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GB 5044220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Code for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planning20080203发布 200807一01实施塞华芰民金和星国萋质:监暑检喜检薏总詈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其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Code for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planningGB 5044220惦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年7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804号建设部关于
2、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2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0I、501、503、601、702、801、901、9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2月3日3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要求,由建设部技术归口办公室组织,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城乡
3、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和部分省市的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征求了上海、杭州、陕西、成都、延吉、昆明等城市规划局、规划院的意见,多次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中公共设施用地C1c6和c9中的社会福利部分相对应。各类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是按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依据城市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在2003年用地平均水平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各类公共设
4、施规划用地指标做了适当调整,其中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略有降低。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编制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邮编:300201)。4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德俊沈国平马军袁锦富张振业
5、赵苑李春梅严恩杰陈冀霞王婕胡海波王诗煌李金铎周劲陈维明夏丽萍5123目 次总则1术语3行政办公4商业金融5文化娱乐7体育8医疗卫生98教育科研设计109社会福利11附录A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汇总表12本规范用词说明14附:条文说明1561总 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6、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表104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大 城 市l城市规模小城市 中等城市I 1人I=1规模 500I规划用地(IMP) 13 36 69 97e4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98教育科研设计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表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城市规模 太城市爿颂 小城市 中等城市 I I I占中心城区规划 2430 2936 344
7、2 4050 4S6o用地比倒()人均搜划用地 2532 2938 3O4o 3245 3648(一人)802教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按学校发展规模计算。803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jO9社会福利981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o1的规定。表9oI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城市规模 大城市爿颂小城市 中等城市I I I占中心城区规划 0203 03o4 o305 03o5 0305用地比例()人均规划用地 8203 0204 O284 0204 0204【秆人)9O2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
8、指标宜为01O3m2。903残疾人康复设施应在交通便利,且车漉、人流干扰少的地带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3的规定。表903残疾人康复设拖规期用地指标I 大城市I 城市规模 小城市中等城市I I Il规划用地I唧3) 0S10 1018 183S 355 59O4儿童福利院设施宜邻近居住区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4的规定。表904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I 标准类型 一般标准 较高标准 高标准 单项规划用地(hmz) 0812 122 2注:1一般标准指中小城市普通儿童福利设施。2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3高标准指SOS国际儿童村厦其他有专项要求的儿奄福利设施
9、附录A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汇总表衰AX- 城市规模 中等 大城市箔趴磊沁小城市 城市I 占中心城区规划 o812 o813 o913 1014 1015行政 用地比例(“)办公 人均规盘|用地o813 o81 3 o812 081 1 o81 1(一人)占中心城区规划 3142 3344 3548 3853 425 9商业 用地比例(“)金融 人均规划用地3 34,4 3 343 3242 324o 324o(m2人)占中心城区规划 0810 o811 o912 1113 1115文化 用地比例()娱乐 人均规划用地o811 08-1 1 0810 08-10 o8-10(m2人)占中心城
10、区规划 o6O7 o6O7 o6o8 o7o8 o7o9用地比倒() J体育人均规划用地 o6070607 o60 7 0 60 8 0 6-08(m2心占中心城区规捌 o7O8 07O8 0710 091 1 1 O1 2医疗 用地比倒()卫生 人均规划用地06O7 o6O8 07o9 o81o O911(mz人)续表A、 城市规模 中等 大城市藉趴;嘉八小城市 城市I 占中心城区规划 2430 2936 3442 4050 4860教育 用地比例(“)科研人均规划用地设计2532 2 93 8 3O40 3Z45 3 648(m2人)占中心城区规划0 2O3 0 3-0 4 03O5 03
11、05 03O5社会 用地比例(“)福利 人均规划用地0 20 3 0204 02O4 02O4 o204(一人)占中心城区规划 86 92 103 116 130综合 用地比例() 114 123 138 154 175总指标 人均规划用地 88 91 91 95 lOO-(mz人) 12 0 124 124 128 132j3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傲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
12、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条文说明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要求,对城市公共设旌规划规范进行编制工作。为了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院校和管理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对需要说明的条文的制定依据和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予以说明。本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天
