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 T 048-2020 城市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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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140.30A 90 DB3304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4/ T 048 2020城 市 管 理 规 范 Urban refined management standard 2020 -04- 07发 布 2020- 05-07实 施嘉 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304/ T 048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25 市 容 秩 序 管 理 .86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117 广 场 管 理 .13 8 水 务 燃 气 管

2、 理 .149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1610 户 外 广 告 与 招 牌 管 理 .1811 街 亭 管 理 .2012 河 道 管 理 .2013 工 地 管 理 .2314 散 流 物 体 管 理 .2715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和 处 置 管 理 .2816 违 法 建 筑 管 理 .29 DB3304/ T 0482020 II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进 行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嘉 兴 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 城 市 管 理 局 )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嘉 兴 市 综

3、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 城 市 管 理 局 ) 、 上 海 同 济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公 司 。本 标 准 起 草 人 : 顾 秋 莉 、 林 卫 兵 、 徐 立 、 刘 祥 、 李 东 明 、 谢 添 奇 、 汪 劲 柏 、 陈 勋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3304/ T 0482020 1 城 市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城 市 管 理 规 范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 市 容 秩 序 管 理 、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 广 场 管理 、 水 务 燃 气 管 理 、 园 林 绿 化 管

4、 理 、 户 外 广 告 与 招 牌 管 理 、 街 亭 管 理 、 河 道 管 理 、 工 地 管 理 、 散 流 物 体管 理 、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和 处 置 管 理 、 违 法 建 筑 管 理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嘉 兴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城 市 建 成 区 以 及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划 定 并 公 布 的 其 他 区 域 的 城 市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5、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5768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GB 5768.3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3部 分 道 路 交 通 标 线GB 897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 16297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T 17217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卫 生 标 准GB 17790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空 调 器 安 装 规 范GB 18485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B 5076

6、3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GB 51192 公 园 设 计 规 定CJJ 27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设 置 标 准CJJ 36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CJJ 45 城 市 道 路 照 明 设 计 标 准CJJ 68 城 镇 排 水 管 渠 与 泵 站 维 护 技 术 规 程CJJ 99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技 术 规 范CJJ/T 126 城 市 道 路 清 扫 保 洁 质 量 与 评 价 标 准CJJ 205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技 术 规 程CJJ 267 动 物 园 设 计 规 范GA/T 850 城 市 道 路 内 汽 车 停 车 泊 位 设

7、置 标 准JGJ/T 163 城 市 夜 景 照 明 设 计 规 范DB 33/T 818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设 置 规 范DB 3304/T 041 嘉 兴 市 绿 道 系 统 建 设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 本 规 范 采 用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 DB3304/ T 0482020 2 3.1 易 腐 垃 圾 perishable garbage易 腐 烂 的 、 含 有 机 质 的 生 活 垃 圾 。 包 括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的 厨 余 垃 圾 、 餐 饮 场 所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和农 贸 市 场 产 生 的 生 鲜

8、 垃 圾 。3.2 城 市 道 路 urban road城 市 供 车 辆 、 行 人 通 行 的 , 具 备 一 定 技 术 条 件 的 道 路 、 桥 梁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3.3 非 截 光 灯 具 non-cut-off luminaire其 在 90 角 方 向 上 的 光 强 最 大 允 许 值 为 1000cd的 灯 具 。 3.4 保 存 率 plant preservation rate植 物 栽 培 后 次 年 或 数 年 后 仍 生 存 的 株 数 占 成 活 株 数 的 百 分 比 。3.5 大 型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large outdoor adver

9、tisement facilities任 一 边 长 大 于 1m或 单 面 面 积 大 于 2.5 的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3.6 小 型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small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除 大 型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外 , 其 余 的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3.7 招 牌 signboard企 事 业 单 位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 在 自 有 或 者 租 赁 的 建 ( 构 ) 筑 物 外 部 或 者 合 法 用 地 范 围 内 , 设 置 的 用 于表 示 名 称 、 商 号 、 标 识 或 者 建 筑 物 名 称

