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舟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ICS 03.220.40R 06 DB3309浙 江 省 舟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9/T 68-2018中 国 ( 浙 江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国 际 航 行 船 舶保 税 燃 油 供 应 业 务 操 作 规 范 China (Zhejiang) Pilot Free Trade Zone StandardCode of practice for bunkering 2018-06-10发 布 2018-06-10实 施 DB3309/T 68-2018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2、 件 .13 术 语 、 定 义 和 符 号 .14 一 般 要 求 .25 供 油 前 必 要 条 件 .36 加 油 前 准 备 工 作 .47 加 油 过 程 .5 8 供 油 后 的 检 测 与 签 收 .69 供 油 公 证 .610 争 议 和 投 诉 处 理 .7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沟 通 手 势 图 .8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船 舶 供 油 申 请 确 认 表 .9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供 受 油 作 业 安 全 检 查 表 .10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油 品 化 验 项 目 .13附 录 E( 规 范 性 附
3、录 )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15附 录 F( 规 范 性 附 录 ) 受 油 船 油 品 加 装 计 划 . 19附 录 G( 资 料 性 附 录 ) 测 量 确 认 书 .20 附 录 H( 资 料 性 附 录 ) 非 货 油 油 舱 声 明 /测 量 表 .21附 录 I( 规 范 性 附 录 ) 取 样 装 置 .23附 录 J( 规 范 性 附 录 ) 油 样 标 签 .25附 录 K( 资 料 性 附 录 ) 加 油 签 收 单 .26附 录 L( 资 料 性 附 录 ) 申 请 公 证 书 ( 适 用 于 全 程 ) .28附 录 M( 资 料 性 附 录 ) 申 请 公
4、 证 书 ( 适 用 于 泵 后 ) .29附 录 N( 资 料 性 附 录 ) 争 议 声 明 (供 油 船 用 ). 30 DB3309/T 68-2018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附 录 A、 B、 C、 D、 E、 F、 I、 J为 规 范 性 文 件 , 附 录 G、 H、 K、 L、 M、 N为 资 料 性 文 件 。本 标 准 由 舟 山 港 综 合 保 税 区 管 委 会 提 出 并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由 舟 山
5、 港 综 合 保 税 区 管 委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负 责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石 油 流 通 协 会 船 用 油 专 业 委 员 会 、 中 国 船 舶 燃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石化 燃 料 油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尹 强 、 宋 玮 、 谭 国 伟 、 田 明 、 刘 巽 良 DB3309/T 68-2018 1 中 国 ( 浙 江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国 际 航 行 船 舶保 税 燃 油 供 应 业 务 操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保 税 燃 油 船 对 船 供 受 业 务 的
6、操 作 流 程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中 国 ( 浙 江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保 税 船 加 油 业 务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1884 原 油 和 液 体 石 油 产 品 密 度 实 验 室 测 定 法 ( 密 度 计 法 )GB/T 1885 石
