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020P 53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B2306DB2306/T 085 2019户 外 牌 匾 设 置 技 术 规 范 2019-04-10发 布 2019-07-10实 施大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2306/T 0852019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与 定 义 .24 设 施 分 类 .25 设 置 要 求 .26 分 类 设 置 要 求 .37 设 施 设 置 管 理 要 求 .4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户 外 牌 匾 图 示 .6附 录 B (
2、规 范 性 附 录 )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设 计 规 定 .10 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制 作 规 定 .11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安 装 与 施 工 规 定 .12附 录 E ( 规 范 性 附 录 )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维 护 与 保 养 规 定 .13附 录 F ( 规 范 性 附 录 )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验 收 与 检 测 规 定 .14 DB2306/T 0852019 II 前 言本 规 范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3、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规 范 由 大 庆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大 庆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 大 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规 划 建 筑 设 计 院 。本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人 : 刘 羽 、 于 雷 、 杨 胜 利 、 吕 爽 、 孙 立 军 。 DB2306/T 0852019 1 户 外 牌 匾 设 置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规 范 规 定 了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设 置 的 术 语 与 定 义 、
4、 设 施 分 类 、 设 置 要 求 、 分 类 设 置 要 求 和 设 施 设 置 管理 要 求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大 庆 市 市 区 建 成 区 和 县 、 区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建 成 区 及 其 他 实 行 城 市 化 管 理 的 区 域 。 大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 大 庆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等 区 域 范 围 内 户 外 牌 匾 的 设 置 , 适 用 本 规 范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规 范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5、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 GB/T 699 优 质 碳 素 结 构 钢GB/T 700 碳 素 结 构 钢GB/T 1591 低 合 金 高 强 度 结 构 钢GB 7000.203 灯 具 第 2-3部 分 : 特 殊 要 求 道 路 与 街 路 照 明 灯 具GB 7251.3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3部 分 : 由 一 般 人 员 操 作 的 配 电 板 ( DBO)GB/T 8923( 所 有 部 分 ) 涂
6、覆 涂 料 前 钢 材 表 面 处 理 表 面 清 洁 度 的 目 视 评 定GB/T 13912 金 属 覆 盖 层 钢 铁 制 件 热 浸 镀 锌 层 技 术 要 求 及 试 验 方 法GB/T 19653 霓 虹 灯 安 装 规 范GB 50005 木 结 构 设 计 标 准GB 50007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规 范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017 钢 结 构 设 计 标 准GB 50034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54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GB 5005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B 50169 电
7、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 50202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GB 50204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 50205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 50289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规 范GB 50303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 50449 城 市 容 貌 标 准CJJ 149 城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技 术 规 范JGJ 16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JGJ 80
