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6 T 032-2020 学术类社会团体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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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140.21CCS A 00 DB3306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6/T 032 2020学 术 类 社 会 团 体 建 设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cademic social group 2020 -12- 02发 布 2020- 12-10实 施绍 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306/T 032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法 人 资 格 .15 内 部 管 理 .66 业 务

2、工 作 .97 绩 效 评 价 .10 附 录 A ( 规 范 性 ) 社 会 团 体 名 称 预 登 记 申 请 表 .12附 录 B ( 规 范 性 )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申 请 书 . 13附 录 C ( 规 范 性 )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范 式 .14附 录 D ( 规 范 性 ) 住 所 凭 证 .19附 录 E ( 规 范 性 ) 会 员 名 单 表 .20附 录 F ( 规 范 性 )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核 准 表 . 21附 录 G ( 规 范 性 ) 理 事 会 、 监 事 和 专 ( 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信 息 .22附 录 H ( 规 范 性 )

3、 党 政 机 关 领 导 干 部 兼 任 社 会 团 体 领 导 职 务 审 批 表 .23附 录 I ( 规 范 性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注 册 表 .24附 录 J ( 规 范 性 ) 社 会 团 体 法 定 代 表 人 登 记 表 .25 附 录 K ( 规 范 性 )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及 会 费 收 取 标 准 .27附 录 L ( 规 范 性 ) 社 会 团 体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表 .30附 录 M ( 规 范 性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表 .32附 录 N ( 规 范 性 ) 事 项 备 案 表 .33附 录 O ( 规

4、 范 性 ) 会 员 信 息 库 .39附 录 P ( 规 范 性 ) 会 员 证 .41 DB3306/T 0322020 II 前 言本 文 件 依 据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 。本 文 件 由 绍 兴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绍 兴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 绍 兴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绍 兴 市 标 准 化 协 会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袁 承 华 、 王 振 炯 、 潘 露

5、丹 、 梁 丽 萍 、 张 瑛 、 郭 培 培 。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 。 DB3306/T 0322020 1 学 术 类 社 会 团 体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学 术 类 社 会 团 体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法 人 资 格 、 内 部 管 理 、 业 务 工 作 和 绩 效 评 价 等 内 容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绍 兴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以 绍 兴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为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的 市 级 学 术 类 社 会 团 体 的建 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6、。 3 术 语 和 定 义3.1 学 术 类 社 会 团 体 academic social group由 公 民 、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社 会 力 量 按 自 然 科 学 、 技 术 科 学 、 工 程 技 术 及 相 关 科 学 的 学 科 组 建 或 以促 进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和 普 及 为 宗 旨 自 愿 组 成 或 举 办 , 以 会 员 为 单 位 , 绍 兴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作 为 业 务 主 管 单位 , 经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绍 兴 市 民 政 局 依 法 登 记 , 为 实 现 会 员 共 同 意 愿 , 按 照 章 程 约 定 开

7、展 活 动 的 非 营 利 性学 术 类 社 会 团 体 , 又 称 “ 学 会 ” 、 “ 协 会 ” 、 “ 研 究 会 ” 、 “ 促 进 会 ” 、 “ 联 合 会 ” ( 以 下 均 简 称 为 “ 学会 ” ) 。4 法 人 资 格 4.1 成 立 条 件成 立 学 会 ,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有 规 范 的 名 称 ( 学 会 的 名 称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不 得 违 背 社 会 道 德 风 尚 , 学 会 的 名 称应 当 与 其 业 务 范 围 、 成 员 分 布 、 活 动 地 域 相 一 致 , 准 确 反 映 其 特 征

8、 ) ; 有 相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 发 起 人 数 量 ( 发 起 人 人 数 应 为 不 少 于 5 个 自 然 人 , 全 部 由 法 人 发 起 的 不 得 少 于 3 个 , 或 者 自然 人 、 法 人 混 合 组 成 的 不 少 于 5 个 ) ; 会 员 数 量 ( 会 员 要 求 为 不 少 于 50 个 自 然 人 会 员 或 者 不 少 于 30 个 法 人 会 员 , 自 然 人 、 法 人 会员 混 合 组 成 的 会 员 总 数 不 得 少 于 50 个 ) ; 与 业 务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住 所 ; 与 其 业 务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专 (