10、 的 匾 额 、 灯 箱 、 霓 虹 灯 、 字 体 符 号 等 相 关 设 施 。3.8 水 面 环 境 突 发 事 件 surface environmental emergency浮 萍 、 底 泥 上 浮 、 绿 藻 等 情 况 大 面 积 爆 发 以 及 因 自 然 灾 害 和 各 类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的 河 道 水 面 情 况 突 然变 化 。3.9 散 流 物 体 scattered object砂 、 石 、 渣 土 、 泥 、 灰 、 煤 炭 、 垃 圾 、 污 染 品 及 粉 尘 品 等 散 装 易 流 、 易 扬 尘 的 货 物 。 4 环 境 卫 生 管 理4.

11、1 道 路 清 扫 保 洁 DB3304/ T 0482020 3 4.1.1 保 洁 等 级 表 1 道 路 保 洁 等 级 划 分道 路 保 洁 等 级 道 路 保 洁 等 级 划 分 条 件一 级 类 别 ( 1) 商 业 网 点 集 中 , 道 路 旁 商 业 店 铺 占 道 路 长 度 不 小 于 70 的 繁 华 闹 市 地 段 ;( 2) 大 型 文 化 娱 乐 、 展 览 等 主 要 公 共 场 所 所 在 路 段 ;( 3) 平 均 人 流 量 为 100人 次 /分 钟 以 上 和 公 共 交 通 线 路 较 多 的 路 段 ;( 4) 主 要 党 政 机 关 、 外 事

12、机 构 等 行 政 办 公 所 在 地 。二 级 类 别 ( 1) 城 市 主 、 次 干 路 及 其 附 近 路 段 ;( 2) 商 业 网 点 较 集 中 、 占 道 路 长 度 60-70 的 路 段 ;( 3) 公 共 文 化 娱 乐 活 动 场 所 所 在 路 段 ; 平 均 人 流 量 为 50-100人 次 /分 钟 的 路 段 ; ( 4) 有 固 定 公 共 交 通 线 路 的 路 段 。三 级 类 别 ( 1) 商 业 网 点 较 少 的 路 段 ;( 2) 居 民 区 和 单 位 相 间 的 路 段 ;( 3) 城 郊 结 合 部 的 主 要 交 通 路 段 ;( 4)

13、人 流 量 、 车 流 量 一 般 的 路 段 。四 级 类 别 ( 1) 居 住 区 街 巷 道 路 ;( 2) 城 郊 结 合 部 的 支 路 ;( 3) 人 流 量 、 车 流 量 较 少 的 路 段 。4.1.2 保 洁 作 业 行 为 要 求道 路 清 扫 保 洁 作 业 应 做 到 清 洁 、 安 全 、 文 明 和 有 序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对 公 众 生 活 的影 响 ,并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CJJ/T 126的 有 关 规 定 。 4.1.3 保 洁 作 业 时 间 要 求4.1.3.1 普 扫 作 业普 扫 作 业 时

14、 间 应 符 合 下 表 的 规 定 。 表 2 普 扫 作 业 时 间 要 求道 路 保 洁 等 级 普 扫 次 数 普 扫 时 间一 级 类 别 2 每 日 首 次 普 扫 , 夏 季 ( 6月 -8月 )在 上 午 6时 30分 以 前 完 成 , 春 、秋 、 冬 季 ( 9月 -次 年 5月 ) 在 上 午 7时 完 成 。 主 要 道 路 和 重 点 区域 实 行 16小 时 保洁 。二 级 类 别 2三 级 类 别 1四 级 类 别 1注 : 应 根 据 重 大 活 动 保 障 、 落 叶 旺 季 等 因 素 适 时 增 加 每 日 普 扫 频 次 。4.1.3.2 机 扫 作

15、业机 扫 作 业 时 间 应 符 合 下 表 的 规 定 。 DB3304/ T 0482020 4 表 3 机 扫 作 业 时 间 要 求道 路 保 洁 等 级 机 械 清 扫 频 次( 次 /日 ) 机 械 冲 洗 频 次( 次 /日 ) 道 路 清 洗 频 次一 级 类 别 3 2 每 周 不 少 于 2次二 级 类 别 2 2 每 周 不 少 于 1次三 级 类 别 1 1 每 周 不 少 于 1次四 级 类 别 / / /注 : 最 低 温 度 为 2 及 以 下 时 暂 停 冲 洗 作 业 。4.1.3.3 洒 水 作 业洒 水 作 业 时 间 应 符 合 下 表 的 规 定 。