8、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GJ 145 混 凝 土 结 构 后 锚 固 技 术 规 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黑 龙 江 省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DB2306/T 0852019 2 3 术 语 与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规 范 ) 。3.1 户 外 牌 匾办 公 、 经 营 场 所 设 置 的 , 标 示 名 称 、 字 号 、 商 号 、 标 识 的 牌 匾 、 匾 额 等 户 外 设 施 。 按 照 功 能
9、 分 为 门头 牌 匾 、 建 筑 物 牌 匾 、 墙 面 牌 匾 。4 牌 匾 分 类4.1 门 头 牌 匾临 街 设 置 的 门 店 牌 匾 设 施 。4.2 建 筑 物 牌 匾 用 于 表 明 各 类 建 筑 物 ( 除 住 宅 建 筑 外 ) 名 称 及 标 志 ( 含 建 筑 实 体 及 广 场 ) 的 户 外 牌 匾 。4.3 墙 面 牌 匾依 附 于 建 筑 物 外 墙 面 设 置 的 户 外 牌 匾 。 包 括 平 行 于 建 筑 物 外 墙 设 置 的 平 行 外 墙 式 牌 匾 和 垂 直 于 建 筑物 外 墙 设 置 的 外 挑 式 牌 匾 。5 设 置 要 求5.1 基
10、 本 原 则5.1.1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城 乡 规 划 、 安 全 和 生 态 环 保 要 求 , 合 理 布 局 户 外 牌 匾 空 间 。5.1.2 应 与 周 边 的 建 筑 、 街 景 、 环 境 相 协 调 , 达 到 白 天 与 夜 间 美 化 城 市 景 观 的 效 果 。5.1.3 应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 协 调 好 户 外 牌 匾 与 公 众 社 会 的 关 系 , 合 理 布 局 。5.1.4 宜 采 用 新 媒 体 、 新 形 式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应 体 现 时 代 特 点 和 城 市 特 色 。5.2 户 外 牌
11、匾 设 置 的 基 本 要 求5.2.1 同 一 街 区 相 邻 建 筑 物 上 的 户 外 牌 匾 , 其 形 式 、 选 材 、 体 量 、 色 彩 、 照 明 效 果 等 应 达 到 整 体 协 调 统 一 , 不 宜 使 用 大 面 积 高 光 合 金 材 料 。5.2.2 同 一 路 段 上 牌 匾 的 类 型 、 大 小 、 悬 挂 位 置 、 出 挑 尺 寸 应 一 致 ; 不 应 在 同 一 栋 建 筑 上 设 置 两 类 ( 含两 类 ) 以 上 不 同 形 式 的 户 外 牌 匾 。5.2.3 各 类 附 着 式 牌 匾 的 设 置 不 应 改 变 建 筑 立 面 的 构
12、图 关 系 , 且 不 应 遮 挡 建 筑 有 特 色 的 立 面 细 部 。5.2.4 户 外 牌 匾 用 字 应 符 合 国 家 语 言 文 字 的 规 范 要 求 ; 使 用 外 文 时 , 应 同 时 标 注 醒 目 的 中 文 字 符 ; 中文 字 符 应 占 据 版 面 主 体 。5.2.5 商 住 楼 底 部 商 业 部 分 的 外 墙 面 上 设 置 的 户 外 牌 匾 , 不 应 影 响 周 边 居 民 生 活 、 生 产 和 学 习 ; 不 应采 用 霓 虹 灯 、 电 子 显 示 屏 等 动 态 光 源 的 照 明 方 式 。5.2.6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灯 光 照
13、 明 应 有 合 理 的 光 照 强 度 , 尽 量 减 少 光 污 染 。 宜 采 用 內 透 式 、 发 光 字 等 光 源形 式 。5.2.7 多 个 单 位 共 用 一 个 场 所 或 者 一 个 建 筑 物 内 有 多 个 单 元 的 , 设 置 牌 匾 应 由 该 场 所 、 建 筑 物 的 所 有权 人 或 者 管 理 人 统 一 规 划 , 规 范 制 作 。5.3 禁 止 设 置 户 外 牌 匾 的 情 形 5.3.1 危 及 建 筑 物 安 全 或 者 利 用 危 房 、 违 章 建 筑 的 。5.3.2 建 ( 构 ) 筑 物 顶 部 ;5.3.3 在 本 单 位 自 有
14、 或 租 赁 的 建 ( 构 ) 筑 物 及 建 筑 用 地 地 界 线 范 围 外 ;5.3.4 利 用 行 道 树 或 者 侵 占 、 损 毁 绿 地 的 ; DB2306/T 0852019 3 5.3.5 利 用 建 筑 物 玻 璃 幕 墙 的 ( 非 结 构 性 的 户 外 牌 匾 除 外 ) ;5.3.6 影 响 相 邻 建 筑 物 的 通 风 、 采 光 或 造 成 光 污 染 , 或 者 妨 碍 周 边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的 ;5.3.7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6 分 类 设 置 要 求6.1 门 头 牌 匾6.1.1 门 头 牌
15、匾 的 设 置 实 行 “ 一 店 一 匾 ” , 应 规 范 书 写 店 名 或 标 明 标 志 , 不 应 喷 绘 画 面 。6.1.2 门 头 牌 匾 的 文 字 部 分 占 用 面 积 不 超 过 门 头 总 面 积 的 2/3。6.1.3 门 头 牌 匾 设 置 在 单 层 建 筑 物 时 ,设 置 位 置 应 在 门 楣 以 上 ; 檐 口 以 下 二 层 以 上 的 建 筑 物 ,门 头 牌 匾应 设 置 在 一 层 门 楣 以 上 ,二 层 窗 台 线 以 下 ,高 度 不 得 大 于 3m;楼 体 立 面 除 一 楼 门 店 外 ,其 他 位 置 不 应 设 置牌 匾 。6.