9、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 3万 元 ( 含 ) 以 上 注 册 ( 启 动 ) 资 金 ;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其 他 相 关 条 件 。 DB3306/T 0322020 2 4.2 筹 备 成 立4.2.1 申 请申 请 成 立 学 会 , 应 当 经 其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同 意 , 由 发 起 人 向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申 请 筹 备 。 筹 备 期 间 不得 开 展 筹 备 以 外 的 活 动 。4.2.2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名 称 预 登 记4.2.2.1 申 请 筹 备 成 立 学 会 , 发 起 人 应 当 向 登

10、 记 管 理 机 关 进 行 名 称 预 登 记 。4.2.2.2 学 会 名 称 预 登 记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社 会 团 体 名 称 预 登 记 申 请 表 ( 附 录 A) ; 发 起 人 或 发 起 单 位 简 介 ( 内 容 包 括 发 起 人 或 发 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 联 系 电 话 , 并 写 明 发起 人 或 发 起 单 位 在 该 行 业 或 领 域 中 的 代 表 性 和 影 响 力 ) 。4.2.2.3 学 会 取 得 准 予 名 称 预 登 记 通 知 书 。 4.2.3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审 查4.2.3.1 发 起 人 应

11、向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成 立 请 示 , 请 示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申 请 绍 兴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成 为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的 请 示 ( 附 录 B) ; 发 起 人 或 发 起 单 位 简 介 ;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同 意 名 称 预 登 记 的 准 予 名 称 预 登 记 通 知 书 ; 章 程 草 案 , 可 参 照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范 式 ( 附 录 C) ; 自 有 或 无 偿 使 用 的 住 所 应 具 有 住 所 凭 证 ( 附 录 D) , 租 赁 的 住 所 应 具 有 相 关 使 用 权 证 明 ; 已 联 络

12、 的 拟 入 会 个 人 或 单 位 会 员 名 单 表 ( 附 录 E) 。4.2.3.2 经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 学 会 取 得 业 务 指 导 批 复 。4.3 成 立 登 记4.3.1 召 开 成 立 大 会 4.3.1.1 发 起 人 组 建 学 会 成 立 筹 备 组 , 应 自 准 予 成 立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召 开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4.3.1.2 筹 备 成 立 的 学 会 , 应 当 在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有 效 日 期 内 召 开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 须 有 全体 会 员 三 分 之

13、 二 以 上 到 会 , 表 决 通 过 章 程 、 会 员 会 费 标 准 及 理 事 会 选 举 办 法 等 事 项 , 表 决 事 项 须 有 全 体到 会 人 员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赞 成 , 方 可 通 过 。 学 会 章 程 应 包 括 下 列 事 项 : 名 称 住 所 ; 宗 旨 、 业 务 范 围 和 活 动 地 域 ; 会 员 资 格 及 其 权 利 、 义 务 ; 民 主 的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 执 行 机 构 的 产 生 程 序 ; 负 责 人 的 条 件 和 产 生 、 罢 免 的 程 序 ; 资 产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原 则 ; 章 程 的 修

14、改 程 序 ; 终 止 程 序 和 终 止 后 资 产 的 处 理 ;4.3.1.3 根 据 选 举 办 法 , 选 举 产 生 理 事 会 。 4.3.1.4 召 开 全 体 理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会 长 、 副 会 长 , 会 长 提 名 秘 书 长 人 选 , 经 理 事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聘 任 ,秘 书 长 提 名 副 秘 书 长 人 选 , 经 理 事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聘 任 。4.3.1.5 学 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不 得 同 时 担 任 其 他 学 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DB3306/T 0322020 3 4.3.2 业 务 主 管

15、部 门 核 准4.3.2.1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后 , 发 起 人 应 向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成 立 大 会 会 议 纪 要 ;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核 准 表 ( 附 录 F) ;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 个 人 或 单 位 会 员 名 单 表 ( 附 录 E) ; 理 事 会 、 监 事 和 专 ( 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信 息 ( 附 录 G) ; 学 会 党 建 ;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或 离 退 休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兼 任 秘 书 长 以 上 领 导 职 务 的 , 应 提 交 党 政 机 关 领 导

16、干 部兼 任 社 会 团 体 领 导 职 务 审 批 表 ( 附 录 H) ;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4.3.2.2 经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 学 会 取 得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核 准 表 ( 盖 章 ) ,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 4.3.3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注 册 登 记4.3.3.1 发 起 人 应 向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申 请 注 册 登 记 ,注 册 登 记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注 册 表 ( 附 录 I) ; 社 会 团 体 法 定 代 表 人 登 记 表 ( 附 录 J) ; 经 业 务 主 管