16、表 4 洒 水 作 业 时 间 要 求季 节 时 间 洒 水 防 尘 频 次( 次 /日 )春 秋 季 ( 3-5月 、 9-11月 ) 4夏 季 ( 6月 -8月 ) 5冬 季 ( 12月 -2月 ) 3注 1: 最 低 温 度 为 2 及 以 下 时 暂 停 洒 水 作 业 。注 2: 小 雨 及 以 下 雨 量 时 , 按 计 划 保 持 洒 水 作 业 ; 中 雨 及 以 上 雨 量 或 雷 阵 雨 期 间 , 暂 停 洒 水 作 业 。4.1.4 保 洁 质 量 要 求4.1.4.1 普 扫 作 业 质 量清 扫 应 做 到 “ 五 无 五 净 ” , 即 无 垃 圾 杂 物 , 无

17、 积 水 污 泥 , 无 痰 迹 烟 蒂 , 无 果 皮 纸 屑 , 无 土 石 杂 草 ; 路 面 干 净 , 绿 地 、 绿 化 带 和 树 圈 干 净 , 边 角 侧 石 干 净 、 雨 水 井 盖 沟 眼 畅 通 干 净 , 果 皮 箱 等 环 卫 设 施 干 净 。4.1.4.2 保 洁 作 业 质 量在 “ 五 无 五 净 ” 基 础 上 , 保 持 交 通 隔 离 栏 、 路 灯 杆 、 交 通 信 号 灯 杆 等 城 市 家 具 清 洁 。 保 洁 时 段 内 ,各 类 道 路 和 街 巷 清 扫 保 洁 区 域 的 路 面 废 弃 物 总 数 应 符 合 :a) 果 皮 、

18、纸 屑 、 塑 料 袋 及 零 星 垃 圾 每 500m少 于 等 于 2 个 ;b) 无 生 活 污 水 积 水 ;c) 烟 蒂 每 500m少 于 等 于 4 个 ;d) 痰 迹 每 500m少 于 等 于 3 个 ;e) 路 面 见 本 色 。4.2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 收 集 、 运 输 和 处 理4.2.1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 学 校 、 医 院 应 当 分 类 设 置 有 害 垃 圾 、 易 腐 垃 圾 、 可 回 收 物 、 其 他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应 当 在 各 楼 层 设 置 易 腐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 DB330

19、4/ T 0482020 5 住 宅 小 区 等 居 民 居 住 区 域 应 当 分 类 设 置 有 害 垃 圾 、 易 腐 垃 圾 、 可 回 收 物 、 其 他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 其 中有 害 垃 圾 、 可 回 收 物 收 集 容 器 可 以 集 中 设 置 ; 具 备 条 件 的 住 宅 小 区 , 应 当 按 照 有 害 垃 圾 的 具 体 类 型 分 别设 置 专 门 的 收 集 容 器 。从 事 餐 饮 服 务 、 集 体 供 餐 等 活 动 的 场 所 以 及 农 贸 市 场 、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应 当 分 类 设 置 易 腐 垃 圾 、 其他 垃 圾 收

20、 集 容 器 , 其 中 从 事 餐 饮 服 务 、 集 体 供 餐 等 活 动 的 场 所 应 当 设 置 易 腐 垃 圾 密 闭 收 集 容 器 。公 共 场 所 、 商 业 楼 宇 、 城 市 道 路 等 区 域 应 当 分 类 设 置 可 回 收 物 、 其 他 垃 圾 的 收 集 容 器 。大 件 垃 圾 应 当 投 放 至 指 定 的 暂 存 场 所 ( 点 ) , 或 者 由 收 运 单 位 预 约 定 时 定 点 收 集 、 运 输 。4.2.1.1 有 害 垃 圾4.2.1.1.1 有 害 垃 圾 分 类 标 准包 括 对 人 体 健 康 或 者 自 然 环 境 造 成 直