16、1.4 门 头 牌 匾 只 准 标 注 店 名 ,不 应 书 写 与 经 营 商 品 有 关 的 经 营 品 种 、 物 品 价 格 、 联 系 方 式 等 。 除 门 头牌 匾 外 ,其 他 位 置 不 应 张 贴 、 悬 挂 、 安 装 小 布 幔 、 小 灯 箱 、 镂 空 字 以 及 小 牌 匾 等 附 着 设 施 。 6.1.5 一 幢 楼 (一 段 路 )的 牌 匾 高 度 应 一 致 ,长 度 应 与 门 面 宽 度 一 致 ,不 应 超 出 建 筑 物 两 侧 墙 面 ,与 建 筑立 面 平 行 ,外 沿 距 墙 体 不 应 超 过 0.8m。 相 邻 门 头 牌 匾 应 相
17、接 或 整 体 制 作 ,间 隙 不 大 于 0.1m。6.1.6 主 次 干 道 上 的 霓 虹 灯 、 门 头 牌 匾 应 采 用 材 质 好 、 安 全 节 能 的 材 料 , 不 应 使 用 灯 箱 布 、 喷 绘 布 、即 时 贴 等 材 料 。6.1.7 商 业 牌 匾 应 设 置 灯 光 照 明 设 施 ,鼓 励 设 置 霓 虹 灯 式 、 内 透 光 式 门 头 牌 匾 ,霓 虹 灯 和 照 明 设 施 应 设置 在 门 头 牌 匾 范 围 之 内 。6.1.8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周 边 和 有 特 殊 规 定 的 区 域 设 置 门 头 牌
18、匾 的 ,应 先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的 意见 ,按 照 规 划 统 一 进 行 设 置 。6.2 建 筑 物 牌 匾6.2.1 对 于 在 建 筑 物 底 层 有 专 用 室 外 出 入 口 的 单 位 , 其 牌 匾 数 量 不 应 超 过 出 入 口 数 量 。6.2.2 底 层 以 上 部 分 最 多 设 置 2 块 , 且 应 在 不 同 方 向 的 建 筑 墙 面 或 建 筑 物 顶 部 实 墙 面 上 , 上 边 缘 距 檐口 ( 或 女 儿 墙 的 上 缘 ) 距 离 不 小 于 0.5m, 并 采 用 镂 空 样 式 。6.2.3 建 筑 物 标 识 字 符 尺 寸 应
19、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 。 表 1 建 筑 物 标 识 字 符 尺 寸6.2.4 对 位 于 街 道 转 角 的 建 筑 , 其 转 角 处 的 户 外 牌 匾 应 整 体 设 计 , 当 单 位 不 止 一 家 时 , 相 邻 牌 匾 的 形式 、 悬 挂 位 置 、 高 度 和 体 量 应 统 一 。6.2.5 对 于 建 筑 立 面 上 有 线 脚 装 饰 的 建 筑 , 户 外 牌 匾 的 设 置 不 应 破 坏 构 图 关 系 , 不 应 覆 盖 线 脚 设 置 ;平 行 外 墙 式 牌 匾 外 侧 面 不 宜 超 过 相 邻 竖 向 线 脚 的 最 大 厚 度 ( 见 附 录
20、A 中 图 A.1) 。6.2.6 对 于 平 面 布 局 上 有 凹 凸 或 曲 折 变 化 的 建 筑 , 户 外 牌 匾 设 置 不 应 破 坏 建 筑 立 面 的 形 态 关 系 。6.2.7 对 于 建 筑 立 面 上 有 拱 券 形 构 件 的 建 筑 , 拱 券 以 外 部 分 不 宜 设 置 户 外 牌 匾 ; 在 拱 券 内 侧 设 置 的 平 行 外 墙 式 牌 匾 , 设 置 位 置 不 应 超 过 圆 拱 的 下 缘 ( 见 附 录 A 中 图 A.2) 。6.2.8 对 于 有 柱 廊 或 底 层 以 上 有 出 挑 结 构 的 建 筑 ( 如 : 骑 楼 ) , 户
21、 外 牌 匾 宜 设 置 在 廊 道 内 侧 门 楣 上 方和 出 挑 结 构 以 下 , 在 出 挑 结 构 以 下 设 置 的 , 宜 采 用 小 型 悬 挂 式 牌 匾 ; 平 行 于 墙 面 的 宜 采 用 平 行 外 墙 式 牌匾 , 宽 度 不 应 大 于 骑 楼 两 根 立 柱 之 间 间 距 的 2/3, 外 沿 不 应 超 出 出 挑 结 构 外 墙 面 , 式 样 、 材 质 应 与 周 边环 境 、 建 筑 相 协 调 ; 垂 直 于 墙 面 悬 挂 式 牌 匾 宽 度 不 应 超 过 骑 楼 外 墙 面 , 牌 匾 底 部 距 地 面 不 小 于 2.5m,楼 层 (