7、 油 计 量 表GB/T 9109.1 石 油 和 液 体 石 油 产 品 动 态 计 量 第 1 部 分 ; 一 般 原 则GB/T 9109.5 石 油 和 液 体 石 油 产 品 动 态 计 量 第 5 部 分 ; 油 量 计 算GB/T 25347 船 舶 油 品 供 应 术 语GB/T 27867 石 油 液 体 管 线 自 动 取 样 法JT/T 38 石 油 及 液 体 石 油 产 品 船 舶 油 舱 计 量 交 接 要 求MARPOL73/78 关 于 1973年 国 际 防 止 船 舶 造 成 污 染 公 约 的 1978年 议 定 书3 术 语 、 定 义 和 符 号GB/
8、T 9109.1、 GB/T 9109.5、 GB/T 25347、 JT/T 38 界 定 的 术 语 、 定 义 和 符 号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1 供 油 公 司 Bunker supplier有 经 营 资 质 的 专 业 供 油 企 业 。3.2 供 油 船 Bunker barge从 事 供 应 船 舶 油 品 的 专 用 船 舶 。3.3 受 油 船 Vessel to be supplied接 受 补 给 船 用 油 品 的 船 舶 。 3.4 供 油 方 代 表 Cargo officer DB3309/T 68-2018 2 受
9、 供 油 方 委 托 或 指 派 , 全 权 代 表 供 油 方 处 理 加 油 业 务 的 人 员 。3.5 受 油 方 代 表 Ship officer受 受 油 方 委 托 或 指 派 , 全 权 代 表 受 油 方 处 理 加 油 业 务 的 人 员 。3.6 公 证 人 员 Bunker surveyor供 受 双 方 认 可 的 第 三 方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3.7 法 兰 取 样 器 Frange sampler 设 置 在 供 油 船 管 线 出 口 处 或 受 油 船 管 线 入 口 处 , 用 于 连 续 采 集 油 样 的 装 置 。3.8 加 油 签 收 单 B
10、unker delivery receipt(BDR)供 油 结 束 后 ,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作 为 结 算 费 用 的 单 据 。3.9 保 税 燃 油 Bonded oil保 税 燃 油 是 指 向 国 际 航 行 船 舶 供 应 的 船 用 燃 料 油 ( MFO) 、 船 用 柴 油 ( MDO) 和 船 用 轻 柴 油 ( MGO) 。3.10健 康 、 安 全 与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Health Safety and Enviroment Management System 实 施 健 康 、 安 全 与 环 境 ( 简 称 HSE) 管 理 的 组 织 机 构 、
11、职 责 、 方 法 、 程 序 、 过 程 和 资 源 等 而 构 成 的整 体 。4 一 般 要 求4.1 供 油 方 代 表供 油 过 程 中 供 油 船 应 至 少 配 备 一 名 供 油 方 代 表 , 经 过 专 业 岗 前 培 训 , 掌 握 供 油 服 务 操 作 流 程 , 熟 知商 务 条 款 、 业 务 规 范 和 船 用 燃 油 指 标 。4.2 安 全 管 理4.2.1 管 理 体 系供 油 方 应 建 立 健 全 HSE 管 理 体 系 。 4.2.2 安 全 防 护 装 备所 有 参 与 船 加 油 过 程 的 各 方 人 员 必 须 全 程 佩 戴 防 护 装 备
12、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安 全 帽 ; DB3309/T 68-2018 3 b) 安 全 鞋c) 手 套 ;d) 救 生 衣 。4.3 供 油 方 资 质 和 设 备4.3.1 应 在 供 油 口 岸 相 关 主 管 单 位 备 案 且 具 有 供 油 资 质 , 并 被 允 许 供 应 保 税 燃 油 。4.3.2 所 用 舱 容 表 、 量 油 尺 、 温 度 计 和 流 量 计 等 油 品 计 量 器 具 应 经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强 制 检 定 且 在 有 效 期内 , 并 确 保 其 状 态 正 常 。 随 船 需 配 备 其 相 关 检 定 证 书 或 其 复