17、 部 门 核 准 的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核 准 表 ( 附 录 F) ; 学 会 章 程 ; 学 会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及 会 费 收 取 标 准 ( 附 录 K) ; 个 人 或 单 位 会 员 名 单 表 ( 附 录 E) ;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或 离 退 休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兼 任 秘 书 长 以 上 领 导 职 务 的 , 应 提 交 党 政 机 关 领 导 干 部兼 任 社 会 团 体 领 导 职 务 审 批 表 ( 附 录 H) ;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4.3.3.2 学 会 取 得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18、 。 4.4 变 更 登 记4.4.1 名 称 、 业 务 范 围 变 更4.4.1.1 学 会 应 向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 变 更 申 请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变 更 请 示 报 告 ;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决 议 ;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通 过 的 新 章 程 及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核 准 表 ( 附 录 F) ; 社 会 团 体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表 ( 附 录 L) 。4.4.1.2 学 会 应 向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 变 更 申 请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19、料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正 、 副 本 ) 原 件 ; 经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的 社 会 团 体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表 ( 附 录 L) ;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决 议 ;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通 过 的 新 章 程 及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核 准 表 ( 附 录 F) 。 4.4.2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4.4.2.1 学 会 应 向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 变 更 申 请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变 更 请 示 报 告 ; DB3306/T 0322020

20、4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或 理 事 会 决 议 ; 法 定 代 表 人 离 任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或 离 退 休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兼 任 秘 书 长 以 上 领 导 职 务 的 , 应 提 交 党 政 机 关 领 导 干 部兼 任 社 会 团 体 领 导 职 务 审 批 表 ( 附 录 H) 。4.4.2.2 学 会 应 向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 变 更 申 请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社 会 团 体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表 ( 附 录 L)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21、正 、 副 本 ) 原 件 ; 社 会 团 体 法 定 代 表 人 登 记 表 ( 附 录 J) ;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或 理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 法 定 代 表 人 离 任 审 计 报 告 ;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或 离 退 休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兼 任 秘 书 长 以 上 领 导 职 务 的 , 应 提 交 党 政 机 关 领 导 干 部兼 任 社 会 团 体 领 导 职 务 审 批 表 ( 附 录 H) 。 4.4.3 注 册 ( 启 动 ) 资 金 变 更向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 变 更 申 请 应 提 交 下 列

22、材 料 : 社 会 团 体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表 ( 附 录 L)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正 、 副 本 ) 原 件 ; 社 会 组 织 存 款 账 户 资 金 情 况 。4.4.4 住 所 变 更向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 变 更 申 请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社 会 团 体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表 ( 附 录 L)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正 、 副 本 ) 原 件 ; 住 所 凭 证 ( 附 录 D) 。4.4.5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变 更 4.4.5.1 学 会 应 向 业 务 主

23、管 部 门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 变 更 申 请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变 更 请 示 报 告 ;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或 理 事 会 决 议 ;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核 准 表 ( 附 录 F) ; 学 会 章 程 ; 个 人 或 单 位 会 员 名 单 表 ( 附 录 E) ; 理 事 会 、 监 事 和 专 ( 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信 息 ( 附 录 G) ; 学 会 党 建 ;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或 离 退 休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兼 任 秘 书 长 以 上 领 导 职 务 的 , 应 提 交 党 政 机

24、 关 领 导 干 部兼 任 社 会 团 体 领 导 职 务 审 批 表 ( 附 录 H) ; 原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批 准 意 见 ;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4.4.5.2 学 会 应 向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 变 更 申 请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经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的 社 会 团 体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表 ( 附 录 L)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正 、 副 本 ) 原 件 ;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会 议 决 议 ; 经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的 社 会 团 体 章

25、 程 核 准 表 ( 附 录 F) ; DB3306/T 0322020 5 学 会 章 程 ;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的 批 准 文 件 。4.4.5.3 学 会 取 得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同 时 向 社 会 公 告 。4.5 注 销 登 记4.5.1 申 请 注 销 登 记 条 件完 成 学 会 章 程 规 定 的 宗 旨 的 或 自 行 解 散 的 或 分 立 、 合 并 的 。4.5.2 注 销 清 算4.5.2.1 在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及 其 他 有 关 机 关 的 指 导 下 , 成 立 清 算 组 织 , 进 行 清 算 。4.5.2.2 清

