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 1616-2021 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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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1.040.10 CCS P 33 DB42 湖北省 地方 标准 DB42/T 1616 2021 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large-scale public facilities for both peacetime and wartime purposes 2021 - 01 - 29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DB42/T XXXXX-2020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选址与总平面 . 2 5 医疗工艺流程

2、. 4 6 建筑设计 . 4 7 结构设计 . 6 8 给水排水 . 8 9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 10 电气及智能化 . 12 11 消防设计 . 13 12 装饰装修(隔断、照明、建筑或家具选材) . 15 13 标识标记 . 15 附录 A(资料性) 运营维护 . 1 DB42/T 161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 文件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按照章节顺序排列

3、): 张颂民、肖伟、杨剑华、汤群、侯国求、温四清、栗心 国、李传志、马友才、陈焰华、冯星明、李蔚、章明、刘炳清、林莉、陈颖、李文滔、姚莘、仇争艳、 谢琥、李小兵、覃明、李黎、韩冰、姚丽、许敏、袁理明、杨彦、董卫国、万丽丽、谢文成、洪瑛、秦 晓梅、易彪、袁清澈、张银安、刘华斌、王春香、雷建平、贾鲁庄、熊江、孙雁波 、张再鹏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 027-68873088,邮箱: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武汉市 武昌区中南二路 2号 ,邮编 430071)。联系电话: 027-87337093,邮箱: csa

4、di_。 DB42/T 1616 2021 DB42/T 1616 2021 IV 引 言 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73、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 GB50849、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51143 等 国家 、湖北省地方 规范 等的要求 ,为指导 大型公共设施 平战两用在新建、改造设计 过程中 ,统一设计、 统一施工、竣工时预留到位, 满足 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时快速转换成为集中收治 轻症 患者 (如新型冠状 病 毒轻症感染患者) 的 救治设施而制订本规范。 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的 设计和改造

5、要遵循安全至上、利于快速高效转换、人性化、智能化的原则, 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建筑结构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安全,所使用的建筑 装饰装修材料为环保材料 。 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内容包括:室外市政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室外临时建筑、相邻环境防 护、人员物资进出运输通道、建筑内部分隔、建筑内部设施设备、卫生防疫、生物安全防护等方面。 改造后的 公共设施 应满足当地消防部门、卫健部门、疾控部门与驻场医护团队的的要求。征用起至 征 用结束期间该 公共设施 只能作为公共突发卫生时间时集中收治轻症患者的救治设施使用,不得兼作 他用。 DB42/T 1616 2021 1 大型公共设

6、施平战两用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规定了 湖北省内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新建、改造 建筑的选址 及总平面、建筑、 结构 、 机电 设备、 消防、 装饰装修、 标识 标记等 设计 要求 。 本文件 适用于 净面积不小于 2000平方米,净高不小于 4.0米 的 单栋 室内开敞大空间建筑 用于 平战两 用的大型公共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

7、物排放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686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49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CJ/T 521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 JGJ 312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 WS/T 3

8、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建标 173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平战两用 dual purpose for peacetime and wartime 建筑 平时使用 的软硬件设施 设计、建设与战时的需求相结合,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竣工时预留到 位, 满足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含自然灾害、人为灾害) 快速转换成为集中收治 轻症 患者 (如新型冠状 病毒轻症感染患者)的需要。 DB42/T 1616 2021 2 三区 两通道 three areas and dual passages “三区”即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两通道”即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通道

9、。 清洁区 hygienic area 进行 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不易受到患者 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 及传染病患者 不应进入的区域。 半污染区 semi-contaminated area 进行 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被传染病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 微生物等物质污染的区域。 污染区 contaminated area 为呼吸道传染病轻症患者接收、诊疗的区域,包括被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暂 存和处理的场所。 两通道 dual passages 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的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出入口设在清洁区一 端,

10、患者通道、出入口设在污染区一端。 缓冲间 buffer room 相邻 不同卫生安全等级区域 的空间 之间安排设计的有组织 气流并形成卫生安全屏障的间隔小室。 卫生通过 sanitary passage 不同卫生安全等级区域之间,医务人员 进行换鞋 、 更衣 、 沐浴 、 洗手等卫生处置 的通过式空间。 污染区污废水、半污染区污废水 sewage from contaminated area、 half contaminated area 传染性疾病区排放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及废水。 消毒接触池 disinfection contact tank 为使消毒剂和污水有足够按触时间,以保证消毒效