13、 印 件 。 计 量 器 具 的 计 量 性 能 应 符 合 GB/T9109.5、 JT/T 38的 要 求 , 油 品 计 量 的 扩 展 不 确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0.5%, 且 供 油 方 不 得 人 为 扣 减 。4.3.3 供 油 船 货 油 舱 舱 位 、 管 线 图 及 现 场 沟 通 手 势 图 ( 附 录 A) 应 张 贴 在 供 油 船 显 著 位 置 , 供 双 方 人员 查 看 。4.3.4 应 配 备 法 兰 取 样 器 、 接 样 桶 ( 袋 ) 、 油 样 瓶 ( 不 小 于 0.6L) 及 油 样 标 签 ( 附 录 J) , 接 样 桶 ( 袋 ) 和
14、 油 样 瓶 不 得 重 复 使 用 。4.4 单 证4.4.1 供 油 方 应 配 备 以 下 单 证 , 并 由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a) 船 舶 供 油 申 请 确 认 表 ;b) 测 量 确 认 书 ;c) 受 油 船 舶 燃 油 加 装 计 划 ;d) 供 受 油 作 业 安 全 检 查 表 ;e) 非 货 油 油 舱 声 明 /测 量 表 ;f) 加 油 签 收 单 ;g) 口 岸 相 关 主 管 单 位 申 报 单 。4.4.2 供 受 双 方 都 应 备 有 用 于 交 接 以 上 单 证 的 船 名 章 。 5 供 油 前 必 要 条 件5.1 受 油 船 应 派 员
15、检 查 本 船 受 油 管 线 、 受 油 舱 /柜 和 甲 板 透 气 孔 及 相 应 的 阀 门 畅 通 和 正 常 。 并 在 受 油 口位 置 放 置 盛 油 器 和 吸 油 物 品 。 堵 塞 甲 板 上 所 有 排 水 孔 , 关 闭 有 关 通 海 阀 。5.2 供 油 船 应 派 员 检 查 本 船 供 油 管 线 和 相 关 阀 门 , 确 保 供 油 正 常 。 并 在 出 油 口 位 置 放 置 盛 油 器 和 吸 油物 品 。 堵 塞 甲 板 上 所 有 排 水 孔 , 关 闭 有 关 通 海 阀 。 供 油 现 场 应 设 置 围 油 栏 。5.3 供 受 双 方 应
16、 在 加 油 区 域 设 置 醒 目 的 “ 禁 止 烟 火 ” 警 告 牌 , 做 好 防 火 防 爆 布 置 。 并 配 备 相 应 消 防 器材 。5.4 供 受 双 方 在 加 油 过 程 中 应 悬 挂 海 事 部 门 规 定 的 信 号 旗 ( 白 天 ) 和 信 号 灯 ( 夜 间 ) 。5.5 供 受 双 方 代 表 应 在 加 油 前 备 妥 符 合 要 求 的 无 线 通 讯 器 材 或 明 确 沟 通 手 势 ( 参 见 附 录 A) , 保 证 整 个供 油 过 程 通 讯 畅 通 。6 加 油 前 准 备 工 作 6.1 连 接 管 线 前 , 供 受 双 方 代 表
17、 应 填 写 船 舶 供 油 申 请 确 认 表 ( 附 录 B) 并 签 字 确 认 , 明 确 所 供 船用 燃 油 的 品 种 、 数 量 等 信 息 。6.2 供 油 申 请 确 认 后 , 供 油 船 操 作 人 员 在 受 油 方 的 配 合 下 , 正 确 连 接 输 油 软 管 , 确 保 连 接 处 的 牢 固 和密 封 , 避 免 渗 漏 。 DB3309/T 68-2018 4 6.3 受 油 方 代 表 可 以 要 求 供 油 方 代 表 提 供 供 油 船 舱 容 表 、 量 油 尺 、 温 度 计 和 流 量 计 等 油 品 计 量 器 具 检定 证 书 以 及 供
18、 油 船 舱 位 图 和 管 线 图 等 相 关 资 料 , 供 油 方 代 表 应 予 以 配 合 。6.4 受 油 方 代 表 有 权 核 查 供 油 船 舱 容 表 、 油 品 计 量 器 具 的 检 定 证 书 有 效 性 和 合 法 性 , 以 及 核 查 供 油 船油 舱 布 置 、 量 油 口 高 度 是 否 与 舱 容 表 一 致 。6.5 供 油 方 代 表 应 会 同 受 油 方 代 表 按 供 受 油 作 业 安 全 检 查 表 ( 附 录 C) 中 的 内 容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并 互 相 确 认 签 字 。 对 于 无 法 确 认 的 项 目 应 进 行 说
19、明 。6.6 供 油 方 代 表 应 提 供 经 资 质 单 位 出 具 的 油 品 化 验 单 , 化 验 项 目 应 符 合 ( 附 录 D) 的 要 求 , 并 保 存 一年 。 受 油 方 代 表 需 要 产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 MSDS) ( 附 录 E) , 供 应 方 代 表 应 在 加 油 开 始 前 提 供 。6.7 供 油 方 代 表 应 提 供 受 油 船 舶 燃 油 加 装 计 划 ( 附 录 F) , 受 油 方 代 表 应 配 合 如 实 填 写 并 双 方 签字 盖 章 , 以 确 保 受 油 船 舶 有 足 够 的 舱 室 接 收 油 品 。6.