21、接 或 者 潜 在 危 害 应 当 专 门 处 置 的 废 电 池 ( 镉 镍 电 池 、 氧 化 汞 电池 、 铅 蓄 电 池 等 ) , 废 荧 光 灯 管 ( 日 光 灯 管 、 节 能 灯 等 ) , 废 温 度 计 , 废 血 压 计 , 废 药 品 及 其 包 装 物 , 废 油 漆 、 溶 剂 及 其 包 装 物 , 废 杀 虫 剂 、 消 毒 剂 及 其 包 装 物 , 废 胶 片 及 废 相 纸 等 。4.2.1.1.2 有 害 垃 圾 分 类 投 放宜 保 持 物 品 的 完 整 性 , 投 放 至 有 害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 或 者 交 给 专 业 回 收 经 营

22、 者 。4.2.1.2 易 腐 垃 圾4.2.1.2.1 易 腐 垃 圾 分 类 标 准包 括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的 厨 余 垃 圾 、 餐 饮 场 所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和 农 贸 市 场 产 生 的 生 鲜 垃 圾 。4.2.1.2.2 易 腐 垃 圾 分 类 投 放应 当 交 给 具 备 资 质 的 单 位 收 集 , 其 他 易 腐 垃 圾 应 先 行 滤 出 水 分 , 再 投 放 至 易 腐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4.2.1.3 可 回 收 物 4.2.1.3.1 可 回 收 物 分 类 标 准包 括 可 循 环 利 用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的 废

23、纸 、 废 塑 料 、 废 金 属 、 废 包 装 物 、 废 旧 纺 织 物 、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品 、 废 玻 璃 、 废 纸 塑 铝 复 合 包 装 等 。4.2.1.3.2 可 回 收 物 分 类 投 放a) 分 类 投 放 可 回 收 物 时 , 应 尽 量 保 持 清 洁 干 燥 , 避 免 污 染 ;b) 投 放 至 指 定 的 可 回 收 物 收 集 容 器 , 或 者 交 售 可 回 收 物 回 收 经 营 者 或 专 业 回 收 公 司 。4.2.1.4 其 他 垃 圾4.2.1.4.1 其 他 垃 圾 分 类 标 准除 有 害 垃 圾 、 易 腐 垃 圾 、 可

24、 回 收 物 之 外 的 其 他 废 弃 物 。 4.2.1.4.2 其 他 垃 圾 分 类 投 放投 放 至 其 他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 避 免 混 入 有 害 垃 圾 、 易 腐 垃 圾 和 可 回 收 物 , 并 保 持 周 边 环 境 整 洁 。4.2.2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DB3304/ T 0482020 6 4.2.2.1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点4.2.2.1.1 应 根 据 人 口 、 服 务 半 径 、 垃 圾 日 产 量 , 合 理 设 置 垃 圾 收 集 点 , 并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4.2.2.1.2 垃 圾 收 集 点 应 设 置 在 不 影

25、 响 居 民 生 活 和 出 行 的 位 置 , 宜 设 在 道 路 隐 蔽 处 或 单 元 出 入 口 , 位置 宜 固 定 , 不 可 随 意 移 动 。 收 集 点 及 周 围 应 整 洁 , 无 散 落 、 存 留 垃 圾 和 污 水 。 构 筑 物 内 外 墙 面 不 得 有 明显 积 尘 、 污 迹 。4.2.2.1.3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应 无 残 缺 、 破 损 , 封 闭 性 好 , 内 外 容 器 壁 干 净 。 位 置 适 宜 、 摆 放 整 齐 、 方 面居 民 投 放 。4.2.2.1.4 易 腐 垃 圾 、 其 他 垃 圾 宜 采 用 240L或 120L 分

