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60A 11 JR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行 业 标 准JR/T 0071.5 2020金 融 行 业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实 施 指 引第 5部 分 : 审 计 要 求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classified protection of cybersecurity of financialindustry Part 5: Audit requirements 2020- 11-11发 布 2020 -11- 11实 施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JR/T 0071.5 2020 I 目 次前 言 .II引
2、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审 计 目 标 .14 审 计 人 员 要 求 .15 审 计 信 息 管 理 要 求 .26 审 计 过 程 要 求 .2 7 审 计 内 容 要 求 .4参 考 文 献 .7 JR/T 0071.5 2020 II 前 言JR/T 0071 金 融 行 业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实 施 指 引 由 以 下 6 部 分 构 成 : 第 1 部 分 : 基 础 和 术 语 ; 第 2 部 分 : 基 本 要 求 ; 第 3 部 分 : 岗 位 能 力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引 ; 第 4 部 分 : 培 训 指 引
3、 ; 第 5 部 分 : 审 计 要 求 ; 第 6 部 分 : 审 计 指 引 。本 部 分 为 JR/T 0071的 第 5 部 分 。本 部 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部 分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金 融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SAC/TC 180)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科 技 司 、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统 计 信 息 与 风 险 监 测 部 、 中国 金 融 电 子 化 公 司 、 北 京 中 金 国 盛
4、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伟 、 陈 立 吾 、 沈 筱 彦 、 车 珍 、 昝 新 、 夏 磊 、 方 怡 、 张 海 燕 、 唐 辉 、 李 凡 、 王海 涛 、 张 璐 、 侯 漫 丽 、 潘 丽 扬 、 邓 昊 、 赵 方 萌 、 乔 媛 、 孙 国 栋 、 刘 文 娟 、 崔 莹 、 陈 雪 峰 、 马 成 龙 、 杜 巍 、李 瑞 锋 。 JR/T 0071.5 2020 III 引 言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是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一 项 基 本 制 度 , 金 融 行 业 重 要 系 统 关 系 到 国 计
5、 民 生 ,是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重 点 保 护 对 象 , 因 此 需 要 一 系 列 适 合 金 融 行 业 的 等 级 保 护 标 准 体 系 作 为 支 撑 , 以 规 范 和指 导 金 融 行 业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的 实 施 。 随 着 云 计 算 、 移 动 互 联 、 物 联 网 、 大 数 据 等 新 技 术 的 广 泛 应 用 , 金融 机 构 正 根 据 自 身 发 展 的 需 要 , 持 续 推 进 IT架 构 的 转 型 。 为 适 应 新 技 术 、 新 应 用 和 新 架 构 情 况 下 金 融 行业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的 开 展
6、 , 现 对 JR/T 0071进 行 修 订 。 修 订 后 的 JR/T 0071依 据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等 级保 护 相 关 要 求 , 为 金 融 行 业 的 网 络 安 全 建 设 提 供 方 法 论 、 具 体 的 建 设 措 施 及 技 术 指 导 , 完 善 金 融 行 业 网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体 系 , 更 好 适 应 新 技 术 在 金 融 行 业 的 应 用 。 JR/T 0071.5 2020 1 金 融 行 业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实 施 指 引第 5 部 分 : 审 计 要 求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金 融 机 构 网 络 安