20、8 开 泵 前 , 供 受 油 双 方 代 表 应 共 同 测 量 供 油 船 所 有 货 油 舱 ( 含 不 供 油 的 舱 室 ) 的 油 位 、 水 高 及 油 温等 , 测 量 要 求 应 符 合 JT/T 38的 标 准 。 并 将 测 量 数 据 填 写 在 测 量 确 认 书 ( 附 录 G) 上 , 双 方 签 字 确认 , 如 公 证 人 员 参 与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 如 受 油 方 代 表 不 愿 意 参 与 供 油 船 的 泵 前 油 品 计 量 、 测 温 或 核 实 流 量 计 读 数 , 则 视 为 信 任 并 认 可 供 油 方 泵 前 油 品 计 量
21、相 关 数 据 , 受 油 方 代 表 应 在 测 量 确 认 书 ( 附 录 G)上 签 字 确 认 。 如 不 同 意 签 字 确 认 , 供 受 双 方 代 表 应 共 同 协 商 解 决 办 法 。6.9 使 用 流 量 计 计 量 时 , 供 受 双 方 应 首 先 检 查 供 油 船 流 量 计 的 所 有 铅 封 是 否 完 好 , 供 受 双 方 应 现 场 核实 流 量 计 泵 前 基 准 读 数 并 记 录 在 测 量 确 认 书 ( 附 录 G) 上 ,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 如 公 证 人 员 参 与 共 同 签字 确 认 。6.10 受 油 方 代 表 可 以
22、要 求 提 供 供 油 船 非 货 油 油 舱 液 位 情 况 , 供 油 方 代 表 应 提 供 非 货 油 油 舱 声 明 /测量 表 ( 附 录 H) , 受 油 方 代 表 要 求 复 核 测 量 时 应 予 配 合 。6.11 开 泵 加 油 前 , 供 受 双 方 应 再 次 对 各 自 船 舶 所 有 阀 门 开 启 状 态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复 核 甲 板 落 水 孔 是 否堵 塞 , 确 认 无 误 后 方 可 开 泵 加 油 。7 加 油 过 程7.1 加 油 过 程 监 督 7.1.1 收 到 受 油 船 开 泵 通 知 后 , 供 油 船 方 可 开 泵 加
23、油 。 泵 油 速 度 与 泵 压 应 严 格 控 制 在 双 方 约 定 的 范 围内 。7.1.2 现 场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或 受 油 船 给 出 停 泵 指 令 时 , 供 油 船 必 须 立 即 停 泵 。7.1.3 整 个 加 油 过 程 中 , 供 受 双 方 代 表 均 须 派 员 加 强 值 班 巡 检 , 防 止 跑 、 冒 、 滴 、 漏 等 情 况 发 生 。 供油 船 还 应 随 时 调 整 系 泊 缆 绳 , 确 保 系 泊 安 全 , 同 时 保 持 与 受 油 船 值 班 人 员 的 通 讯 畅 通 。7.2 供 油 过 程 中 的 燃 油 取 样 及 油
24、 样 存 放 规 定7.2.1 取 样 装 置7.2.1.1 取 样 装 置 ( 附 录 I) 由 以 下 部 分 组 成 :a) 法 兰 取 样 器 ;b) 接 样 桶 ( 袋 ) ;c) 油 样 瓶 及 瓶 盖 ; d) 油 样 标 签 ( 附 录 J) ;e) 具 有 唯 一 编 码 的 封 签 。7.2.1.2 取 样 装 置 不 完 全 局 限 于 上 述 要 求 , 也 可 以 使 用 经 供 受 双 方 协 商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备 密 封 功 能 的取 样 装 置 , 但 需 要 符 合 全 过 程 连 续 滴 样 的 要 求 。 DB3309/T 68-2018 5 7
25、.2.2 取 样 操 作 时 , 应 使 用 法 兰 取 样 器 进 行 油 样 采 集 , 取 样 点 位 置 经 双 方 协 商 , 可 置 于 供 油 船 管 线 出口 处 或 受 油 船 管 线 入 口 处 。 供 受 双 方 应 派 员 共 同 监 督 取 样 全 过 程 。7.2.3 取 样 程 序7.2.3.1 开 泵 前 , 应 将 法 兰 取 样 器 的 针 阀 关 闭 , 将 干 净 的 接 样 桶 ( 袋 ) 旋 转 安 装 在 取 样 器 的 接 口 处 ,确 保 牢 固 可 靠 。7.2.3.2 开 泵 后 5 分 钟 , 缓 慢 打 开 针 阀 , 根 据 供 油
26、量 和 供 油 速 度 调 节 针 阀 开 启 大 小 , 整 个 过 程 应始 终 观 察 并 随 时 调 整 针 阀 大 小 , 确 保 滴 样 的 连 续 性 , 供 油 即 将 结 束 停 泵 前 5 分 钟 左 右 关 闭 针 阀 。7.2.3.3 将 接 样 桶 ( 袋 ) 中 的 油 样 充 分 摇 匀 , 进 行 现 场 分 装 , 至 少 分 装 在 4 个 油 样 瓶 中 , 供 受 双 方各 保 存 2 瓶 , 如 有 公 证 人 员 参 与 多 分 装 1 瓶 由 公 证 人 员 保 存 。7.2.3.4 所 有 分 装 的 油 样 瓶 均 须 施 封 , 贴 油 样