11、果而设置的水池,又称接触池。 4 选址与总平面 选址 4.1.1 新建大型公共设施 工程项目 宜位于地质条件良好、市政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地段,并远离 居民区、幼儿园、学校等人群密集区,远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储存场所,远离水源保护地等敏 感区域,避免选择低洼易积水区域。 4.1.2 用于平战两用改造的大型公共设施应尽量选择远离城市人群密集区,远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 体生产储存场所。 4.1.3 大型公共 设施周边场地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四周应有开阔的室外场地,能满足人员、物资、 车辆的集散要求,并具备搭建容纳 临时辅助用房、 临时机电 设备 、移动医疗设施 等 的临时房屋 及设施 的

12、场地 , 如图 1 所 示 。 DB42/T 1616 2021 3 图 1 平战两用新建、改造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图 4.1.4 优先选择 内部空间便于迅速改造的 大型体育场馆、会展中心、标准厂房、大型仓库等单层或多 层建筑,具有较高大内部空间、大容量和开阔室外集散场地, 其结构状况应良好并宜采用简便方法对房 屋结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 4.1.5 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区域应选择建筑首层或二层,且具备自动灭火系统,仓库、厂房宜 选择首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应满足规范的相关要求。 战时 设计应 基本满足传染病 医疗流程和消防疏散 要求 , 不满足 消防

13、疏散要求的楼层及建筑不予选择。 总平面设计 4.2.1 作为污染区的建筑与周边建筑物之间应有不小于 20 米的绿化隔离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 其隔离间距应不小于 30 米。 4.2.2 建筑入口处应有停车及回车场地,满足救护车辆快速抵达和 消毒后安全 撤离,室外为临时停车 和物资周转留出场地,用地周边宜有较为完备的安防设施。战时设计中场地应有搭建临时房屋或帐篷、 停放移动检验室、移动 CT(计算机断层扫描)室等临时医疗设施,以及临时厕所、盥洗和相应的污水、 污物处理设施的空间。 4.2.3 室外场地应能满足消防车道 、 扑救面的设置 , 确保消防车 辆快速抵达。公共 设施与其他建筑之 半污

14、染区 清洁区 污染 区 移动医疗 设备场地 医护、后勤工作人员 集散场地 病患 出院 病患 入院 临时机电 设备场地 缓 冲 急救车辆 集散场地 污物暂存 及污物出口 物流 集散场地 病床区 配药 区 医护、后勤工作人员 药品及清洁物资 出院 人员 污物 病患转入、转出 治疗处置区 大型公共设施 临时建筑 缓冲及 卫生通 缓冲及 卫生通 缓冲 缓冲 缓冲 缓 冲 DB42/T 1616 2021 4 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 。 5 医疗工艺流程 平战两用改造的公共设施布局需满足“三区两通道”的要求,按医患分离、洁污分离的流线组织 交通。 清洁区进出污染区、半污染区处均应分设进入卫生通

15、过室和退出卫生通 过室。进入流程为:“一 更 二更 缓冲间” 以供医护人员穿戴防护装备后,从清洁区进入到半污染区、污染区。退出流 程为:“污染区 缓冲 一 脱 缓冲 二脱 缓冲 清洁区”后,退出清洁区的卫生通过 室宜男女分设。卫生通过或缓冲间宜采取集装箱拼接或模数化快速搭建形式建造 , 示意如图 2 所示 。 图 2 医护、工作人员进入、退出污染区卫生流程布置图 6 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6.1.1 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设计建筑平面布局需满足“三区两通道”,(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 区;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的要求,按医患分离、洁污分离的流线组织交通,“污染区、半污染区 和清洁区”可以用不同色