7、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实 施 审 计 的 要 求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指 导 金 融 机 构 、 测 评 机 构 和 金 融 行 业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实 施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护 审 计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8、 25058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实 施 指 南3 审 计 目 标通 过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审 计 , 获 取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的 相 关 证 据 , 并 对 其 进 行 客观 的 评 价 , 以 确 定 各 金 融 机 构 在 定 级 、 备 案 、 建 设 整 改 、 测 评 自 查 、 安 全 检 查 等 各 项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工 作 中 是 否 遵 循 了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的 要 求 。4 审 计 人 员 要 求4.1 审 计 原 则 审 计 人 员 在 审
9、 计 过 程 中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a) 道 德 行 为 : 审 计 人 员 应 诚 信 、 正 直 并 保 守 受 审 计 机 构 的 秘 密 。b) 公 正 表 达 : 审 计 人 员 应 真 实 、 准 确 地 报 告 审 计 结 果 。c) 职 业 能 力 : 审 计 人 员 应 具 备 必 要 的 审 计 能 力 。d) 独 立 性 : 审 计 人 员 应 不 带 偏 见 , 与 受 审 计 机 构 没 有 利 益 上 的 冲 突 ,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保 持 客 观 的 心态 , 以 保 证 审 计 发 现 和 结 论 仅 建 立 在 审 计 证 据 的 基 础
10、上 。e) 基 于 证 据 : 审 计 证 据 应 建 立 在 可 获 得 的 信 息 样 本 的 基 础 上 。4.2 能 力 要 求实 施 金 融 行 业 等 级 保 护 审 计 的 审 计 人 员 应 具 备 如 下 能 力 :a) 熟 悉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相 关 政 策 、 法 规 。b) 正 确 理 解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标 准 体 系 和 主 要 标 准 内 容 。c) 熟 悉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 包 括 定 级 、 备 案 、 建 设 整 改 、 测 评 自 查 、 安 全 检 查 各 个 工 作 环 节 的 要 求 。 JR
11、/T 0071.5 2020 2 d) 掌 握 网 络 安 全 基 础 知 识 , 熟 悉 审 计 的 方 法 和 流 程 。e) 具 有 综 合 分 析 和 判 断 的 能 力 , 能 够 整 体 把 握 审 计 结 论 的 客 观 性 和 准 确 性 。 具 备 较 强 的 文 字 表 达能 力 。4.3 人 员 培 训实 施 金 融 行 业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审 计 的 审 计 人 员 应 参 加 金 融 行 业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组 织的 相 关 标 准 培 训 , 掌 握 金 融 行 业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开 展 的
12、各 项 要 求 。4.4 人 员 记 录审 计 人 员 应 提 交 其 教 育 、 工 作 经 历 、 培 训 和 审 计 经 历 的 最 新 记 录 , 作 为 审 计 机 构 安 排 审 计 工 作 时 选择 审 计 人 员 的 依 据 。5 审 计 信 息 管 理 要 求 5.1 机 密 性 要 求审 计 机 构 对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获 得 的 有 关 金 融 机 构 商 业 、 技 术 以 及 审 计 过 程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负 有 保 密 责任 , 审 计 人 员 应 对 审 计 时 获 得 或 产 生 的 所 有 信 息 按 照 审 计 机 构 的 要 求 识 别
13、是 否 需 要 实 施 保 密 。 审 计 人 员及 相 关 人 员 不 应 以 任 何 形 式 和 借 口 传 播 、 扩 散 、 泄 露 涉 密 信 息 。当 法 律 要 求 将 涉 密 信 息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时 ,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 否 则 审 计 机 构 应 事 先 将 法 律 要 求 提 供 的 信息 通 知 金 融 机 构 。 当 需 要 向 其 他 机 构 ( 如 公 安 部 门 、 保 密 部 门 ) 提 供 保 密 信 息 时 , 审 计 机 构 应 将 此 行 动告 知 金 融 机 构 。审 计 机 构 应 对 审 计 活 动 的 信 息 实 施 密 级
14、 管 理 , 根 据 需 要 配 置 和 使 用 相 应 的 安 全 处 理 设 备 和 设 施 。 安全 处 理 设 备 和 设 施 主 要 用 于 涉 密 信 息 的 建 立 、 保 管 、 储 存 、 复 制 以 及 最 终 处 置 。5.2 完 整 性 要 求包 含 金 融 机 构 信 息 的 介 质 ( 例 如 纸 质 文 件 或 光 盘 ) 在 物 理 运 送 时 , 应 使 用 可 靠 的 传 输 途 径 防 止 未 授 权 的 访 问 、 信 息 篡 改 、 不 当 使 用 或 毁 坏 。 必 要 时 应 采 取 专 门 的 控 制 , 以 保 护 关 键 信 息 免 遭 未
15、授 权 泄 露 或篡 改 , 例 如 手 工 交 付 、 使 用 防 篡 改 包 装 等 。应 对 包 含 在 电 子 消 息 发 送 中 的 信 息 给 予 适 当 的 保 护 , 防 止 信 息 遭 受 未 授 权 访 问 、 篡 改 , 例 如 通 过 加密 、 哈 希 或 电 子 签 名 的 方 式 实 施 保 护 。6 审 计 过 程 要 求6.1 总 则6.1.1 总 体 要 求审 计 机 构 应 为 每 次 审 计 编 制 审 计 计 划 , 作 为 与 金 融 机 构 就 审 计 活 动 的 日 程 安 排 和 实 施 达 成 一 致 的 依据 。 审 计 机 构 应 提 前
