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CCS B40/49 4112 三门峡市 地方 标准 DB 4112/T 286 2020 卢氏鸡 母鸡生态放养技术规程 2020 - 12 - 30 发布 2021 - 01 - 30 实施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12/T 286 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三门峡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三门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卢氏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郑州
2、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惠、苏建方、李红、吕世杰、李转见、李东华、李慧敏、张子敬、王欧阳、 余亚飞、焦良奎、 闫转红、 周萍、雷洁琼、王小娟、邵燚。 DB 4112/T 286 2020 1 卢氏鸡 母鸡生态放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卢氏鸡母鸡生态放养的放牧场地选择、鸡场布局与建设、鸡苗引进、补饲要求、放养 管理、疫病防治、档案记录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三门峡市内卢氏鸡母鸡的生态养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3、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农医发 2017 25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放养 将脱温后的鸡群白天放养在经隔离的林地、果园、灌丛草地等自然环境中,任其充分活动,自由采 食,营养不足部分人
4、工补饲,晚上回归鸡舍的养殖方式。 3.2 脱温 对育雏鸡舍停止人工加温,雏鸡适应正常自然环境温度。 3.3 全进全出制 同一鸡舍同一段时间内饲养的同一批次的卢氏鸡母鸡,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制度。 3.4 养殖废弃物 主要包括鸡粪、舍饲垫料、污水、病死鸡、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废弃包装物等。 4 放牧场地选择 DB 4112/T 286 2020 2 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乡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4.1 场地宜选择通讯便利,环境宁静、地域开阔、地势高燥、通风排水良好、基础设施良好、供电可4.2 靠的地方。远离主干道 1000m 以上,远离其他养殖区、屠宰加工点等污染区 1000m
5、以上,需符合 NY/T 388 的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场区内牧草丰盛、植被良好、树林不过密,保证鸡群有广阔的活动空间。 4.3 场区应具有取用方便、数量充足的水源,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4.4 家庭养殖场规模建议 500 只 1000 只。 4.5 5 鸡场布局与建设 鸡场布局 5.1 按当地主导风向由上风向到下风向依次设置生活区、养殖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区与区之间应保持 50m 以上距离,并设置隔离带。 生活区 5.2 主要建设鸡场管理人员、饲养人员生活及办公用房。 养殖区 5.3 养殖区内设生产辅助区、生态放养区和鸡舍。 5.3.1 生产辅助区 生产辅助区
6、内设立饲料仓库、兽医室、蛋库等。 5.3.2 生态放养区 生态放养区饲养密度以 15只 /亩 25只 /亩为宜,应根据实际饲养规模规划建设生态放养区。放养面 积较大时,可以 150m为最大半径搭盖一个遮阳(雨)棚,棚内设饮水设施,使鸡群在烈日和阴雨天能自 由采食、饮水。在生态放养区下风处最远端设置病鸡隔离室。 5.3.3 鸡舍 根据放牧场地植被情况,将其划分为若干个放养区,每个区域遵循全进全出制、就地取材原则建设 鸡舍,用于鸡只休息及补饲。舍内饲养密度不高于 10只 /m2。每栋鸡舍间隔 200m 300m。鸡舍应避开阴 冷、低洼、潮湿的地方修建,建设在放牧场地中间,便于放牧。鸡舍周围应有足够
7、进出鸡舍的通道,保 证放养鸡进出方便。鸡舍要有保温、隔热、防雨、遮阳等功能,鸡舍内设置栖架、产蛋窝,并配备食槽、 饮水、排 水、照明等设备。 无害化处理区 5.4 无害化处理区应位于养殖区的下风向,但要注意避免设立在地势低洼处,防止养殖废弃物外泄。无 害化处理区内设置填埋井和堆粪场等设施。 卫生消毒设施 5.5 养殖区需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 2m,围栏可选用尼龙网或铁丝网等,养殖区入口处设置消毒池 和沐浴更衣消毒室等消毒设施。消毒池内定期更换消毒药品。 DB 4112/T 286 2020 3 6 鸡苗引进 要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卢氏鸡种鸡场引进鸡苗。一般引 进
