样前应准备一份样品收集程序文件,包括样品收集前完成工作的核查表、收集样品所需要 的材料、随机抽样程序、样品分析点和其他影响样品收集的资料等等。 E.2.1.3
25、取样前应准备一个指定区域用以制备样品,保证无菌条件下操作。 E.2.1.4 收集样品前应准备好一切无菌材料,核查样品收集步骤、随机抽样程序等。 E.2.1.5 取样前应标注清楚样品袋。 E.2.1.6 进入取样区 域应换上不曾暴露病原区以外的工作服。 E.2.1.7 样品收集后应统一放置。 E.2.1.8 样品应有备份,检测后对保留样品进行仲裁。 E.2.1.9 检测方应有资质,配备专业设备及人员,流程体系运行良好,实行上岗责任制。 E.2.2 监测取样单 取样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样品单应要有授权取样人签名与现场取样见证人签名; b) 取样的地点、日期与时间; c) 取样人员与见
26、证人的签名; d) 取样依据; e) 样品种类与编号、标注批次编码等信息; f) 取样批次标识码与标记编号; g) 取样批次对应的样品辨识号码; h) 按照样品特征进行不同形式保存,标识保存条件; i) 按照样品特征要求,标识样品送达目的地 ; j) 如有需要,标识清楚样品采集容器情况、环境条件及其他特殊信息; DB37/T 41312020 16 E.2.3 养殖条件 随时监测养殖设施环境条件,要求符合 DB37/T 442。 E.2.4 养殖对象 E.2.4.1 随时监测养殖对象健康状况,要求符合 GB/T 32756。 E.2.4.2 每次放苗前对苗种进行显微观察和微生物检测。用 0.9
27、 生理盐水反复冲洗刺参表皮组织, 分别用无菌解剖刀刮取体表粘液制作成水浸片后显微观察,是否有寄生虫感染;用平板计数法进行微生 物异养菌数量和弧菌数量检测,是否在正常数量范围内。 E.2.4.3 随时观察并记录刺参体色、体表有无损伤或大型寄生虫寄生、触手和口部组织有无异常等。 E.2.4.4 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严重溃烂的个体拣出后掩埋或无害化处理,未发病和病轻的个体可用 氨基糖苷类抗菌素或土霉素等抗生素进行药浴和口服。 E.2.5 水质条件 E.2.5.1 符合 GB 11607、 NY 5052、 DB37/T 442。 E.2.5.2 应每天对水质进行监测。 E.2.5.3 水质样品采取“四角一中心”的五点位置进行采取,每点取样量为 2-5 L,将五组水样混合到 专用盛水器中备用。 E.2.5.4 水样保存不超过 2 h。 E.2.5.5 采样器一般是专用采水器,且不会对水样产生污染。 E.2.5.6 应尽量减少水样与采样器接触的时间。 E.2.5.7 部分水样通过便携式检测器立即进行温度、盐度、 pH、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 等指标检测; 部分水样 5 min内加入福尔马林或刘哥氏液固定后通过显微观察法定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