16、与 金 融 机 构 就 审 计 计 划 进 行 沟 通 , 并 商 定 审 计 日 期 。审 计 机 构 应 正 式 组 建 审 计 组 , 明 确 审 计 组 的 任 务 , 并 告 知 金 融 机 构 。 审 计 机 构 应 要 求 审 计 组 : a) 检 查 和 验 证 金 融 机 构 与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相 关 的 定 级 、 备 案 、 建 设 整 改 、 测 评 自 查 、 安 全检 查 相 关 的 文 件 和 记 录 。b) 确 定 上 述 方 面 满 足 金 融 行 业 等 级 保 护 文 件 和 标 准 的 所 有 要 求 。 JR/T 0071.5
17、 2020 3 c) 确 定 金 融 机 构 有 效 地 建 立 、 实 施 并 持 续 开 展 了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的 各 项 活 动 。d) 告 知 金 融 机 构 其 与 要 求 之 间 的 任 何 不 一 致 , 以 使 其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审 计 机 构 应 为 每 次 审 计 提 供 书 面 报 告 。 审 计 组 可 以 提 供 改 进 建 议 , 但 不 应 提 出 具 体 解 决 办 法 的 建 议 。对 于 审 计 中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情 况 , 审 计 机 构 应 要 求 金 融 机 构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分 析 原 因 ,
18、 并 说 明 为 消 除 不符 合 情 况 已 采 取 或 拟 采 取 的 具 体 纠 正 措 施 。审 计 机 构 应 审 查 金 融 机 构 提 交 的 纠 正 措 施 , 以 确 定 其 是 否 可 被 接 受 。6.1.2 审 计 组审 计 机 构 应 正 式 组 建 审 计 组 并 为 其 提 供 相 应 的 工 作 文 件 。 审 计 机 构 应 明 确 界 定 审 计 组 的 任 务 且 使 金融 机 构 知 晓 。 任 务 应 包 括 检 查 金 融 机 构 的 定 级 、 备 案 、 建 设 整 改 、 测 评 自 查 和 安 全 检 查 等 活 动 , 确 认 其满 足 相
19、 关 要 求 。6.1.3 审 计 范 围 审 计 组 应 针 对 所 有 适 用 的 审 计 要 求 , 对 包 含 在 限 定 范 围 内 的 金 融 机 构 的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进 行审 计 。 审 计 机 构 应 确 保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的 整 体 结 构 , 清 晰 的 确 定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的 相 关 设 备 和组 件 。6.1.4 审 计 报 告审 计 机 构 应 在 离 开 金 融 机 构 场 所 前 与 审 计 组 和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者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 以 书 面 或 口 头 方 式 ,向
20、 金 融 机 构 说 明 审 计 过 程 中 的 符 合 性 审 计 发 现 、 金 融 机 构 在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过 程 工 作 中 的 不 足 以 及 整改 要 求 。审 计 机 构 应 要 求 审 计 组 提 供 审 计 报 告 , 该 报 告 包 括 金 融 机 构 与 所 有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要 求 的 符合 性 方 面 的 审 计 发 现 。6.2 审 计 准 备审 计 机 构 应 组 建 审 计 组 、 分 配 审 计 任 务 , 由 审 计 组 长 编 制 审 计 计 划 , 审 计 组 成 员 应 根 据 工 作 分 配 情 况 编
21、制 适 用 的 检 查 表 。审 计 机 构 应 要 求 金 融 机 构 为 审 计 的 实 施 做 出 必 要 的 准 备 , 这 些 准 备 包 括 : 提 供 接 受 检 查 的 文 件 , 以及 访 问 区 域 、 记 录 和 人 员 。在 现 场 审 计 之 前 , 金 融 机 构 应 至 少 提 供 以 下 信 息 :a)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的 总 体 描 述 文 件 。b)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定 级 、 备 案 、 建 设 整 改 、 测 评 自 查 、 安 全 检 查 等 工 作 证 明 文 件 。6.3 现 场 审 计6.3.1 获 取 审 计 证 据审 计 组
22、在 审 计 过 程 中 , 应 针 对 审 计 内 容 , 收 集 与 审 计 准 则 有 关 的 信 息 , 包 括 定 级 、 备 案 、 建 设 整 改 、测 评 自 查 、 安 全 检 查 等 活 动 相 关 的 过 程 信 息 和 结 果 信 息 。 在 金 融 机 构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数 量 多 、 范 围 广 、 场所 分 散 的 情 况 下 , 应 通 过 适 当 的 抽 样 方 式 进 行 收 集 并 验 证 。 只 有 可 证 实 的 信 息 可 作 为 审 计 证 据 并 予 以 记 录 。6.3.2 形 成 审 计 发 现审 计 人 员 应 对 照 审 计 准
23、则 评 价 审 计 证 据 以 形 成 审 计 发 现 , 审 计 发 现 能 表 明 符 合 或 不 符 合 审 计 准 则 。 JR/T 0071.5 2020 4 审 计 人 员 应 汇 总 审 计 发 现 与 审 计 准 则 的 符 合 情 况 , 指 明 审 计 的 场 所 、 职 能 或 过 程 。审 计 人 员 应 记 录 审 计 发 现 , 应 记 录 不 符 合 的 审 计 发 现 及 其 支 持 的 审 计 证 据 , 可 以 对 不 符 合 的 审 计 发现 进 行 分 级 。 如 果 审 计 计 划 有 规 定 , 还 应 记 录 符 合 的 审 计 发 现 及 其 支