16、彩标识区分,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完全分开。 清洁区:清洁区包括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远程会诊室、药品库房、配药室、配餐室、更衣室、被 服间、值班室、供医护人员使用的淋浴、厕所。 半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的临时配液(药)室、治疗室、医护工作站、医疗器械等处理室及其内走廊、 氧气罐储存间等。 污染区:包括病床区、观察救治室、处置室、患者入院室、出院处理室、个人物品的寄存、消毒和安检 用房、开水间、污物污洗间、供患者使用的厕所、淋浴间、社交 活动 区、生活垃圾暂存间(污洗间、暂 存间宜靠外墙,并临近污物出口)等用房。 6.1.2 改造项目清洁区宜设置 于被改造场馆外部,可采用临时板房、集装箱或其他

17、临时设施方式搭建。 改造区域主要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形成定向气流。 病区布置 6.2.1 病床区应做好床位分区、男女分区。各病床分区床位不宜大于 50 床,床位的排列应保持合适的 距离,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宜小于 1.2 m,每床均应配置床头柜。双排床位(床端)之间的通道,需要双 缓冲 一脱 一脱 缓冲 缓冲 二脱 二脱 缓冲 清洁区 清洁区 女更衣室 女 厕所 女淋浴间 男更衣室 男 厕所 男淋浴间 出 入 一更 二更 缓冲 场馆 医护、后勤工作人员进入流线 医护、后勤工作人员退出流线 DB42/T 1616 2021 5 向通行推床时,净距不宜小于 2.4 m,需要单向

18、通行推床时,净距不宜小于 1.4 m。单排床的 床 端 与对面 墙体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1.4 m。分区隔断材料应表面耐擦洗,高度不宜小于 2.1 m。 6.2.2 改造项目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单床隔间布置,隔间三面轻质隔断围护,一面敞开,隔间宽度不 小于 2.2 米,进深不小于 2.7 米 , 示意如图 3 所示 。 图 3 护理单元布置示意图 6.2.3 病区内应预留适度的患者活动空间,设置供患者使用的社交活动区、配餐区等人性化设施区域。 每个病床分区可设施护理观察站及开水点。 6.2.4 合理设计战时诊疗卫生流程,清洁区进出污染区出入口处应分别设置,不应共用。返回卫生通 过可根据医护人员配

19、备需要设置 1 3 组通道 。宜采用装配式模块化设计。医护人员脱下的防护服等物 品均从污物出口运出。 6.2.5 卫生通过:医护人员退回清洁区的卫生通过个数宜多于进入污染区卫生通过个数,进、出卫生 通过的个数比例宜为 1:2。 6.2.6 淋浴、厕所:战时供患者使用的厕所应按战时使用需要考虑污水处理和通风设施。供病患使用 的厕所、淋浴间可利用场馆内部的厕所,数量不足时,应采用临时搭建或增设移动式厕所、移动式淋浴 间,也可采用改造场馆厕所和临时厕所相 结合方式。其中改造场馆内部厕所时,应有 排水排污隔离消毒 杀 菌措施 。厕所位置应在建筑下风向并尽量远离餐饮区和供水点,临时厕所与淋浴区域与病房(

20、床)区 域之间应设置专用通道。 6.2.7 病患和医护人员的厕所、淋浴间须分开设置,病患厕所、淋浴位于污染区, 身体健康的医务工 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使用的淋浴、厕所位于清洁区。 厕所厕位数、淋浴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也可依 据病人实际需求适当增加。病人生活污水与洗浴废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 标的病区污水、医疗污水、病区污物直接排放。 表 1 病患、医护人员厕所厕位、洗手盆、淋浴指 标 1.4 米 1.2 米 六人间 四人间 单人间 隔断长度 2.2 米 隔断长度 2.2 米 4.0 米 护理单元 疏散通道 DB42/T 1616 2021 6 设施 男 女 厕位 每

21、 30 人应至少 设 1 个蹲位, 每 30 人应至少 设 1 个小便斗 每 15 人应至少 设 1 个蹲位 洗手盆 每 20 人应至少设 1 个洗手盆 每 20 人应至少设 1 个洗手盆 淋浴 每 40 人应至少 设 1 个淋浴 每 40 人应至少 设 1 个淋浴 注 1: 卫生器具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洗手盆、 污水池 不得采用盆塞。 注 2: 洗浴区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供应系统,集中 热水 供应系统 水系统应设置灭菌消毒设施 ,配水点 的温度不应 低于 45 。 配套辅助设施 病人 入口 要设置个人物品的寄存、消毒和安检用房,病人男女更衣室等。转院患者和康复患者的