22、层 ) 标 识 字 符 最 大 边 长 ( m) 18 1.5 19 2 DB2306/T 0852019 4 厚 度 不 应 超 过 0.15m, 同 一 建 筑 物 上 的 设 置 样 式 和 悬 挂 方 式 应 统 一 , 当 底 层 建 筑 高 度 不 大 于 3.5m时 ,不 应 按 此 方 式 设 置 。 骑 楼 立 柱 不 应 设 置 户 外 牌 匾 ( 见 附 录 A 中 图 A.3) 。6.2.9 对 于 设 有 入 口 构 件 的 建 筑 ( 如 雨 棚 式 ) , 户 外 牌 匾 应 设 置 在 入 口 构 件 部 分 , 宜 采 用 镂 空 式 样 ,牌 匾 宽 度 不
23、 应 超 出 入 口 构 件 的 宽 度 ( 见 附 录 A 中 图 A.4) 。6.2.10 对 于 单 层 坡 屋 顶 建 筑 , 应 在 正 面 屋 檐 以 下 设 置 牌 匾 ; 多 层 坡 屋 顶 建 筑 , 应 在 底 层 正 面 屋 檐 以 下设 置 牌 匾 ; 在 山 墙 面 上 设 置 的 户 外 牌 匾 宜 采 用 镂 空 式 样 , 不 应 破 坏 屋 面 轮 廓 线 , 其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山 墙 面( 扣 除 窗 户 ) 的 20%; 仿 古 商 业 街 、 步 行 街 鼓 励 设 置 多 种 形 式 的 牌 匾 , 其 牌 匾 宜 采 用 小 型 牌 匾 、
24、 灯 笼 、仿 古 灯 箱 等 小 牌 匾 式 样 ,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 见 附 录 A 中 图 A.5) 。6.2.11 若 户 外 牌 匾 所 依 附 的 建 筑 ( 或 建 筑 局 部 ) 同 时 具 有 以 上 多 种 特 征 , 则 户 外 牌 匾 在 形 式 、 尺 寸 和设 置 位 置 等 方 面 应 同 时 满 足 以 上 规 定 。6.3 墙 面 牌 匾6.3.1 墙 面 牌 匾 的 设 置 不 应 破 坏 原 建 筑 物 整 体 风 格 , 不 应 遮 挡 建 筑 物 立 面 特 色 。6.3.2 相 邻 店 面 的 墙 面 牌 匾 应 分 别 设 置 ,
25、 同 一 侧 建 筑 立 面 上 相 邻 牌 匾 的 高 度 、 突 出 墙 面 厚 度 、 悬 挂 位 置 、 出 挑 尺 寸 应 一 致 。6.3.3 字 符 宜 小 不 宜 大 , 根 据 所 在 街 道 的 空 间 尺 度 不 同 , 其 字 符 的 具 体 尺 寸 大 小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表 2 户 外 牌 匾 字 符 尺 寸 表道 路 宽 度 ( m) 标 识 字 符 最 大 边 长 ( m) 16 0.516 24( 含 ) 0.624 40 0.7 40 0.86.3.4 建 筑 底 层 的 墙 面 牌 匾 应 设 置 在 上 一 层 楼 板 居 中 以 下
26、, 若 征 得 上 一 层 业 主 同 意 可 延 伸 至 上 一 层 窗户 下 , 高 度 不 大 于 1.5m, 牌 匾 底 部 距 地 面 应 保 证 至 少 2.5m的 通 行 高 度 。 6.3.5 单 层 平 屋 顶 建 筑 设 置 的 户 外 牌 匾 标 识 , 其 户 外 牌 匾 标 识 的 上 部 不 应 超 出 女 儿 墙 顶 部 , 总 高 度 不超 过 1.5m; 户 外 牌 匾 宽 度 宜 与 所 属 单 位 出 入 口 的 宽 度 一 致 , 最 大 宽 度 不 超 过 所 属 单 位 的 整 个 出 入 口 门面 的 宽 度 。6.3.6 垂 直 于 建 筑 物
27、外 墙 面 设 置 的 , 顶 部 不 应 超 出 该 建 筑 物 女 儿 墙 , 底 部 离 地 面 净 空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3m,且 其 牌 匾 标 识 的 底 部 不 应 低 于 门 头 牌 的 下 沿 。 沿 路 建 筑 紧 贴 或 者 占 压 道 路 红 线 的 , 牌 匾 外 缘 挑 出 距 离 ,原 则 上 不 应 大 于 1.8m。 沿 路 建 筑 退 让 规 划 红 线 的 , 牌 匾 外 缘 挑 出 距 离 , 原 则 上 不 应 大 于 2.5m。 垂 直 于建 筑 物 的 户 外 牌 匾 标 识 , 形 式 、 高 度 应 统 一 。6.3.7 在 高 层 建