26、算 期 间 , 学 会 不 得 开 展 清 算 以 外 的 活 动 。4.5.2.3 学 会 应 进 行 清 算 审 计 。 4.5.2.4 学 会 应 向 债 权 债 务 人 发 注 销 公 告 , 通 知 申 报 债 权 债 务 。4.5.2.5 学 会 应 向 税 务 部 门 清 税 申 报 。4.5.2.6 学 会 应 召 开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 向 大 会 报 告 审 计 情 况 , 表 决 并 通 过 注 销 事 项 。4.5.2.7 学 会 应 向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提 交 注 销 请 示 报 告 ,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全 体 会 员

27、( 代 表 ) 大 会 决 议 ; 清 算 审 计 报 告 ; 清 税 凭 证 ; 请 示 报 告 书 。4.5.2.8 经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材 料 审 核 后 , 根 据 审 核 结 果 下 达 注 销 批 复 意 见 。4.5.3 学 会 应 自 清 算 结 束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会 议 决 议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表 ( 附 录 M) ; 清 算 审 计 报 告 ; 通 知 债 权 债 务 人 申 报 债 权 债

28、务 的 注 销 公 告 ;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的 批 准 文 件 ; 清 税 凭 证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正 副 本 、 印 章 、 财 务 凭 证 和 银 行 销 户 凭 证 。4.5.4 学 会 终 止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 在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和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用 于发 展 与 学 会 宗 旨 相 关 的 事 业 。4.5.5 学 会 应 上 缴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印 章 及 财 务 凭 证 ,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4.6 事 项 备 案下 列 事

29、 项 备 案 类 型 应 填 写 相 应 的 事 项 备 案 表 ( 附 录 N) , 并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至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 重 大 事 项 备 案 ( 除 换 届 以 外 的 重 大 事 项 ) ; 法 人 换 届 备 案 ; 印 章 、 银 行 账 号 备 案 ; 党 建 备 案 。4.7 章 程 修 订 DB3306/T 0322020 6 4.7.1 章 程 的 修 订 应 经 全 体 会 员 ( 或 会 员 代 表 )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应 有 全 体 会 员 ( 或 会 员 代 表 ) 三 分 之二 以 上 到 会 , 有 到 会 人 员 二 分 之

30、 一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 并 经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和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4.7.2 章 程 应 体 现 非 营 利 性 和 公 益 性 特 点 。4.8 年 度 检 查4.8.1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报 送 社 会 团 体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书 , 内 容 完 整 详 实 。4.8.2 按 浙 江 省 社 会 团 体 组 织 活 动 规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上 报 重 大 活 动 事 项 。4.8.3 学 会 应 将 社 会 团 体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书 提 交 至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初 审 。4.8.4

31、 通 过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初 审 后 ,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查 出 具 年 检 结 论 。4.8.5 学 会 取 得 年 检 报 告 和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副 本 , 向 社 会 公 开 年 检 结 果 。4.9 换 届4.9.1 学 会 应 依 据 本 学 会 章 程 规 定 , 召 开 理 事 会 , 成 立 换 届 工 作 组 , 并 按 期 召 开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 完 成 理 事 会 换 届 工 作 。4.9.2 学 会 应 向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 由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选 派 第 三 方 审 计

32、 单 位 进 行 换 届 审 计 。4.9.3 学 会 应 在 换 届 前 一 个 月 , 向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报 送 召 开 全 体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的 换 届 请 示 报 告 , 报告 应 包 含 下 列 材 料 : 会 议 主 要 议 程 ; 工 作 报 告 ( 本 届 理 事 会 工 作 总 结 及 对 下 一 届 理 事 会 工 作 建 议 ) ; 换 届 审 计 报 告 ; 章 程 修 改 草 案 及 说 明 ( 如 有 修 订 ) ; 理 事 候 选 人 名 单 。4.9.4 筹 备 、 召 开 换 届 大 会4.9.4.1 根 据 章 程 召 开 理 事

33、 会 拟 定 换 届 选 举 办 法 。4.9.4.2 根 据 章 程 酝 酿 下 一 届 理 事 会 候 选 名 单 , 准 备 大 会 汇 报 材 料 。 具 体 材 料 如 下 : 本 届 理 事 会 的 工 作 总 结 ; 本 届 理 事 会 对 下 一 届 的 工 作 建 议 ; 本 届 的 财 务 报 告 。4.9.4.3 召 开 换 届 选 举 大 会 , 大 会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会 员 ( 或 会 员 代 表 ) 到 会 方 可 召 开 。4.9.4.4 召 开 新 一 届 理 事 会 全 体 理 事 会 议 , 选 举 产 生 会 长 、 副 会 长 , 会