27、标 签 ( 附 录 J) , 供 受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 如 公 证 人员 参 与 应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 并 将 封 签 号 记 录 在 加 油 签 收 单 ( 附 录 K) 中 。7.2.3.5 供 受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单 独 采 集 的 油 样 , 对 方 可 以 拒 绝 签 字 确 认 , 亦 可 备 注 “ 我 方 未 参 与 取 样 全 过 程 ” 。7.2.4 油 样 的 保 存7.2.4.1 用 于 追 溯 油 品 质 量 的 油 样 自 取 样 之 日 起 至 少 保 存 3 个 月 , 用 于 国 际 环 保 追 溯 的 油 样 应 按 照M
28、ARPOL73/78公 约 附 则 VI的 要 求 , 自 取 样 之 日 起 至 少 保 存 1 年 。 保 存 的 油 样 在 可 溯 期 内 必 须 符 合要 求 。7.2.4.2 油 样 的 处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8 供 油 后 的 检 测 与 签 收8.1 供 油 即 将 结 束 前供 油 船 操 作 人 员 应 逐 渐 降 低 供 油 速 度 , 达 到 预 定 加 油 量 时 立 即 停 泵 , 避 免 溢 油 或 溢 量 。 8.2 完 全 停 泵 后应 按 供 受 双 方 约 定 采 取 有 效 方 式 将 供 油 软 管 内 的 燃 油 扫 入 受
29、油 船 燃 油 舱 或 供 油 船 货 油 舱 内 , 方 可 进行 泵 后 油 品 计 量 。8.3 泵 后 油 品 计 量8.3.1 扫 线 结 束 , 油 位 稳 定 后 供 油 方 代 表 应 邀 请 受 油 方 代 表 再 次 共 同 测 量 供 油 船 所 有 货 油 舱 ( 含 不 供油 的 舱 室 ) 的 油 位 、 水 高 及 油 温 等 , 并 将 测 量 数 据 填 写 在 测 量 确 认 书 ( 附 录 G) 上 ,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如 公 证 人 员 参 与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8.3.2 使 用 流 量 计 计 量 时 , 供 受 双 方 应 再 次
30、 检 查 供 油 船 流 量 计 的 所 有 铅 封 是 否 完 好 , 供 受 双 方 应 现 场核 实 其 泵 后 计 量 读 数 并 记 录 在 测 量 确 认 书 ( 附 录 G) 上 ,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 如 公 证 人 员 参 与 共 同 签 字确 认 。8.3.3 所 供 船 用 燃 油 标 准 密 度 以 供 油 船 提 供 的 化 验 报 告 为 准 , 如 有 争 议 应 将 油 样 送 至 供 受 双 方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 测 定 。8.4 供 油 数 量 的 计 算8.4.1 供 油 方 代 表 应 根 据 供 受 双 方 确 认 的 油 位 、 油
31、 温 和 密 度 等 , 依 据 JT/T 38、 GB/T 1884和 GB/T 1885的 要 求 , 计 算 出 加 油 数 量 。 DB3309/T 68-2018 6 8.4.2 流 量 计 交 接 时 , 依 据 GB/T 9019.5 的 要 求 , 计 算 出 加 油 数 量 , 并 遵 照 流 量 计 厂 商 的 使 用 要 求 操作 。8.4.3 受 油 方 代 表 有 权 监 督 与 核 算 供 油 数 量 。8.5 供 油 后 的 签 收8.5.1 供 受 油 双 方 代 表 确 认 供 油 前 后 测 量 和 计 算 的 数 据 无 误 后 , 在 加 油 签 收 单
32、 ( 附 录 K) 上 签 字确 认 和 盖 章 并 保 存 三 年 。 当 受 油 方 代 表 确 认 供 油 方 代 表 在 加 油 前 后 所 有 油 舱 的 测 量 数 据 无 误 后 , 签 收 单上 数 据 应 以 供 油 方 的 数 据 为 准 , 并 在 供 油 方 代 表 备 妥 的 加 油 签 收 单 上 确 认 签 字 盖 章 。8.5.2 受 油 方 代 表 应 配 合 供 油 方 代 表 按 当 地 口 岸 相 关 主 管 单 位 申 报 单 的 要 求 填 写 , 并 签 字 盖 章 。9 供 油 公 证9.1 加 油 公 证 建 议 安 排 在 供 油 前 , 供
33、 油 方 代 表 准 备 申 请 公 证 书 -适 用 全 程 公 证 ( 附 录 L) , 填 写 完 整 , 供 受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公 证 人 员 介 入 供 油 全 过 程 检 测 。9.2 如 加 油 后 发 生 数 量 争 议 , 供 受 双 方 应 确 认 加 油 前 相 关 测 量 数 据 有 效 , 方 可 申 请 加 油 公 证 。 供 油 方代 表 准 备 申 请 公 证 书 -适 用 泵 后 公 证 ( 附 录 M) , 填 写 完 整 供 受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公 证 人 员 介 入 加 油后 检 测 。9.3 公 证 人 员 应 使 用 在 检