22、出 口应分开设置,应设有消毒和打包区域。 应 在病床区设置紧急抢救治疗室、处置室、开水间、污洗间、 生活垃圾暂存间(污洗间、暂存间宜靠外墙,并临近污物出口)等用房。 应 在医护人员清洁工作区设置 配液(药)室、药品库房、无菌物品库、备餐间、休息值班室、办公室、被服库等用房。 无障碍设计 主要出入口及内部医疗通道应有到达各医疗部门的无障碍通道。建筑内部通道有高差处战时应采 用坡道连通,坡度宜符合无障碍通道要求,并确保移动病床及 医 护人员同时通过的必要宽度。 建造安装 6.5.1 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宜采用整体式、模块化结构,特殊功能区域和连接部位可采用 成品轻质板材,现场组接。战时隔断

23、应优先选用难燃或不燃材料,表面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 6.5.2 机电专业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线应与建筑功能及结构布置相匹配,利于快速安装,保证医 疗使用效果。机电管道穿越房间墙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6.5.3 患者生活垃圾 、医疗垃圾暂存间(处)的地面、墙面应采用耐洗涤消毒材料。 医疗设施 集装箱医疗站 、 医护帐篷、移动式检测车、抢救车、 CT(计算机断层扫描)车等移动医疗设施宜设 置于污染区的室外硬化场地区域,并与病床区之间设置专用通道。如室内场地条件允许,可设置于室内 污染区域,并与病床区之间有专用通道相连。 平战转换 6.7.1 战时设计应与平时设计一起完成 , 预留预埋应一 次

24、施工到位 ,预制构件和战时隔断材料应与工 程施工同步做好,设置构件专门存放库。转换建设完成时间应在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平战两 用设计前置条件、 运营维护 及使用后措施参见附录 A。 6.7.2 竣工验收时 应同时提供平时、 战时设计图 , 移交给使用单位 (产权单位) 留档 ,供战 时指导转 换施工。 6.7.3 改造项目应在建筑内设置储存放置改造所需材料的用房。 7 结构设计 一般规定 DB42/T 1616 2021 7 7.1.1 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作用,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 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25、 7.1.2 结构设计应遵循简便快捷、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方便施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综 合考虑建设周期、建筑材料供应、施工人力和设备、自然气候条件等因素,保证结构方案顺利实施。 7.1.3 在既有建筑的改造和建设中,应对既有建筑物的安全进行检测评估,避免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 建筑进行改造。 7.1.4 既有建筑室外新建临时医疗用房及附属用房 (卫生通过、医护办公室、医护休息室 等 ),其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可按 5 年考虑,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宜小于 0.9,部分重要构件可 取 1.1。 7.1.5 既有建筑及其室外新建临时医疗用房及附属用房 (卫生通过、医护办公室、医

26、护休息室 等 )的结 构荷载作用,应按 GB 50009 的规定执行;风荷载和雪荷载,可参照 50 年一遇取值计算结构荷载作用。 7.1.6 既有建筑室外新建临时医疗用房及附属用房 (卫生通过、医护办公室、医护休息室 等 )可不进行 抗震计算,设防烈度为 6 度和 7 度地区的抗震构造措施可参照 GB 50011 中关于设防烈度为 6 度地区的 有关规定执行。 7.1.7 既有建筑改造、既有建筑室外新建临时医疗用房及附属用房 (卫生通过、医护办公室、医护休息 室 等 )采用的钢结构防腐设计年限不宜低于 5 年,防腐涂层应在构件或产品出厂之前完成。 新建结构 7.2.1 应根据建筑形式、使用时限

27、、使用要求并结合平时和战时的具体情况确定结构可靠性目标及抗 震设防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 规范 的规定。 7.2.2 应考虑战时的使用荷载,包括楼屋面活荷载、增加的隔墙和设备、设备的移动荷载等。 7.2.3 结构 主体应防渗、防漏。采用轻质房屋时,荷载较大的设备应在首层布置。 7.2.4 考虑战时扩建时,应为扩建提供便利条件。扩建的建筑宜按装配式钢结构考虑,扩建部分的基 础应预先完成。 室外新建临时用房 (卫生通过、医护办公室、医护休息室 等 )结构 7.3.1 建设 场地 建设 场地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 好 ; b) 上部土层工程力学性质较好,地基土承载