26、 类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 有 害 垃 圾 和 可 回 收 物 收 集 容器 可 根 据 居 住 区 实 际 情 况 采 用 箱 、 桶 等 多 种 形 式 。4.2.2.1.5 垃 圾 收 集 应 先 清 理 干 净 垃 圾 收 集 点 ( 含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围 挡 ) 内 的 垃 圾 , 然 后 清 扫 周 边 , 保 持 地 面 整 洁 。4.2.2.1.6 收 集 作 业 ( 含 桶 车 对 接 作 业 ) 完 成 后 应 清 理 现 场 , 将 可 移 动 式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复 位 , 做 到 车走 地 净 , 无 遗 留 垃 圾 。4.2.2.1.7 垃

27、圾 收 集 点 应 定 期 消 杀 并 设 置 毒 饵 站 , 无 固 定 清 洗 设 备 的 应 采 用 移 动 式 清 洗 设 备 , 保 持 地面 整 洁 , 无 污 水 积 存 。4.2.2.1.8 垃 圾 收 集 点 应 实 现 其 服 务 区 域 内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 日 产 日 清 ” 。4.2.2.2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站4.2.2.2.1 垃 圾 转 运 站 在 设 置 时 应 做 到 因 地 制 宜 、 合 理 布 局 、 安 全 适 用 、 有 利 于 保 护 环 境 。 转 运 站 选址 时 , 应 考 虑 所 产 生 的 污 水 能 纳 入 污 水 管

28、 网 。4.2.2.2.2 各 街 道 、 乡 镇 应 根 据 生 活 垃 圾 的 日 产 量 合 理 规 划 建 设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站 。 4.2.2.2.3 采 用 小 型 机 动 车 进 行 垃 圾 收 集 时 , 设 置 服 务 半 径 宜 为 3km以 内 , 最 大 不 应 超 过 5km, 采 用中 型 机 动 车 进 行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时 ,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扩 大 服 务 半 径 。4.2.2.2.4 垃 圾 转 运 站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当 密 闭 存 放 , 存 放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十 二 小 时 。4.2.2.2.5 实 时

29、 、 如 实 记 录 收 集 的 生 活 垃 圾 类 别 、 数 量 和 运 输 去 向 , 并 做 好 相 关 信 息 的 登 记 、 报 告 工作 。4.2.2.2.6 站 内 应 规 范 车 辆 、 垃 圾 储 存 、 保 洁 工 具 等 存 放 位 置 , 确 保 站 内 作 业 规 范 有 序 。4.2.2.2.7 制 定 消 防 、 垃 圾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按 要 求 配 备 灭 火 器 等 应 急 物 品 , 确 保 垃 圾 转 运 站 正 常运 作 。4.2.3 生 活 垃 圾 运 输4.2.3.1 垃 圾 运 输 车 应 加 装 污 水 收 集 装 置 ,

30、 收 集 生 活 垃 圾 后 , 至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压 缩 排 水 。 4.2.3.2 垃 圾 运 输 车 应 整 洁 美 观 、 性 能 良 好 , 无 残 缺 、 破 损 , 外 部 无 污 物 、 灰 垢 。4.2.3.3 垃 圾 运 输 车 应 按 要 求 运 至 指 定 生 活 垃 圾 中 转 站 或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厂 , 运 输 和 空 车 回 程 时 做 到 密闭 化 , 不 得 出 现 满 溢 、 洒 漏 等 事 故 , 装 卸 垃 圾 应 符 合 作 业 要 求 , 不 得 乱 倒 、 乱 卸 、 乱 抛 垃 圾 。 DB3304/ T 0482020 7

31、 4.2.3.4 垃 圾 运 输 车 应 根 据 垃 圾 装 载 容 器 ( 箱 ) 的 类 型 和 规 模 进 行 选 择 , 并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CJJ205的 有 关 规 定 。4.2.3.5 垃 圾 运 输 车 驾 驶 员 每 天 都 要 对 作 业 车 辆 进 行 清 洗 , 保 持 车 貌 整 洁 。4.2.3.6 运 输 单 位 不 得 将 分 类 投 放 的 生 活 垃 圾 混 合 收 集 、 运 输 ; 确 因 缺 乏 处 置 设 施 或 处 置 能 力 不 足 需暂 时 混 合 收 集 、 运 输 的 , 应 当 明 确 限 期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4