28、筑 消 防 登 高 面 上 设 置 墙 面 牌 匾 时 应 符 合 消 防 规 范 相 关 要 求 。6.3.8 同 一 幢 建 筑 上 的 外 挑 式 牌 匾 应 设 置 于 建 筑 立 面 的 同 一 基 准 线 上 , 间 距 不 小 于 9m, 位 于 特 色 街 的外 挑 式 牌 匾 设 置 间 距 不 小 于 6m。 出 挑 式 牌 匾 不 应 设 置 在 一 层 檐 口 以 下 , 支 架 出 挑 距 离 不 大 于 0.5m、 宽度 不 大 于 1.2m、 高 度 不 大 于 9m、 厚 度 不 大 于 0.5m; 出 挑 式 牌 匾 悬 挂 角 度 需 与 建 筑 物 外 墙
29、 成 90 。6.3.9 外 挑 式 牌 匾 面 积 不 大 于 1.5 ( 最 大 直 径 或 最 大 边 长 不 大 于 1.25m) ; 外 挑 式 牌 匾 底 部 距 地 面不 小 于 2.5m, 支 架 出 挑 的 距 离 不 大 于 0.3m, 悬 挂 外 挑 式 牌 匾 应 符 合 正 常 视 觉 角 度 , 不 应 歪 斜 、 倒 置 。 6.3.10 对 于 底 层 有 单 独 出 入 口 的 商 业 经 营 单 位 , 一 处 主 要 出 入 口 可 设 置 一 块 平 行 外 墙 式 牌 匾 , 其 数 量不 应 超 过 建 筑 物 的 主 要 出 入 口 数 量 , 设
30、 置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也 可 增 设 一 块 招 幌 式 牌 匾 ; 对 于 底 层 以 上 的商 业 经 营 单 位 , 只 能 设 置 一 块 平 行 外 墙 式 牌 匾 。 门 面 超 过 15m可 增 设 一 块 外 挑 式 牌 匾 。7 设 施 设 置 管 理 要 求 DB2306/T 0852019 5 7.1 基 本 要 求7.1.1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 黑 龙江 省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31、 进 行 管 理 。7.1.2 户 外 牌 匾 设 置 与 使 用 的 文 字 、 商 标 和 图 案 应 准 确 规 范 , 设 置 者 应 对 陈 旧 、 损 坏 的 牌 匾 及 时 更 新修 复 , 对 过 期 和 失 去 使 用 价 值 的 牌 匾 设 施 及 时 拆 除 。7.2 其 他 要 求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设 计 与 制 作 、 安 装 与 施 工 、 维 护 与 保 养 、 验 收 与 检 测 应 由 牌 匾 设 置 单 位 按 照 附 录 B、C、 D、 E、 F的 规 定 执 行 。 DB2306/T 0852019 6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户
32、外 牌 匾 图 示 图 A.1 有 线 脚 装 饰 的 建 筑 户 外 牌 匾 示 意 图 图 A.2 有 拱 券 形 构 件 的 建 筑 户 外 牌 匾 示 意 图 图 例 : 允 许 设 置 严 禁 设 置 DB2306/T 0852019 7图 A.3 有 柱 廊 或 底 层 以 上 有 出 挑 结 构 的 建 筑 户 外 牌 匾 示 意 图 DB2306/T 0852019 8 图 A.4 设 有 入 口 构 件 的 建 筑 户 外 牌 匾 示 意 图 DB2306/T 0852019 9 图 A.5 坡 屋 顶 建 筑 户 外 牌 匾 示 意 图 DB2306/T 0852019 1
33、0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设 计 规 定B.1 户 外 牌 匾 的 结 构 设 计 应 按 承 载 能 力 极 限 状 态 的 基 本 组 合 和 正 常 使 用 极 限 状 态 的 标 准 组 合 进 行 设计 , 考 虑 地 震 作 用 时 应 按 地 震 作 用 效 应 和 荷 载 效 应 的 基 本 组 合 进 行 设 计 。 应 符 合 GB 50017的 规 定 。B.2 依 附 于 建 筑 物 ( 或 构 筑 物 ) 墙 面 牌 匾 的 结 构 设 计 , 在 考 虑 附 加 户 外 牌 匾 荷 载 后 , 原 有 建 筑 物 ( 或构