28、力特征值不宜低于 100 kPa; c) 优先选用有硬化地坪的室外停车场;也可以进行临时硬化,硬化层的厚度不宜小于 200 mm, 混 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 C25,应配置配筋率不小于 0.15%的双向双层钢筋 。 7.3.2 岩土工程勘察及基础选型 7.3.2.1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应急 工程的特点,按照简便、快捷的方式进行,可参考既有建筑物的岩 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及使用状况资料;或视现场具体情况分别采用钎探、手摇麻花钻或现场 基坑开挖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勘察。 7.3.2.2 基础设计 应符合国家规范 GB50007、湖北省地方规范 DB42/242 的规定。 7.3.2.3

29、基础应采用天然地基。根据建设场地的地质条件,可分别采用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和筏板基 础。 7.3.2.4 当地质条件较好,预估基础变形较小时,可采用刚性基础,刚性基础可采用 C25 素混凝土 ;当 地质条件较差或地层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一定的不均匀沉降时,应采用整体性较好的钢筋混 凝土条形基 DB42/T 1616 2021 8 础或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可采用 C30 混凝土、 HRB400 钢筋。考虑到冬季施工的环境因素,混凝土强 度等级可适当提高。 7.3.2.5 为了满足架空地板和设备管线的安装要求,基础上可设支墩,支墩可采用方钢管, H 型钢或 预制混凝土块。上部结构和基础之间的空隙在设备

30、管线安装完后,应将结构外围与基础之间的空隙进行 封堵。 7.3.3 上部结构 7.3.3.1 上部结构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如:集装箱式模块化钢结构、钢框架、钢排架、门式钢架等 轻型钢结构。 7.3.3.2 上部结构的供货方,宜将包括主体结构和围护体系在内的建筑单元模块作为一个产品供应, 有条件时,可将机电系统一 起集成。供货方进行产品设计时,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产品设计 除 应符 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应符合 国家 、 行业 、 湖北省地方 规范 的要求 。 7.3.3.3 上部结构应有完善的构件节点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节点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 求,节点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 7.

31、3.3.4 上部结构应与基础可靠连接。 7.3.3.5 结构布置应结合建筑平面布置进行,宜标准化、模块化。因功能需要而产生的部分大跨度结 构,需进行专项结构设计。 7.3.3.6 采用集装箱式模块化钢结构时,现场叠箱层数 不宜超过二层,不应超过三层;采用钢框架结 构时,现场拼接方式宜为栓接,层数不宜超过一层。与基础连接的钢柱脚宜采用外露式。 7.3.3.7 结构设计应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要求,应考虑设备安装荷载及设备管线的空间需 求。 7.3.3.8 具有密封性能的房间,结构构件、门窗、墙板、屋面设计应考虑室内与外部的压力差的影响。 7.3.3.9 较重的机电设施不宜布置集装箱和轻钢屋

32、面上,必须布置在屋面时,应对屋面相关构件进行 验算并采取措施。 7.3.3.10 钢结构构件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时,应加强应急医院运行期间的消防管理,建筑物内、周边 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 既有建筑改造 结构 7.4.1 改造设计凡涉及到使用荷载可能超过原楼面设计活荷载时,结构设计人员应取得相关荷载资料 据实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7.4.2 有较重的医疗设备时,宜布置于首层或于室外场地采用临时搭建建筑放置,当需放置于楼面的 设备荷载大于原设计的楼面活荷载时,应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7.4.3 在楼面上布置隔断时,建议采用轻质的隔断材

33、料,应根据隔断的平面布置图和隔断材料的荷载 信息进行复核。 施工要求 7.5.1 平整场地需回填时,回填部分宜采用砂石等易压实的材料。 7.5.2 既有建筑室外新建临时医疗用房及附属用 房等采用模块单元的制作、 运输和安装应符合 JGJ/T 466 中 第 7 章的规定 。施工单位在订购上部结构产品时,应考察供货方的能力,应将上部结构作 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应完备并符合本规范要求。 结构构件上预留钢 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8 给水排水 DB42/T 1616 2021 9 一般规定 8.1.1 清洁区和污染区的给水、排水、集中热水及饮水供应管道应分别设置

