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 T 124-2019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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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040.03 A 12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5/T 124 2019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规范 Social organization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service standard 2019 - 11 - 29发布 2019 - 12 - 0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布 DB3305/T 124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社会组织要求 . 2 5 服务 基本 要求 . 2 6 服务内容

2、和方法 . 3 7 督导 . 4 8 档案管理 . 5 9 投诉与争议处理 . 5 10 评价和改进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评价要素和指标 . 6 DB3305/T 124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州市 司法局 提出。 本标准由 湖州市民政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司法局、湖州市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德清县晨曦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湖州市社会工作联合会、湖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松、臧培峰、李红、崔坤、闻娟、黄帆、李旭辉、郑艳。 DB

3、3305/T 124 2019 1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社会组织要求、 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和方 法、督导、档案管理、投诉与争议处理、评价和 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 933 社会组织建设规范 SF/T 0055-2019 社区矫正术语 财会 20047号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DB33/

4、T 933、 SF/T 0055-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 于使用,以下重复 列出了 DB33/T 93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 3.1 社区矫正 community correction 将符合法定 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 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3.2 社会组织 social organization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依照章程约定从事非 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

5、会三种类型。 3.3 社区矫正对象 community correction object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3.4 社区矫正社会工 作者 social worker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DB3305/T 124 2019 2 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 3.5 社区矫正志愿者 community correction volunteers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自愿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无偿服务的社会人员。 4 社会组织要求 4.1 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年检

6、合格,具备政府职能转移承接资质的组织。 4.2 配备 2名及以上持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4.3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社会信用良好。 4.4 项目资金 管理规范, 按照财会 20047号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5 服务 基本 要求 5.1 去标签化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与矫正对象平等互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应避免给矫正对象贴标签性的定义或者称呼。 5.2 尊重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尊重矫正对象,并帮助他们获得基本资源和专业服务的权利。 5.3 接纳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对矫正对象应保持接纳的态度,不因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种族、生理或

7、心 理状况、宗教信仰、家庭背景、教育水平、过往经历等对他(她)们有歧视或批判的态度。 5.4 自我决定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关注和鼓励矫正对象的成长和变化,尊重其自我选择、 自我决定的权利,不代替矫正对象作决定。 5.5 差别平等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要以平等的方式对待矫正对象,同时又要注重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 充分把握好平等对待和个别化服务的程度。 5.6 助人自助 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和矫正对象共同努力,增强矫正对象的领悟力、自决力、创造性,发挥自身主导 作用,减少依赖性和被动性。最终达到矫正对象自己帮助自己,实现自我成长和人格完善。 5.7 保密 社会组织和社区矫

8、正工作者应尊重矫正对象的隐私,在不危及社会和他人安全的情况下,未经司法 DB3305/T 124 2019 3 行政部门和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矫正对象个人身份资料。 6 服务内容和方法 6.1 风险与需求评估 6.1.1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根据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风险评估后的分类情况,进行服务需 求评估或心理测评,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介入服务计划。 6.1.2 评估的内容包含矫正对象的心理、行为、家庭、社会交往、工作情况、闲暇时间安排等多个方 面。 6.1.3 评估的方法可采取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走访等,评估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适 应的量表,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量

9、表: 心理行为量表; 风险评估量表; MMPI; SCL-90。 6.1.4 根据评估结果,采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不同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辅导。 6.2 日常走访与跟进 6.2.1 制定走访和跟进计划,社工对一级重点矫正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走访一次,对二级重点矫正对 象每月至少上门走访一次,对普通矫正对象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一次,特殊矫正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走访。 6.2.2 重点时段、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于重点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实际情 况增加上门走访次数,将相关情况报告社会组织和司法行政部门。 6.2.3 上门走访时,社区矫正社 会工作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并严

10、格做好以下措施: 走访前先做好登记,并告知社会组织的主管或同事; 至少 2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并准备好相关走访工具; 熟悉矫正对象的各项基本情况; 注意现场安全防范工作。 6.3 学习教育 6.3.1 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拟定教育学习计划, 社会组织和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可负责教育学习活动的 落实。 6.3.2 按照学习计划,联系社会教育资源,为矫正对象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培训,包括法律、政策 形势、政治、哲学、历史、科学、传统文化、心理健康、家庭教育、亲子关系、职业规划、健康管理、 公益慈善等多方面的内容。 6.3.3 教育学习活动 应丰富多样,在讲座的基础上,增加体验性和参与式教育学习方式。