32、.2.4 生 活 垃 圾 处 理4.2.4.1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应 符 合 嘉 兴 市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4.2.4.2 进 场 垃 圾 应 预 先 进 行 计 量 , 计 量 员 登 记 垃 圾 运 输 车 车 牌 号 、 运 输 单 位 、 进 场 日 期 和 时 间 、 离场 时 间 、 垃 圾 来 源 、 性 质 、 重 量 等 情 况 。4.2.4.3 进 入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厂 的 垃 圾 不 能 随 便 堆 放 , 应 贮 存 于 具 有 良 好 防 渗 性 能 且 处 于 负 压 状 态 的 垃 圾 贮 存 仓

33、 内 。4.2.4.4 管 理 和 操 作 人 员 应 随 机 抽 查 送 场 垃 圾 成 份 , 发 现 生 活 垃 圾 中 混 有 违 禁 物 料 时 , 不 得 进 场 , 并及 时 记 录 。4.2.4.5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 减 少 渗 滤 液 产 生 量 , 场 内 有 污 水 防 渗 漏 系 统 、 污 水 收 集 和 处 理 系 统 。4.2.4.6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厂 ( 场 ) 区 及 周 围 地 区 的 大 气 、 地 表 水 、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应 符 合 环 保 要求 。4.2.4.7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厂 ( 场 ) 区

34、 环 境 应 整 洁 , 地 面 和 通 道 无 散 落 垃 圾 和 溢 流 污 水 。 场 内 应 有 防 止 粉尘 飘 散 和 垃 圾 飞 扬 的 措 施 。4.2.4.8 焚 烧 过 程 产 生 的 烟 气 、 飞 灰 和 污 水 在 排 放 前 应 经 过 处 理 ,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标 准 GB 18485、 GB 16297、 GB 8978的 有 关 规 定 。 4.3 公 厕 管 理4.3.1 公 厕 保 洁 质 量 等 级 划 分公 厕 保 洁 质 量 等 级 根 据 设 置 区 域 划 分 为 三 类 , 具 体 要 求 应 符 合

35、 下 表 的 规 定 。表 5 公 厕 保 洁 质 量 等 级 划 分设 置 区 域 类 别商 业 区 、 重 要 公 共 设 施 、 重 要 交 通 客 运 设 施 、 公 共绿 地 、 广 场 及 其 他 环 境 要 求 高 的 区 域 一 类城 市 主 、 次 干 路 及 行 人 交 通 量 较 大 的 道 路 沿 线 二 类其 他 街 道 三 类 生 态 公 厕 、 旅 游 公 厕 保 洁 质 量 应 达 到 一 类 公 厕 保 洁 标 准 , 移 动 公 厕 保 洁 质 量 应 达 到 三 类 公 厕 保 洁 标准 。4.3.2 保 洁 要 求 DB3304/ T 0482020 8

36、 4.3.2.1 公 厕 内 采 光 、 照 明 和 通 风 良 好 , 一 类 公 厕 无 异 味 , 可 视 范 围 内 无 蚊 蝇 ; 二 类 公 厕 无 明 显 异 味 ,蚊 蝇 不 超 过 3只 ; 三 类 公 厕 无 明 显 臭 味 , 无 蛛 网 , 蚊 蝇 不 超 过 5只 。4.3.2.2 墙 面 洁 净 : 公 厕 内 、 外 墙 整 洁 , 墙 面 光 洁 无 破 损 、 污 蚀 渗 漏 ; 隔 板 、 窗 栅 、 门 窗 玻 璃 无 破 损 ;内 墙 面 、 天 花 板 , 门 窗 和 隔 离 板 无 积 灰 、 污 迹 、 蛛 网 , 无 乱 涂 乱 画 , 无 破

37、损 。 公 厕 内 洗 漱 器 具 整 洁 。4.3.2.3 地 面 洁 净 : 公 厕 内 地 面 光 洁 , 无 积 水 。4.3.2.4 厕 位 洁 净 : 蹲 位 整 洁 , 大 便 槽 两 侧 无 粪 便 污 物 , 槽 内 无 粪 迹 , 无 堵 塞 , 洁 净 见 底 ; 小 便 槽 (斗 )无 水 锈 、 尿 垢 、 烟 蒂 , 无 明 显 臭 味 ; 沟 眼 、 管 道 保 持 畅 通 。4.3.2.5 设 施 有 序 : 公 厕 内 照 明 灯 具 、 洗 手 器 具 、 镜 子 挂 衣 钩 、 烘 手 器 、 冲 水 设 备 等 设 施 设 备 完 好 有序 , 无 缺