34、。 8.1.2 在 疫情期间运行的生活给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热水机房应设置在清洁区,严禁布置在污染区,且 不得对污染区开设门窗洞口。 8.1.3 在疫情期间运行的污染区用生活排水泵房或提升设备不应设置在清洁区内,宜布置在污染区或 室外通风处,且不得对清洁区开设门窗洞口。 8.1.4 生活给水、热水及饮水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污染措施。 8.1.5 在疫情期间运行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有足够的运行维护空间。 8.1.6 给水排水管道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清洁区等有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区域的围护结构处应设可 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严密性要求。 8.1.7 给水排水的管材、设备与器材等应

35、选用耐用产品,减少维修工作量,降低接触传染风险。 8.1.8 给排水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 准的规定。 给水 8.2.1 当原有 建筑 给水系统满足疫情期间建筑的水量、水压要求时,可直接 利用 原有生活给水管网供 水;当不能满足疫情期间建筑供水使用要求时,应 采用 断流水箱加变频 水泵 供水方式供水,且应配置消 毒设施。 8.2.2 疫情期间的给水系统直接利用原有建筑给水管网供水时,在污染区的生活给水总管上应设置减 压型倒流防止器,并设置消毒剂投加接口。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区内。 8.2.3 室内给水配水干管、支管上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在清洁区内,污染 区 生

36、活 给水总管上的 检修阀 门 应设置 在 清洁区 内。 8.2.4 在急救车辆停放处和垃圾污物暂存处,应设置冲洗和消毒设施。冲洗水 管 起端应 设置 压力型真 空破坏器等有效的防回流污染措施。 热水及饮水供应 8.3.1 医护区 和病区的 洗浴区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供应系统,且医护洗浴和病区洗浴应分别采用 独立的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8.3.2 当洗浴生活热水采用电热直供时,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8.3.3 集中 热水 供应系统 水加热器的出水温度 应为 60 65, 当 出水 温度不能满足要求时 , 系统应 设置灭菌消毒设施 。 配水点 的温度不应低于 45。 8.3.4 每个护理单

37、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可采用分散供应方式,设置电开水器或瓶装水饮水机。 排水 8.4.1 室外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不宜采用地面径流或明沟排放雨水。 8.4.2 病区与非病区污废水应分流排放。大型公共设施改扩建平战两用功能时,污染区污废水、半污 染区污废水应与清洁区污废水分别收集。 8.4.3 病区的清洁区、污染区排水在预消毒池前应采取各自独立的系统排放 。 8.4.4 病区的污染区排水在预消毒池前应采用密闭管道连接方式,并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间距不应 大于 50 米,清扫口的间距应符合 GB 50014 的 规定。 8.4.5 污染区的室外排水管道 坡 度 i 应按大于 等于 0.0

38、08 确定。 8.4.6 室外排水管道应进行闭水试验,严禁产生排水管道内的污水外渗和泄漏产生的风险。 8.4.7 室内病区与非病区的污废水均应单独收集、分流排放。 8.4.8 污染区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半污染区排水系统宜单独设置;当半污染区排水系统单独设置有 DB42/T 1616 2021 10 困难时,可与污染区排水合并。 8.4.9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4.10 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 于 GB 50015 规定值的 0.7 倍。 8.4.11 地漏 宜 采用水封补水措施。 8.4.12 大型公共设施改扩建平战两用功能,当建筑原有厕所

39、提供给病患使用时,原有厕所的室内排水 系统应与其他排 水系统独立设置。 8.4.13 空调冷凝水 应 根据其所处区域分区收集,且 应 间接排水,随各区污废水排放。 8.4.14 急救车辆停放处及垃圾污物暂存处的冲洗和消毒废水应排入污水系统,排水口应采取水封措 施。 8.4.15 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宜设置可靠的消毒设备。通气口四周的通风条件应良好,并与 新风口保持 一定的 安全 距离。 卫生器具 8.5.1 卫生器具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8.5.2 便器应选择构造内有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宜选用冲洗效果好、污物不易黏附在便器内且回流少 的器具。 8.5.3 洗手盆、 污水池