13、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编制组。】6目 次总则18行政办公21商业金融22文化娱乐24体育25医疗卫生26教育科研设计27社会福利281总 则101为了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提高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保持城市协调、有序的发展,本规范确定了城市居住区级以上公共设施的内容、范围和用地标准。103本规范城市公共设施的分类和内容范围的依据是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相对应的公共设施有七大类,即: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在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本规范未包括以上七大类以
14、外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内容。因为c7文物古迹用地国家相关文件提出应保持原有用地,并且也不是每个城市都拥有历史上遗留的文物古迹。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除社会福利外)各城市的配置极不平衡,也不都是城市规划必配的项目。2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出现了一些新的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如:为商业、超市服务的物流中心,各种类型的批发市场等,由于相应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其规划用地本规范未作规定。3城市中各类经营性的办公设旋不包括在本规范中的行政办公设施内。4城市中各科研设计部门很多,本规范主要指国家和省、市级的公办科研设计单位。104城市规模是参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总则第四条规定,依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划分为小
15、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由于50万人口及以上的城市均为大城市,从50200万18人口以上,规模幅度差距很大,城市功能结构也不相同,为了适应大城市这一人口幅度的变化,为合理地确定相对应的公共设施配置标准,将大城市分为50100万人口,100200万人口和200万人口三个层次。我国城市人口增长速度较快,目前多数省会城市和省辖市的非农业人口都超过了200万,本规范人口规模是以中心城区范围内非农业人口数量为基数。105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类。强制性公共设施主要指城市必须设置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主要有行政办公、体育、教育科研设计、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文化娱乐中的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
16、、青少年宫、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性设施主要指城市依据实际情况配置的经营性公共设施,主要有商业金融、电影院、剧场、游乐等设施。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确定的主要依据是:1该指标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确定的。小康水平的标准是国家统计局提出的14项指标的量化值,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主要由商业金融、旅游、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承载。2调研资料。经过对69个城市调研资料的整理、分析比较提出指标数据,见下表:调研资料与规范指标对比表调研资料规范指标指标类别 、 现状 规划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占中心城区用地 84154 10 318 7 84176的比例()公共设施人均规划用地(m2人) 6514
17、 4 lo 120 6 841433参照了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条例、统计报告及部分省市的相关法规。本规范征求意见稿、报审稿曾多方征求国内城市规划部分知j9名专家和部分省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经整理分析比较后确定了规划用地指标。本规范两类规划用地指标,“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和“人均规划用地”是以城市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的用地面积和在其居住的非农业人口为基准进行计算的。中心城区是一个城市主要功能的核心区,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区,是城市公众活动集中场所,是城市吸引和辐射效应的主要平台。对于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具有城市功能的地区,可按规划范围及其非农业人口规模对应本规范中城市规模和人口规模,编制城市公
18、共设施总体规划。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如被国家批准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或有独特自然景观的旅游城市等,这些城市如对公共设施中的相关设施有侧重要求,须经专项论证可行,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突破规范中相关设施分项指标,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旌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3行政办公3o1本规范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的确定主要依据是:1 2003年对69个城市的现状和规划调研资料。经整理分析,调研资料显示,、j一般中小城市韵行政办公占用地比较大,其原因是中小城市的行政办公建筑多为平房或23层,大城市行政办公建筑多为多层或高层,低层建筑占地面积多,多层或高层占地面积少;二是中小城市人均用地面积较
19、宽裕,大城市人均用地相对偏紧;三是中小城市有的家属宿舍也包含在行政办公用地中。2原国家计委2001年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办公建设标准。3随着政企分开,精简机构的实施,适当减少行政办公规划用地。本裁范中该设薤占规划用地比例,比现状调研平均数据降低了o6,人均规划用地面积降低了01。302目前我国城市各级党政等行政办公地点比较分散。为了实现现代化办公环境,有条件的宜适当集中,规划行政办公中心,便于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土地资源。4商业金融4o。1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是通过对商业金融设施调研资料分析后确定的。目前各城市都是处于递增的态势,特别是大城市,增长速度很快,
20、有的城市商业设旋增长已超过需求。金融系统除国家四大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外,还有股份制银行、集体制银行、合资银行、独资银行、外资银行等,其设施规模规划用地都在快速增长。4o2商业金融设施分级设置是按照国家城市行政区划对应为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是在调研资料的基础上适应不同规模城市发展需要制定的。中小城市指标上下限幅度小些,大城市指标上下限幅度大些,主要是适应大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对400万人口以上城市采用上限值也可能满足不了发展的需求,故本规范提出4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市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可乘以1214的系数。市级商业金融中心包括市级
21、副中心。各行政区宜规划区级商业金融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是几个居住区范围的商业中心设施。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中包括该中心的绿地、广场、停车场等设施。4o3各级商业金融设施布局的基本要求;1城市各级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服务人口半径是根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所提出的原则性意见,又参考了部分省市的相关文件对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的要求。2商业金融设施规划布点要以人为本,注意城市交通网与商业金融中心协调发展,既要有良好交通通达性,又不要对城市交通干道造成干扰,特别不宜在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沿路布置商22业金融中心设施。3大型商业金融设施,主要依据