24、 持 的 审 计 证 据 。审 计 组 应 根 据 需 要 共 同 评 审 审 计 发 现 。 对 不 符 合 的 审 计 发 现 , 审 计 组 应 与 受 审 计 金 融 机 构 一 起 评 审并 确 认 审 计 证 据 的 准 确 性 , 使 受 审 计 金 融 机 构 理 解 不 符 合 的 审 计 发 现 。 审 计 组 应 努 力 解 决 对 审 计 证 据 和( 或 ) 审 计 发 现 有 分 歧 的 问 题 , 并 记 录 尚 未 解 决 的 问 题 。6.3.3 准 备 审 计 结 论在 审 计 组 和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者 召 开 会 议 之 前 , 审 计 组 应
25、讨 论 以 下 内 容 , 并 准 备 审 计 结 论 :a) 评 审 审 计 发 现 以 及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所 收 集 的 其 他 信 息 。b) 考 虑 审 计 过 程 中 固 有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 对 审 计 结 论 达 成 一 致 。c) 讨 论 审 计 后 续 活 动 。审 计 结 论 应 针 对 金 融 机 构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或 文 件 要 求 形 成 确 定 的 结 果 , 并 对 不 符 合 情 况 作 出 清 楚 说 明 , 审 计 结 论 还 应 指 出 采 取 纠 正 、 预 防 或 改 进 措 施 的
26、 要 求 。6.4 编 制 审 计 报 告在 现 场 审 计 结 束 后 , 审 计 组 长 应 编 制 审 计 报 告 , 提 供 完 整 、 准 确 、 简 明 和 清 晰 的 审 计 记 录 , 并 包 括或 引 用 以 下 内 容 :a) 审 计 准 则 。b) 审 计 范 围 。c) 审 计 组 长 和 成 员 。d) 现 场 审 计 活 动 实 施 的 日 期 和 地 点 。e) 审 计 覆 盖 的 区 域 , 包 括 所 采 用 的 主 要 审 计 路 线 。f) 观 察 结 果 , 包 括 正 面 的 和 负 面 的 , 即 审 计 发 现 。g) 识 别 的 任 何 不 符
27、合 的 详 细 情 况 , 包 括 客 观 证 据 及 与 这 些 不 符 合 相 关 的 标 准 或 文 件 要 求 。h) 审 计 结 论 。 6.5 审 计 后 续 活 动审 计 结 束 之 后 , 审 计 组 应 要 求 金 融 机 构 针 对 审 计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分 析 问 题 原 因 , 并 采 取 纠 正 措施 。 审 计 组 应 对 纠 正 措 施 的 完 成 情 况 及 有 效 性 进 行 验 证 。7 审 计 内 容 要 求按 照 GB/T 25058 的 要 求 , 金 融 行 业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包 括 以 下 五 项 活
28、 动 ,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审 计 也 主 要 围 绕 以 下 五 项 活 动 开 展 :a) 定 级 。b) 备 案 。c) 建 设 整 改 。 d) 等 级 测 评 和 自 查 。e) 安 全 检 查 等 活 动 。7.1 定 级 JR/T 0071.5 2020 5 审 计 机 构 应 对 各 金 融 机 构 的 定 级 工 作 进 行 审 计 , 重 点 关 注 下 列 内 容 :a) 应 明 确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的 边 界 和 安 全 保 护 等 级 。b) 应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说 明 确 定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为 某 个 安 全 保 护 等 级 的
29、 方 法 和 理 由 。c) 应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和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专 家 对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定 级 结 果 的 合 理 性 和 正 确 性 进 行 论 证 和审 定 。d) 应 确 保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的 定 级 结 果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e) 当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所 承 载 的 业 务 、 服 务 范 围 、 安 全 需 求 等 发 生 变 化 时 , 是 否 对 该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进行 重 新 定 级 。7.2 备 案审 计 机 构 应 对 各 金 融 机 构 的 备 案 工 作 进 行 审 计 , 重 点 关 注
30、 下 列 内 容 :a) 定 级 的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备 案 的 全 面 性 , 尤 其 是 新 建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的 备 案 情 况 。b) 应 指 定 专 门 的 部 门 或 人 员 负 责 管 理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备 案 的 相 关 材 料 , 并 控 制 这 些 材 料 的 使 用 。 c) 应 将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定 级 相 关 材 料 报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d) 应 将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定 级 及 其 他 要 求 的 备 案 材 料 报 送 相 应 公 安 机 关 备 案 , 查 看 定 级 备 案 表 。e) 应 确 保 备 案