40、 不得采用盆塞。 8.5.4 室外 设置的 移动厕所,每个厕位的排水均应经过密闭管道接入排水系统后集中 消毒 ,避免污水 暴露造成病毒传播。 污水处理 8.6.1 需要消毒处理的污染废水主要包括污染区污废水、半污染区污废水、急救车辆停放处、垃圾污 物暂存处的冲洗废水及其他可能受到病毒污染的废水。 8.6.2 大型公共设施新建、改扩建平战两用功能设计时,病区污水应设置预消毒工艺,并应设置专用 化粪池。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 24-36 h,清掏周期为 180-360 d。 8.6.3 病区污染废水的二级消毒处理 工艺 主要包括 :预消毒 化粪池 二 级强化 消毒 。预消毒池 应靠

41、近污染废水集中排水点。 8.6.4 大型公共设施新建、改扩建平战两用功能设计时,在疫情期间运 行的污水处理系统排水不能满 足 GB 18466 表 1 的要求,且无法满足 GB 50849 规定的二级生化处理时, 应采用消毒处理工艺,并符合 下列规定: a) 污染区污废水、半污染区污废水处理应设置预消毒工艺,采用氯消毒剂时,消毒时间不应小于 1 小时,并应设置在化粪池前 ; b) 污染区污废水、半污染区污废水在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 36 小时。污泥清掏周期为 1 年 ; c) 消毒剂的投加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 pH 值不应大于 6.5。 8.6.5 以 氯 为 消毒 剂 的接触 消毒

42、池 的 构造应满足 下列 要求 : d) 接触消毒池应 设导 流板 ; e) 接触消毒池的 水流槽 宽度和 高度比不 宜 大于 1:1.2,长度和 宽度比 宜 大于 20:1。 8.6.6 消毒剂 宜 选 用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或二氧化氯等 含氯 消毒剂,预消毒加氯量 ( 以 有效 氯 计) 为 30-50 mg/L, 二级消毒 加氯量 ( 以 有效 氯 计) 为 15-25 mg/L。 8.6.7 在预消毒池和二级消毒池的出水口应设置取样点,并宜配置在线余氯测定仪,消毒剂投加量宜 根据在线余氯测定仪的测定结果自动调整。 8.6.8 二级消毒池 排 出水口的总余氯应保持在 6.5

43、 mg/L 10 mg/L(以游离氯计)之间。 DB42/T 1616 2021 11 8.6.9 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8.6.10 化粪池和处理构筑物内的污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定期掏取。所有污泥必须经过 有效的消毒处理,在符合 本文件 8.6.4.2 要求后 ,方可消纳。经消毒处理后的污泥不得随意弃置,也不 得用作堆肥处置。 废弃物处置措施参见附录 A。 8.6.11 污染区污废水、半污染区污废水 处理应采用密闭系统,尾气应进行消毒处理后高空排放。 设备实施 安装 8.7.1 大型公共设施新建、改扩建平战两用功能设计时,平时需 使用的 各系统

44、的设施设备 应 安装到位 。 8.7.2 战时使用 且 明装的设施设备 (通气管 消毒设施等 )预留 安装条件 ;暗装或 埋地施工的 设施设备 (污水处理消毒 设备等 ) 应 安 装到位。 8.7.3 污染区生活给水系统 总管上倒流防止器 平时 应 安装到位 。 8.7.4 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备及排气处理设施应仓库储存备用,疫情期间安装。 8.7.5 供排水管道应仓库储存备用,疫情期间安装。 9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一般规定 9.1.1 室内设计温度除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外,还应满足战时使用要求。战时室内设计温度:冬季 16 20 ,夏季 26 28 。 9.1.2 根据战时功能布局,清洁区、

45、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通风及空调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系统分 区设置有困难时,清洁区应独立设置,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可合用系统,但各区应单独设置分支管,且在 各区总分支管上设置与送、排风机连锁的电动密闭风阀。 9.1.3 战时应使室内空气定向流动,气流流向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各相邻区域应保持相 对的压力梯度 ,清洁区为正压,污染区为负压。 其运营维护参见附录 A 9.1.4 战时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空调或通风系统宜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系统,排风量应不小于 每人 150 m3/h,新风系统应根据压差控制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量调节措施 ,新风送风量应小于排风量。 9.1.5 空调冷热源的设置应满足进风(新风)的加热或冷却需要,并应能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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