11、6.4 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DB3305/T 124 2019 4 6.4.1 除身体条件和特殊情况外,社会组织应根据司法部门要求,统一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和 志愿者服务,志愿服务时间计入矫正对象的社区服务时间。 6.4.2 社区 矫正对象参加志愿服务, 应与 与其他志愿者一视同仁,统一志愿服装、统一组织安排,社 会组织及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须对矫正对象的身份保密。社会组织应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菜单,可供 矫正对象选择。 6.4.3 社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矫正对象提供更多家庭社会工作活动,增加矫正对象社会交往机 会。 6.5 心理服务 以平等、 接纳、尊重的态度为矫正对象提供社会心理服务。

12、为有需要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 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心理压力、增进心理成长、促进人格完善。 6.6 就业服务 为未就业且有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培训、实习、工作的信息和资源,协助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申请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矫正对象就业。 6.7 教育服务 协调并督促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为有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学历教 育和职业教育的信息和机会。 6.8 帮扶救助 协助由于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或其他低收入的矫正对象给予物质帮 助或心理支 持,以维持最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链接其他社会资源对其进行帮扶救助。 6.9

13、 社会关系修复 鼓励矫正对象修复与家庭、社区、社会的关系,利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的手法帮助矫 正对象融入社区生活,重建社会支持系统,恢复和发展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 7 督导 7.1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7.1.1 持有相关专业资质,且每年至少有 2次参加由司法行政部门或其他第三方组织的社区矫正服务 专业培训或继续教育。 7.1.2 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遵循社会工作基本伦理和价值观,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开展服 务工作。 7.1.3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社会信用良 好。 7.2 社会组织 7.2.1 社会组织应建立督导制度,督导包括行政性督导、实务性督导。 7.2.2 根据参与社区矫

14、正的需要,配备有资质的督导 人员 。 DB3305/T 124 2019 5 7.2.3 组织应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流程,提供督导过程记录。 8 档案管理 应真实、全面、及时、准确记录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矫正对象基本信息; 风险和需求评估记录; 参与教育学习记录; 访谈、上门走访记录; 志愿服务记录。 9 投诉与争议处理 9.1 社会组织应建立畅通的 投诉 渠道 ,并告知矫正对象投诉的权利和渠道。 9.2 社会组织应收集与矫正对象的投诉和改进建议,对收到的投诉和建议应予以及时回应和反馈。 9.3 社会组织应根 据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9.4 矫正对象对社会

15、组织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满意的,可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10 评价和改进 10.1 评价方式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工作 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10.2 内部评价 督导 人员 应 按季度 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服务成效进行阶段性评 价 ,社会组织应 按年度 对社区矫正 工作者的服务进行项目或服务整体评价。 10.3 外部评价 行业 主管部门 应 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 参与社区矫正服务 工作开展年度评价,评 价 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 10.4 持续 改进 社会组织应根据评价结果 发现的问题采取 措施持续 改进。 DB3305/T 124 2019 6 A A 附 录

16、A (规范性附录)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评价要素和指标 表 A.1给出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评价要素和指标表。 表 A.1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评价要素和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对应条款 ) 分值 社会组织要求 10分 合规性 4.1 3 人员配备 4.2 2 社会信用 4.3 2 项目资金管理 4.4 3 服务要求 20分 去标签化 5.1 3 尊重 5.2 3 接纳 5.3 3 自我决定 5.4 3 差别平等 5.5 3 助人自助 5.6 3 保密 5.7 2 服务内容和方法 45分 风险与需求评估 6.1 5 日常走访与跟进 6.2 5 学习教育 6.3 5 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6.4 5 心理服务 6.5 5 就业服务 6.6 5 教育服务 6.7 5 帮扶救助 6.8 5 社会关系修复 6.9 5 督导 10分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7.1 5 社会组织 7.2 5 档案管理 5分 档案记录 8 5 投诉与争议处理 10分 建立投诉渠道 9.1 3 投拆收集反 馈 9.2 2 纠正预防措施 9.3 3 处理不满意情况 9.4 2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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