34、筑 物 ) 结 构 应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规 范 规 定 的 安 全 性 能 指 标 。B.3 户 外 牌 匾 电 气 设 计 要 求 :a)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用 电 应 以 低 压 供 电 为 主 , 所 用 照 明 控 制 箱 应 取 得 国 家 3C认 证 证 书 , 且 应 符 合 GB 7251.3的 要 求 , 配 电 线 路 应 具 有 短 路 保 护 、 过 负 载 保 护 、 漏 电 保 护 和 接 地 故 障 保 护 , 电 器 设 计 应 符 合GB 50054和 JGJ 16的 有 关 规 定 ;b)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照 明 电 路 系 统
35、 应 可 靠 接 地 , 照 明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34有 关 规 定 。 公 共 场 所 设 置的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配 电 线 路 中 应 装 置 漏 电 保 护 ;c)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照 明 灯 具 、 电 器 元 件 ( 变 压 器 、 接 触 器 、 熔 断 器 、 断 路 器 、 漏 电 开 关 等 ) 及 电线 电 缆 的 安 全 性 能 应 符 合 GB 7000.203和 相 应 产 品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d) 进 线 电 缆 应 穿 于 镀 锌 钢 质 护 套 管 内 , 钢 质 护 套 管 的 内 径 不 应 小 于 电 缆 外
36、径 的 1.5倍 , 进 线 电 缆 在管 内 不 应 有 接 头 , 电 气 控 制 箱 底 边 距 地 面 应 大 于 1.5m,照 明 灯 线 应 穿 于 绝 缘 护 套 管 内 , 分 路 处 应 设 置 接线 盒 ;e) 采 用 泛 光 照 明 等 外 置 光 源 形 式 的 户 外 牌 匾 , 其 直 接 照 射 范 围 应 控 制 在 户 外 牌 匾 的 看 板 范 围 内 ;f) 在 保 证 光 照 强 度 与 均 匀 度 的 情 况 下 , 鼓 励 采 用 高 光 效 的 节 能 产 品 和 节 能 设 计 。B.4 户 外 牌 匾 防 雷 设 计 要 求 如 下 : a)
37、户 外 牌 匾 的 防 雷 装 置 (包 括 接 内 器 、 引 下 线 、 接 地 装 置 、 过 电 压 保 护 及 其 它 连 接 导 体 )应 根 据 所处 的 防 雷 环 境 进 行 设 计 ; 防 雷 设 计 中 应 具 有 防 止 直 接 雷 、 感 应 雷 和 雷 电 波 侵 入 的 措 施 ;b) 设 置 牌 匾 应 根 据 其 所 处 环 境 , 采 取 适 当 的 防 雷 措 施 , 包 括 防 止 直 接 雷 、 感 应 雷 和 防 雷 电 波 侵 入 ,应 按 GB 50057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c) 建 筑 物 的 防 雷 接 地 以 及 其 它 防
38、雷 接 地 设 施 , 包 括 各 类 金 属 管 道 , 均 应 连 接 在 同 一 个 接 地 装 置 上 。d) 依 附 于 建 筑 物 ( 或 构 筑 物 ) 墙 面 的 户 外 牌 匾 , 应 将 其 钢 结 构 框 架 、 金 属 面 板 与 该 建 筑 物 ( 或 构筑 物 ) 的 避 雷 带 、 避 雷 网 、 引 下 线 作 多 处 电 焊 连 接 , 保 证 其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大 于 4 , 否 则 应 增 设 接 地 装置 。 DB2306/T 0852019 11 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制 作 规 定C.1 钢 材 质
39、 量 应 符 合 GB/T 700、 GB/T 1591和 GB/T 699的 规 定 , 当 采 用 其 他 牌 号 钢 以 及 耐 侯 碳 素 结 构钢 和 高 耐 侯 结 构 钢 时 , 应 符 合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并 应 附 有 质 量 证 明 书 。C.2 户 外 牌 匾 的 表 层 材 料 宜 采 用 不 宜 腐 蚀 的 材 料 , 当 采 用 木 质 材 料 ( 木 档 、 胶 合 板 ) 作 表 层 材 料 时 ,应 按 照 GB 50005 的 规 定 进 行 防 腐 、 防 蛀 处 理 。 采 用 内 置 光 源 的 户 外 牌 匾 的 表 层 材 料