34、 定 有 效 期 内 的 法 定 油 品 计 量 器 具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和 计 算 。9.4 公 证 人 员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计 量 法 规 、 国 家 、 地 方 及 行 业 标 准 进 行 计 量 操 作 。9.5 供 受 双 方 应 积 极 配 合 公 证 人 员 的 检 测 。9.6 申 请 加 油 公 证 时 的 供 油 数 量 , 应 以 公 证 人 员 的 测 量 数 据 或 计 算 出 的 加 油 数 量 为 准 。10 争 议 和 投 诉 处 理10.1 加 油 后 发 生 数 量 争 议 , 条 件 不 足 无 法 申 请 供 油 公 证 , 供 受
35、双 方 应 具 有 公 平 、 对 等 、 友 好 协 商 的 态度 , 争 取 现 场 解 决 数 量 争 议 。 10.2 数 量 争 议 无 法 现 场 解 决 时 , 供 受 双 方 应 本 着 确 保 安 全 、 不 耽 误 双 方 船 期 的 原 则 处 理 , 供 油 方 代 表应 准 备 争 议 声 明 ( 附 录 N) , 受 油 方 代 表 应 配 合 填 写 完 整 后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 以 便 于 后 期 的 商 务 处 理 。10.3 燃 油 使 用 过 程 中 , 受 油 船 认 为 燃 油 质 量 存 在 问 题 , 应 在 双 方 约 定 的 燃 油
36、质 保 期 内 书 面 向 供 油 方 提出 声 明 。 共 同 约 定 将 供 受 双 方 签 字 认 可 的 油 样 送 至 双 方 认 可 的 正 规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进 行 后期 的 商 务 处 理 。10.4 供 受 双 方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的 封 存 油 样 是 燃 油 质 量 追 溯 的 唯 一 依 据 。10.5 数 量 争 议 应 在 供 油 日 后 30 天 内 提 出 , 质 量 争 议 应 在 供 油 日 后 60天 内 提 出 。 DB3309/T 68-2018 7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沟 通 手 势
37、图 1. 等 待 /中 止2. 开 始 加 油3. 降 低 泵 速4. 提 高 泵 速5. 暂 停 加 油6. 加 油 结 束 DB3309/T 68-2018 8 BB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船 舶 供 油 申 请 确 认 表受 油 船 舶 船 名 供 油 日 期Vessel s name_, Date_供 油 港 口 供 油 泊 位Delivery Port_ , berth_尊 敬 的 先 生 :Dear sir: 受 公 司 指 定 , 谨 向 贵 船 供 应 下 述 品 种 燃 料 油 :We have been nominated to supply your vess
38、el the following grade(s) of bunkers吨 船 用 燃 料 油_Tones Marine Fuel Oil of _cst吨 船 用 重 柴 油 (MDO)/船 用 轻 柴 油 (MGO)_Tones Marine Diesel oil /Gas oil.我 船 将 首 先 供 应 _随 后 供 应We will supply_first, followed by_ .( 1) 供 油 数 量 以 供 油 驳 船 舱 容 或 流 量 计 为 准 。The quantity of the bunker supplied is calculated solely a
39、ccording to the tank table or thereading on flowmeter of the barge.( 2) 是 否 需 对 供 油 驳 船 进 行 第 三 方 检 测 : 是 /否 /不 适 用 。 Will you need surveyor for bunker barge? Yes/No/NA( 3) 受 油 方 是 否 需 要 检 测 供 油 驳 船 油 舱 油 位 : 是 /否 /不 适 用 。Will you be witnessing the pre- and post-pumping sounding of our barge? Yes /No /NA( 4) 受 油 方 是 否 要 监 督 供 油 驳 船 流 量 计 读 数 : 是 /否 /不 适 用 。Will you be witnessing our flowmeter reading? Yes /No /NA( 5) 受 油 方 是 否 需 要 监 督 取 样 过 程 : 是 /否 。Will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