34、长 提 名 秘 书 长 人 选 , 经 理 事 会讨 论 通 过 后 聘 任 , 秘 书 长 提 名 副 秘 书 长 人 选 , 经 理 事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聘 任 。4.9.4.5 学 会 换 届 后 , 应 在 三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选 举 结 果 和 章 程 等 文 件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备 案 , 按 照 社 会团 体 登 记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到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5 内 部 管 理5.1 组 织 机 构 5.1.1 设 权 力 机 构 会 员 ( 或 会 员 代 表 ) 大 会 , 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35、 : 会 员 数 量 不 足 200 家 ( 人 ) 的 , 应 召 开 会 员 大 会 ; 会 员 数 量 在 200 家 ( 人 ) 以 上 的 , 可 推 选 代 表 组 成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 会 员 ( 或 会 员 代 表 ) 大 会 制 度 健 全 , 按 章 程 规 定 召 开 会 员 ( 或 会 员 代 表 ) 大 会 , 履 行 职 能 。 DB3306/T 0322020 7 5.1.2 设 执 行 机 构 理 事 会 , 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理 事 会 从 会 员 ( 或 会 员 代 表 ) 中 产 生 , 其 人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会 员 (

36、或 会 员 代 表 ) 总 数 的 1/3。 会长 ( 理 事 长 ) 、 副 会 长 ( 副 理 事 长 ) 、 秘 书 长 均 属 理 事 会 成 员 , 是 社 会 团 体 负 责 人 , 一 般 为 5-7人 , 其 中 会 长 ( 理 事 长 ) 1 人 , 副 会 长 ( 副 理 事 长 ) 3-5 人 , 秘 书 长 1 人 。 理 事 会 制 度 健 全 , 按 规 定 召 开 会 议 , 履 行 职 能 。5.1.3 可 根 据 章 程 设 办 事 机 构 秘 书 处 、 办 公 室 等 , 且 办 事 机 构 产 生 程 序 规 范 , 履 行 其 职 能 , 运 转 协

37、调 。5.1.4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 其 分 支 机 构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根 据 业 务 或 发 展 需 要 设 立 ;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应 经 依 照 章 程 规 定 由 理 事 会 或 会 员 ( 或 会 员 代 表 ) 大 会 通 过 ; 分 支 机 构 是 学 会 的 组 成 部 分 ,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应 当 按 照 其 所 属 于 的 学 会 的 章 程 所 规 定 的 宗 旨和 业 务 范 围 , 在 该 学 会 授 权 的 范 围 内 开 展 活 动 、 发 展 会 员 ; 分 支 机 构 不 得 再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38、; 不 得 设 立 地 域 性 的 分 支 机 构 ; 应 有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标 准 , 履 行 民 主 决 策 程 序 , 合 理 设 置 , 有 效 开 展 工 作 ; 制 定 分 支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 并 有 效 执 行 。5.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5.2.1 工 作 人 员 要 求应 具 有 与 学 会 工 作 内 容 和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专 职 或 兼 职 秘 书 长 和 工 作 人 员 。5.2.2 专 职 工 作 人 员5.2.2.1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年 龄 、 学 历 、 职 称 和 工 作 经 历 应 满 足 相 应 岗 位 的 工

39、 作 需 要 。5.2.2.2 建 立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招 聘 、 任 用 、 考 查 、 奖 惩 和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 明 确 各 岗 位 的 职 责 , 积 极 组 织工 作 人 员 参 加 相 关 培 训 。5.2.2.3 应 与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 明 确 工 资 、 福 利 、 待 遇 , 按 规 定 为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5.2.3 兼 职 工 作 人 员5.2.3.1 兼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年 龄 、 学 历 、 职 称 和 工 作 经 历 应 满 足 相 应 岗 位 的 工 作 需 要 。5

40、.2.3.2 兼 职 工 作 人 员 需 经 工 作 单 位 指 派 或 同 意 。5.2.3.3 兼 职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从 学 会 获 取 报 酬 。5.3 资 产 管 理5.3.1 学 会 的 资 产 来 源 必 须 合 法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 私 分 或 者 挪 用 资 产 。5.3.2 学 会 的 经 费 , 以 及 开 展 章 程 规 定 的 活 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所 取 得 的 合 法 收 入 , 必 须 用 于 章 程 规定 的 业 务 活 动 , 不 得 在 会 员 中 分 配 。5.3.3 学 会 接 受 捐 赠 、 资 助 , 必 须 符 合 章 程 规 定 的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 必 须 根 据 与 捐 赠 人 、 资 助 人 约 定的 期 限 、 方 式 和 合 法 用 途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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