31、材 料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7.3 系 统 建 设 整 改审 计 机 构 应 对 各 金 融 机 构 的 系 统 建 设 整 改 工 作 进 行 审 计 , 重 点 关 注 下 列 内 容 :a) 应 对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的 安 全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 制 定 安 全 建 设 工 作 计 划 。b) 应 根 据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的 等 级 划 分 情 况 , 统 一 考 虑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的 总 体 安 全 策 略 、 安 全 技 术 框 架 、安 全 管 理 策 略 、 总 体 建 设 规 划 、 安 全 性 需 求 分 析 、 安 全 性 详 细 设
32、 计 方 案 , 并 形 成 配 套 文 件 。c) 应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和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专 家 对 总 体 安 全 策 略 、 安 全 技 术 框 架 、 安 全 管 理 策 略 、 总 体 建设 规 划 、 安 全 性 需 求 分 析 、 详 细 设 计 方 案 等 相 关 配 套 文 件 的 合 理 性 和 正 确 性 进 行 论 证 和 审 定 ,并 且 经 过 批 准 后 , 才 能 正 式 实 施 。d) 应 指 定 或 授 权 专 门 的 部 门 负 责 产 品 的 采 购 , 采 购 产 品 应 符 合 国 家 的 相 关 规 定 , 并 对 采 购 产 品
33、 实 行 登 记 维 护 制 度 。e) 如 自 行 开 发 软 件 , 应 确 保 提 供 软 件 设 计 的 相 关 文 档 和 使 用 指 南 , 并 由 专 人 负 责 保 管 , 确 保 对 程序 资 源 库 的 修 改 、 更 新 、 发 布 进 行 授 权 和 批 准 。f) 如 外 包 开 发 软 件 , 应 制 定 外 包 管 理 制 度 , 要 求 开 发 单 位 提 供 软 件 源 代 码 , 并 审 查 软 件 中 可 能 存在 的 后 门 和 隐 蔽 信 道 , 并 要 求 外 包 服 务 商 每 年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网 络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或 安 全
34、 审 计 , 提交 评 估 或 审 计 报 告 。g) 应 制 定 工 程 实 施 方 面 的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说 明 实 施 过 程 的 控 制 方 法 和 人 员 行 为 准 则 , 并 应 指 定 或授 权 专 门 的 部 门 或 人 员 负 责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的 管 理 。h) 应 制 定 详 细 的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控 制 实 施 过 程 , 并 制 定 相 关 过 程 控 制 文 档 , 并 要 求 工 程 实 施 单 位 能正 式 地 执 行 安 全 工 程 过 程 。i) 应 指 定 或 授 权 专 门 的 部 门 负 责 测 试 验 收 或 交
35、付 工 作 , 对 测 试 验 收 报 告 或 交 付 清 单 进 行 审 定 , 并签 字 确 认 。 7.4 等 级 测 评 和 自 查审 计 机 构 应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等 级 测 评 和 自 查 工 作 进 行 审 计 , 重 点 关 注 下 列 内 容 :a) 应 定 期 开 展 等 级 测 评 工 作 , 查 看 测 评 报 告 是 否 规 范 、 完 整 。b) 应 选 择 公 安 部 认 可 的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机 构 开 展 测 评 工 作 。 JR/T 0071.5 2020 6 c) 应 对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中 发 现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
36、查 看 整 改 报 告 。d) 应 定 期 开 展 等 级 自 查 工 作 , 查 看 自 查 报 告 。7.5 安 全 检 查审 计 机 构 应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等 级 保 护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进 行 审 计 , 重 点 关 注 下 列 内 容 :a) 应 按 时 接 受 公 安 机 关 的 检 查 , 形 成 检 查 报 告 。b) 应 根 据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整 改 , 形 成 整 改 报 告 。c) 应 将 整 改 情 况 报 送 公 安 机 关 , 并 经 过 公 安 机 关 的 检 查 。 JR/T 0071.5 2020 7 参 考 文 献1 GB 17859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等 级 划 分 准 则2 GB/T 22240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定 级 指 南3 Q/PBC 00001 2014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信 息 技 术 审 计 规 范_