8、脱温后的母雏,且雏鸡健康状况良好。 7 补饲要求 补饲饲料质量安全 7.1 补饲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 GB 13078和 NY 5032的要求。 饲料类型 7.2 配合料、浓缩料、预混料。 营养标准 7.3 天然饲料与配合饲料相结合。天然饲料:谷物、虫子、野草、草籽、瓜果等;配合饲料:玉米、豆 粕及少量微量元素、维生素等,粗蛋白含量达到 15% 17%,代谢能应达到 11.40 MJ/kg 12.20 MJ/kg。 补饲饲料的存放管理 7.4 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鼠、防虫、防鸟,不喂发霉及变质饲料。 饲料的使用 7.5 7.5.1 每日早晚 各 补饲 1 次。 7.5.2 补饲量根据鸡群
9、实际体重的差异、野生食源( 青草、昆虫、草籽等)情况调整饲喂量或营养水 平。补饲标准参考 表 1。 表 1 卢氏鸡母鸡生态放养每日补饲参考表 周 龄 补饲量( g) 补饲料类型 6周龄 10周龄 35 50 配合料 11周龄 15周龄 50 80 配合料 16周龄 20周龄 80 100 配合料 21周龄以后 100 配合料 8 放养管理 放养季节 8.1 4月中旬 11月底。 饮水 8.2 保持充足、清洁饮水。水质符合 NY 5027的要求。 放养过渡期 8.3 DB 4112/T 286 2020 4 转入生态放养区 6周龄的脱温蛋鸡需在舍内饲养 3d 5d后,选择天气暖和,气温在 15以
10、上的晴天 进行放养。开始放养的前 3d,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放养时间 3h 5h,以后逐渐延长到鸡群自由进出鸡舍。 鸡舍通风换气 8.4 保持舍内新鲜空气,排除有害气体和尘埃,同时防止穿堂风、贼风。 产蛋窝的设置 8.5 鸡群只数与蛋窝个数按 5:1设置,产蛋窝安放在鸡舍、遮阳(雨)棚内,离地面 50cm 100cm,产蛋 期母鸡自由进出。 固定招唤方式 8.6 口哨、敲盆等,并做到定时、定人。 观察鸡群 8.7 每天鸡群出舍、补料及鸡群回舍时要注意观察鸡群,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注意大小、强弱 分群。随时将弱、小鸡只挑出,单独组群饲养。采取措施预防雷雨天气造成的鸡群扎堆、踩踏致死等情 况。采
11、取措施预防猫、狗、老鹰、蛇、黄 鼠狼等天敌对鸡群的侵害。 9 疫病防治 免疫 9.1 9.1.1 鸡群的防疫应符合 NY/T 5339 的规定,实行全进全出制。 9.1.2 按照国家动物防疫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及时给鸡群注射疫苗,并有计划 地定期进行抗体监测。 9.1.3 疫苗要妥善保存,并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 消毒 9.2 9.2.1 鸡舍内卫生应符合 NY/T 5339 的要求。对环境定期消毒。舍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粪便每天及时 清除,饮水、喂料器具、产蛋窝应定期清洗消毒,带鸡消毒每周不少于 1 2 次。 9.2.2 免疫前后 3d 不可带鸡消毒。 9.2.3
12、消毒剂应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消毒剂,且备有两种 以上不同类型的消毒剂。消毒剂的用量按照说明书进行,浓度必须合适、安全,并交叉使用。 隔离 9.3 9.3.1 经常观察鸡群健康状态,发现病鸡或可疑病鸡及时隔离、诊疗、淘汰,用药符合 NY/T 5030 标 准的要求。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按规定处理,不得治疗。 9.3.2 饲养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夏季应及时杀灭鸡舍内蚊蝇,消除水坑等蚊蝇滋生地。定期杀虫、 灭鼠,消除传染病隐患。 驱虫 9.4 定期驱除鸡只体内外寄生虫,一般每 5 6周驱一次虫。驱虫药的选择符合 NY/T 5030标准的要求。 病死鸡处理 9.5 DB 4112/T 286 2020 5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鸡,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 2017 25号)的规 定进行处理。 鸡场废弃物处理 9.6 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原则,鸡场污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的规定。 疫情报告 9.7 发生疫情时,应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扑灭措施。 10 档案记录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卢氏鸡母鸡生态养殖的引种、生产、饲10.1 料、用药、防疫、消毒、疫病监测、病死鸡 无害化处理、人员培训等完整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 档案记录要保存 2 年以上。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