40、及 底 板 还 应 考 虑 阻燃 要 求 。C.3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钢 结 构 构 件 加 工 制 作 与 焊 接 , 应 符 合 GB 50205的 相 关 规 定 。 焊 条 、 焊 剂 、 药 芯 焊 丝 等 在 使 用 前 , 应 按 其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焊 接 工 艺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烘 焙 和 存 放 。C.4 钢 构 件 采 用 防 腐 涂 料 涂 装 时 , 构 件 的 防 锈 等 级 构 件 的 防 锈 等 级 应 达 到 GB 8923 规 定 中 的 Sa2 12级 或 St2级 的 要 求 ; 钢 构 件 采 用 热 浸 镀 锌 法 时 ,
41、应 符 合 现 GB/T 13912 的 相 关 规 定 。 DB2306/T 0852019 12 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的 安 装 与 施 工 规 定D.1 户 外 牌 匾 构 建 与 墙 体 的 固 定 应 采 用 化 学 锚 栓 、 化 学 植 筋 或 预 埋 构 件 的 连 接 形 式 , 安 装 施 工 应 按 照 JGJ 145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安 装 后 应 进 行 抗 拉 拔 性 能 试 验 。D.2 采 用 化 学 锚 栓 、 化 学 植 筋 进 行 锚 固 时 , 应 穿 过 墙 面 装 饰 面 层 或 屋 面 保 护
42、层 , 锚 固 于 砼 结 构 内 , 不应 在 装 饰 面 层 或 保 温 层 上 进 行 锚 固 。D.3 墙 面 结 构 为 砖 墙 , 应 采 用 细 石 砼 预 埋 件 或 采 用 隐 蔽 型 夹 板 构 造 , 亦 可 采 用 其 他 加 固 措 施 。 对 强 度较 低 的 墙 面 , 应 对 附 着 的 墙 体 进 行 强 度 验 算 并 采 取 特 殊 加 固 措 施 。 D.4 锚 栓 安 装 时 , 牌 匾 所 有 者 应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 安 装 完 成 后 应 按 JGJ 145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抗 拉 拔 性 能实 验 , 抗 拉 拔 性 能
43、实 验 结 果 纳 入 安 全 检 测 报 告 。D.5 附 着 于 建 筑 物 墙 面 的 户 外 牌 匾 设 施 安 装 时 , 应 搭 设 安 全 围 护 设 施 及 施 工 脚 手 架 , 安 装 过 程 中 应 采取 可 靠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高 空 作 业 应 执 行 JGJ 80的 规 定 , 六 级 风 以 上 不 应 施 工 。D.6 户 外 牌 匾 与 高 、 低 压 线 及 通 讯 电 缆 等 各 类 管 线 保 持 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 , 应 符 合 GB 50289 的 规 定 。D.7 户 外 牌 匾 的 灯 具 、 配 电 控 制 箱 的 安
44、 装 应 符 合 GB 50303 的 规 定 , 接 地 装 置 的 施 工 应 符 合 GB 50169的 规 定 , 装 饰 霓 虹 灯 管 户 外 牌 匾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GB/T 19653的 规 定 。D.8 电 气 线 路 应 采 用 防 水 、 防 老 化 的 绝 缘 等 级 电 线 , 接 头 应 采 用 接 线 柱 、 压 接 帽 等 形 式 。 安 装 于 户 外的 牌 匾 , 其 电 线 的 连 接 不 应 使 用 黑 包 布 等 室 内 用 材 料 。D.9 内 置 光 源 的 户 外 牌 匾 灯 箱 , 灯 具 的 布 线 不 应 贴 敷 于 灯 具 及 构 架 外 表 , 且 不 应 敷 设 在 高 温 灯 具 的 上 部 , 电 线 应 穿 于 护 套 管 内 。 DB2306/T 0852019 13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