38、亮 渗 漏 , 无 积 灰 、 污 物 ; 管 理 房 ( 工 具 间 ) 物 品 摆 放 有 序 , 整 洁 无 杂 物 ,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 无 障碍 公 厕 通 道 畅 通 。 4.3.2.6 公 厕 应 有 专 人 保 洁 , 并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GB/T 17217的 有 关 规 定 。5 市 容 秩 序 管 理5.1 建 ( 构 ) 筑 物 管 理5.1.1 外 形 基 本 完 好 无 缺 , 临 街 及 其 两 侧 立 面 保 持 整 洁 、 美 观 , 不 影 响 整 体 观 瞻 。5.1.2 不 得 随 意 搭 建 附 属 设 施 。 封 闭 阳 台

39、 、 安 装 防 盗 窗 ( 门 ) 及 空 调 外 机 等 设 施 , 宜 统 一 规 范 设 置 。5.1.3 建 筑 物 屋 顶 应 保 持 整 洁 、 美 观 , 不 得 随 意 堆 放 杂 物 。 屋 顶 安 装 的 设 施 、 设 备 应 规 范 设 置 。5.1.4 干 道 及 繁 华 路 段 不 得 设 置 实 体 围 墙 或 高 围 墙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 。 宜 采 用 半 透 景 、 透 景 围 墙 , 或用 绿 篱 花 坛 ( 花 池 ) 栅 栏 分 界 。 5.2 城 市 道 路 管 理5.2.1 合 理 设 置 疏 导 点 , 实 现 “ 定 区 域 、

40、 定 时 间 、 定 标 准 、 定 保 洁 、 定 责 任 、 定 考 核 ” 的 规 范 管 理 目标 。5.2.2 道 路 临 街 门 店 和 单 位 门 前 的 三 包 责 任 书 签 订 率 和 责 任 牌 制 作 安 装 率 达 95 以 上 , 包 绿 化 美 化 、包 环 境 卫 生 、 包 社 会 秩 序 , 保 持 沿 街 墙 面 干 净 , 责 任 范 围 内 无 垃 圾 和 乱 堆 物 品 。5.2.3 道 路 两 侧 保 持 整 洁 , 不 得 堆 放 商 品 杂 物 、 摆 放 广 告 标 识 、 晾 晒 衣 物 。5.2.4 沿 机 动 车 道 的 设 施 带 内

41、 不 得 设 置 座 椅 、 书 报 亭 、 活 动 厕 所 等 设 施 。5.2.5 临 街 店 铺 齐 门 经 营 、 齐 门 售 货 , 无 出 店 经 营 、 无 水 斗 水 槽 、 无 乱 搭 乱 建 、 无 乱 堆 乱 放 、 无 餐 饮厨 具 。 不 得 在 店 外 摆 放 音 响 、 喇 叭 , 不 得 高 音 播 放 影 响 居 民 生 活 。5.2.6 临 街 店 铺 原 则 上 实 行 一 店 一 招 , 主 要 街 道 和 繁 华 商 业 街 的 广 告 设 施 要 统 一 规 划 设 置 , 不 得 设 置 摆 放 实 物 造 型 。5.2.7 户 外 设 施 的 形 状 、 规 格 、 色 彩 应 与 道 路 环 境 面 貌 协 调 ,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 保 持 安 全 、 整 洁 、 完 好 。无 残 缺 破 损 、 断 字 缺 亮 和 陈 旧 腐 蚀 现 象 , 如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应 及 时 修 复 、 更 换 和 拆 除 。 DB3304/ T 0482020 9 5.2.8 临 街 经 营 餐 饮 或 食 品 生 产 、 加 工 、 销 售 者 , 应 采 取 前 厅 后 灶 方 式 ;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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