2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对各类商店进行分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为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10005000m2为中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小于1000m2为小型商业建筑。5文化娱乐5o1城市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主要依据全国部分城市的调研资料。调研资料显示小城市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占城市规划用地的百分比大多高于大城市,这与城市功能、结构不相适应。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文化娱乐设施门类增多,规模加大,相应的用地指标也应有所递增。因此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对大城市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的比例做了较大的提高,中小城市也适当提高了比例。502、503三类文化娱乐设施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设施的公益性和经营
23、性,其次考虑设施的功能。根据调研资料分析,三类公共设施的规划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5o2的规定。该比例数据的确定主要是考虑每类设施需要规划建设的数量和规模。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一般城市设在一处即可,其他接转台用地面积很小。出版和报刊数量少,占地面积小,社会上各大学出版社等都设在本校用地范围内。所以,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占文化娱乐用地的1015即可;图书和展览类包括图书馆,一般为市、区两级,新华书店属经营性的,除单独规划建设的图书大厦外,多设在综合性的商业设施内,占地面积小、数量多。展览性设施种类多,占地面积大,属于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所以,图书和展览类占文化娱乐类用地的加35为宜;
24、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包括的门类多,分为市、区两级设施,包括文化馆、文化宫、青年宫、影剧院、夜总会等,占地面积大。所以,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占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的5070为宜。5o4总体规划旧城区宜保留原有区位适中的文化娱乐设施,规模标准不能满足规划要求的,应按照规划改扩建的需要提出用地控制范围。246体 育601各城市都很重视体育设施用地规划。但调研资料显示,按照国家的要求,一是体育用地不足;二是城市中体育设施布局不均;三是有的中小城市体育设施用地很少甚至投有;四是体育设施利用率低,很少向市民开放。按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原国家俸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篪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
25、定的要求,本规范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在调研资料的基础上提高了3060。体育设施是公益性设施,城市总体规划中要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规划用地指标安排体育设施用地。602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参照部分省市的调研资料,制定了市级、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6o2)。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体育设施,即:市级体育中心设施,区级体育场、馆应结合行政区划安排。区级体育场、馆因条件限制不能集中规划布置的,可将体育设施指标社区化,并采取区域互补的方式,提高相邻行政区的体育设施配套标准。7医疗卫生7o1参考原国家建委、卫生部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
26、求意见稿)规定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标准,以床位千人指标为基本计量单位,并规定每床用地指标为80130m2。本规范床位千人指标的确定,一是通过全国69个大中城市调研,其资料显示我国各相同规模城市医院的每千人床位是不平衡的,沿海一些大城市多数是67床千人,有些城市已超过7床千人,达到89床千人,而我国中部西部地区的多数城市都在5床千人以下,有些中小城市只有23床千人。二是参照美国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有关资料,确定本规范的床位千人指标。7o2调研资料显示,我国多数城市医疗卫生设旌用地是偏低的,造成医疗卫生设备用地不合标准,停车场地没有或不足,几乎没有绿化用地等,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环境脏、乱、差,不符合
27、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本规范参考原国家建委、卫生部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每床用地指标80130m2的规定,在调研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的指标。实施中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现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选用规划用地指标,宜考虑预留用地。7o3城市疗养院的规划用地标准,根据建设部、卫生部1989年颁布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中疗养院用地标准,并参照部分城市的调研资料,适当提高了疗养院规划用地指标。本规划用地指标包括疗养院建设中的绿化、停车场、健身活动场地等,根据城市的规模选用该指标。8教育科研设计80I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是教育、科研、设计三项
28、设施的综合指标。确定该指标主要参照了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批准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的通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相关科研设施文件及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调研资料显示,大城市教育事业发展很快,中小城市主要是中等专业学校,规模较小,发展较慢。本规范为使我国教育、科研、设计适应快速发展的现代化经济建设的ii要,在调研资料的基础上提高了5左右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小城市该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的选用不宜低于下限值。803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如有试验场地等要求)的教育、科研院所,不宜在城市中心区选址,宜在城市边缘或距城市较远的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选址。279社会福
29、利901城市社会福利设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调研资料反映出目前各城市社会福利设施发展较慢,用地标准较低,特别是中小城市多数没有市级的福利设旅。确定本指标除根据调研资料外,参照民政部发布的相关设施文件,征询了天津市社会福利管理部门的意见,适当提高了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中小城市选用不宜低于下限值。902老年设施规划用地首先考虑需求。中国人的传统生活方式,老年人和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占老年人口的75。孤寡老人和子女因各种原因不能予以扶持而需要料理的老年人,选择各种形式的老年设施。老年设施的环境、护理条件、护理水平影响老年人的选择。老年人和子女的经济条件也是老年人选择老年设施的重要因素。本规范规定人均老年设施规划用地为o1o3m2,就是考虑到不同的需求。一般中小城市,人均收入偏低的地区,依实际情况可选择较低值,大城市人均收入较高的地区,依实际情况可选用较高值。903残疾人在城市人口中占有一定比例,应为他们规划建设康复中心,营造康复身体、培训技能的条件。社会残疾人康复中心设施用地标准,根据城市人口的规模,按表903指标确定。904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从现状调查情况看,多数中、小城市比较少,设施用地小、建筑简陋。本规范为了体现对儿童群体的社会关怀和福利保障,规划儿童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表904的规划用地标准是根据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